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国有资产协议转让拍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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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审批: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提交资产处置申请,附带评估报告及必要材料。
③底价确定:依据评估结果,经审核同意后,设定转让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④公开信息:通过产权交易所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转让信息,进行挂牌公告。
⑤接受报名:潜在买家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提交意向书及资质证明。
⑥组织交易:采用协议转让、竞拍、招投标等方式,组织转让活动,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⑦成交确认:确定受让方后,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明确转让价格、条件及双方权责。
⑧款项交割:受让方按约定支付转让款,款项上缴至市财政(国资)专户。
⑨变更登记:完成产权过户、工商变更等法定手续,确保资产合法转移。
⑩备案报告:最后,将转让情况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完成全部流程。
国有企业不动产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不动产转让流程引言概述:国有企业不动产转让是指国有企业将其拥有的不动产资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过程。
这一流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国有企业不动产转让的流程。
正文内容:一、准备工作1.1 确定转让需求:国有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转让需求,包括转让的不动产类型、转让的目的和转让的范围等。
1.2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需要对待转让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转让价格。
评估需要遵循相关评估准则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3 准备相关文件:国有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以及与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等。
二、转让公告和招标2.1 发布公告:国有企业需要通过媒体或相关平台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转让的不动产信息、转让条件、转让方式等。
2.2 招标程序:国有企业可以选择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动产转让。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标、评标等环节。
2.3 中标结果公示:国有企业在评标结束后,需要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转让的具体事项和转让价格。
三、签订转让合同3.1 合同起草:国有企业与中标方需要起草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转让的不动产信息、转让价格、交付条件、风险责任等条款。
3.2 合同审查:转让合同需要经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3 签订合同:经过审查后,国有企业与中标方进行合同的签订,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四、过户手续4.1 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国有企业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中标方。
4.2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国有企业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4.3 税务登记:国有企业和中标方需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办理不动产转让的税务登记手续。
吉林省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吉林省国有资产转让流程国有资产转让流程第一步:决议。
第二步:决定或批准。
第三步: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第四步:评估。
第五步:公告。
第六步:选择受让方。
第七步:签订合同。
第八步:审批备案。
第九步:产权变更登记。
受理转让申请(一)、转让方自行或委托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向瓮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材料。
(二)、转让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代理交易的,受托经纪会员对所代理的转让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提交交易中心(市场管理科)。
(三)、交易中心对产权转让申请进行登记,资料齐全的,向转让方发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将所缺资料告知转让方。
信息披露(发布挂牌转让公告)(一)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经交易中心领导签发后发布,挂牌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登记受让申请(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或委托经纪会员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应的材料(二)委托经纪会员向交易中心提交的,受托经纪会员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科窗口)。
(三)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和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查,并在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审查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转让方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审核确认意见。
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国有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告知意向受让方。
(四)意向受让方向交易中心第三方托管帐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成交签约(一)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则该意向受让方为本标的受让方,直接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约定的产权交易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活动。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流程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流程咱们来想象一下国有事业单位就像一个超级大的宝藏盒子,里面有好多东西,像房子呀、设备呀。
有时候呢,这个宝藏盒子里的一些东西需要转让给别人,这就有一个专门的流程啦。
比如说有个国有事业单位,它有一辆很旧但是还能用的大客车。
这个单位现在不需要这辆大客车了,想把它转让出去。
第一步呀,这个单位得先把这辆大客车的情况弄清楚。
就像我们要卖自己的小玩具之前,得知道这个小玩具哪里有破损,颜色还鲜不鲜艳一样。
对于大客车,单位得知道它跑了多少公里,有没有出过什么大的故障,车的外观有没有刮痕之类的。
他们要把这些信息都写下来,就像给大客车画一幅超级详细的画像。
然后呢,单位要找一个合适的地方去告诉大家这辆大客车要转让了。
这就好比我们要卖小玩具,会在小朋友们经常玩耍的地方喊一喊。
国有事业单位可能会在专门的网站上,或者是一些公告栏里贴上这个消息。
消息里面会写清楚大客车的各种情况,还有转让的价格大概是多少。
接下来呀,会有很多人或者其他单位看到这个消息。
如果有人对这辆大客车感兴趣,他们就会联系这个国有事业单位。
就像我们卖小玩具的时候,有其他小朋友过来问能不能便宜点呀,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呀。
这些人也会问关于大客车的很多问题,像能不能试驾呀之类的。
再之后呢,国有事业单位要挑选出最适合的那个买家。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选的哦。
就像我们选一起玩游戏的小伙伴,肯定要选那些守规则、友好的。
单位会看看这个买家有没有足够的钱来买大客车,会不会好好对待大客车,会不会用它来做一些不好的事情。
最后呢,当确定了买家之后,就要办理很多手续啦。
这就像我们交换小玩具的时候,要互相保证这个小玩具以后就是对方的了。
对于大客车的转让,他们要签很多文件,把大客车的所有权正式交给买家。
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转让流程就是这样一步一步的,就像我们玩游戏有规则一样,这样才能保证转让的公平、公正,让每一个东西都能找到合适的新主人呢。
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流程一、背景介绍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是指国家将其拥有的企业产权进行转让的行为。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助于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
下面将从协议转让的流程来介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过程。
二、确定产权转让方案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前,需要对转让方案进行确定。
这包括确定转让对象、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多个方面。
转让方案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价值、市场行情、产权归属等多个因素,确保转让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出售准备工作1. 资产评估:进行企业资产评估,确定产权的价值和转让价格。
2. 审核审批: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信息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对产权转让信息进行公示和披露。
四、寻找潜在买家1. 市场调研: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找到潜在的买家,并了解其背景和实力。
