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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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

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2、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按保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财产保险分为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4、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可将财产保险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5、共同分摊海损时期可以称为财产保险的原始阶段。

6、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先后出现,并存发展,是近代保险阶段。

7、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是现代保险阶段。

8、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业务性质补偿性、承保范围广泛性、经营内容复杂性、单个保险关系不等性。

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补偿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2、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时、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

4、定制保险:保险双方投保时约定保险价值,并据此确定保额,事故时以保额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而不再对标的重新估价。

5、不定值保险:保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在保单上载明保险价值,只是订明保额,作为赔款最高限额,事故时,在估算保险价值并作为赔款的依据。

简答题:1、简述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①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②承包范围具有广泛性。

③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④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2、简述财产保险的作用。

(1)微观经济作用:①对家庭和个人解除后顾之忧,保障生活安定。

②对企业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

(2)宏观经济作用:①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

②促进社会稳定。

③促进科技进步。

④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保障社会财富的安定。

⑤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

4、试比较财产保险与政府救灾共同点:为遭灾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区别: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1、保险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又称小保单。

2、批单(批贴)通常用于对已经印制好的保险单的内容作部分修改,或对已经生效的保险单的某些项目进行变更。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据媒体报道:在2002年梅艳芳 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 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 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 步其后尘,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 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 保险,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 买的2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总 保额达到3000万港元,为梅妈日 后的生活作出双重保障。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上面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 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 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 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 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所以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 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 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 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 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之后,以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 用途,而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 赔。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 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 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他用后未 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 所以,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 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因此,保 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warranty)
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 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作出许诺。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为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等利益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

为了规范保险市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保险法,并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

保险合同是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的,即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保险人自愿投保和被保险人自愿接受保险。

这个原则确保了保险关系的平等性和自主性,保证了保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自由选择。

第二,公平原则。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必须公平合理,保险公司不得以不公平的方式限制、拒绝理赔。

这个原则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保险公司利用合同优势对消费者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真相。

这个原则保证了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了欺诈行为的发生。

第四,互利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基于互利的原则进行,既保护保险人的利益,也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双方应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持保险关系,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五,合法原则。

保险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是通过集中大量风险投保形成共同基金,实现风险分散和共担,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这个原则保证了保险公司能够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并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提供及时的赔偿。

第七,公共利益原则。

保险业是国家重要的金融服务业,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社会责任。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基石,为保险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保证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确定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概念及确立条件1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2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的利益:凡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利益:非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经济利益:能够用货币计算,衡量,估价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范道德风险❖划清与赌博的界限❖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 可保利益的来源:所有权,抵押权,委托关系,预期利益如房主对所有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看后面案例)案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配偶或养父母与子女)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证的违反和后果 违反: (1)不遵守保证条款 (2)违背合同的承诺或担保行为 后果:就违反保证的部分解除相应 的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 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是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 责任
案例 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汽车在她身后 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车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 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 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抢 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使, 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 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此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

两个月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 的右眼带上眼镜也看不清任何东西了。医 院诊断“脉络膜萎缩”。刘先生认为自己 右眼失明主要是那一次意外碰撞引起的, 便拿着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 刘先生以他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且 直接引起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能否得到支持?

【133】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133】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二)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强】1、最大诚信原则(1)投保人告知义务①时间:仅限于订立合同之时②范围: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③义务违反的后果:A.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并不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

【时效】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告知义务B.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C.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解除权的限制】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总结】违反告知可解除;故意违反不赔不退;重大过失不赔要退(2)投保人保证义务①内容: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承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②违反的后果: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3)保险人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并且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

2、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形式(1)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2)法定的(1)现有利益、期待利益(例合同利益)、责任利益(限于民事赔偿责任)(2)《保险法》未明确规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时间点【黄氏口诀】人订发财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投保人有权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提供指导。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也被称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本着最大诚意,即相互信任、忠实告知和诚实履行合同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和财产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和保险费的相关信息。

