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考核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综合办公室提报。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

行政处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种类详见5.3。

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罚款处理,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可单独行使,也可与行政处罚并行,种类详见5.3。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

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例行会议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上班时间记录指纹考勤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

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集会,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

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5员工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直属主管明知而不制止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1相关人员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综合办公室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

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6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2连带处理方式:

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5.5.2.2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30元,当月绩效考核予以扣1分。

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50元,当月绩效考核予以扣3分。

5.5.2.4影响后果很严重,处罚80元,当月绩效考核予以扣1分。

衡水诺德尔阳光板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1)

文件更改履历表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和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一个高效、公平的工作环境,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处罚种类 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类。 (一)行政处罚包括: 1.口头警告; 2.通报批评; 3.辞退。 (二)经济处罚包括: 1.扣款; 2.降薪。 第二章过失行为 使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行为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特别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工作期间员工未经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处罚:迟到(60分钟内)每次扣款30元,迟到(60分钟以上)按照矿工

半天/全天处理,早退和私自外出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 2、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3、开会无故迟到、未经请假缺席; 处罚:无故迟到每次罚款1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30元; 4、在办公区域抽烟; 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5、最后离开时未随手关门,但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6、在公司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破坏环境卫生; 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7、员工因个人原因拖延报销、借款,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及时清帐,影响公司财务入账; 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 8、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工作月报、工作年报; 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

行政办公管理规定优选稿

行政办公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目录第一节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管理规定 (1) 二、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7) 第二节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制度 (9) 二、介绍信管理制度 (12) 第三节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2) 二、文印管理制度 (19) 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0) 四、车辆管理制度 (25)

五、办公管理制度 (28) 第十一章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节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对会议时间的控制,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会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主办的各种行政办公会议 会议分类及组织 (1)公司级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 ⑶部门会议: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或企业经理主持 ⑷专业会议:系公司内部的技术、销售业务及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会、生产调度会和安全工作会等),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总部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所属企业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 ⑸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为解决某些重要问题而临时召开的会议(如公司职工大会和公司党、团员大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等) ⑹定期汇报:公司各部门和各所属企业负责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副经理或总经理汇报一次工作。 4、例会执行与安排 ⑴公司原则上每周召开工作例会一次。工作例会是各部门沟通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是公司管理决策和实施工作指导的重要形式。为增强公司各部门管理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考核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综合办公室提报。 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 行政处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种类详见。 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罚款处理,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可单独行使,也可与行政处罚并行,种类详见。 5.内容 处罚实施要求: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处罚类别: 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处罚办法如下: 处罚事项: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无故不参加例行会议者。 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的学生,我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恰当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不采取粗暴压服的办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条对极少数确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经教育改变不大的学生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第三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生处提出处分的原因和理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最后出示公告。 第四条对所犯错误达到某一级处分的学生,如态度诚恳,主动认错并愿意改正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第五条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如继续犯错误,达到再处分程度的,应加重处分。 第六条凡受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和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学生,期末操行不得评为优良,取消各种评先资格。 第七条对学校将处分的学生,应事先与学生、家长面谈,让他们理解处分的教育目的,配合学校的教育。 第八条学生受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撤销处分。一学期内仍无改正者,将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撤销处分须本人申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提议,行政会议通过。 二、具体规定 第十条学生违纪经班主任多次教育不改正的,先到级长处填违纪卡,仍不改正的学生处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经多方教育不改正者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年级公开点名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

(1)学习不认真,作业马虎,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经常欠交作业者。 (2)因违反纪律,在班内受到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评三次以上,较严重干扰学校管理秩序者,影响较差者。 (3)欺负同学,顶撞老师者,影响较差者。 (4)平时测验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并作违纪处理,还要求该学生补考; (5)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学生守则》要求及礼仪、卫生常规要求,违反有关纪律作违纪处理; (6)未经老师允许多次动用老师电脑者 (7)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体育、卫生设施等,无故破坏学校绿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同时需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赔偿损失)。在校园乱扔东西,弄脏学校设施者。 (8)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者。 (9)带手机、游戏机等回校,屡教不改者 (10)乱串楼层、班级或宿舍,追逐打闹造成不良影响,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就餐时故意敲打餐具、故意乱倒剩饭剩菜,造成不良影响者;在生活部一周扣分超过10分者。 (11)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提名,也可以由学生处主任或学校领导直接决定。 3、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其材料由学生处存档。 第十一条停宿的处罚 1、在生活部的日常管理中,个人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给予停宿一周;累计超过50分的,停宿一月;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2、对生活老师的正当管理不接受,并有辱骂和攻击行为的,给予停宿一周到两周。 3、有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停宿一到两周。

