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闻媒体披露关于证监会查处基金经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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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证监高官落马!被控20 余年受贿4700 余万,曾是“私募一哥”保护伞

又一证监高官落马!被控20 余年受贿4700 余万,曾是“私募一哥”保护伞

又一证监高官落马!被控20余年受贿4700余万,曾是“私募一哥”保护伞潍坊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重庆证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毕华受贿一案。

本刊记者 王娜|文10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潍坊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称“重庆证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毕华受贿一案。

潍坊中院指控毛毕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案件调查等方面谋取利益。

1998年11月至2020年春节前,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34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些年,“一行两会”自纠力度不断,已查处多位“内鬼”高管。

被控受贿4700余万日前,潍坊中院对重庆证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毕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远程视频审理,毛毕华依法出庭接受审判。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毛毕华利用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处副处长,稽查局副局长,稽查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案件调查等方面谋取利益。

1998年11月至2020年春节前,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34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毛毕华,男,汉族,1968年5月生,江西广丰人,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6年起历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稽查局(稽查一局)副处级干部、处长;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正处级);稽查局副局长,稽查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兼稽查局副局长,稽查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经查,毛毕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组织教育挽救,自诩手段高明,精心设计、层层布防,串供并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热衷酒场饭局,新冠疫情严重期间仍频繁接受监管对象宴请、擅自离岗外出游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漠视廉政红线,追求腐化生活,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与监管对象交往中贪大钱占小利;宗旨意识淡漠,无视公权力政治属性,干预证券监管工作,破坏监管秩序,严重损害监管形象;甘于被围猎,腐败贯穿职业生涯,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信基金关于舆论不实新闻的说明

金信基金关于舆论不实新闻的说明

金信基金关于舆论不实新闻的说明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日,有关金信基金的舆论不实新闻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对金信基金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此,金信基金特别发布本文进行说明,澄清事实,以明真相。

金信基金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基金产品和管理服务。

自成立以来,金信基金一直遵循着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和诚信服务的原则,赢得了投资者的信赖和认可。

近期有关金信基金的一些不实新闻在网络上流传,令金信基金感到遗憾和愤慨。

这些不实新闻主要集中在金信基金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和公司的经营业绩等方面,对金信基金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关于金信基金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问题。

有关报道声称金信基金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金信基金的声誉。

事实上,金信基金一直高度重视员工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职业操守。

金信基金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培训,具备专业、诚信和责任的素质,绝不会做出违法违纪的行为。

关于金信基金的经营业绩问题。

有关报道声称金信基金的产品业绩不佳,存在欺诈投资者的行为。

事实上,金信基金一直秉持着严谨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原则,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金信基金的产品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监管审核,合规运作,业绩稳健,受到投资者的一致好评。

值得一提的是,金信基金一直致力于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金信基金一直以“责任、诚信、创新、共赢”为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

金信基金对于近期网络上的不实新闻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金信基金呼吁社会各界理性看待,不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金信基金将坚定不移地秉持着诚信经营、合规合法的原则,继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为社会贡献力量。

【2000字】第二篇示例:近日,关于金信基金的一些不实新闻在网络上流传,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 李旭利的荣信股份谜团SINA 10-11-03 财新网

! 李旭利的荣信股份谜团SINA 10-11-03 财新网

!传基金大佬被双规基金公司纷纷辟谣 SINA 10-11-16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 (记者叶静) 昨日财经网有消息称,一家资产规模排名前列的公募基金总经理被双规。

不过记者昨日按图索骥,采访了多家基金公司,他们均表示否认,一家嫌疑最大基金公司甚至表示,总经理仍在正常上班,可以随时致电查询。

11月12日晚间,《证券市场周刊》一篇题为“基金总经理被查传言导致股市大跌”新闻立即成为了基金圈的爆炸新闻,文中提到“一位知情人透露至少有两个公募基金总经理被证监会调查,并有一家资产规模排名前列的公募基金总经理被双规”。

