第45讲_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规定、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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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是指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进行审核和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重组交易的公平性、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划转等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查,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审核程序和要求。

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核和审查。

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公告披露等环节,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是审核标准和要求。

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交易价格公允、信息披露完整、利益冲突解决等内容,要求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保护各方利益,避免潜在风险。

最后是审核结果和后续监管。

监管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相应决定,对交易进行监管和跟踪,确保公司履行承诺,保障市场稳定。

在进行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和审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是保障公司交易公平、合法和透明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公司应认真履行相关义务,遵守规范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和审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共赢发展。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科创板作为中国创新型企业的集聚地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

科创板的设立为公司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和市场机会,而重大资产重组则成为科创板上市公司重要的发展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特别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一、适用范围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适用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一家科创板上市公司通过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资产、收购企业或进行重大融资等手段,实现其业务重组、资产重组或整体上市的行为。

二、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位和特点,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相对较高。

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交易对方为符合条件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主板上市公司。

2.交易标的具备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核心技术或研发能力等特征。

3.交易对方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业务具备明显的互补性。

4.交易对方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情况。

5.交易对方与科创板上市公司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披露要求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科创板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充分披露重大事项。

具体要求如下:1.申请科创板上市公司需提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

2.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需要包括交易标的的详细情况、交易方案、交易价格、交易对方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3.申请过程中,科创板上市公司需要对交易标的的财务状况、风险提示、重大关联交易等问题进行专项披露。

4.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需要在正式提交前进行公告,以便投资者对交易进行评估和决策。

四、审批程序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1.科创板上市公司首先需要报送《重大资产重组鉴证意见书》。

重组上市的标准

重组上市的标准

重组上市的标准重组上市是指一家公司通过重组,改变原有业务结构或资产结构,以满足上市条件,并通过上市获得更多融资渠道和市场认可的过程。

对于一些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重组上市是实现快速扩张和提升企业价值的重要方式。

在中国,重组上市的标准由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

根据现行规定,重组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要条件:1.业绩条件: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并在近几年内实现盈利。

具体要求包括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一年盈利不低于3000万元等。

2.净资产要求:公司的净资产需要达到一定规模。

现行规定要求公司的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累计盈利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市值要求:公司重组后的市值应该达到一定规模。

目前规定,公司上市前的市值不低于1亿元。

4.流通股份要求:公司自重组至上市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流通股份比例要求。

现行规定要求公司上市前的流通股份不低于20%。

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要求,如公司治理要求、资产负债率要求等。

重组上市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上市企业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这些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能够对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机会。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重组上市也存在一些挑战。

满足重组上市的标准需要公司经营良好且有盈利能力,这对一些初创企业或亏损企业来说可能较为困难。

重组上市需要进行繁琐的程序,包括审核、披露、注册等,时间和成本较高。

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的条件,可能进行虚假重组或其他违规行为,这对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重组上市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发展方式,对于一些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来说,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市场认可。

然而,企业在进行重组上市时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在重组过程中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对重组上市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其标准。

重组上市是一种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融资渠道和市场认可。

然而,企业在进行重组上市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需要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是一项备受关注的重要活动。

它不仅对公司自身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也牵动着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确保这一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至关重要。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与范畴重大资产重组,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对其资产、负债进行购买、出售、置换等操作,且这些操作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投资者能够了解重组的目的、方案、潜在风险和收益等重要信息,从而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涵盖多个方面。

首先是重组预案,包括重组的背景、目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其次是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及时向市场通报重组工作的推进情况,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谈判协商等。

此外,还需要披露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影响预测,以及相关的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

四、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的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例如,在首次筹划重组事项时,应当及时停牌并披露相关信息;在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公告并复牌;在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应当及时披露并上报监管部门审批;在重组实施完成后,还应当披露实施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一、引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重大合并、购并、分立、重整、资产交换、资产出售等转让方式进行的,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重组后的经营方针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显著影响的重大事项。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管和监督。

二、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是指公司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公开发行并在证券市场流通的公司股票。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运营、治理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包含了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规,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监管机构的批准,且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四、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国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规则,以约束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这些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遵守交易所规则,履行相关程序,且必须经过交易所的审核和批准。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的地方证监局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等。

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履行监管机构规定的程序,且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六、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中国采用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发行上市规定》等。

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将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解读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解读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并购重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以购买资产或权益形式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

其中,为了规避监管,本办法将非公开发行与重组分拆作为独立的鉴定对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证监会登记的上市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四条法律适用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时,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整、准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重组标准第六条重组标准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同时符合如下条件:(一)交易对方的可辨认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重组标的过去3个会计年度内连续盈利,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正;(三)重组标的核心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七条评估标准上市公司购买其他标的公司或者资产时,应当按照评估标准确定价格。

评估结果应当由具有独立地位、专业资格和信誉保障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一)重组标的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结构及变化情况;(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交易价格及合理性说明;(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经营范围、业务构成、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型、竞争状况、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情况等关键信息;(四)本次重组标的相关业务风险、经营风险及资金风险等方面的说明。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九条交易方式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之一:(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权益;(二)以现金购买资产或者权益;(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权益和支付现金相结合;(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是指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时候,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审核程序和规定。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收购、资产转让、吸收合并、借壳上市等方式进行的重大交易或重大变更,其审核目的是确保交易合规、信息披露完整、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

