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高管年薪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高管年薪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高管年薪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高管年薪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地调动集团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集团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一)年薪与企业规模、职工工资总额以及个人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

(二)年薪分配与本公司员工工资分配制度既相统一又相分离的原则。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三、适用对象

(一)集团公司总部一级部门副部级以上人员。

(二)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年薪的构成

(一)高管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年薪为高管的基本收入,其确定依据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单位经济规模和效益,同时兼顾经营难度。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三)绩效年薪是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来计发的机动年薪部分,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以董事会对总经理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在完成对个人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后,年度一次性兑现。

五、基本年薪的确定

(一)总部高管基本年薪的确定

1、每年年末,集团公司总经理班子根据本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生产经营状况研究确定下一年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水平。同时,根据其他高管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相对贡献价值的大小,并结合个人任职资历、工作能力、工作实效等综合因素,制定出其他高管的基本年薪系数,确定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水平以及高管层基本年薪总额,报请董事会核准。

2、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的基本年薪和董事长一致,其系数设置为1,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师、工会主席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在0.5-0.75的围确定基本年薪系数。

3、基本年薪标准=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基本年薪系数

4、一人兼数职,只计算其所担任职务中的最高系数,不累计计算。

5、高管基本年薪中包括高管人员应享有的各种补贴和津贴,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

(二)下属单位高管基本年薪的确定

1、总经理基本年薪的确定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总经理基本年薪的确定主要以任职企业经济

规模和经营难度为基础,同时考虑个人的任职资历和工作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基本年薪系数,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作一次调升或调降的调整。总经理基本年薪的核定公式如下: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公司级别系数×区域调节系数

(1)基本年薪基数的确定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总经理基本年薪基数取集团公司董事会上年

度批准的集团高管层基本年薪的平均值为标准。

(2)公司级别系数的确定

①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级别系数根据级别得分分四级确定,对应关系如下表:

表1 公司级别得分与级别系数对应表

②企业级别得分确定采用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经营管理难度系数等5项指标综合计算,满分为1000分。各指标名称、权重及总分如下表:

表2 计算指标权重一览表

③在建企业或经营者新接任的企业若由集团董事会认定为经营难度大的企业,经董事会批准其级别系数可酌情给予适当提升;一旦企业进入正常经营期,企业级别则按规定计算。

(3)企业的区域调节系数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确定,对应关系如下表:

表3 区域调节系数对应表

2、其他高管基本年薪系数的确定

以总经理的基本年薪作为标准,在0.5-0.75的围,由所在企业总经理班子研究提出其他高管基本年薪系数、基本年薪水平以及高管层基本年薪总额的建议,在集团公司核准的前提下,报请所在企业董事会批准。

六、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根据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经营班子的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和下属单位总经理班子对高管个人的绩效目标考核的结果确定。

(一)高管层绩效年薪总额的确定

1、高管层绩效年薪总额的兑现取决于单位生产经营班子管理指标、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指标、党风廉政指标等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2、高管层业绩考核的容与方式详见集团公司与下属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3、集团总部高管层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实施;集团下属单位高管层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资产与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安全与生产管理部、党工部联合实施。

高管层总体绩效考核分数

高管层绩效年薪总额= ×∑高管层基薪总额 标准分数

(二)高管个人绩效年薪的确定

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年薪取决于个人绩效考核成绩和公司绩效考核成绩。

1、董事长、总经理的绩效年薪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主要考评董事会下达的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部管理等。

2、其他高管人员考核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时与公司业绩挂钩。

其计算公式为:

3、对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经单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执行提成制的供应、销售高管在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后,按当年与公司共同制定的责任目标书、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结果及提成约定进行相应的提成奖励,纳入绩效年薪管理。

5、在考核中,若出现某单位高管层总体绩效考核分数低于50分,则该单位全体高层管理人员应无绩效年薪;若某高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分数低于50分,其个人也不应参与绩效年薪的分配。

七、高管年薪的支付与管理

(一)年薪支付

个人绩效考核分数 公司层绩效考核分数 高管个人绩效年薪= × ∑个人绩效考核分数 标准分

×个人基薪

1、高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每月应发金额为:基本年薪总额÷12。高管按规定应承担的“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金额,由发放部门在基本年薪发放时代扣代缴。

2、高管绩效年薪在集团公司董事会后批准后30天一次性支付。

3、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高管本人承担,由财务部门在年薪支付前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

4、为加强对年薪的发放管理,集团总部高管及集团公司任命或委派到下属单位、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所有高管,其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造表发放。

5、集团总部高管的年薪费用在集团公司财务单列。因集团公司代发下属单位高管年薪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年薪管理