不过,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却表示“并不知情”。

一家嫌疑最大的基金公司昨日向记者表示,“绝不可能,我以人格担保,我今天下午刚去他办公室,他还在办公。

”基金老总被双规的消息似乎淹没了此前李旭利辞职的风波,不过昨日记者获悉,李旭利很有可能被市场禁入,这对私募界的诚信造成了巨大的震动。

“基金经理即使离职后,原先的违规是否会被举报、被调查都很难确定,确实会对打算通过跳槽私募来一走百了的公募基金经理一次震慑。

”业内一位资深基金评价人士表示。

李旭利的离职对于重阳来说,可谓打击不小,重阳系重仓股均出现疲软走势。

重阳3期和重阳1期在第三季度跻身华侨城A(11.66,-0.48,-3.95%)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其中重阳3期在三季度增持257.04万股至2511.41万股,成为该股第三大流通股股东;重阳1期三季度增持该股149.34万股,持股量也已达到1479.18万股,为该股第十大流通股股东。

10月份以来,华侨城A累计涨幅-4.33%,跑输同期上证指数15.46%的涨幅,相比其它地产三金刚万科A(8.16,-0.37,-4.34%)、保利地产(12.24,-0.71,-5.48%)、金地集团(6.00,-0.18,-2.91%)也弱得多。

重阳3期对中国南车(6.77,0.17,2.58%)的持股更是青睐有加,而三季度以来南车才摆脱了之前的颓势。

“老鼠仓”案例

“老鼠仓”案例

韩刚获刑一年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2011年05月23日02:42 来源:上海证券报日前,深圳证监局向辖区内各基金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汲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从源头上防控“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首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挺指出,该条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案件作为首例基金经理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获刑案件,其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

”胡挺表示。

韩刚虽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刑的基金经理,但并不是第一位从事此类违法交易的基金经理。

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为私人利益买卖相同股票获利的行为,认定王黎敏、唐建为市场禁入者,给予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道德风险难控是形成“老鼠仓”主因基金行业“老鼠仓”的不断出现,主要在于基金行业的道德风险较难控制。

一般而言,影响基金资产安全的有两类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道德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投资理念、市场经验,此类风险会随着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逐步解决。

而道德风险起于基金经理的道德修养,因道德修养不够而从事违规交易的行为,无疑将基金经理引向了违法境地。

债券市场扫黑,五位大佬陆续被查

债券市场扫黑,五位大佬陆续被查

金融市场要闻:债券市场扫黑,五位大佬陆续被查债市扫黑风暴范围再扩大,继万家基金邹昱、中信证券杨辉、齐鲁银行徐大祝之后,易方达债券基金经理马喜德,以及原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薛晨,也被曝因涉嫌债市丙类户不当获利遭有关部门调查。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将密切关注债券案进展。

马喜德涉嫌挪用35亿本周以来债市“大佬”陆续被查的消息刺激着整个市场的神经。

记者昨天获悉,此次针对债市黑幕的执法风暴已经超出了金融监管部门行政稽查的范畴,升级为全面的刑事调查。

万家基金邹昱、中信证券杨辉、齐鲁银行徐大祝之后,第四位涉案的债市“大佬”浮出水面。

昨天,市场再度传出,易方达债券基金经理马喜德涉嫌在银行任职时和同伙挪用35亿事件。

晚间,易方达基金发布声明,事件基本属实,马喜德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公司决定暂停马喜德相关基金经理职务。

马喜德因其个人行为已被公诉并经法院开庭审理,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截至目前,公司未接到相关部门对马喜德问题的任何法律文件或通知。

薛晨不明收益7000万就在同一天,市场也传出西南证券原固定收益部副总薛晨涉案遭调查。

坊间传其控制的丙类账户中,不明收益达7000万元。

同期被调查的还有很多机构人士。

针对此消息,西南证券方面昨天表示,此人现在并非公司员工,因此不方便做出回应。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账户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行情专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多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中不乏由投资经理实际控制的“傀儡”账户。

资料显示,薛晨曾任国海证券固定收益证券部北京分部高级经理,2009年4月进入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2012年离职前为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负责债券销售、投资。