首先,上市公司应提交申请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书面材料,包括重组预案、重组方案、交易合同等。

申请材料要具备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必要时需要补充透明度高的审计报告,以确保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在审核过程中,证券监管机构会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上市公司提供进一步解释和证明。

接下来,证券监管机构将对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公告,以便广大投资者了解重大事项。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风险因素等。

公告的目的是增加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

随后,证券监管机构将组成审核委员会,对重大资产重组进行评议和决策。

评议过程中,委员会会综合考虑重组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以及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和利益。

最后,证券监管机构将发布审核决议,确认是否批准重大资产重组。

如果审核通过,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决议要求进行后续程序。

如果审核不通过,上市公司可以改善方案后再次申请,或者放弃重组计划。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通过制定审核程序和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度,提高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这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的运作,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2024031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2024031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2024031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点解读一、前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管理和监督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发〔2024〕87号文),于2024年3月12日发布。

《管理办法》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管理和监督的角度出发,通过加强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审批过程,建立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制度,促进上市公司按照规范、审慎、落实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
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审核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审核,其标准应当严格把关,审慎把控,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应当完整履行审核程序,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
其重大资产重组提议投票表决,并依法落实成果。

(二)建立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制度,明确其
审批权限,确定其审批程序,明确履行其审批权限的机构,并落实其审批
权限享有的相应职权、责任以及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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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单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规定(★)(P282)1.基本概念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提示】“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1)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2)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3)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2018年案例分析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资产总额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营收比)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资产净额比)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4)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披露要求(1)重大资产重组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③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④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⑤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⑥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⑦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决议(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表决权排除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表决权排除2】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2)会议形式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单独披露中小股东投票情况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2016年·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下列关于该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和表决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举行B.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C.与重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D.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足5%的股东的投票情况无须单独统计或披露【答案】C考点2:重组上市(★★★)(P283)【解释】我们使用“重组上市”代替“借壳上市”,以区别监管意义上的借壳上市和商业意义上的借壳上市。

并非所有商业意义上的借壳上市行为均纳入监管范围。

1.重组上市的界定(2015年案例分析题)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应当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资产总额比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2)营收比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3)净利润比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4)资产净额比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5)对价股份占原股本的比例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6)主营业务根本变化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上述第(1)至第(5)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7)监管部门裁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提示】界定重组上市,应当同时符合:(1)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2)上述7项根本变化触及其一。

2.对重组上市的特殊监管规则(1)特别程序——并购重组委核准构成重组上市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经核准方可重组上市。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实体条件①应当符合上述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披露要求;如果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还应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规定。

②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IPO的其他发行条件(例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③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3)禁止情形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构成重组上市的情形(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成为重组上市的壳公司)。

【2015年卷2·案例分析题】大华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10亿元。

公司董事长赵某通过自己控股的华星公司持有大华公司51%的股份。

网商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钱某持股90%、孙某持股10%。

网商公司最近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1亿元、3000万元。

网商公司资产总额为大华公司资产总额的1.5倍,大华公司计划通过购买网商公司全部资产的方式将其收购。

为此,大华公司拟订的两种收购方案:方案一:大华公司向网商公司股东钱某、孙某分别发行新股9亿股、1亿股,用于购买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问题1】方案一能否造成大华公司控股情况发生改变?并说明理由。

【答案】方案一实行后将导致大华公司控股情况发生改变。

根据方案一,新股发行后,大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0亿元,其中:赵某通过华星公司仍持有5.1亿股(10亿×51%),持股比例降至25.5%(5.1÷20);钱某持有9亿股,持股比例为45%;孙某持有1亿股,持股比例为5%;其他股东共持有4.9亿股,持股比例合计为24.5%。

钱某将成为大华公司第一大股东,获得大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原实际控制人赵某将丧失对大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问题2】方案一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方案一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例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在本题中,方案一实施后,网商公司的控制权将变更,且网商公司资产总额为大华公司资产总额的1.5倍,构成重组上市,但网商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中存在负数,不符合重组上市的要求。

方案二:大华公司先向华星公司发行5亿股新股,华星公司向大华公司支付15亿元。

大华公司再向网商公司的股东钱某发行4.5亿股、向孙某发行5000万股新股,并分别向钱某支付13.5亿现金、向孙某支付1.5亿现金,用以收购二人所持网商公司的全部股份。

李某是大华公司的股东,持有大华公司500万股股份,持股期限超过180日。

在大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上,李某认为该次重组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提出异议。

但在之后的表决时,李某投了赞成票。

最终,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方案二。

方案二实施后,大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李某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司拒绝。

李某又向公司监事会请求对公司董事长赵某提起诉讼,起诉赵某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未尽到相应义务,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监事会对李某的请求未予理睬。

随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同时对赵某的妻子提出控诉,认为她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据查,5月10日,赵某妻子将其所持现有股票全部卖出,亏损50万元,并全部买入大华公司股票。

5月12日,大华公司对外公布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

赵某妻子听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将其所持大华公司股份全部出售,亏损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3】李某对赵某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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