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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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通过检查监督的方式,对企事业单位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第四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正监督,追究责任、严格执法。

第五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目标是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监督范围第六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到位情况;(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落实情况;(三)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四)车辆检修维护制度和装备运输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五)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六)企业的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情况;(七)运输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第三章监督方式第七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询问、检验、取证等,以便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车辆维修记录等。

第九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录音、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以确保检查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协助执法人员查看、调取有关记录。

第四章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十一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检查计划的编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检查计划,并报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备案。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停用或者损坏装置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运输车辆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第十二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对于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严重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废止相关的规定和规章。

第十八条其他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以下是一个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范本:一、总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 部门负责人要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全体员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事故预防制度(1)车辆检查制度:对所有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2)驾驶员培训制度:对所有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

2. 安全运输制度(1)货物装载制度:按照规定的装载标准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货物装载,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2)运输路线选择制度: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路线,避开危险区域和道路。

3. 紧急处置制度(1)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保护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管理流程合理、科学。

3.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1. 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确保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以上是一个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陕西省交通厅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范围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第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条件,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应严格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坚持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坚持“关口前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第九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开业条件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以下安全生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经营许可或允许继续经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内容1. 引言道路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规范发展。

2.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监督检查的合法有效进行。

3. 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原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和掌握道路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

监督检查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依法、科学等,以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 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责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体包括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

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作为被监督对象,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整改存在的问题。

5. 监督检查内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1 道路运输企业基本信息监督检查时,应首先了解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范围、车辆、人员等基本信息。

这通常可以通过企业的证照、登记簿册等文书资料进行核实。

5.2 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监督检查应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例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员工培训等。

此外,还需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装备的运行状况等情况。

5.3 道路运输作业行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还需对企业的运输作业行为进行审查,包括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规定,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运输危险品等。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对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道路交通运输法我国《道路交通运输法》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在修订后的法律中,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道路交通运输法》明确规定了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了行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强了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措施,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效果。

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我国制定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运输企业的基本管理要求,包括企业资质、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装载和卸载要求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运输车辆的安全检验和保险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进行禁止运输。

同时,办法还设立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强了对运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三、道路客运经营管理条例道路客运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安全风险,为了提高道路客运的安全水平,我国制定了《道路客运经营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运营许可证的申领和审批程序,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运营者进行了禁止。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运营车辆的资格条件和安全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了限制和禁止。

此外,条例还对运营者和驾驶员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和处罚。

总结起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石和保障。

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执行,能够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目前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执法力度不足、处罚不严重等。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建立和完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确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

3.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建立培训计划和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5.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减少和控制事故风险。

6.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机制,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7. 安全生产事件处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事件的报告、处置和追责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和经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公司概况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则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职务:法人主要工作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____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是我国市场经济中必需的环节之一,不安全货物的道路运输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不安全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是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紧要问题。

因此,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显得尤为紧要。

一、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巨大而细致的工作,必需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领导层:负责订立企业安全生产策略和相关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并积极提倡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推行企业安全文化。

3. 安全检查岗位:负责对不安全货物运输车辆及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并适时处理有关问题。

4. 安全培训岗位:负责对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员工进行相关岗位安全学问的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本领能够达到企业要求。

5. 不安全品运输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协调不安全品运输车辆和相关设施的使用,确保不安全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不安全品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1. 车辆的日常巡检:要求不安全货物车辆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在每次使用时都进行日常巡检,检查车辆的刹车、轮胎磨损、灯光、轴承等各项指标是否达标,并适时处理有关问题。

2. 车辆定期维护和修理:要求不安全货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适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其基本性能和安全性能都能够达到要求。

3. 严格的车辆限载和限速制度:车辆的限载和限速制度必需要严格执行,这样可以降低不安全品运输的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和道路交通的安全。

