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

(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

(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重新备案。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检测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拒收:

(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盖章,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第十二条检测单位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单位“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见附件3)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与处理。

第十五条各种见证检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应追究该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改正:

(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的;

(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的;

(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的。

第十九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三)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单位的。

附件1

备注:此表由施工单位汇总填写。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工程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 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 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 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3、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8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北邮国昊物联生态园一期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邮国昊物联生态园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无锡北邮国昊科技园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净慧东道以东,具区路以北,思贤路以西,弘毅路以南 总建筑面积:30968平方米,地上27030平方米,地下3938平方米 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次:1#楼科研办公室地上8层地下1层、2#楼科研配套地上7层,均为框架结构 表1结构设计情况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预应力管桩、方桩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基础设计等级乙级抗震等级三、四级 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二、编制依据 1.编制说明 (1)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 行检测。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见证人员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经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有向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的书面授权书。 2.编制依据 序号名称编号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混凝土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4《装饰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实行见证取样 和送检的规定》 6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图纸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混凝土空心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目录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混凝土 (二)、混凝土外加剂 (三)、建筑砂浆 (四)、水泥 (五)、骨料 (六)钢材机械性能 (七)、墙体材料 (八)基础回填材料 (九)防水材料 (十)建筑幕墙 (十一)建筑门窗 (十二)室内环境污染 (十三)混凝土结构 (十四)钢结构无损检测 四、试件制作和试验见证计划安排表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列表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监理单位应向工程受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 人员授权书员员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 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 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 人员应在委托单上签字上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 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混凝土 混凝土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砼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 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 件; 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 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④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 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预应力张拉的材料和锚具; 7、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8、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9、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0、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为规范我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1用于收水口的管材; 1.2用于路面的聚酯纤维布; 1.3用于井底板的钢筋; 1.4砂浆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5水稳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6用于砌筑雨污水井的普通混凝土砖; 1.7沥青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8混凝土砂浆等试块 1.9路缘石、道板等混凝土小型砌块; 1.10沥青砼混合料; 1.11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1.12工程所使用土、石灰、砂、碎石、水泥 2、现场检测 2.1灰土压实度、灰剂量、弯沉、无侧限 2.2沥青砼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渗水系数、构造深度、摩擦系数、弯沉; 三、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3.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2选定的试验室必须得到负责本项目的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机构认可。 3.3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实施见证取样前应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的取样过程。 3.4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如钢筋样品等原材料在现场负责见证取样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贴上专用加封标志或者由该工程师亲自送往试验室。 四、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4.1 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应是取得取样员资格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2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和监理组盖章。 4.4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墙体材料;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 (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臵规定: (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四)其它材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选定取样位臵。 第六条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检测单位旁证人员应经岗位培训考核并取得岗位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第七条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合同中应包含监理单位编制的《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1 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1.2 见证取样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作了详细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XX 年7 月1 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 度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员资格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一、编制说明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整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 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故编制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检测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100%),采用一家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委托浙江可振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见证检测,资质符合要求。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钱江新城核心二期农居安置房F-02地块I标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钱江新城核心区 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109849.17m2(1#~5#楼及地下室)。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建筑层数:地上24-34 层,地下 1 层。 工期要求:880 日历天。 本工程标段分1#~5#楼及地下室工程。建筑最高处103.6 米。;耐火一级;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1#楼基础垫层C15,底板、承台、基础梁均为C35;地下室?二层墙柱为C40,梁板为C35;三层?八层墙柱为C35,梁板为C30;九层?十九层墙柱为C30,梁板为C25;二十层以上墙柱为C25,梁板为C25;构造柱为C20.本工程砌体采用土0.000以下为MU10粘土多孔砖,M5混合砂浆砌筑,土0.000以上外墙及注明粘土多孔砖的采用MU10KP型粘土多孔砖,M5混合砂浆砌筑,其它内隔墙采用强度等级A3.5轻质砂加气砌块,用装用砂浆砌筑。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1)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 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⑤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⑥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填写和组卷范例