邹昱移交固定收益专案组由于此次对固定收益圈的调查是全方位、全市场调查,所以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公安机构等部门联动成立了“固收专案组”专门负责调查、审理相关案件。

一旦查出存在经济犯罪嫌疑,相关人员将被移交到北京,由专案组统一负责。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2016年)境内个人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包括()。

A.驾驶证B.护照C.军官证D.警官证【答案】 A2、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起至少保存()年。

A.5;10B.10;10C.10;15D.15;15【答案】 D3、美国投资公司协会依据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不同,将美国的基金分为()。

A.39类B.40类C.41类D.33类【答案】 D4、关于LOF份额的上市交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B.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C.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D.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答案】 C5、守法合规是对()职业道德的最为基础的要求,其所调整的是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行业及基金监管之间的关系。

A.基金管理机构B.基金从业人员C.基金监督机构D.基金销售机构【答案】 B6、(2016年)在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投资者只需要阅读该部分信息,即可了解基金产品情况以及近()个月来与基金募集相关的最新信息。

A.1B.2C.3D.6【答案】 D7、()既是金融市场的中介人,也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货币政策的传递者和承受者,而且作为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具有支配性的作用。

A.企业B.个人居民C.金融机构D.政府【答案】 C8、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主要受()的影响。

A.投资基金规模大小B.上市公司质量C.二级市场供求关系D.投资时间长短【答案】 C9、基金销售机构在关于销售人员的管理中,应记录的内容不包括()。

A.销售人员的行为B.社会关系C.奖惩情况D.诚信记录【答案】 B10、(2016年)关于信息披露的作用,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有()。

从基金经理激励机制角度,看“老鼠仓”事件的成因

从基金经理激励机制角度,看“老鼠仓”事件的成因

从基金经理激励机制角度,看“老鼠仓”事件的成因——以李旭利“老鼠仓”案为例从基金经理激励机制角度看“老鼠仓”事件的成因——以李旭利“老鼠仓”案为例摘要:近期有关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大量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曝光,引发了证券市场的种种议论。

证券投资基金“老鼠仓”问题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如何有效治理该问题对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而政府一再强调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可是违规行为并没有因此而减少本文带着这样的问题,本文从李旭利“老鼠仓”事件入手,在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从基金经理激励机制缺陷的角度解析“老鼠仓”事件成因,以期为治理“老鼠仓”行为提出有益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金经理激励机制“老鼠仓”事件李旭利目录摘要: (1)一、问题引入 (2)二、文献综述 (2)(一)概念界定 (2)1、老鼠仓 (2)2、基金经理 (3)3、委托代理理论 (4)4、人力资本理论 (4)(二)“老鼠仓”相关研究 (5)三、“老鼠仓”典型案例分析 (5)(一)案例简介 (5)(二)案例分析 (6)1、各界反应 (6)2、基金经理激励机制不足的现实表现 (7)3、基金经理激励机制对“老鼠仓”事件影响 (7)四、总结 (8)参考文献 (9)一、问题引入截至2013年4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80家,其中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36家;管理资产合计37346.30亿元,其中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28286.64亿元,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9059.66亿元[1]。

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对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由于种种原因,基金业面临着一些棘手的问题如“老鼠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特别是“老鼠仓”问题在近几年来显得尤为突出。

自2007 年唐建“老鼠仓”第一案起,证监会已查处了10 多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频频曝光的“老鼠仓”引发了投资者广泛的关注和质疑。

基金违规案例

基金违规案例

基金违规案例【篇一:基金违规案例】私募基金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资方式,而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二者之间有本质差别。