4. 车辆驾驶员的素养要求:对车辆驾驶员要求高,要求其必需持有相关驾驶证件和安全培训证书。

驾驶员的素养对不安全品运输的安全性起到至关紧要的作用。

三、货物装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1. 不安全品货物的装卸肯定要由专业人员进行,装载前必需测量并确认货物的体积和重量,严格依照货物的重量、数量、种类、容器等要求进行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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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思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浙江”、“平安交通”和“平安运输”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强化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领导1.2.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2.2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重大安全问题,督促检查本地区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组织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参与或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或组织开展重大行业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组织搞好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1.3.1 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开业审批和线路审批时,必须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制度、机构、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等作为必备条件纳入审查内容,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具体要求是:1.3.1.1 全面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安全会议、安全事故分析会、安全生产公告、安全考核、安全检查、奖惩激励、安全责任追究、从业人员培训、行车日志、驾驶员告诫、档案管理等制度.1.3.1.2 审查安全生产机构,包括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等.1.3.1.3 审查对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包括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聘用合同、考核记录、辞退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驾驶员信息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书签订等.1.3.1.4 审查车辆技术状况和等级,拟投入运行的车辆是否检测合格,技术状况是否达到与经营线路相适应的等级.1.3.1.5 对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审查运行方案、道路状况等是否符合开行条件.1.3.1.6 建立道路运输企业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类别、经营资质、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记录、服务质量投拆记录、事故处理以及违章处罚记录等.1.3.1.7 督促已进入市场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3.1.8 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见附表1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排序,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对排名末位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运输经营许可证.1.3.2 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主要是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具体要求是:1.3.2.1 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对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与营运;已投入营运的要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1.3.2.2 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要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对在用营运客车进行等级年度复核,确保车辆等级和类型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对达不到技术等级的车辆不得参与营运,已投入营运的要强制其退出运输市场.1.3.2.3 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规定维护车辆.1.3.2.4 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营运车辆档案,包括营运车辆基本情况、技术等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营运车辆所属单位和营运车辆变更以及交通事故记录等,并逐步实行电子档案.1.3.2.5 定期上门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督促其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制度,做好行车日志和相关记录,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的检查.1.3.2.6 要求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先进技术设备,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1.3.3 把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道路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努力使营运驾驶员的素质适应职业需求.具体要求:1.3.3.1 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1.3.3.2 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加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重点加强对营运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1.3.3.3 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其内容包括培训记录、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违章和交通事故记录及培训结业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1.3.3.4 加强营运驾驶员的信誉考核,督促营运驾驶员严格执行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对严重违章的营运驾驶员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教育,重点进行监管.造成重特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视情进行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并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同时对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1.3.4 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严格实行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并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3.4.1 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开业审查时,必须将其保障安全生产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纳入审查内容,并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进行实地验收.1.3.4.2 汽车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1.3.4.3 建立汽车客运站档案,应包括客运站基本情况、站级级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体系1.4.1 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监督管理经费、装备和工作职责的落实,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1.4.2 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与机制、监管方式与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制定科学有效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并落实阶段性目标,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4.3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任务、责任、措施、处罚五到位,逐步形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把关、职能部门全力、管理人员齐心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1.4.4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职队伍,完善企业注册安全责任制度,积极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1.4.5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会制度,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安全监管的意见和措施.1.4.6 加大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投入和支持,加快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与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化水平.1.4.7 按照道路运输行业事故统计制度的要求,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1.4.8 制订和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映和抢险救援能力,特别要制订群死群伤、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后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1.4.9 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剖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增强广大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安全意识.1.4.10 加强与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安全情况,研究分析安全形势,搞好协调,建立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互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方法要求1.5.1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范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监督检查.1.5.2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组织机构省交通厅设立运输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组建立相应的督查组织,建立督查制度,视情派出专门督查组.1.5.3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任务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和严格管理、分级负责以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检查、监督和查处辖区内安全督查范围的下列情况:1.5.3.1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1.5.3.2执行国家、省和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1.5.3.3 执行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意见、通知、通报及隐患查处、整改和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情况;1.5.3.4 内设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经费和装备落实情况.1.5.3.5 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1.5.3.6 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和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反映有关安全方面问题的处理情况;1.5.3.7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执法、事故处理、安全记录等情况,以及在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运力审批、线路招标和年检年审等工作中安全指标控制情况;1.5.3.8 督查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1.5.4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方法安全督查采取现场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检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应做好记录,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发给被督查单位督查通知书见附表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记录和整改验收结果存入相关档案.1.5.5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处理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及有关法规规章作出相应的处分.1.5.5.1 批评教育.在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督查后能及时改正的,予以当面批评教育,由执行的督查人员直接作出.1.5.5.2 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督查中被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时难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由督查组组长批准.1.5.5.3 通报批评.安全督查中发现被督查单位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等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的、督查通知书收到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由安全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5.5.4 党纪、政纪处分.安全督查中发现被督查单位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等安全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存在安全隐患不服从督查态度恶劣的、督查通知书收到后拒不整改的,在责成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外,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由安全督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相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审批.1.5.5.5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督查中发现被督查单位对因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安全督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司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安全督查组织对被督查单位除采用上述督查处理外,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而又不按要求整改,受到省厅通报批评的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视情节在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中作相应扣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要进行量化考核.1.6.1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指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指标,是指省交通厅对各市交通局委、省厅运管局对各市运管处局所管辖道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的控制指标.指标包括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次数、责任事故率、责任死亡率和责任重伤率等.1.6.2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核体系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与其下属各单位及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与下属单位、下一级管理部门及管辖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企业签订内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及严格的考核制度.1.6.3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内容1.6.3.1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安全法规、规章和工作要求,对全年安全工作有部署、有目标、有总结;1.6.3.2 对下属单位及下一级进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目标考核;1.6.3.3 每季由领导分管主持召开道路运输安全办公会议或例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1.6.3.4 对春运、春游、“三防”、“五一”、“十一”等季节性运输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1.6.3.5 督促运输企业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6.3.6 运输企业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1.6.3.7 分管领导一个月不少于5个工作日,深入基层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1.6.3.8 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调研活动,撰写调查报告等;1.6.3.9 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及时报告;1.6.3.10 按规定准时报送行车事故报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有简要文字说明,年终对发生的事故作综合书面分析;1.6.3.11 对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活动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1.6.3.12 对客运站场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规定1.7.1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目的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经营者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1.7.2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执行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企业的事故,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的事故.1.7.3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1.7.3.1 一般事故报告1凡一次死亡失踪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遇险人数1-4人,或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为一般事故报告范围.2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经营者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6小时内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6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每月汇总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1.7.3.2 紧急事故报告1凡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或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等运输翻车或泄漏,或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为紧急事故报告报告.2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经营者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应直接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省交通厅报告,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6小时内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应在12小时内续报.1.7.4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上报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应统一使用表式,由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逐级统计填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公路司.附表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企业名称:年月日附表2: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客运站名称:年月日附表3: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督查通知书第号主送单位:抄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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