1、集团公司成立高管人员年薪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年薪标准确定、考核指标设置与考核落实,以及研究处理年薪运行过程中的其他问题。委员会由经理任主任、执行总经理任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委员。

2、建立高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目标任务的,企业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撤销解聘职务等处罚。

3、实行年薪的高管必须与本公司签订年度生产经营责任书(含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约定)。

4、适用年薪制的高管人员,不能在公司获取其他薪资性收入。

八、其他

1、高管任职不满一年,按实际任职期限核发年薪。

2、高管职务发生变化,或辞职、离职的,应进行离任审计。

3、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设立特殊激励方式以吸引人才的,不在本办法管理围之,公司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4、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责、权、利”准确匹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管人员的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确定并支付高管人员年薪和年终奖励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三条实施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年薪总体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进展挂钩; 二、年薪既要与高管人员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的难度相匹配,又要与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相匹配; 三、绩效年薪、年终奖励先考核后兑现。 第四条年薪发放的范围 一、对企业经济效益或者项目推动负有直接职责的人员,如集团各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高管人员; 二、对集团整体经营绩效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如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 第五条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由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年终考核后发放。 第六条每个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在入职时由集团计划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根据企业(资产)经营规模、多处行业、经营所在地,高管人员岗位层级、任职资格、个人资历等因素确定,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以后每年度初在拟定目标责任状时重新调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各占年薪的60%和40%。 第七条高管人员绩效工资依据高管人员经营指标考核成绩和管理指标达成情况等分档浮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包括经营型企业年薪制高管人员的超额提成计划、房产板块人员的节点奖励计划及总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计划(奖励办法另定)。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 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

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高管人员激励和约束 机制,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高管人员年薪制旨在建立起高管人员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高管人员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司高管人员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 员。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的薪酬考核纳入本办法执行。董事长及董、监事的薪酬另行制定。 第四条试行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和个人任职能力紧密挂钩 (二)高管人员收入与本企业员工工资收入适当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管人员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近期收入与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防止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五)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的发放应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所有收入。实行年薪制后,企业高管人员除应按国家规定足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外还继续享有社会保险、交通通讯补助、劳保福利费等正常员工福利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目获取其他工资和兼职收入但政府给予的奖励和特殊津贴、稿费除外。 第二章高管人员年薪构成及发放方式 第六条高管人员实施年薪制。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 第七条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差异,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为一定岗位的基本报酬一般情况下不扣减。2007 年度基本年薪设置具体见下表职位基本年薪(万元)封顶年薪(万元) 总经理15-30 30-50

工资总额管理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第四条公司每年11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条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第七条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

某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东宇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使企业的工资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又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定岗定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增加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正确处理集团公司(投资人)、企业与员工三者利益关系,特制定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指东宇集团根据既定的工资政策和企业的定岗定编方案,逐个核定每个岗位的年工资标准,然后把所有岗位的年标准工资加总,即为企业的年度额定工资总额。另一个是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指东宇集团根据对每个企业年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着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企业实际应得的年度工资总额。 第三条企业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的确定办法是: (1)每年初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成员企业定岗定编方案进行核定。 (2)由企业根据定岗定编方案,对每个层级上的每一个岗位,参照当前市场上同类企业使用的相同岗位人员年工资平均水平(即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年标准工资,并做出企业所有岗位员工(包括管理者)的年标准工资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过反复与企业核对并作必要的调整后,初步确定企业的年标准工资总额,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根据总的工资政策和企业工资总额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最终审定,即为G0。 第四条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是: (1)将G0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G1,另一部分是与企业的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可变工资G2。 (2)令G2= h×G0,其中h称为分割系数:h = G2/ G0 ,即可变工资G2占G0的比例。显然,G1=( 1-h) ×G0,而G0 = G1 + G2。

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规定

工资总额与二级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二级单位工资分配行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保障与激励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及二级单位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工资总额与各单位创造的效益直接挂钩,同时要保证公司全体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2、坚持指标自选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考核指标档位及对应工资总额增减幅度。 3、坚持总量控制、两级管理原则。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挂提工资总额进行总量控制,各单位按公司考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进行本单位分配。 4、坚持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加大工资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力度,提高关键、骨干人才收入。 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工资总额基数核定 根据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及自选考核指标档位按照一定的调整比例核定各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对部分收入过低的单位,通过按人数核增部分工资总额基数。

