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红线十二条
项目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保障项目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
三、安全红线内容1. 人员安全红线(1)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设备安全红线(1)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禁使用不合格、破损的设备。
(3)严禁超负荷、超电压、超电流使用设备。
3. 施工安全红线(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物资通行安全。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隔离网、安全网等。
(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暑降温、防尘、防毒、防雷等安全措施。
4. 环境安全红线(1)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噪、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排水、防滑、防坠等安全措施。
四、安全红线管理要求1.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红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总责。
2.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安全红线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红线内容和责任。
4. 施工单位必须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安全红线内容。
5.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项目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违反安全红线处理1. 违反安全红线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因违反安全红线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

某某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第一条: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并确保其可实施性。
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组织会审。
第二条:所有技术资料必须由相应责任人形成,严禁外包。
第三条:模架体系1、模架系统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
2、后浇带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连成一个有机整体,严禁支撑在外架上。
4、步距严禁超过1.5米,顶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任何情况下,对拉螺杆间距必须小于或等于500mm。
第四条:外架系统1、外架系统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
2、外架水平封闭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作业层和作业层的下一层,悬挑架(爬架)首层,落地架第二层,中间层不超过10米且不超过三层必须全封闭。
3、悬挑架的悬挑梁必须采用不小于16号的国标工字钢,斜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每次悬挑高度不超过24米。
4、整体提升架的导轨或导杆必须有三处可靠的连墙点。
第五条:用电系统1、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150mA,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2、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包括电渣压力焊机)。
第六条:高危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1、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方编制,施工方总工程师必须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批。
2、租赁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安装、顶升、拆除施工人员必须人证合一。
第七条:钢筋工程1、必须使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特殊情况下特殊制作的垫块除外)。
2、钢筋连接必须按特殊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混凝土工程1、施工缝凿毛处理必须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并清理干净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2、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进行辅助振捣;竖向构件拆模后至少要有7天的有效养护时间。
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红线

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红线”一、安全质量管理“红线”1.安全三条红线、质量五条红线:安全“3条红线”: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以及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施工、隧道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不得施工质量“5条红线”:工序质量达标、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2.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监理工作15条红线:(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指挥部管理要求擅自离开现场。
(2)监理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上岗。
(3)特种机械设备未经报验,监理人员同意使用或默认使用。
(4)监理人员未按验标要求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
(5)涉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理工作指令未闭合或整改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监理人员未采取相应监理措施。
(6)监理人员对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未采取事前监理控制措施或隐瞒不报。
(7)未履行监理职责,致使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没有经过鉴定、许可认证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
(8)未认真履行复核职责,施工测量错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9)监理人员对未达到质量要求和相关规定予以签字认可的。
(10)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验收资料等弄虚作假的。
(11)未按规定时限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
(12)未按路局规定要求参加营业线施工盯岗。
(13)无故不参加指挥部及其余规定要求监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及活动。
(14)未认真履行现场核实职责,发生虚假验工的。
(15)施工现场发生违反铁路建设安全三条红线、质量五条红线的行为,责任监理未履行职责的。
3.公司规定红线(1)必须按规定要求做好盯岗、旁站工作,严禁脱岗、串岗;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2)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严禁擅自出车。
雨雾等恶劣天气出车和离开工地出长途时,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3)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严禁延误报告和隐瞒不报。
作业安全制度承诺书

遵守《作业安全制度》的承诺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发生,教育和引导作业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颁布了十二条《作业安全制度》,本人已经参加安全红线的相关培训,清晰了解和掌握安全红线十二条的内容,愿严格遵守并做如下承诺:
场景一高处作业
第一条严禁没有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在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
第二条严禁外墙吊板作业没有安全绳和自锁器防护;带有钢丝绳的钉管塔,上塔时必须使用自锁器。
第三条严禁在架空线路使用滑车时遇到吊线上有隔电子或其他障碍物时,抽出滑车爬抱而过。
场景二涉电作业
第四条严禁在10-35KV高压线正下方立杆作业。
第五条严禁在高压线、变压器5米的作业范围内使用金属梯子。
第六条严禁在架空线路作业前没有验电而进行作业;设备安装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等金属物体先验电再操作。
场景三有限空间作业
第七条严禁在室内或密闭空间内发电。
第八条严禁发电时在机房内睡觉。
第九条严禁未经通风、检测有害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场景四涉水作业
第十条严禁没有穿戴救生衣在涉水作业深度0.5米以上进行作业。
场景五防火作业
第十一条严禁发电机运转过程中加油。