2. 接触洽谈:与潜在买家进行接触,了解其购买意愿和能力,并进行初步洽谈。
五、签订协议1. 谈判协商:对转让价格、转让条件等进行详细谈判和协商,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2. 签订协议: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协议文件,并进行公证和备案。
六、过户手续1. 资金支付:买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款项。
2. 产权过户:根据协议约定,将产权过户给买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完成交割1. 资产交割:将企业的相关资产、财务文件等交付给买方。
2. 过户登记:完成产权过户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监管和审计1. 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监管,确保转让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审计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审计,核实转让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九、收尾工作1. 资金结算:对转让款项进行结算,确保双方的资金交收。
2. 归档备案:将产权转让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备案,以备后续需要。
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合作和配合。
通过规范的流程和程序,可以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程序

国有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程序一、引言国有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是企业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母公司将其部分或全部的资产转让给子公司,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本文将介绍国有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程序和相关事项。
二、确定转让资产范围和条件在进行资产转让之前,母公司需要确定转让的资产范围和条件。
这包括确定转让的具体资产种类、数量、评估价值、使用状况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转让的条件,如支付方式、转让价款、交付时间等。
三、进行资产评估为了确定转让资产的价值,母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根据市场价格和经济价值来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便确定转让价款。
评估可以由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也可以由母公司自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在后续的转让协议中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四、起草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是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的法律文件,包括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的资产和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
在起草转让协议时,母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子公司的利益,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五、审批程序和合规性要求在进行资产转让之前,母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审批程序,并满足合规性要求。
这包括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获得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书等。
在进行审批程序时,母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告等程序。
六、资产过户和交付在完成审批程序和合规性要求后,母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过户和交付。
资产过户是指将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从母公司名下转移到子公司名下的过程。
资产交付是指将转让的资产实际交给子公司的过程。
在进行资产过户和交付时,母公司需要确保所有的手续和文件齐全,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报告和公告在完成资产转让后,母公司需要向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公告。
报告是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资产转让的情况,以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国有资产交易流程

国有资产交易可以分为以下九个流程
一、形成决议
1.确定转让方主体
2.转让方案形成决议
3.将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二、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的转让方案形成决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这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的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三、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要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要界定为国有资产。
财务审计则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操作,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四、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企业的有形资产例如机器、房产等,以及无形资
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评估的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结果。
五、公告
由产权交易机构将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信息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刊物、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六、选择受让方
公告之后如果产生两个以上的受让方时,则以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七、签订合同
转让成交之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获得产权交易凭证。
如果是以协议方式转让,双方草签的协议需要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
八、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书面材料上报到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九、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产权交易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是指国家将其拥有的土地、房屋、厂房、设备、股权等国有资产,在法定程序下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保护国家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资产的流转和优化配置。
下面是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超完整程序及相关文件模板。
一、挂牌转让准备阶段1.受让人需确认产权查询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土地、房屋、厂房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和产权证书,股权企业的股权证明等。
2.受让人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并签订资产评估合同,委托其对待转让的国有产权进行评估。
3.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待转让的国有产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挂牌转让公告发布1.拟进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单位或受托方需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权调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让指南等。
2.地方政府审核材料并进行披露,向社会公告国有产权的转让意向,以便吸引潜在投资者。
三、挂牌转让文件准备1.拟进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单位或受托方需准备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文件。
该文件包括产权转让公告、转让方案、转让合同等。
2.转让公告需要详细说明转让资产的名称、面积、位置、价值、使用权属、转让条件等。
3.转让方案需要包括挂牌转让条件、竞价方式、转让底价、竞价截止时间等。
4.转让合同需涵盖双方权益、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履约保证等。
四、挂牌转让公告1.拟进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单位或受托方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公告期为不少于30天。
五、资格审查1.转让方根据公告期内的资料和申请,对潜在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经营能力、诚信记录等。
2.审查合格的投资者被列入参与竞价的名单。
六、竞价活动1.转让方组织竞价活动,竞买人需按竞价规则和竞价要求提交书面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给转让方。
2.竞价活动中,竞买人可以提出询问并接受现场回答,但不得影响其他竞买人的竞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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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包括:入场交易和场外协议转让,场外协议转让为例外,需经国资委①批准。
