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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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的心得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的心得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的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学习汇报:行政机关处在国家管理的第一线,担负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繁重责任,各方社会关系和利益博弈变化很快,而违法行为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政府承担了有效社会管理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提高。

因此,立法过程也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学习汇报:阐明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

行政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两点:一是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二是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及时执行。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学习汇报:根据执行机关、目的不同而明确了行政强制的分类,解决过去一系列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

比如:国务院颁布的《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人民法院是执行的唯一主体。

而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这点,因为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人力有限。

本法作为《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上位法”,规定了两个执行主体,即行政机关和法院,这样更符合实际,更能解决基层一线的具体问题。

执法培训工作的心得体会

执法培训工作的心得体会

一、前言执法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有幸参加了本次执法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我对执法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对本次执法培训的心得体会。

二、培训内容回顾本次执法培训内容丰富,涵盖了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部分培训内容的回顾:1. 法律法规:培训中,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了解了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

2. 执法程序: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执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调查取证、立案、调查、处理、执行等,使我们对执法程序有了全面的认识。

3. 执法技巧: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何处理投诉举报等执法技巧,提高了我们的执法能力。

4. 案例分析:培训中,我们分析了多个典型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了我们对执法工作的认识。

三、心得体会1. 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执法能力通过本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素养。

只有掌握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时,我还意识到,执法工作不仅仅是依法行政,还要注重执法技巧,提高执法效率。

2. 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公正执法执法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党的纪律规定,强化了责任意识。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 增进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执法工作需要多部门、多岗位的协同配合。

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了解,提高了团队协作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学会与他人沟通、协作,共同完成执法任务。

4. 不断学习,适应新形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了执法工作的最新动态。

2024年行政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行政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行政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____字)引言:进入2024年,我有幸参加了行政执法学习,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经历了不少挑战和困惑,但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通过总结自己的学习心得,我相信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能够更加出色的表现。

一、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行政执法学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耐心和毅力。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的重要性。

首先,我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

其次,我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每天都有固定的学习时间。

最后,我要保持专注,不受任何干扰。

通过这样的学习习惯,我能够更好地将知识吸收和消化,提高学习效率。

二、多方面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行政执法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

为了更好地胜任行政执法工作,我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

首先,我要广泛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增加自己的专业素养。

其次,我要关注时事热点,了解社会最新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最后,我要通过各种途径参加培训和讲座,与更多的行政执法人员交流经验,拓宽自己的视野。

三、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良好的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明白了只有与他人进行良好的沟通,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因此,我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

首先,我要学会倾听,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

其次,我要学会表达,清晰地传达自己的想法和要求。

最后,我要学会合作,与他人积极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通过这样的努力,我相信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

四、坚守法律底线,严守职业操守行政执法是一项高度责任和良知的工作,我们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时刻提醒自己,只有严守法律和职业道德,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我要时刻保持警觉,不受任何诱惑和干扰,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都要坚守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秉公执法。

学习强制法心得体会

学习强制法心得体会

学习强制法心得体会为促进我所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学习掌握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接到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活动的通知后,我所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了学习宣传计划,迅速开展了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的活动。

我所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和有关依法行政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一次集体学习并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同时,邀请我乡司法所人员为干部职工举行了专题讲座和座谈交流活动。

在乡集市的宣传栏上及时出版了以《行政强制法》为主要内容的板报。

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让干部职工对《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和应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此次学习宣传活动,使我所干部职工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掌握了《行政强制法》各项规定,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为下一步贯彻实施好《行政强制法》,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打下良好基矗今天广东质监学习论坛邀请到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讲解《行政强制法》的内容,实施行政强制须遵循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等。

我的心得体会是讲解到的其中一个系统内的例子:“三聚氰胺”事件时,系统内制定了一个“ 24 小时驻厂”规定,某地有人因为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驻厂”规定,可能是晚上回了趟家冲凉或者晚上在家睡觉,总之没有24 小时在厂里,结果给检察机关盯上了,结果很严重,你不愿意24 小时在厂里,哪就请你到看守所里去驻所了,渎职了。

