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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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内容1.课程学习:研究生必须修满一定的学分,其中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研究生研讨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法学基础、经济学基础、法律经济学等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可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和导师指导选择。

2.科研能力培养:研究生应当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调研、实证分析、模型构建、数据分析等。

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教会他们如何进行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并协助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

3.研究生研讨:研究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研究生研讨,进行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增强研究生对学术问题的洞察力和批判性思维。

4.学术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与同行专家学者交流研究成果,扩大学术交流和合作的范围。

三、培养方式2.导师制:研究生将由特定的导师进行指导,导师将负责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研究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保证研究生能够有系统和深入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开展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四、考核标准1.课程考核: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将根据学习成绩和课程报告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2.科研及学术表现考核:研究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答辩,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发表、申请专利等。

3.学术活动考核: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并根据规定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撰写学术报告和论文。

五、培养周期以上就是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旨在培养具备丰富的法律和经济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高级人才,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与经济专业学术研究和应用的需求。

希望能为有志于攻读法律与经济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一个明确的培养方向和目标,同时也为各高校和研究机构提供一个参考模板,以推动法律与经济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方案

法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案一、培养目标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对博士研究生培养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哲学理论基础;3 •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法学理论各分支、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4 •具有谨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精神,胜任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有关实际部门的高级职务,能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5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6 .身心健康。

二、研究向本专业设三个研究向:1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概念、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面。

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一般规律和历史经验。

2 .人权法学对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专门研究,并通过对人权的分析,深化对人权和人权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3 •西法理学研究西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西法学名著研究、法学研究法的研究和名著研究,为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三、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至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成绩优异且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者,可以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1课程设置见下表。

2 •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3学分。

3 •授课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培养环节和课程设置,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教研办(1998年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以及海南大学2012年《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之规定,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本学科以培养和造就法学专业高级学术型人才为目标,要求博士研究生: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高阅读和理解外文资料的能力,能用外语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二、研究方向本学科设以下五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方向民法学方向商法学方向民事诉讼法学方向海洋法学方向三、学制和学习年限本学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本学科实行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为主要负责人。

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导师为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本学科的课程学习总学分13学分,不包括学术活动。

本学科的课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

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课程(2学分/40学时);外国语(3学分/60学时,其中专业英语20学时、1学分;专业课6学分(含专业Seminar,20学时、1学分)。

共11学分。

(2)选修课:按1学分/20学时开设,共2学分。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问题能力的各类法学专门人才,能够胜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史与法文化、司法传统与司法近代化、行政法基本理论、公法理、宪法学、部门行政法、经济刑法、中国刑法理论、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犯罪学、民法、中德比较法、物权法与房地产法、土地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法律社会学、证据法、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经济法学、商标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商法、国际商法、国际环境法、民商法理论、金融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部门法。

三、学习年限普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四、课程设置(一)学校公共课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二)专业基础课(法学各方向学生均必修)法学前沿(三)专业方向课经济法与商法理论经济法理学经济刑法研究经济法律文化刑事司法前沿房地产法前沿问题研究经济行政法问题与法理国际环境法问题研究民法专题研究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国际私法前沿问题公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金融证券法研究民法典的体系思维民法前沿知识产权法原理刑事诉讼法前沿民法基础理论与法学方法国际经济法理论五、培养方式博士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

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考核方式根据研究生院要求确定,专业课以讨论为主,考核方式一般为提交课程论文、专题综述报告等。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遵照研究生院及法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一)论文选题。

刑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有较高的刑法学、犯罪学学术素养和进行交叉学科与边缘学科研究的能力,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能胜任刑法学、犯罪学理论研究、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和21世纪法律职业工作要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的目标是:1.注重品德修养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热爱祖国,积极向上;2.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深厚的人文科学知识功底和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3.深入、全面地掌握刑法学、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及前沿问题,并具体了解刑法学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4.学术态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能胜任法学及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工作,并做出创造性的贡献;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达到能从事刑法学及相关学科外语文献的阅读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程度;6.身体健康,有适应艰苦环境的体能和坚强的毅力。