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填写与组卷例 容提要 本书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最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编写而成,全书共八章,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利水电工程基建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与归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料,并对水利水电过程中涉及的基础知识和资料表格的使用分别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本书助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员、质量员及资料员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资料表格,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也提供了相关的帮助。 2目录 第一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概述 一、基本建设的容与组成 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节工程资料编制 一、工程资料分类 二、工程资料编制要求 三、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四、各单位资料管理职责

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基建文件 第一节基建文件的容 一、基建文件编制要求 二、基建文件的审核 第二节工程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建议书的作用 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三、项目建议书的审核 第三节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三章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与归档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组卷 一、工程资料的载体 二、工程资料组卷 三、案卷的编写与装订 第二节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建立 一、工程档案封面 二、工程资料总目录 三、工程档案卷目录与备案 四、工程竣工图

第三节水利水电工程档案验收 一、档案自检报告 二、档案专项验收 第四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第一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资料 一、进场组织材料 二、现场见证取样及送检资料 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一、施工技术方案申报 二、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三、图纸会审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工程洽商记录 第三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物资资料 一、工程物资分类 二、工程物资分级管理 三、工程物资资料编制 第四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记录 一、施工测量记录 二、地基基础检查记录 三、混凝土检查记录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工程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 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 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3、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八、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概论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或南方电网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5.2见证取样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不低于所占比例为30%(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5.5.3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见附录三)。 5.5.4取样完后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附录二),并签字确认。 5.5.5见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送检记录(见附录二),随同施工单位送检人将样品和取样送检记录一并送交给试验单位。 5.5.6试验报告的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 5.6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 5.6.1试验报告的规范性审核: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签名一定要手签;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5.6.2试验结果的审核:试验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6.3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5.6.4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文件应归入监理质量控制档案资料。 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应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附录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附录二: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附录三: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规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标准 送试取样标准材料名称代表数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水泥200t 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取样点超过20点,均匀混合后组成一组样品12㎏砂子大型工具运输400m3或600t 小型工具运输200m3或300t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表层,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组

取样数量:4根,复试8根;代表数量:60t 端部去掉500㎜ 拉伸:(2根) 公称直径d≤25;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350㎜ 公称直径25

取样数量:3根,复试6根;代表数量:60t 拉伸(1根):任选一盘,从该盘的任一端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350mm。 弯曲(2根):任选两盘,从每盘的任一端各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200mm。在切取试样时,应将端头的500mm去掉后再切取。学会加气混凝土设备价格。 三、焊件 电弧焊、电渣焊:300个焊头为一批;取3根(拉伸),复试6根 对焊:200个焊头为一批;取6根(拉伸3根,冷弯3根),复试12根 2、弯曲试件长度按下式计算: L=D+2.5d+150mm 式中:L—试件长度D—弯心直径(mm)d—钢筋直径(mm) 切取试件时,焊缝应处于试件长度的中央。 弯心直径D按下表规定确定。 390×140×190 390×90×190 290×190×190 290×290×190 300×190×190 建筑水暖材料取样单 1.排水管材(取带标识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工程复检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

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 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 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建筑外窗;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 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 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 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

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对使用过程中的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 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实施时间】2000-09-26【发布单位】建建〔2000〕21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三峡新能源桐城黄甲49.5MW风电工程风电场项目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长江三峡发展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新能源黄甲监理部 2014年07月

批准:审核:编制:

目录 1、工程概况 2、参建单位 3、见证取样依据 4、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质、岗位职责、要求 5、见证取样内容、数量、方法 6、见证取样表格及程序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峡新能源桐城黄甲风电项目 工程地点:安徽省桐城市吕亭镇。 工程规模:本工程装机49.5MW,单机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共33台(金 风GW82-1500型)。新建110KV升压站接入平坦变,场内集电线路。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三峡新能源桐城发电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监理单位: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建设一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吉地安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安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三、见证取样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2、经有关部门批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等设计资料。 3、《监理规划》 4、《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 12958-1999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及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 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正 式版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 量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

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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