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和现实-范文模板 (4页)
企业转让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转让,是指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
在我国,企业转让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转让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企业转让的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企业转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公平原则:企业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3. 公开原则:企业转让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转让过程的透明度。
4. 优先权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职工等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企业转让的法律依据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法律关系的根本大法。
其中,关于企业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企业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订立: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合同履行: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交付转让标的、支付转让价款等。
3. 《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其中关于企业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物权变动:企业转让涉及物权变动,应当依法办理物权登记手续。
(2)物权保护:受让方在取得企业转让后,享有该企业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4.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其中关于企业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垄断协议:企业转让过程中,不得达成垄断协议,限制市场竞争。
国企改制法律文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企改制法律文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非定稿且仅适用于特定单一法律事项,未经本律师许可,转载、使用者,法律后果由转载使用者自负。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关于XXX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根据XXX与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XXX(下称“产权转让方”)局属企业“xxxx”(下称“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表述转让方的工商登记、年检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对其是否依法设立、存续予以说明。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制度范本

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持有的一切国有资产的转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第三条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应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
第五条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应通过合法的交易平台进行,确保转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转让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转让标的须为公司持有的国有资产;(二)转让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产权益;(三)转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四)转让行为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七条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一)转让方应当编制转让方案,明确转让标的、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二)转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三)转让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受让方;(四)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五)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合同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六)转让方应当按照审批意见进行转让;(七)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收入上缴国库或者指定的财政专户。
第三章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第八条公司国有资产转让价格应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确定的底价,除非有特殊情况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受让方应当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方式。
第四章转让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转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转让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转让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转让方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2018最新国有股权转让范本

2018最新国有股权转让范本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国有股权出让方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国有股权受让方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注册成立的【公司类型】,拥有【国有股权比例】的【公司名称】股权。
2.甲方有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名称】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3.乙方为具备相应实力和条件的买受人,有意接收并购买从甲方处转让的【公司名称】股权。
经甲、乙双方经营、财务等部门认真评估,商议一致,就本次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事项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名称】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1.2 转让股权数额为【转让股权数额】,占【公司名称】股本总额的【转让股权占比】。
1.3 转让股权价格总计为【转让股权总计价格】,具体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乙方应支付总股权转让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数】日内完成支付,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已转让的股权及所获得的股息收益。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二、保证和承诺2.1 甲方承诺及保证:(1)甲方是合法持有【公司名称】股权的权利人;(2)甲方有权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名称】股权,并有权执行本协议;(3)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乙方获得本合同规定的权益。
2.2 乙方承诺及保证:(1)乙方是具备相应实力和条件的买受人,有意接收并购买从甲方处转让的【公司名称】股权;(2)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乙方无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失误或问题。
三、非竞争条款3.1 本协议签订后【转让股权数额】年内,乙方同意不参与与【公司名称】类似的业务或为与【公司名称】竞争的业务。
3.2 本协议签订后【转让股权数额】年内,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买家出售【公司名称】股权。
四、生效条件4.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国有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级公司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天科经[2013]1153 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投资设立的各级全资、控股公司(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受让方)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公司)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转让方各种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金融性投资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按照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层级是指:一级单位为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为公司本部;三级单位为公司本级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公司;以此类推。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 ,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臵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促进转让方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被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设立有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简称进场交易)。
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多方筛选意向受让方,具备条件的,应当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并竞价转让,或者进入上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七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要求或相关规定,符合场外协议转让条件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企业资产转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资产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资产转让,是指企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资产转让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第七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国家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转让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资产转让的条件第九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转让方是企业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二)转让的资产属于企业合法拥有或者依法可以转让的;(三)转让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四)转让的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五)转让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产转让信息。