城市管理处罚条例

增盛镇城镇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在道路两侧建筑物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物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

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八)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九)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十一)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乱倒粪便、乱扔污物、乱倒污水,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公司行政管理条例

行政管理条例 一、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流程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指行政管理事务包过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 三、档案管理范围: 企业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策、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通告等具体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机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保管。 五、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裁办借阅非机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档案的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机密级档案,必须由总裁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综合部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机密级档案须经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公司印章由综合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 八、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主管部门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印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专员负责。 九、公司所有需要盖章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十、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

学生违纪行为管理处罚细则

学生违纪行为管理处罚细则 一、指导思想 1、为维护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依照本细则进行处罚。 二、处罚细则 学生违纪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家庭教育、移交司法机关等六种。 第一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衣冠不整、佩戴饰物、穿拖鞋、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指出整改力度不大者;(说明:关于仪容仪表的标准为:女生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不留披肩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不留长鬓角,不留怪发;男女生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要求在校期间统一穿校服。) 2、课间乱窜教室,随意乱换校服、乱扔校服者; 3、发现在上课时间(含课间)、休息时间听MP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者;(物品暂由学校代管并由家长来学校领取) 4、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者;(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

动。) 5、随意在课桌、凳、教室及教学楼墙壁上乱刻、乱划者; 6、有上课吃瓜子、零食,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第二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有顶撞老师、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者;(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 2、在校内追逐打闹,经教育不改者; 3、携带管制刀具或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第三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教室、走廊以及校园追逐打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2、有偷盗行为者; 3、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卫登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4、未主动出示请假条或出入证并强行进出学校大门者; 第四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参与打架,先出手并致人轻微伤害者; 2、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3、男女生之间出现谈情说爱等现象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

公司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行政管理奖惩条例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奖惩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行为规范 第一条人离开办公区域、负责区域,不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浪费公司资源者,处罚100元/人/次。 第二条在办公区域内用餐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明知故犯者,罚款50元/人/次。 第三条当值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练球(除教练外),一经发现,处罚500元/人/次,或做辞退处理。 第四条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处罚50元/人/次。 第五条违反规定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处罚50元/人/次。 第六条随意损坏名贵树种或花草、盆景、办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人/次;对蓄意破坏者,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均按偷窃论处,除全额退回公司财物外,另做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如有赌博、服用毒品、参加邪教组织、参与其他对公司不利活动者或在社会上参与违法违纪活动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随意摆放文件导致公司资料外泄者,视情节轻重处罚100~1000元/人/次或做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做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私自收取客人回扣、介绍费者做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伪造、盗用公司印章、文件者做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私自挪用公款者做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岗位纪律 第十三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如有睡岗、串岗、离岗、玩游戏等现象,处罚50元/人/次。 第十四条无故不执行工作指令或拖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

XX事关于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班主任手册)

XX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了严肃校纪,净化校园,搞好综合治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师生共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使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有章可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几种。所受处分一律填入该学生档案,并通知其家长,构成违法犯罪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 第二条凡对学生的处分,先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写清楚对学生进行哪些教育,争取家长的配合做了哪些工作,然后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再结合《处罚规定》建议给予何种处分: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记大过;六、留校察看;七、勒令退学;八、开除学籍。七、八两条由政教处结合班主任建议整理材料,呈报校行政会、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三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1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2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达30

节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旷课达36节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早自习以一节课计,晚自习以三节课计,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课。请假需经班主任批准,并填写请假单交政教处登记,否则作旷课处理。 第四条学生上课一律不得会客,不得无故外出,若随意出入课堂,又不听老师劝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学生上课时若随意出风头、吵闹课堂,顶撞老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学生在考试中有偷看他人答案,做夹带,传答案,交白卷和将自己或他人试卷带走等违纪行为,除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交款参加补考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熄灯后仍不上床睡觉或上床后仍讲话,经老师劝阻不听或故意用怪腔怪调戏弄老师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里点蜡烛、烧电器、私接电线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引起火灾除赔偿外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自理。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酒店管理处罚条例