场景六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对以上十二条作业安全红线,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公司处罚。
承揽人姓名: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7关于印发《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煤集团通字…2014‟7号签发人:xxx 关于印发《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煤公司,各(基建)煤业子公司:根据•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省煤炭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14‟130号)文件要求,为了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实施方案‣,并印发各矿,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实施方案附件2: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省煤炭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的通知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抄送: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市国资委,集团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附件1: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省煤炭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14‟1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集团公司各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树立“瓦斯灾害是第一危害,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杜绝瓦斯事故、加强瓦斯治理,强化从业人员的瓦斯防治意识,规范岗位操作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预防事故的警觉性,促进各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为落实好•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制度,集团公司成立专项瓦斯防治领导组。
组长:侯敬平常务副组长:廉建军副组长:王永强张克难成员:时立义淡炳华刘荣茂任思良王蛟龙王志亮侯啸林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通风处。
办公室主任:时立义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制度及对红线的宣传教育,对各矿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检查、考核。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经营和行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红线管理。
第二章生命安全红线第三条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第四条严禁在上班或下班后饮酒。
第五条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作业、起重、电气焊作业。
第六条没有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无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没有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严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九条严禁未系安全带的高处作业。
第十条装卸危险化学品时,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第三章管理安全红线第十一条企业未设置专职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第十二条技术方案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一)设计、未履行审批程序的程序和措施。
(二)当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工艺发生变化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三)措施未交底,操作员不知道。
(四)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待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一律不得作业。
(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合格或不合格。
(二)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证能力。
(三)重要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在制造商的指导下进行,但制造商不在场。
(四)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没有针对盲板泵送和堵塞等危险操作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企业没有安排领导接班。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一律不准上岗。
(一)新员工未接受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有职业禁忌的工人从事禁忌作业。
第十七条外委施工队有下列情况之一:,一律停工停产。
(一)不合格。
(二)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分包和非法分包。
(四)不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生产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律停工停产。
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
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中建五局隧道公司现场安全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施工安全质量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公司安全质量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安全质量管控缺失的项目,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于整改后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公司分管领导约谈项目经理;对于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0元罚款,对项目总工和生产经理处以各5000元罚款,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约谈或调整项目班子。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以每三个月一次随机抽查或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公司季度综合检查及专项治理检查中,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
第五条: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罚款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资金部,并将相关凭证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二章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项目实施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确保其可操作性。
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第二条:项目开工后每半年需结合项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特点重新辨识一次危险源,并且安全质量问题库须及时更新。
第三条:隧道工程1、隧道开挖必须按照设计工法开挖,开挖方法未经变更不得擅自更改。
当遇到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要与设计、监理及时沟通,现场鉴定,签述变更意见后方可改变施工方法。
2、隧道施工必须根据围岩等级控制循环进尺深度。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信和”文化,不断提高全局的集团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更多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安全、施工过程安全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局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实行红线数量递进法,每半年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更新一次红线规定清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红线规定。