第四条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1、对公司长期外派人员,按派出人数对应单位平均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单位工资总额。因公司岗位竞聘减员的单位,按照减员人数对应工资额的50%保留在原单位。 2、公司主要部室上述人员在定员指标内的,按对应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部室工资总额。 3、在挂提工资总额基础上,公司根据工资节余情况,专项核增各单位部分工资总额,用于提高关键部位、骨干职工的收入。 4、因机构调整、职能转移、人员任免等原因增(减)人员的,按相应定员人数核增(减)工资总额基数。 5、根据人才储备需要,由于毕业生(含高职生)分配增加人员,在培养储备期内,按照增加或减少人数及接收待遇标准予以核增或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生产(工作)任务饱满,在定员指标内,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内退、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员,不核减工资总额;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超出定员指标时,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7、在定员指标内,转移工资关系的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根据在借调单位开资月数,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借调单位工资总额人均基数分别予以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第五条根据各单位经济责任制指标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兑现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清算的兑现原则。

集团公司高管年薪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高管年薪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地调动集团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 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集团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促进企业持续稳 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一)年薪与企业规模、职工工资总额以及个人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 (二)年薪分配与本公司员工工资分配制度既相统一又相分离的原则。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三、适用对象 (一)集团公司总部一级部门副部级以上人员。 (二)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年薪的构成 (一)高管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年薪为高管的基本收入,其确定依据为单位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单位经济规模和效益,同时兼顾经营难度。基本年薪 按月发放。 1

(三)绩效年薪是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来计发的机动年薪部分, 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以董事会对总经理班子的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在完成对个人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 后,年度一次性兑现。 五、基本年薪的确定 (一)总部高管基本年薪的确定 1、每年年末,集团公司总经理班子根据本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 资水平和生产经营状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内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水平。同 时,根据其他高管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相对贡献价值的大 小,并结合个人任职资历、工作能力、工作实效等综合因素,制定出 其他高管的基本年薪系数,确定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水平以及高 管层基本年薪总额,报请董事会核准。 2、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的基本年薪和董事长一致,其系 数设置为1,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师、 工会主席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在0.5-0.75 的范围内确定基本年薪系数。 3、基本年薪标准=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基本年薪系数 4、一人兼数职,只计算其所担任职务中的最高系数,不累计计 算。 5、高管基本年薪中包括高管人员应享有的各种补贴和津贴,具 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 (二)下属单位高管基本年薪的确定 2

年薪制管理办法

年薪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高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注重公司长期利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二、原则 对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实行年薪制,并坚持如下原则: 1、个人技能、能力和岗位价值结合的原则。 2、公平、公正的原则。 3、保密性原则。 三、适用范围 年薪制适用于公司中高层人员。 四、具体步骤 1、成立由公司领导和人事行政部重要成员参加的年薪评定小组。 2、由年薪评定委员会依据每个岗位的岗位价值和拟在此岗位工作员工的品德、技能、业务能力和其 他评定因素确定其年薪额度。 3、公司年薪委员会可以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状况,随时进行对年薪额度的修订,以确保年 薪额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年薪确定 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红利。 具体标准按公司制度执行。 六、年薪的支付与管理 1、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月度基本年薪=[基本年薪÷12] 2、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绩效年薪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分当年年中支付、当年年终支付两部分分期 支付,其中: A、当年年中支付(绩效年薪的40%)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 B、当年年终支付(绩效年薪的60%)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

3、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如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的目标责任,则可以获得分配红利,具体红利数额 视当年的具体发放标准确定。 4、年薪制员工的红利,分为当期兑现及风险兑现两部分发放,其中: A、当期兑现(红利的80%)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 B、风险兑现(红利的20%)部分,聘用期满一年后一次性现金支付。 5、年薪制员工年薪在发放当期由公司财务部门为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聘用期内,年薪制员工由于个人辞职或严重违规违纪而被辞退或损害公司利益而被辞退等非正常 原因离任时,将自动失去红利中的风险兑现部分和未支付的基本年薪,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聘用期内,若公司解除与年薪制员工的聘用关系,公司将实时考核年薪制员工至解除聘用关系止 的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后,按比例支付其绩效年薪及累计风险兑现部分红利。 8、聘用期满后一年内,年薪制员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未履行保密义务,将自动失去风险兑 现部分红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确定程序 1、评价年薪制员工绩效的指标分考核指标和考评指标。 2、营销中心、生产中心所属各岗位施行以业绩考核指标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行政中心、财务部 各岗位施行以岗位考评指标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 3、考核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应收帐款周转天数、新产品市场比率等。 4、考评指标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客户投诉、重点工作配合等,考评指标只扣分,不加分。 5、考核(评)目标确定后,由公司与年薪制员工签定目标责任合同。 八、附则 1、年薪制员工绩效年薪兑现办法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2、对于第一年完不成主要目标责任值60%的年薪制员工,公司将不予兑现其绩效年薪。 3、对于连续二年完不成主要目标责任值60%的年薪制员工,除不予兑现其绩效年薪外,公司将对其 予以解聘。 九、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制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十、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发布时间:2019-01-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第39号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2018年12月27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实现集团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构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薪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仅限于本办法所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监、总裁助理、下属子公司总经理以及集团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效激励、适度约束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概述 第四条本薪酬管理办法以年薪制为基础,涉及固定年薪、绩效年薪、提成奖金、特殊奖励、企业效益奖金和福利补贴。 第五条本薪酬管理办法将建立被激励对象薪酬收入与其工作绩效相对应,并按照激励的时间性原则分短、中、长三期进行发放的薪酬体系。短期激励以月为单位,包括固定年薪和福利补贴;中期激励以年度为单位,包括绩效年薪、提成奖金、特殊奖励和企业效益奖金,其中提成奖金、特殊奖励和企业效益奖金试行延期兑付计划;长期激励以跨年度为单位,时机成熟时,另行制定集团中长期股(期)权激励方案。