还好省局法规处处长,后来还是省局局亲自出马向检- 察- 院解释,这个“ 24 小时驻厂”在《食品安全法》、《乳制品管理办法》等等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是我们系统自己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自己定的“家规”,反正好话说了一大堆才把关了10 个月的这位同志捞出来。

司长很严肃地告诫大家,哪是以前,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现在,哪就不是处长局长讲讲好话解释一下就能放人的,现在检 - 察- 院有新规定,就算是你系统内部门的文件“家规”规定的而没做好的,也是渎职 ! 所以大家以后一定要小心,“家规”也要严格执行,当然上级部门包括自己单位内部制定“家规”的时候也要多考虑自己能不能真的做好,也要考虑下级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主要有这些内容:1.立法目的:①规范目的②保障与监督目的③维护与保护目的2. 行政强制各类: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3.适用范围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适用。

突发事件、金融业监管、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等不适用。

4.行政强制的原则:①法定原则②适当原则③实施的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主要内容:1.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3.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限:法律设定五类;无法律而有必要时,行政法规可定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法规可以在,并且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范围内设定。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无权设定。

4.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限:只能由法律设定。

没有法律规定的,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公安、国安、工商、税务、海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有相关法律授权强制执行?)5.确立了行政强制立法的法定听证、效果评价、修废制度。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主要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规则:①不得委托②法定行政机关实施③法定行政机关的有资格人员实施2.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十项程序:针对财产或场所等的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查封、扣押的,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财产清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
——————————————简德菲于2020年7月13日下午我通过法宣在线APP观看了行政强制折除案的视频,让我在行政强制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了深刻的认识和高层次的提高。

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了解本国的法律法规,既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亦可以让自正不知法犯法违规法律,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

在观看的视频中原告在开始建设养殖基地时.应该先了解当地的违规建筑相关条令亦可通过手机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此便不会造成后面养殖场建设了一半,损失造式不可换回的地步。

作为工作入员,应加大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老百姓的知晓率提高,从而避免造成不请楚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去建筑违规建设。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让我了解了以前所不知道的相关法律法规,
望谟县平洞街道岜赖小学
2020年7月14日。

读书笔记-行政强制法★

读书笔记-行政强制法★第一篇:读书笔记-行政强制法学习《行政强制法》的心得体会近期,XX工商局组织开展了读书学习活动。

为了读书学习和工作生活能结合的更紧密,局里还特意推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精选导读》这两本书,一本适合提升工作能力,一本适合陶冶思想境界。

恰逢本人已经很久没有读书的时机,一是静不下心来,二是不知道读什么书,这次局里的安排,正好给了我一个好好读书学习的机会。

因为我才加入工商队伍不久,业务能力亟需加强提高,所以认真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觉得这本书对工商工作开展有很大的帮助,读完略有心得。

《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工商部门行使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该法出台的本质是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同时也是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

其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两方面,一方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同时,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学习过程中,因为对具体法律条文还没用一个实践性的操作认识过程,所以只能凭着以前学过的法学经验觉得有两个法律原则是该法的亮点,一个是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即比例原则。

该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小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避免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造成相对人权益的过度损害,故也称“均衡性原则”。

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该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会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限制行政权恣意,也给监督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提供了一把标尺,比例原则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我国用于规范行政行为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行政强制法进行评估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理解这一法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2. 行政强制法的历史沿革了解行政强制法的历史渊源对于理解其重要性和深度意义至关重要。

行政强制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它是保障公民权益、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保障。

它经历了哪些重大事件和改革?这些事件和改革对行政强制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3. 行政强制法的法律体系行政强制法作为法律,其法律体系和法律条文是怎样的?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在实际应用中,行政强制法对政府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具体规定和保障?4. 行政强制法的实际应用在实际生活中,行政强制法是如何保护公民权益的?或者说,通过哪些案例和实践,行政强制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它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又有哪些实际成效?这些成效又是怎样影响了公民的生活和权益?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行政强制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不仅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未来,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和完善,确保它能够更好地为公民服务。