保险人根据这些信息来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保险责任的减轻。

因此,被保险人在告知个人和财产情况时要确保完全真实和准确,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信息。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大诚信原则也要求双方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义务,如支付保险费、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等。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出现欺诈、瞒报或拖欠等行为,都会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强调相互信任和诚实履行义务的契约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了保险经营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本着最大诚意来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彼此的权益和保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最大诚意原则,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在我们的生活中,保险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为了保障家庭的财务安全,还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险都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

然而,要真正理解保险,就必须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不仅是保险行业运作的基石,也是我们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遵循的重要准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

这意味着在保险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以最大的诚意、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告知相关信息。

对于投保人来说,要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不能隐瞒或谎报。

比如,在购买健康保险时,需要告知自己过往的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在购买车险时,要如实说明车辆的使用情况、驾驶人员的情况等。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保险公司在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甚至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应当清晰、准确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等重要内容,不能误导投保人。

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也就是说,保险的保障对象必须与投保人存在某种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例如,你给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因为车辆是你的财产,车辆的损失或损坏会直接影响到你的经济利益;你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人寿保险,是因为他们的生命和健康对你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情感价值。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防止投保人通过保险获取不当利益,也避免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比如说,你为自己的房屋购买了火灾保险,价值 100 万元。

如果房屋因火灾造成了 50 万元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最多赔偿 50 万元,而不会超过这个实际损失的数额。

这一原则旨在恢复被保险人在经济上的原有地位,而不是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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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1 保险利益原则2 最大诚信原则3 近因原则4 损失补偿原则5 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6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比例赔偿方式(1)不定值保险若为不足额保险: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100%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2)定值保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1. 减少理赔环节。

发生保险事故时无须再对保险标的的价值进行估价。

2. 便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只须确定损失的比例而无须考虑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定值保险适用范围✓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1)财产保险费财产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财产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指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符号是%或‰。

财产保险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损失概率(保额损失率或保险财产平均损失率)附加费率=费用率+营业税率+利润率财产保险费=纯保费+附加保费厘定财产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充分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稳定灵活原则✓促进防损原则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1.确定纯费率2.确定附加费率3.确定毛费率毛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三、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变更⏹大都由保险标的的权利发生转移而引起。

⏹新保险法:保险标的转移后,受让人承继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变更必须征得保险人同意,经保险人批改后变更有效⏹货运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变更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自动进行财产保险合同的无效a.合同主体不合格:无行为能力人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有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c.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背最大诚信原则d.客体不合法:投保人对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e.内容不合法f.形式不合法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1)自然终止:a.期满终止(合同期限届满)b.因为非承保风险造成标的灭失而终止2)履约终止:保险人以保额为限赔完后,赔偿给付责任达到保额后终止3)解约终止:在财产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约定行使了私案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a.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解约(退保)b.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可否解约,按照合同约定。

——保费退还方式,把起保日到退保日的保费和全部附加费用剔除,货运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不能解约,运输工具定期保险可以解约c.保险人不能中途解约,投保人违约保险人可以解约✓违背最大诚信原则;✓未按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标的风险增加。

责任免除: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

责任免除的风险:道德风险损失巨大并且无法计算的风险险种开发的意义:✓险种开发是保险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险种开发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2. 财产保险险种开发的原则✓市场性原则✓技术原则✓社会原则✓国际性原则财产保险险种开发要求•适法性•慎密性•补偿性财产保险险种开发的程序(1) 构思的来源和产生✓扩大保险责任法✓减少保险责任法✓险种组合法✓需求确定法✓专家意见法(2) 构思筛选(3) 确定雏形(4) 市场分析(5) 确定保险条款、保险单(包括费率等)(6) 险种命名(7) 确定上市营销策略(8) 上市销售企财险:保险标的•属于投保人所有。

•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财产。

•由投保人经营管理的。

•投保人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财产。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1.按帐面价值①固定资产的承保保险价值: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②流动资产的承保保险价值按出险时的账面余额确定③在建工程的承保特别情况可按最近帐面余额确定。

④长期待摊费用的承保双方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险金额⑤帐外资产的承保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估计2. 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重置所花的成本及费用。

•只适用于固定资产3. 按申报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也称按估价价值确定:依据公估价或评价后的市价确定保险金额。