但现实中,边界模糊。

今天起我们将介绍一些私募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谨防非法投资!案例投资者200人上限1、法律规定“200人上限”规则,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等法律,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4)2016年5月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者人数问题的最新自律管理要求,该新版《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投资者人数累积超过200人,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穿透核查上述“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的规定,实际上是对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的穿透核查要求,即在特定情形下,不再将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视为一个单一主体,而将其穿透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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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闻媒体披露关于证监会查处基金经理人的“老鼠仓”事件,请你就“老鼠仓”事件中涉及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析,要求如下:
1、什么是“老鼠仓”现象?试对中国基金业中“老鼠仓”现状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2、分析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3、“老鼠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可能采取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4、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应如何加强对基金业“老鼠仓”的行为的监管?
1.老鼠仓是指能够掌握机构大量资金的投资人,在获知情报后,自己先用个人资金买入相
关股票,待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影响了基金的收益,伤害了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老鼠仓现状:
在中国,查处到的老鼠仓案件虽然少,大多是基金经理与利益相关者分赃不均,被举报才查到的,或是监管部门突然查处基金经理人的操作记录发现的。

事实上,中国的老鼠仓现象十分普遍,只是因为其隐秘性强,难被证明而已。

老鼠仓产生原因:
(一)基金“老鼠仓”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
基金经理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避开监管机构的监控,其关键就在于基金经理人运用其亲属、关系户,甚至是毫小相十者的身份证开户建仓、避开监管,从而使其能成功地利用内幕信息在低位买入、高位卖出,所得的资金通过他人的账户进入基金经理的实际操控中。

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基金经理上报其本人及其自系亲属的账户资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经理的“老鼠仓,,很少会使用上报的账户,甚至连旁系亲属、姻亲的账户也很少使用。

(二)基金管理者自身缺乏投资渠道,制度设计不合理
基金管理者相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无疑是高收入阶层,然而他们在接受委托为客户理财的同时,自己的资金却没有正常的投资渠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被限制小得买卖股票。

从立法的基本宗n来看,禁比有关人员从事股票买卖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比内幕交易,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小受侵害。

但是如果严格执行这些,禁比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岂小是等于让他们的闲置资金贬值、缩水,剥夺他们的财产。

所以,在投资渠道小畅的情况下,基金管理者通过其亲友或者帮助其亲友从事“老鼠仓”等非法活动就小足为奇了。

(三)基金公司内控缺乏可操作性,
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细分为对违规行为的监察和控制。

当前主要内部控制方法包括:<1)联网电脑系统在线实时监控;C2)制定股票投资限额表;C3)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

而实际上,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老鼠仓”违规行为,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有效控制。

对于第一种情况的监管,山于基金经理等可以事先获得建立“老鼠仓”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小需要在交易时间自己亲自操作。

而对于股票投资限额表,山于“老鼠仓”小是以基金的名义购买,、因此股票投资限额表对“老鼠仓”小具有约束性。

第三种违规行为即员工的违规行为,在这一环节上,监察缺乏有效地控制,并且山于基金经理在基金管理中的特殊地位,无疑使这种监管更加困难。

而且目前在我国,基金公司一旦发现基金管理者有建“老鼠仓”行为,为了小损害公司公信力与声誉,只对情节严重者采取业务调动或辞退处罚,并未公开追究其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致使对“老鼠仓”的包庇成为行业潜规则。

2.老鼠仓基金经理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第一,老鼠仓基金经理利用基金内幕信息为私人牟利,在获知情报后,自己先用个人资金
买入相关股票,待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第二,证券从业人员原本是禁止私人证券交易的,不得开立股票账户,但基金经理自己开立账户,或者利用亲友的账号进行股票交易,所以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老鼠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可能采取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对于老鼠仓行为,一般归为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分,情节严重最高获5年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最高获10年徒刑。

但到目前为止,即使情节达到特别严重,也只是判处5年徒刑而已,处罚力度太小。

4.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应如何加强对基金业“老鼠仓”的行为的监管?
第一利用网络大数据,追踪个人投资者和基金投资路线的重合程度,如近似度十分高,证明极有可能是老鼠仓现象,可作为证据进行查处。

第二推动基金公司内部控制的改革,建立合理的基金治理制度,防止基金经理人损害投资者利益。

第三加强对基金经理的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基金经理的职业道德。

第四拓宽基金经理个人投资的渠道,以减少其违法犯罪谋私利的想法。

第五加强执法力度,多进行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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