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6章 民法中的当事人

确定原告和被告应注意的问题: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 或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该组织为 当事人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 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 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 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 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 然情况
( 二 )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是: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遵守诉讼秩序。 3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涵义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即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合 伙型联营企业)和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 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8.法人的清算组织。即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进行清算时, 所成立的清算组织。
第十一章 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与案 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起诉状中的当事人是谁

起诉状中的当事人是谁"?"这个问题在法律界中非常重要,它涉及到司法权力的行使、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及法律程序的运作。
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起诉状中的当事人是指原告和被告,他们分别代表着诉讼的双方,各自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我们来讨论原告。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他是一个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起诉状中,原告通常需要详细列出有关案件的事实、依据和请求,以明确对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在起诉状中必须清晰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以支持这些主张。
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根据自己的主张判决,其请求可以包括财产赔偿、行为命令、合同解除、权利恢复等。
当然,原告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诉前程序,如先行调解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起诉状中的原告应当具备法定的起诉条件,如有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适格性等要求。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还有权利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和申请执行等。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被告。
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一方,他同样是一个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需要在起诉状中做出正式的答辩,并提供与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在答辩中,被告有权进行辩护和反驳,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起诉状中的被告在接到诉讼文书之后,需要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并将其提交给法院。
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进行否认或抗辩,可以提出反诉,也可以申请撤诉。
被告的答辩内容应当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除了原告和被告,起诉状中还可能涉及其他当事人。
例如,如果诉讼案件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和义务,那么第三方可能会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
第三方可以是共同被告,也可以是辅助当事人或证人。
无论当事人的身份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方,他们在起诉状中均需要清楚地描述自身的法律地位、权益和义务。
起诉状中的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并尊重法院的裁判结果。
总之,在一份起诉状中,当事人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 •
三、当事人的认定
•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 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 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 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
•
应诉的人。
• 李童与赵龙是邻居,李童委托白扬包工包 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会给白扬15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3天便倒塌了,并砸坏了 赵龙的财产,致使赵龙受损失1000元。赵 龙诉到法院要求李童赔偿损失。在诉讼中, 李称该墙是委托白扬砌的,不到3天就倒了, 纯属工程质量问题,白扬应负责任,应为 被告,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 一、当事人的认定的概念 • 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何人为当事
人。
• 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 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
•
1、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
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 开庭审理前,被告一方被确认为非正当被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告,原告没有申请或者不同意更换被告的,
• ( 3)更换当事人时间 • 在第一审开庭前进行
•
具体说,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有
关非正当当事人的抗辩事由。如果法院在 开庭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为非正当当事人,
Hale Waihona Puke 可以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4)更换当事人后,诉讼应当重新开始。
人民法院应当命令其参加诉讼。
•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甲公司称发现被告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向公众 提供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在线播放服务。该 电影是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而原告从未 许可被告传播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随以网页上显示的“中国乙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认为,该网站的所有者为中国乙公司A省 分公司,该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能以自有资金承担法律责任。所以, 原告将中国乙公司作为被告是主体不适格,应更 换。
4-1民事诉讼当事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适格。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如:
①死者名誉权案件:死者近亲属可成为当事人;
②死者著作人身权案件: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③失踪人财产纠纷案件:财产代管人;
④无主财产案件:无主财产的合法管理人或代管人;
【案例】李卫东之子李文杰(11岁)是中山路小学四年级学生,张为华之子张波(13岁)是中山路小学六年级学生。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文杰与张波以及其他几个小朋友同行,一路上打打闹闹。打闹中,李文杰用一块小石子打中了张波的头部,张波即捡起石子还击,因没有打着,张波解下皮带追打李文杰,乘李文杰不备,张波用皮带朝其头部打去,结果打伤了李文杰的右眼,血流不止。
(四)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一、当事人的更换
当事人的更换的概念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为非正当当事人的,通知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要求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界定

括实体法上 没有规定但基于诉讼效率或社会公益价值的考虑, 法院认
为应当列入诉讼当事人行列的人。
笔者认为, 目前国情条件下 , 在 对当事人 的起诉不可不设门槛, 应
当有必要的审查。 这种 必 要 的 审 查 就 是 设 立 适 当 的 门 槛 , 个 适 当 的 这
其 次, 法律 有其固有的缺 陷, 滞后性 。实体法律的规定无法囊括 所有的需要通过 国家审判机关寻求权利救济的人 , 传统的利害关系当 事人学说只将 与争议的民事权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纳入其 中: 权利 保护说扩大 了当事人的范围 , 将为保护他人权益, 依据 法律规 定引起 民事诉讼程序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人纳入其 中, 但无论何种理论, 都无 法穷尽, 如公益诉讼等, 诉讼 当事人该通过何种理论来 确定其在诉讼 中的地位就 不是实体法所 能解 决的问题 了。 随着世界各国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程序正义的重视, 程序 正义 的独立价值对我 国的诉讼法理 论也产 生了一定的影响 学界也 逐步认识到程序法 中的当事人与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尽
保 障 , 也 不 能 因为权 利观念 的上 升 而滥 用诉讼 权 , 但 故如 何找 到一 个平 衡点 , 理论 与制度 完善成 为本 文论 证 的 重点 . 用
关键词 当事人
实质 当事人
形式当事人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 9(0 90 .7. 1 10.5 22 0)5 50 3
门槛 就是起诉 要件 , 包括 诉状所 必须 依法载 明的事项、 依法交纳诉讼 费用 等。基于 保障 当事人诉权 的考虑 , 当原告起 诉时, 法院应 当暂时 假定或者推定该当事人具备诉讼要件 , 而其是否真正具备 诉讼要件或 者是否会 出现诉讼上 的障碍 , 则在审判 中查 明。 如果事后经审理查明 当事人所提之诉不具备诉讼要件或者 出现诉讼上 的障 碍而无法实现 胜诉权时, 可据情 以判决或裁定形式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而不能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什么?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什么?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广义的当事人与狭义的当事人之分。
广义的当事人是指单一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群体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诉讼中的第三人。
狭义上的当事人则指原告和被告。
▲一、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什么?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广义的当事人与狭义的当事人之分。
广义的当事人是指单一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群体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诉讼中的第三人。
狭义上的当事人则指原告和被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根据这一规定,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其他民事组织是指不具务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的组织,按《意见》第四十条规定,主要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劳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二、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
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
▲三、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而又广泛的诉讼权利,而且在行使诉讼权利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是:双方当事人都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在诉讼中,。
民事诉讼的流程

民事诉讼的流程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上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立案。
立案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依法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凭证,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二、调解。
在立案后,人民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成功后,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书,由人民法院确认后生效。
调解不成功的,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三、举证。
举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法庭上进行证言。
人民法院也会根据举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案件事实。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听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审查证据,质证和辩论,最终作出判决的过程。
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辩护,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裁决。
五、判决。
在开庭审理后,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书,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决。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根据判决内容进行执行或者上诉。
六、执行。
当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内容,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未履行判决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判决的执行效力。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审理,最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对民事诉讼流程有所了解和帮助。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适用范围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还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独立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即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又有所不同。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主体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而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只有有或无之分,民事行为能力则有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之别,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为一定的民事行为,但不能为任何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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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