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是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企业国
有产权转让时所需遵守的规定和流程。
该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
首先,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前,交易方需要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交易方应当自主选择产权转让的标的物,并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
其次,产权交易所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以保证所提交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产权交易所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交易价格。
在确定产权转让标的物的交易价格后,产权交易所将组织交易方进行竞价拍卖
或协商交易。
竞价拍卖是指交易方通过提交价格竞争来争取获得产权转让的机会,协商交易则是交易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的价格和条件。
交易完成后,产权交易所将出具《交易结果确认函》,确认产权转让的有效性,并将相应的产权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资料转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此外,北京产权交易所还鼓励交易方之间签订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承诺对交易信息进行保密。
总之,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
程序和要求,保障交易的公正和效率,为企业国有产权的流转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保障。
国有土地权的转让模式和操作标准流程

国有土地权旳转让模式和操作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旳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商定支付所有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商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旳,完毕开发投资总额旳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旳,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她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旳,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公司、其她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她附着物合法旳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旳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 条、第39 条《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 条(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与否变化土地用途、成交价格与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否符合都市规划规定;(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旳土地收益上缴国家;(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6)登记发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1、必要旳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旳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算。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评估备案流程
选择评估机构
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评估机构对国有产 权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明确国有产权的评估价值。
备案申请
企业将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 备案。
交易管理流程
交易方式选择
根据处置方案和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交易方 式,如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等。
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国有产权处置的决策程序和操 作流程,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A
B
C
D
加强风险防控
企业应加强对国有产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 风险防控措施。
创新处置方式
企业应积极探索新的处置方式,如引入战 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实现国 有产权的多元化处置。
03 国有产权处Biblioteka 方式协议转让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协商,确定国有产权的 转让价格。
签订转让协议
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国有产权的变更登记手 续。
公开竞价
发布转让信息
转让方通过媒体或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
组织公开竞价
风险识别与评估
01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国有产权处置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02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 程度。
03 针对重大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风险事件发 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风险应对措施
完善风险防范制度,规范 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减少 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对发现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 施,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 、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要点
(一) 受理转让申请
2、受理转让申请是转让方与交易机构正式建立 权利义务关系的标志 (3)转让方经纪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实责任,
关键把握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的 基本原则。
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要点
(一) 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经纪机构核实的重点内容 ①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 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②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③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 范性问题,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产权交易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转让方对受让
方资格条件的判断标准提供经批准的书面解释或具体说 明,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同意后,在《产权转让公告》 中一同公布。
(一) 现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框架 (二)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形成过程 (三)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构成体系 (四)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适用范围 (五) 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细则概述
(四)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适用范围
中央企业 国有产权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细则概述
(二)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形成过程
1、《操作规则》的制定主体 ——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上海市产管办、京津沪渝四地
交易机构共同研究讨论,制定出台《操作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上海市产管办、京津沪渝四
地交易机构在《操作规则》的基础上讨论制定 《操作细则》,由各地分别发布。
6+3+3 实施细则
36号令 实施细则
市国资委 相关规定
市产管办 市场监管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细则概述
产权交易所流程

产权交易所流程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产权交易平台概述一、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1)产权交易平台组织机构:(2)产权交易平台部门设置: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例:二、产权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1)产权交易的概念产权交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利的有偿转让行为,是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见,比较典型的产权交易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协议、拍卖和招标。
(2)产权交易前期准备工作1.产权界定产权界定是产权交易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转让的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国有产权交易审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经界定产权权属清晰的国有产权,转让方应先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3.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束后,应将评估结果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或备案。
(3)产权交易进场交易流程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产权交易须坚持进场交易原则,禁止场处交易或私下交易,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产权转让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七个环节:1.产权交易委托产权出让方按规定向中心申请,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国有资产交易流程