场内交易分为场内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电子竞价等方式。
一、内部形成国有资产转让方案企业对国有资产转让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内部对方案审议后形成书面文件。
①《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电子竞价等方式。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五条: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有资产转让方案一般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①二、向有关部门报批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内部通过的国有资产转让方案需向法律规定的部门报批。
如转让方为出版集团的下属公司,则需报出版集团批准。
但,涉及出版集团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陕西省国资委签陕西省财政厅后批准。
②批准单位或者部门需要审查的文件有: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即资产转让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③①《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二十九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五)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处置方案;(六)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二十六条: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③《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二十八条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国有资产转让方案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进行全面审计,若资产转让涉及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需同时对法定代表人离任进行审计。
①四、评估报告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并将评估报告备案,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②五、交易申请完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西部产权交易所是陕西省国资委指定的全省唯一一家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故陕西的国有资产转让,均需向西部产权交易所提出交易申请。
一般需要提供的资料为:产权交易申请书;产权交易信息披露书;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批准产权转让的文件和有关证明;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③(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①《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③《西部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三条产权转让方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产权交易申请书及相应资料。
一般包括:(一)产权交易申请书;(二)产权交易信息披露书;(三)转让方的资格证明;(四)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五)批准产权转让的文件和有关证明;六、公告交易所对申请的材料审核之后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和竞价方式选择,资产转让的信息披露方式和公告时间,由转让方和交易所协商确定。
公告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
①(一)信息披露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信息包括的内容有: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②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拟参与受让的,应当披露其目前持有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人员或者公司名单、拟受让比例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①《西部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五条:交易所对审核通过的产权交易材料,按照规定内容及格式进行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的信息披露方式和公告时间,由转让方与交易所协商确定。
公告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
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十四条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先购买权)。
①转让方可以在公告中提出交纳保证金的要求。
②转让公告中可约定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如在规定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未在公告中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止。
③(二)选择竞价方式转让公告中需明确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何种①《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十条产权转让公告应当对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一)转让方、转让标的及受托会员的名称;(二)转让标的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职工人数;(三)转让方的企业性质及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四)转让标的企业前十名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比例;(五)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所有者权益、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六)转让标的(或者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的备案或者核准情况,资产评估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评估值和相对应的审计后账面值;(七)产权转让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十五条转让方可以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明示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十二十条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选择招投标方式的,应当同时确定标评方法和标准①。
七、挂牌价格的确定国有资产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
如在规定的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
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次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②八、受让人的确定交易机构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对受让方的审核意见,并在征求转让方意见后,最终确定受让人资格。
同时在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各方。
③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人是否符合公告条件产生分歧,产权交易机构可就有关分歧事项书面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机构)意见,也可通过产权交易争端协调机制,对分歧事项进行协调。
④①《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十四条产权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确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何种公开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选择招投标方式的,应当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
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二十一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
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二十七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
④《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对受让方资格的审核意见,并在征求转让方意见后,最终确认意向受让人资格。
九、交易方式的确定及各交易方式的程序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照公告中约定的方式竞价交易①。
下面就场内协议交易、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的程序分别描述:(一)场内协议交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拍卖交易的程序1拍卖委托(一)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正式表达受让意向的法人、自然人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出具备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人名单。
(二)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人是否符合公告条件产生分歧时,产权交易机构可就有关分歧事项书面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机构)意见,也可通过产权交易争端协调机制,对分歧事项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