第六条本薪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参与人(被激励对象)和激励额度等要素,由总裁办公会提议,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拥有修改和终止本办法的权利。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八条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总薪酬构成如下: 总薪酬=固定年薪+绩效年薪+提成奖金+特殊奖励+企业效益奖金+福利补 贴 第九条固定年薪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按月定期发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基准年薪根据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情况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 第十条绩效年薪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的肯定,根据职务不同,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确定,高管每月绩效薪酬依每月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第十一条高管固定年薪、绩效年薪标准值按该高管基准年薪确定,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高管个人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不同应有所差异,通常职位越高、与经营业绩相关性越大,其固定薪酬比例相应降低,绩效薪酬比例相应提高,以下为建议值:

年薪制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实业公司中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为提高中高层主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领导及带动下属完成本部门工作,完成公司月度及年度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纳入年薪制) 二、考核目的: 1、年度利润指标考核:指年度集团总部对公司整体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的一个整体综合考核,折算到每个中高管的年终奖上,是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最终体现。 2、月度绩效量化考核:指根据中高管岗位职责、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本部门月度或年度工作计划尽可能地转化成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中高管综合能力的量化结果。 三、考核内容: 1、年度利润指标完成状况考核:年度实际利润数与总部核定的年度利润指标之比。 2、月度绩效量化考核:根据“中高管月度工作目标及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表”进行考核。 对中高层管理者的考核主要是基于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目标落实和管理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而进行的考核,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绩效目标(分解至本部门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达成情况; 绩效改善及成本控制情况; 团队建设与员工培养;(各部门每月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其它将根据各部门每月月初计划和月底工作总结情况,根据总经理绩效反馈面谈给予评分。 经营业绩方面可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其它方面需按月度进行考核。 3、对集团不同部门、不同子公司进行评估时,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制定贴切的衡量标准及考核时间,大的方向不变。 四、考核方法及权重: 1、年度利润指标考核为单独考核,其考核奖计算公式为:高管年薪×(年度利润实际完成数与核定利润基数之比)。此为奖金或提成发放,是建立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利润指标为基础。 2、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为总分为100分,其中绩效月度绩效量化考核占40分,年度利润指标考核占6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月度绩效量化考核为每月考核一次,年底累积得出平均分A。 (2)年度利润指标考核得分为B。 (3)最终考核分=A×30%+B×70%。

(新)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 ★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集团公司2017年工资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2017度 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跨越战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激励各部门和员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而努力,经总经理行政会议同意,现就各单位2017年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同向联动原则:以效益和效率提升为牵引,效益和效率提升则工资增长,效益和效率下降则工资下降。 (三)正向激励原则: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果导向原则:以经营目标为导向,工资分配与经营结果紧密联系。 二、工资核算细则 (一)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继续执行宽带薪酬,并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非直接生产人员绩效核算办法的通知》和《与产销量挂钩员工工资分配及管理办法的

通知》文件要求,核算员工工资。 (二)其他业务单位 1.销售公司 根据销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定编情况核定全年工资总额,并根据月度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完成情况计提月度工资。年底时再依据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体完成结果实行年度结算,核算出的工资总额与月度累计计提工资总额实行多退少补。 (1)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小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P/P1×0.3) S——累计完成销售收入 S1——累计计划销售收入 P——累计完成利润 P1——累计计划利润 (2)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大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小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0.7+P/P1×0.3 +(S-S1)/S1×0.7×0.7] (3)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小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大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0.3+(P-P1)/P1×0.3×0.7] (4)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大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1 +(S-S1)