酒店处罚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处罚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总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处罚体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酒店所有规范中涉及的处罚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酒店各项处罚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规。 2.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处罚等级 1.罚款:适用于一般违纪者,按照过失等级不同,设置不同罚款数额。 2.无薪停职: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在考虑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4天之无薪停职处分。 3. 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过失等级划分: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五、处分处罚权限 1.由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初将存根联统一交财务部。 2.由值班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部门经理找责任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行政办开具罚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处。 六、处分处罚程序 1.员工受到任何处分、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均会发出《罚款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

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记录在案。 3.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直接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 5.部门负责人违纪处罚由行政办公室依据酒店规定发出,经受处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总经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7.各部门于每月1日汇总上一月所有罚款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七、上诉步骤 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可书面向直属上司也可越级向部门负责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资源部直至总经理反映,并得到答复。所有上诉将保密处理。 八、处分处罚类别 (一)组织纪律类 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在面客区域接打私人电话。(10元) 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4.工作时间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未酿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10元)

岗位行政管理处罚标准(2)

方宫 中国兰州牛肉拉面 工 作 手 册 东方宫·中国兰州牛肉拉面直营店 东方宫·中国兰州牛肉拉面直营店 工作手册 为规范公司店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责任细分化、规范化、流程化,让每位员工养成一个良好的工作习

惯,树立主人翁意识,更好的为广大顾客提供优质、高标准、舒心的就餐服务,保证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受损失,形成“店荣我荣,店损我耻”的工作心态,结合东方宫·清真餐饮有限公司员工守则,制定以下标准: 岗位要求: 一、全岗位 1、员工应切实服从上司,服从公司的安排与调动,如遇到疑难或不满可向直属上司请示或投诉,因特殊原因或直属上司不在场时,可越级向领导请示、如实反映情况。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在工作时间会客或需外出,必须向主管请假。 3、员工在餐厅范围内,不得做与餐厅无关的任何事,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讽刺客人或对客人不理不睬,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或在公共场合与同事发生口角。 4、在以下时间段内严禁使用手机:午间11:30-14:00,晚间18:30-20:00(后厨换休人员除外)。 5、员工必须时刻保持洁净,卫生,整洁的仪容仪表,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服,公司管理人员会不定期抽查,如不达标,当场处罚。 6、员工餐在规定标准和范围内以吃饱吃好为准则,不得超过就餐标准和时间,员工餐如需超出标准,必须征得主管

同意或自行购买。 7、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顾客及网络投诉,员工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上报主管人员妥善处理,并对相关当事人严格处罚,将处理结果及时准确的反馈给公司领导和顾客。 8、员工必须养成勤俭节约的工作意识。对电、水、气、食材及公司财产加以节约,珍惜使用,不允许无故浪费一滴水、一度电。 9、员工与顾客对话,一律使用敬语如:您好,请问,谢谢,不客气等。微笑礼貌对待每一位顾客,耐心解释顾客提出的疑问和要求,绝不允许态度生硬,表情死板,口气冲等现象的发生。不得使用不知道、不行、不能、哎、等不敬词汇。 10、员工必须保证自己所在岗位范围内的整洁卫生,随时随刻将本岗位加以整理、清扫。 11、员工如遇老、弱、病、残、孕等特殊顾客,必须特殊对待,尽量予人方便,帮助需要我们帮助的顾客。 12、在宿舍留宿他人,如发生物品遗失,由留宿人负责赔偿。 13、新员工就职当月未满一个月的,不予发放工资;未满三个月的,保洁员每月扣200元住宿费,其他岗位每月扣500元住宿费;员工未满半年者扣工服费150元,床铺费100元、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一、行为规范 第一条上班后不穿工服者每次罚款10元。 第二条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10元。 第三条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10元/人。 第四条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10元。 第五条用水时,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罚款10元。 第六条随意损坏名贵树种或花草、盆景、办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20元。 第七条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均按偷窃论处,除全额退回公司财物外,另罚款200-500元。 二、岗位纪律 第九条员工在上班时间睡岗、串岗、离岗等现象,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第十条无故不执行工作指令或拖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指挥、扯皮、推诿、拖拉、消极怠工者,每次视情节罚款10~100元,并且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配电室、化验室、基酒库、车间、库房及储酒室等处均是公司的禁烟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吸烟,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公司内打架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或劝其辞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准时参加公司、部门召集的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迟到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50元。 第十四条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被盗窃、诈骗、流失,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不同损失程度予以赔偿,或作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个人领用的公司财物因个人原因损坏的由本人负责修复或购买更换。 第十七条公司用车未经领导签批私自调度用车,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处以事故损失的100%~200%赔款。