6. 总结和回顾行政强制法是一个关乎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的法律。

通过对其历史沿革、法律体系和实际应用的全面评估,可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其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结尾:文章内容总字数大于3000字,按照知识文章格式进行撰写。

7. 行政强制法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强制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未来,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工作,确保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能够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

要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强制法的执行力度,确保其真正能够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行政强制法学习总结

行政强制法学习总结行政强制法学习总结近几年来,舆-论影响力下的执法工作备受关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以后,作为执法部门,更加要严格按照该法规定和程序,依法行政、高效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拆违办根据新法中关于强制拆除违法物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分析运用,认为:新法以以人为本为基点,“强制”但不“强势”。

主要摘录以下几条作为分析:一、《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将此条规定延伸到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来说,不一定违章了就要拆除。

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再作判断并给出最妥当的处理建议。

例如:违章建筑在村庄整治范围需一并予以处理的,应以统一处理;危房拆建的,应出具危房证明,并按规划要求进行补办手续等。

二、《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该规定以保证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体现了该法的“人情味”。

四、《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了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特殊程序: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该程序中有以下几个注意点:一是公告为先。

在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

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是授予并控制行政强制权的立法,兼顾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在充分授予权力的同时严格控制权力,运用实体划界和程序约束在保护公民权利和保证行政效率之间寻求适当平衡点,实现利益平衡,在这二者矛盾难以调和时,确定非强制优先,最小伤害等法律原则加以处置。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对行政强制法未来发展的思考和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行应当加强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和 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 观念,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和社会和 谐发展。
我认为,未来行政强制法的发展应当 更加注重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限制 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力,加强行政强制 行为的监督和问责。
03 学习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
对行政强制法的理解和认识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的法 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通过学习,我深入理解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 旨、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掌握了行政强制措 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
行政强制法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防 止权力滥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 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
04 实际应用中的案例分析
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的成功案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市城管部门依法对违法 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保障 了城市规划和居民权益。
案例二
某县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 企业实施强制措施,有效 保护了当地环境。
案例三
某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犯 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维护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 全。
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的问题案例
学习行政强制法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 够正确运用。
意识到行政强制法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学 习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
对行政强制法的初步印象
01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对于规范行 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5 对行政强制法的建议和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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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册亨县地税局王保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2011 年6 月30 日由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 次会议通过。

将于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该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有学者称,该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可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

我则认为:《行政处罚法》针对的是乱处罚现象;《行政许可法》针对的是乱审批现象;《行政复议法》是一种针对行政侵权行为的一种“复议”法律救济。

而早在1989 年颁行的《行政诉讼法》则是行政机关外部的一种监督,通过当事人就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本人认为:现在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使得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多足鼎立,给人一种“繁花似锦”的“朦胧美”,但从立法技术上讲,“要么子给么子”并不符合立法体系的科学性。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是咱们国家立法的“通病”。

该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犹如“五子登科——“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这种“五子登科”与《三字经》中的“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 就“功德”相左了,确有“泛滥”之嫌。

本人还坚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这些贯有“行政某某法”的多部法律,一定会象当年经济合同法多法“纷呈”而在1999 年归并到统一的《合同法》那样,变成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1999 年之前,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我这样预言,不是没有依据的。

我在1985 年出版(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技术合同法实用手册》中谈及到了从立法统一的角度,合同法作为一个完整的部法体系,应当改变“三足鼎立”的局面,一定要统一,一定会统一。

果不其然,1999 年就统一了。

此其理由之一;其二,比如美国就有《联邦行政程序法》;其三,从程序法立法体系的高度讲,“民诉” 程序法、“刑诉”程序法、“行政”程序法“三法鼎立”,才是符合立法规律的科学体例。

到时候,如陆游诗句所讲:“勿忘告乃翁”。

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本人利用今年“十一”长假,进行了一番“恶补”,整理、摘抄了一些资料(天下文章一半抄,寻章摘句老雕虫),形成了这么一个《提纲》,用以作为我自己的学习心得,向各位汇报,与大家交流。

我主要分以下三个大的方面向大家介绍:一是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二是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现状简介;三是《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这第三个大问题中,分十个小问题讲。