知名企业高管年薪制薪酬绩效管理办法-方案(珍藏版)

知名企业高管年薪制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方 案(珍藏版)1 WORD 文档可编辑至于于成为工业建筑领域领先项目施工管理商 知名建筑工程企业 高 管 薪 酬 分 配 管 理 方 案 2018年5 月19 日

高管及年薪制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做到公正,公平,保证员工合法权益,使人员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品牌力量不断的得到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聘任制,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高级管理人员。本规定所指的高管是: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设计原则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人力资源(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执行。 第五条高管薪酬设计应遵循以下“六原则” : 一、竞争原则:保证企业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二、公平原则:使企业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 三、激励原则:根据企业员工的贡献大小,决定员工的薪酬水平,以个人或部门绩效为导向。 四、控制原则:坚持效率优先,根据每年企业的薪酬预算,控制薪酬成本。

五、核心原则:保证企业薪酬分配向企业核心和骨干人员靠拢。 六、长效原则:完善薪酬分配长效机制,以工程项目管理价值链为导向,使职业经理人更多关心企业效益、个人业绩,风险共担、财富共赢。 第三章薪酬福利结构 第六条高管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分为: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岗位福利补贴)+奖金(经营效益奖)两部分组成,其中岗位福利补贴项目包含在基本年薪内)。高管年薪标准见(中铭年薪制人员薪资标准等级表)。高管在公司任期内以后年度年薪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任职能力,在其岗位年薪总额的基础上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八条基本年薪是高层管理人员的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它是由个人资历和职位决定的。高管人员薪酬组成比例参见《薪酬管理制度》2014 版。 第九条绩效年薪是高管人员的浮动部分,主要是从高管人员能力素质、岗位考评中差异化体现,该部分占年薪比重的 30%,根据高管人员年终评价所取得分值进行评价,按年度进行发放。绩效评价最大化体现指标量化,按照每个岗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完

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欢迎阅读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体制,加强工资总额的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驻深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内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 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与使用 第七条企业按"两个低于"原则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基数、平均工资基数由劳动部门核定;实现利润基数、劳动生产率基数由产权部门核定。 第八条 进行调整。 核定办法 0%及其-- 90%-100%--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90%-110%确定 110%及其以上--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10%确定 90%-10%--90%及其以下--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80%-100%确定

90%-110%--按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 110%及其以上--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20%确定 110%及其--以上--90%及其以下--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90%-110%确定 90%-110%--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20%确定 110% 第九条70%,前二年3 0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储备金制度,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工资数额,作为工资储备基金,以丰补歉。 第十四条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提取工资总额,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调控与监督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

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年薪制人员管理办法

年薪制人员管理办法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薪制人员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 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 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 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即“两低于”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工效挂钩 第四条具有明确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子公司,均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正在进行基本建设或年度主要工作为基本建设、技改技革的子公司,参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的应提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增人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总额基数是经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的、用于计算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准。 (二)新增效益工资是依据当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在工资总额基数的基础上计提的工资。 (三)增人单列工资是因成建制划入人员或在定员标准内增加人员,在当年工效挂钩工资外单列的工资。 第六条子公司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子公司上年度应提挂钩工资总额为准。 第七条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一)子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接收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本公司上年度人均应提工资水平的70%核增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二)子公司上年度成建制划入划出的单位和人员,应按所划入划出单位上年度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动用的工资储备及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相应增减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第八条新扩建项目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 (一)子公司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新扩建项目(下同),在定员标准范围内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增加的人员,应按本公司人均工资水平结合市场工资价位相应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某上市公司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 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 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 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 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 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 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 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 额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

高管年薪制实施方案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 年薪制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2)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5) 第四章奖惩 (8) 第五章附则 (11) 附件1:基本年薪 (12) 附件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14) 附件3: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16) 附件4:经营难度系数的确定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及山东省国资委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华鲁控股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是指集团董事会成员及其 他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三)集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条对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国资委主 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由省国资委界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为避免双重考核,对于集团高管人员兼职情况按以下办法执行: 1、对于集团高管人员兼任权属公司负责人并实际担任实职情况,按权 属企业年薪制方案考核奖惩;

2、对于不在集团高层担任经营职务而具体主持集团部室工作的集团 董事、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其绩效年薪按集团副总经理标准执行,其他薪酬按其实际担任的职务相应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对于上述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中不属于省国资委界定的企业负责人,除不与省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外,其考核和薪酬依照本办法执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七条考核原则: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针对性原则:结合企业所处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和主营业务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考核。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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