第四条:项目经检查违反红线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罚:首次违反红线规定,予以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等措施,并由检查负责人对项目经理实施约谈;相同条款再次违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生产经理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局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实施约谈;同一项目第三次违反同一条款,责令公司领导对项目班子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总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公司生产副职和公司总工程师处以各2500元罚款,并由局领导对公司总经理实施约谈。
第五条:本规定采取每二个月一次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同步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实施,检查及处罚结果由局工程管理部在局内网平台上每二个月公布一次。
第六条:20XX年9月1号新开工的项目及已开工项目的新增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本规定,相关处罚措施自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七条:所有罚款由公司生产副职在接到罚款通知单的7个工作日内交到局财务,并将相关凭证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由局工程管理部牵头实施,具体条款由局工程管理部、基础设施部会同科技设计部解释,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附件1:房屋建筑类红线规定清单第一条: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并确保其可实施性。
富士康安全红线十二条内容
富士康安全红线十二条内容
富士康安全红线十二条内容是指富士康科技集团制定的关于员工安全保障的十二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防火墙和网络安全:禁止窃听、黑客攻击、网络病毒传播等行为,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2. 软件安全:严禁非法使用、复制和分发软件,确保软件许可合法,保护知识产权。
3. 剧组相机安全:保护剧组相机及相关设备,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泄露。
4. 安全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要求,规范作业行为。
5. 安全培训:向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 设备安全:保护公司设备不遭受损坏、丢失或被盗。
7. 个人信息保护:严格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和滥用。
8. 工厂安全:维护工厂安全,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受伤害。
9. 安全标识:正确使用和保护安全标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10. 机密保密: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11. 运输安全:确保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物品丢失或损坏。
12. 灾害防护:制定灾害应对预案,提供紧急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禁令”、“红线”、安全环保知识“三十讲”
"禁令"、"红线〃、安全环保知识"三十讲”一、集团公司六条禁令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二、HSE九项管理原则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三、关键风险领域“四条红线〃一是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能量意外释放的高危和风险作业;二是可能导致着火爆炸的生产经营领域的油气泄漏;三是油气井等关键作业;四是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的施工作业。
四、生产安全六项新的较大风险一是节假日管理力量薄弱的风险;二是季节转换期人员不适应的风险;三是改革调整期人员思想波动的风险;四是承包商管不住的风险;五是检维修监管不到位、许可管理不到位的风险;六是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应用带来的“四新〃风险。
五、五个“零容忍”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零容忍”;二是对油气泄漏及火灾爆炸"零容忍";三是对不合格承包商"零容忍";四是对工程质量重大问题“零容忍”;五是对特种设备带病运行“零容忍”。
六、安全生产管理十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或未控制、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省程序、降标准组织生产;三、严禁使用资质和安全保障能力不符的承包商;四、严禁违规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五、严禁违反程序变更任何技术和组织;六、严禁关键设备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七、严禁擅自拆除和停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八、严禁违反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九、严禁使用未经安全评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十、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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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红线十二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合法合规性管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防范化解涉
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刑事处罚风险,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刑法修正案》的相关
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集团公司建筑施工不可逾越
的安全红线,并将红线管控结果纳入到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
年度综合管理考核评价中。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临时施工许可证,或未
办理质安监督提前介入手续违法施工的。
2. 未准确识别危大及超规模危大工程;危大工程无专项
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全,超规模危大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危大及超规模危大工程在组织实
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时未专人旁站监督的。
3.未按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实名制
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未每月进行安
全教育培训的。
4. 基坑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边坡和变形监测;基坑排水不
及时,或基坑周边堆载过大,或基坑边沿与周围建筑物、施
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坍塌事故风
险的。
5.模板支撑工程基础不坚实、不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
项施工方案要求;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支模体系未经验
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未按要
求办理备案、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
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或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效)
仍投入使用的。
7.钢管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主节点处的纵、横
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可能造成
架体失稳,或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等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架体构造、附着支座以及架体安装
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上搭设物料平台或利用架体进行模板
支撑的。
9.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悬挂机构、
配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绳未独立设置或有效绑扎;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未正确佩戴专用安全绳的。
10. 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临边和洞口按规范要
求应设置防护而未设置;架体内(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
大支模架等)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高坠措施的。
11. 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执行
三级配电和二级保护要求的。
12. 临建设施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施
工现场、生活区未设置消防水系统或消防水不能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