一、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

古人云:“……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

故君长行政生焉。

……”(唐·柳宗元《封建论》)。

毛泽东主席曾告诫:“熟读唐人…封建论‟,莫将子厚返文王。

” 强制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属性。

没有强制权,国家将无法维持秩序,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

国家通过立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要求全社会遵守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通过司法强制实施有效的司法裁决以解决争端。

通过行政强制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以实现其对社会的管理。

因为国家管理大量的表现为行政管理。

所以,行政强制是国家强制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行政强制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

据我国研究中、西方行政法学的泰斗王名扬教授介绍:资本主义之前的西方社会,政府被界定为“守夜人”,其职能通常限于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等领域。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政府职能也扩大至管理社会经济秩序,管理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保护环境与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

二十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行政强制制度。

例如:奥地利1925 年制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法通则》;德国1953 年制定了《联邦行政执行法》;美国1946 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1 节从程序角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资料见王名扬的《行政法教程》)。

(一)行政强制的主要特点1、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徒法不能自行”。

2、行政强制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有力保障。

3、行政强制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力手段。

4、行政强制是促进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

(二)行政强制立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强制的原则。

要点:一是“法律优位”,其含义是下位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一切行政强制行为都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如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就与警察法不相匹配,司法部关于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可从事民事代理的部门规章与民诉法,与立法法相悖等等。

二是“法律保护”,其含义是有些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

如《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如对有关犯罪、刑罚,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

2、比例原则。

行政强制的必要性、相称性、合理性、最小损失性。

3、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

4、救济原则。

二、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现状简介(一)制度概述1989 年颁行我国行政诉讼法之前,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具体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方式、名称有200 多种,没有可诉性,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只能通过“信访”解决。

“信访”的兴旺发达是“法治”倒退衰败的明显标志!有人戏称:只有信访人员“失业”了,律师业才可以正常发展。

1989 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诉讼。

1999 年通过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994 年通过了国家赔偿法(去年修订)。

该法规定,“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至此,我国的行政强制措施之法律制度基本形成。

当然,国家赔偿中还有“司法赔偿”一起,构成“国家赔偿”的“双子楼”。

(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行政强制的基本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有以下八类: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据不完全统计(下同),主要有9 部法律,包括戒严法、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法等,有5 部行政法规,包括强制戒毒办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有行政拘留、盘问、留置、约束、强制带离现场等。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属别不同。

“劳教”属于行政处罚。

2、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主要有13 部法律,包括税收征管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有31 部行政法规,包括海关稽查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3、对财产的扣押,主要有12 部法律,包括枪支管理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等,有35 部行政法规,包括公安机关监察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4、对存款的冻结,主要有2 部法律,即海关和税收征管法,有5 部行政法规,包括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5、检查、调查、监管等涉及进入公民住宅、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有39 部法律,包括国家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等,有32 部行政法规,包括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突发事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主要有12 部法律和12 部行政法规。

7、金融监管和技术性监控措施,主要有7 部法律,包括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主要有5 部行政法规。

8、规定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的,主要有20 部法律,包括集会游行示威法、海关法等。

有23 部行政法规,包括防汛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

三、《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则1、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立法宗旨《行政强制法》第 1 条(略),其立法宗旨可以归纳为三个要点:(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2)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法》第3 条(略),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行政机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或临时措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

截止目前,主要有《戒严法》、《价格法》、《防震减灾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职业防治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10 多部。

这些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这些措施从属性上讲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考虑其特别性,不适用《行政强制法》。

二是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

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价格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

4、行政强制的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法》第4 条(略)。

(2)适当原则(要旨在于以最小损害当事人利益为限度)。

(3)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旨在于“致君尧舜上,但使风俗纯”)。

(4)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和个人谋利益(举例工商局长放气球收款事例)。

5、行政强制的法律救济(1)陈述权和申辩权;(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有“行政赔偿” 和“司法赔偿”)。

①行政赔偿。

②司法赔偿(包括监狱、监管场所)。

(二)关于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比现在业已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八类有所限定,但有一个兜底的“其他”,就不好断然其优劣了)。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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