学生管理处罚条例

龙南县职业中专学生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全面加强学校的校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规范我校多层次教育模式的学生管理,建立健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努力使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根据《中小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大中专学校学生违纪处罚规定》、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纪,坚持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对违纪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七种:1、警告;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退学; 6、勒令退学; 7、开除学籍。 第二条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一年。毕业生察看时限未满一年者,如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或立功表现者,经班主任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或有违纪现象,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有偷盗,敲诈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偷盗,敲诈他人财物价值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2、偷盗,敲诈他人财物价值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3、偷盗,敲诈他人财物价值5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为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5、撬窃两次以上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6、冒充他人领取他人钱物者或盗用他人证件冒领他人钱物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破坏公私财物及花草树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院根据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相应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本规定的特权。禁止任何人为违纪学生说情或故意干扰阻挠正常查处工作。 第五条学生违纪查处人员应当严格依照处理程序与规定秉公办事,违纪者学院应追究其相关责任。任何错误的学生违纪处理决定均应适时予以纠正。 第二章处理细则 第六条破坏安定团结,危害社会秩序、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扰乱正常秩序者。 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行动的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在其中起骨干作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对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演讲、宣言、声明,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禁止制作、印刷、书写、和组织张贴、散发有损安定团结的标语、传单、大、小字报等,违反此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受人唆使张贴、散发有损安定团结的标语、传单、大、小字报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制造和故意散布谣言煽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参与邪教或黑社会组织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企业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企业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勤管理 第1条上、下班必须考勤,未考勤按旷工半天论处,一个月内累计3次未考勤的,加罚20元/次。代考勤,罚双方当事人各50元/次。 第2条考勤卡未带,但必须到保安部签到,处罚5元/次。 第3条迟到或早退1~3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每10分钟加罚10元。 第4条因事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打电话请假同意后,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5条确因堵车或特殊原因迟到,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可以免去处罚,但如经查与事实不符,将处以十倍的罚款。 第6条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第7条年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3天(班)旷工者,以及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或经常离岗者,予以辞退处理或作请其自动离职。 第8条厂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内未经批准离岗、不在岗值班的,按旷工论处。 第9条接公司《岗位调动通知单》后,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上岗),按旷工论处。 第10条进出门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违反者,罚20元/次。 第11条生产一线人员上班时间应穿工作服,特殊岗位及未发工作服的除外,违反者罚款20元/次。 二、行为规范 第12条不佩戴胸牌或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20元。 第13条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50元。 第14条提前就餐、提前上交通车,每次罚款20元。 第15条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50元。 第16条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10~50元。 第17条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 第18条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元/人。

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管 理 规 定 行政部

二0一七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章行政管理规定 .......................... - 1 -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 - 3 -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 - 6 - 第四章薪资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员工培训 ............................. - 10 - 第六章企业文化管理规定 ..................... - 13 -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 - 14 - 第八章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 - 15 - 第九章资源节约管理规定 ..................... - 17 - 第十章电话管理规定 ......................... - 18 - 第十一章车辆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行政管理规定 1、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和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详见考勤管理制度)。上班一律按时打卡(签到),不得代签。 2、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良好企业形象,员工在客户面前遇到不确定的事情时,不要轻易承诺不懂装懂欺骗客户,造成日后工作被动,影响公司声誉。 3、遵守保密原则,凡属公司具有保存价值和不得外传的文件、资料等,各类文件存放整齐,有条不紊,借阅的文件资料注意及时归还。 4、注意行为举止规范,注意维护办公环境(具体详见—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5、员工举止文雅,讲究礼貌。 6、在办公区域内,坐、立、举止适当,须轻声说话,不得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允许有过激行为,影响他人工作。 7、保持办公区域内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悬挂或摆放私人物品。 8、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酗酒。 9、办公区或对外交流均要文明用语,声调适中,严禁说脏话。 10、爱护公司财物,正确使用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公司提倡内部使用再生纸。 11、公司员工不得使用为顾客准备的一次性水杯。 12、所有部门员工均不允许使用前台电话。 13、中午休息,不得横卧在桌上、椅子上。 14、办公桌上文具、文件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扔;设计区保证工作结束时将物品、图纸整齐摆放。 15、员工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应耐心、热情,并统一使用“您好,天麒麟装饰为您服务”标准用语。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学生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 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 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 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生处查处问题的; 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 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学生处核实处理; 2、由学生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五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生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负责考察、教育,接受学校学生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查处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交校长室批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课堂、集会、就寝纪律者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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