二、研究方向根据社会需要,结合刑法学的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本专业下设三个研究方向:1.中国刑法学2.外国刑法学3.犯罪学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最低学习年限遵照学校规定,但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1. 课程设置(见附表)2. 学分要求总学分要求为18学分,必修课16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2 学分,第一外语 3 学分,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课11学分,另外2学分可通过选修课获得。

必修课成绩要求在7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附表:五、学位论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末之前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构思论文写作计划,最后报请导师审定。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内完成论文的详细提纲,并在导师认可后到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进行调研、收集资料和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开题报告答辩。

浙大法学培养方案

浙大法学培养方案

浙大法学培养方案一、引言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是一所具有深厚学术底蕴和丰富教学资源的法学专业。

本文将介绍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和培养目标等方面。

二、专业设置浙江大学法学专业设有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的培养。

本科阶段主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务能力。

硕士研究生阶段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研究生阶段培养学生具备深入研究法律理论和开展独立研究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1. 基础课程•法律基础•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2. 专业课程•政治学•法理学•税法学•环境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3. 实践课程•实习•案例分析•辩论赛•司法考试辅导四、实践环节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注重实践环节的设置。

学生在校期间将参与以下实践活动:1. 实习学生将在校外法律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亲身接触法律实务,提高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2. 案例分析学生将参与案例分析活动,在模拟的法律案例中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培养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3. 辩论赛学生将组队参加辩论赛,提高口头表达和辩论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应变能力。

4. 司法考试辅导学生将接受针对司法考试的辅导,帮助他们全面复习法学知识,提高通过率和竞争力。

五、培养目标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具备法律理论分析和应用能力。

2.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培养他们成为优秀的法学研究人员。

3.培养学生敏锐的法律应变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法律实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4.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

六、总结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备扎实法学基础、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法学人才,并通过实践环节和培养目标的设置,使学生具备批判性思维、团队合作和应变能力,为法律实务工作做出贡献。

如果您对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有更多想要了解的内容,可以参考学校官网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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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8 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4 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90680032 2 学分
(考试)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
90640012 2 学分
(考试)
博士生法律英语(限论文博士)
90660202 2 学分
二、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 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独立 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掌握 1~2 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
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
90660233
3 学分 (考试)秋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80661613
3 学分 (考试)秋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90660243
3 学分 (考试)春

公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194
4 学分 (考试)秋
私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214
4 学分 (考试)秋
2、公法学专题研究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学(16 学时)、刑事法学(16 学时)、法理学(16 学时)、国际法学
(16 学时)等内容。
3、私法学专题研究包括民事法学(16 学时)、商事法学(16 学时)、经济法学(16 学时)、知识产权法学(8
学时)、环境法(8 学时)等内容。
3、必修环节(5 学分)

法学博士培养计划

法学博士培养计划

法学博士培养计划
1.培养目标:法学博士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具备深厚的法理学和法律实务能力,能够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实践工作。

2. 培养方案:法学博士培养计划采取学术导师制度,重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培养期限一般为3-5年,其中前两年为课程学习和研究生教育基础阶段,后面为研究生独立研究和学位论文阶段。

3. 培养课程:法学博士培养计划的课程设置包括法学理论与方法、法律史、法国私法、公法、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刑事法等多个方向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

4. 培养评估:法学博士培养计划在培养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会议参与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的公正性。

5. 培养成果:法学博士培养计划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法学人才,他们有望成为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研究员、律师等,为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律理论研究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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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要求
1.理论基础: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扎实的法理学理论基础,包括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2.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能力,以及独立进行学术创新的能力。

3.综合素质: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高的科研道德修养和学术素养,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培养方案
1.培养体制:全日制,期限为3-4年。

2.培养模式:培养模式分为课程学习阶段和研究实践阶段。

(1)课程学习阶段:博士研究生应修满一定学分的专业课程,包括法理学的基础课程和前沿研究领域的专业课程。

学习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案例分析和学术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研究实践阶段: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进入研究实践阶段。

该阶段研究生需选定一个研究方向,并选择导师进行指导,完成研究课题的开展。

期间研究生要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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