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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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1.1为保证项目质量,规范集团公司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项目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与信誉,按照《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项目总公司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1.2建设项目必须坚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想牢固确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1.3施工单位想鼓励工程经理与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项目与精品项目。

1.4项目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仔细实施ISO9001准绳,建立健全质量确保体系,使建设项目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1.5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谨代表人与主想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职责人,对承建的项目质量负主想职责;主管生产副职对项目质量负直接领导职责;总项目师对项目质量负技术职责;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质量负有关的管理职责,工程经理部行政领导与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质量负直接职责,并按各自的责任对其承建的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职责。1.6各子(分)公司、工程经理部(指挥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

构或专职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确保体系与监控网络。专(兼)职质检人员应选择职责心强,坚强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与施工经验的项目技术人员担任。各级项目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与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或调换人员。集团公司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1.7制定完善项目质量职责制,实行项目质量逐级负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项目质量。2十二项项目质量管理制度2.1项目质量职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的行政领导人、工程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谨代表人,想按各自的责任对其经手的项目质量负终身职责。2.2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项重想环节。由施工单位根据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同时报告写捏2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2.3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施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2.4变更设计报批制。变更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按照项目工程现实,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项目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起施行。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或记录。在未得到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2.5测量双检制。施工

测量与放线放样必须坚强双检制,即两次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项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2.6技术交底制。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或主管上级主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与施工单位逐级向下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格式应准绳,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具体工作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2.7项目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与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与校验。2.8隐蔽项目检查签证制。2.9项目质量检查制。项目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与定期大检查。日常检查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大检查指工程经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按季,集团公司按半年由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与的定期质量大检查。检查时填写《质量检查确认单》(附表)。2.10质量验收评定制(详见本办法第4章:项目质量检验评定)。2.1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2.12项目质量奖惩制(详见本办法第7章:质量确保金及质量奖罚)。3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3.1质量检查是确保项目质量的重想环节。质量检查想以预防为主,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与损失。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想求:3.1.1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3.1.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求。3.1.3施工调查,

复测工作已完成。3.1.4图纸会审,技术咨询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3.1.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3.1.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前已进行有关培训。3.1.7质量确保体系已根据ISO9001准绳建立。3.1.8工地试验室满足项目需想,符合有关行业的想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3.1.9复工项目亦应根据上述想求进行检查。3.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想求3.2.1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想求。3.2.2根据设计文件、技术准绳、施工规范工艺想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想求。3.2.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3.2.4项目日志等施工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美、签认齐全、符合想求。3.2.5相关确保项目质量的措施,已制定与落实。3.2.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查,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有关人员签认。3.2.7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3.2.8混凝土、砂浆试件,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想求进行试验与检查,强度与密实度符合想求。3.3隐蔽项目检查签证3.3.1项目在隐蔽前,先由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质检项目师预检,再按规定的时间想求报监理项目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3.3.2隐蔽项目检查证应按有关规定或业主想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3.3.3隐蔽项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3.3.4隐蔽项目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

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4项目检验质量评定4.1项目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或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与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根据相关行业的《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准绳》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一般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项目进行检验评定,当项目由若干次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4.2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工程,应及时评审并填写严重(一般)不合格品的台帐与记录,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经专职质检人员验证,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品。4.3单位项目的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总项目师或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与,评定结果想有监理签字认同。4.4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验工计价前必须经质量检查项目师对项目质量查审签证后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4.4.1项目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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