•保单上不约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按估计价值作为保险金额,计算临时保费。

在保险期限结束时再计算实际的保险金额及保费。

•发生损失时,按照标的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多用于涉外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灾责任包括:意外失火、他人纵火、因救火所致保险财产的损伤、临处火灾波及保险财产损失等基本险的除外责任•火灾保险的五项责任免除•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的起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

•水暖管爆裂和盗抢(可扩展)•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综合险承保的风险•基本险承保的风险•12种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

综合险的责任免除•基本险中除外责任-12种自然灾害•露堆财产损失企业财产保险的理赔一. 赔偿方式1. 支付赔偿款;2. 恢复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

二、赔偿金额部分损失a. 如果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是按重置价值或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的,不管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是等于、高于或低于保险价值,保险人一律按实际损失计算赔款。

其计算公式为:赔款=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b.如果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是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赔款=实际损失或修复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赔款=实际损失X -应扣残值保险价值营业中断保险(Business Interruption )也称利润损失险(Loss of Profit )被保险人只有在投保了财产保险的条件下才能投保利润损失险,只有在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并获得保险人赔偿含义: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由于火灾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损失,在保险财产从受损到恢复至营业前状况这一段时期内,因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被保险人遭受的利润损失和受灾后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

营业中断保险的特征1.财产保险所承保的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是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2. 被保险人必须足额投保财产保险。

3. 利润损失保险赔偿的只是投保企业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

营业中断保险不予承保的利润损失(1)由于被保险人计划不周、经营不善或违反政府法令造成的利润减少;(2)由于合同责任、市价下跌、产品质量低劣、产品积压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中断险的赔偿期一般企业受灾后,要立即进行修建或重建重置,使之能在短期内恢复到受灾前的水平,并能进行正常营业,这一段恢复时期称为赔偿期。

赔偿期可为3个月至12个月或更长时间。

赔偿期与保险期营业中断保险的赔偿处理(一)确定赔偿责任1. 利润损失保险必须发生在被保险人所占有或指定的场所;2. 营业中断必须是必要的;3. 损失必须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原因引起的;4. 物质损失必须发生在保险期内,如营业中断延续到保险期满后,对于超过保险期限的利润损失也给予赔偿。

(二)确定实际赔偿期实际赔偿期是从损失发生之日起到生产或营业完全恢复到原有水平为止。

营业中断保险的其他问题(一)免赔额:按货币量或按时间计算。

实际操作一般都按时间计算,用绝对免赔额,如7天、15天或一个月等。

(二)附加条款1. 通道堵塞条款2. 谋杀条款3. 遗失债权证明文件条款4. 公共事业扩展条款5. 恢复保险金额条款6. 调整保险费条款家庭财产保险的标的和责任范围可保财产•凡城乡居民自有的家庭财产以及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家庭财产。

(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2)室内装潢(3)存放于室内的其它家庭财产(家具、家电、衣服床上用品、文化娱乐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以上财产必须坐落或存放于保单载明的地址,否则不予承保和赔偿。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

•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因防止灾害蔓延或扩大损失所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分项投保、分项确定赔偿处理•报损时间的要求•两种赔偿方式:1.保险房屋:比例赔偿方式2.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允许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索赔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的长期性的家庭财产保险•特点:•赔偿处理国内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国内工程保险的其他险种1.锅炉及压力容器保险2. 建筑工程机械保险3. 电子设备保险冷藏库存物品变质保险5. 机器损坏所致利润损失保险6. 营运期土木工程保险7. 核能保险8. 海上工程保险9. 船舶建造保险10. 航天工程保险建工险的适用范围•建工险适用于一切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口码头、旅馆、商店、工厂、仓库、水库、管道、学校、娱乐场所等建工险承保的标的1. 永久工程2.临时工程(结构)3.施工机具4.现有(周围)财产5.第三者责任6.清理事故现场费用及专业费用注意:承保在约定的工地范围内构成或用于工程的财产。

建工险的被保险人凡在工程建设期间承担风险或具有保险利益的各方均可成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1.主承包人或分包人1.技术顾问-建筑师、工程设计师、监理师等1.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等承保的风险自然及环境灾害风险技术性风险人为风险责任风险第三者责任部分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3.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部分除外责任:1)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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