第十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转让的资产应当具有市场价值,能够进行合理评估;(二)转让的资产应当与受让方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相适应;(三)转让的资产应当有利于受让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转让的资产应当有利于受让方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章资产转让的程序第十一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转让方制定资产转让方案;(二)转让方进行资产评估;(三)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谈判,达成资产转让协议;(四)转让方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五)转让方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六)受让方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第十二条资产转让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二)转让的资产基本情况;(三)资产转让的目的和理由;(四)资产转让的期限;(五)资产转让的价格;(六)资产转让的方式;(七)资产转让的支付方式;(八)资产转让的税费承担;(九)资产转让的其他事项。
国企股权转让制度范本
国企股权转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股权转让行为,保护国家权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企股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企业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受让方”)的行为。
第三条国企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四条转让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方式、条件等事项。
第五条转让方和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二、股权转让的条件第六条国企股权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转让方应保证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股权转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股权转让应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三)股权转让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四)股权转让应经过转让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第七条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其他要求。
三、股权转让的程序第八条国企股权转让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股权转让方案:转让方根据股权转让的目的、条件和受让方的要求,制定股权转让方案,包括转让价格、转让比例、支付方式等;(二)内部决策:转让方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决策程序,对股权转让方案进行审议和决策;(三)评估和定价:转让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四)信息披露:转让方应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股权转让信息,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和报价;(五)协商和谈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就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事项等达成一致;(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事项等;(七)报批和备案:转让方应将股权转让协议报请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备案手续;(八)股权过户和登记:受让方按照协议约定,向相关机构申请股权过户和注册登记;(九)交割和付款:转让方将股权过户给受让方,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交割和付款。
国企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家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底蕴的国有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XX集团已成为该地区乃至全国知名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制造业、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
然而,在2010年,XX集团因股权转让问题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2010年,XX集团决定将其持有的某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
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支付人民币1亿元作为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协议签订后,A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1年,XX集团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A公司则辩称,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支付股权转让款,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2.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XX集团是否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故股权转让协议有效;2. A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3. XX集团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XX集团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并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企法律问题,以下是针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2. 违约责任: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解除合同的条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企业资产转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资产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出售、转让或置换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在我国,企业资产转让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资产转让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企业资产转让的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企业资产转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公平原则:企业资产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自愿原则:企业资产转让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欺诈、胁迫。
4. 诚实信用原则:企业资产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欺诈。
三、企业资产转让的法律程序1. 确定转让方案:企业资产转让前,应制定详细的转让方案,包括转让标的、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
2.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资产转让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决议内容应包括转让标的、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
3. 评估价值:企业资产转让前,应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转让价格。
4. 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5.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让双方应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产权证明。
6. 通知债权人:企业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应通知债权人,告知其债权债务的变更情况。
四、企业资产转让的法律责任1. 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资产转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转让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中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 隐瞒重要事实: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虚假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评估报告,导致转让价格失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企业资产转让的税收政策1. 企业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所得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股权转让范本2018最新整理版
国有股权转让范本2018最新整理版合同范本转让方(甲方):住址:受让方(乙方):住址: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一)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二)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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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和现实
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和现实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和现实国企所有权转让
的法律和现实
民营化(privatization)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现象。
我们很难为它找到一个统一的定义,甚至界定民营化的外延都是困难的。
从世界范围看,成
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民营化是非常不同的。
既便同是新兴市
场经济国家(例如俄罗斯、捷克、波兰等),各国的民营化模式也有很多区别,甚至基本策略都截然不同。
在中国大陆,民营化并不是一个正式概念。
广义而言,1978年以来的很多国企改革政策似乎都可列入民营化范畴。
例如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和国企出售等,都是不同程度地将原由国
家独享的企业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予以重新分配,或者全部转让给
私营部门。
本文的议题限定于国企所有权的转让。
在各种国企改革方案中,将企业所有权
转让给私营部门可能是最彻底的一种变革(尽管未必是所有国企的最优改革路径)。
正因如此,所有权转让对国企原有利益格局的冲击更为剧烈,引起的利
益冲突和法律争议更为尖锐,对法制和政府的挑战也更为严峻。
当前,国企所有权转让中存在的反常现象是,许多遵守正式转让规则的交易遭
到挫败,或者合法受让的企业所有权无法正常运转,而违规交易却屡屡成交。
本文首先对规范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规则进行疏理,展示正式规则的沿革和
特点,以便为全文的讨论提供一个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归纳指出现有规则无
法解释的两种反常现象,继而从国企所有权的独特属性入手,解析上述令人困
惑的现实问题,最后提出本文的结论意见和几点建议。
一、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规则规范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规则是在国家政策
不断演进的背景下,逐渐形成的一个规出多门、变动不居的庞杂体系。
这里所
说的“规则”是泛指对国企所有权转让具有约束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对这些规则条分缕析,疏理其演进过程,
我们会发现很多规则是由来已久的,很多规则与它们无法解决的那些问题一直
共存至今。
201X年3月,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20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