国有资产交易可以分为以下九个流程
一、形成决议
1.确定转让方主体
2.转让方案形成决议
3.将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二、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的转让方案形成决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这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的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三、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要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要界定为国有资产。
财务审计则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操作,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四、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企业的有形资产例如机器、房产等,以及无形资
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评估的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结果。
五、公告
由产权交易机构将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信息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刊物、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六、选择受让方
公告之后如果产生两个以上的受让方时,则以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七、签订合同
转让成交之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获得产权交易凭证。
如果是以协议方式转让,双方草签的协议需要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
八、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书面材料上报到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九、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产权交易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资产剥离转让详细流程

国有资产剥离转让详细流程国有资产剥离和转让是指国家或政府将其拥有的特定资产出售或转移给私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过程。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遵循一系列法规和程序。
以下是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的详细流程:1.政策法规准备:制定和修订与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剥离转让的原则、程序和条件。
2.资产评估: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这包括对固定资产、土地、产权等的评估。
3.项目立项:在国有资产剥离转让计划获得批准后,启动项目,明确剥离的具体资产、转让的对象和方式等。
4.招标或协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协商等方式,确定剥离转让的买方。
此过程需要透明、公正,并确保有潜在的竞争。
5.签署协议:确定买卖双方后,签署正式的剥离转让协议。
协议应明确交易条件、价格、支付方式、资产交付等重要条款。
6.国有资产交割:进行实质性的资产交割,包括过户、交付资产权益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7.资产清理:对已经剥离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包括清算未结账款、清理存货、整理相关文件等。
8.财务结算:进行财务结算,确保买方按照协议支付剥离转让的资产。
结算过程要合规、透明。
9.监督审计: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剥离转让的过程和交易都符合法规和政策,并保障国家或政府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手续:完成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的法律手续,包括变更相关权属证书、更新企业注册信息等。
11.宣传与沟通:对外宣传和沟通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的情况,确保透明度,防范潜在的争议。
12.监督与评估:设置监督机制,对剥离转让后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易的合理性和效果。
以上流程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国有资产剥离转让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国有资产如何拍卖 国有资产拍卖

国有资产如何拍卖国有资产拍卖一、国有资产拍卖流程一、国有资产拍卖流程我国国有资产拍卖业务刚刚开始,拍卖市场建立的也不多,还没有形成网络,整个市场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尽管这样,拍卖程序已经形成,主要是:(1)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
(2)整体拍卖国有资产,应由资产拍卖单位,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3)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清册和会计报表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拍卖资产的所有者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评估。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组织机构,对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提出拍卖底价。
(6)进入拍卖市场,由拍卖市场和组织者,对拍卖资产在公开场合进行拍卖。
拍卖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7)资产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签订契约,并进行公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整体资产产权拍卖,购买方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换发执照和向财政、计划、物资、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拍卖形式1、国有小型企业的整体性拍卖国有小型企业的整体性拍卖,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重新配置国有资产存量的要求,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由受国家委托的拍卖机构向非国有企业或个人出售甲有小型企业的整体产权的行为。
它矗典型的特征是国有小型企业的较终所有权会改变,拍卖的主体是国家。
在等价有偿拍卖交易规则得到遵守时,国有小型企业的拍卖不会减少整个国有资产的价值规模,但国有资产存量的使用价值规模会发生短期缩减,在拍卖收人用于国有资产再投资之前,其使用价值规模会减小。
其作用则是把国有资金从不适宜实行国有的产业和企业中退出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
2、国有企业闲置设备等的拍卖国有企业闲置没备拍卖,是指国有企业拍卖长期闲置的国有设备、仪器等产权的行为,其根本特征是有偿转让闲置设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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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产权交易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民营、外资和社会其它产权交易一、产权的概念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产权的概念我国法学上原没有“产权”概念公有制产权国有产权一、产权的概念1993年12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第二条对产权的定义: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一、产权的概念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一、产权的概念•《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解释既将产权与所有权区分开来,同时也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
•该《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十六个字也成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原则。
一、产权的概念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
一、产权的概念《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在第二条中给出了国有产权的定义——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这个定义与《决定》中的表述不同,但是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国资委关于国有产权管理五年管理目标今后五年(2008年—2012年)产权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要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以及境外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管理制度和方法,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推进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李伟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号令》,是目前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最高法规、根本法规,为纲领性法规.(一)三公原则(二)进场交易原则(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一)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3号令》中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发现国有产权的真实价格. 信息的公开、交易的公平、结果的公正(二)进场交易原则《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3号令》出台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
进场交易范围《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将要求所有金融类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金融类国有产权其他产权一般国有产权上市公司国有产权(二)进场交易原则场外交易存在的问题:一是场外交易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二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三场外交易还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不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目前,具备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质的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和重庆产权交易所四所交易所.(二)进场交易原则2008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产权交易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
这标志着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这是继2008年3月1日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之后,全国产权市场又一重大历史性事件,中国统一产权大市场建设迈出历史性一步。
(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3号令》切实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十一条规定了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
(三)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3号令》注重杜绝因产权转让而导致的债务纠纷,维护债权人利益: 第十九条规定产权转让合同中必须包含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等。
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二)《3号令》及配套制度(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3 号令(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96号文(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60号(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四大管理政策: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306号文)306 号文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二)《3号令》及配套制度•产权交易规范制度•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界定与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等配套办法•中央企业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各项贯彻落实一、交易前准备工作二、场内交易工作三、场外后续工作(一)交易前准备工作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二)场内交易工作挂牌申报信息披露举牌受让协议或竞价成交签约价款结算(三)场外后续工作资产交接产权权证变更一、交易前准备工作二、场内交易工作三、场外后续工作一、交易前准备工作方案的制定、批准1、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审议2、转让的决定和批准(1)确认转让主体(2)制定转让方案(3)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4)债权、债务处置(5)履行审批或决定程序基础工作1、清产核资2、财务审计3、资产评估审计评估备案(一)确认转让主体(1)明晰的产权界定。
产权交易只有明晰产权,明确了由谁出资、谁来受益,才可能使产权有序流动起来,否则将因为交易成本过职工会清产高而无法进行。
债权制定履行审批转让方案审议安置方案债务处置或决策程序确定转让主体核资审计评估(一)确认转让主体(2)进行交易的场所.具备可以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才能使交易主体能够在产权交易市场发挥产权资源配置的作用, 才可以快捷、便利、有效率地将资产重新组合,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源泉。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二)制定转让方案1、进行可行性研究,基本原则是:1、有利于整个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2、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3、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利益4、有利于转让方案在市场上可能实现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二)制定转让方案2 、可行性研究的具体操作内容: 1、对转让标的的确定2、转让目的及其对企业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影响分析3、转让标的的价值分析4、转让标的企业所具备的基础5、提出对受让方的要求职工会清产债权履行审批审议核资6、优选结论债务或安置方案处置决策程序审计评估一、交易前准备工作(二)制定转让方案3、制订转让方案,主要内容有:1、产权的基本情况2、转让行为的论证情况3、职工安置方案4、债权债务处理方案5、转让收益处置方案职工会清产债权履行审批审议6、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核资债务或安置方案处置决策程序审计评估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企业改制至少有三个目标:(1)改制过程保持稳定;(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企业改制后的发展. 改制方案的设计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财务、法律专家的参与,以及咨询机构参与),而不能简单的行政决定(1)方案设计关系到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2)方案设计关系到国有企业出让股权的比例(控股/非控股) (3)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资源组合(资本、技术、人力)(4)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5)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业务方向和发展战略(6)方案设计关系到新公司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团队改制方案关系到股权出让的条件,设计不周会搞死企业。
(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转让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的合法权益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职工进行与厂方平等协商和集体谈类软权利;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利;民主参与权利;民主监督权利;工会组织和代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权利;精神文化权利;社会性别平等权利;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A 审议建议权(企业经营、规划)B 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各项重要的规章制度)C 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各项福利的重大事项)D 评议监督权E 选举(厂长)权确定转让主体制定转让方案职工会审议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三)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通过职代会审议的标准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通过的方式,采取表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