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7年度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建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建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建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市“136”城市建设工程,在完善和增强城市基础设施,提高生活质量,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提升城市整体运行功能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各项目业主单位在“136”城市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期间,积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统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预测和分析城市发展目标,制订城市发展政策,对城市发展目标做出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统计基础数据。
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项目业主单位对城建项目实施统计工作不够重视,至今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影响了城建专项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了继续做好我市“136”城建工程项目的专项统计工作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城建项目投资完成、实施进展、资金到位、投入使用效益等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制定宏观管理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依据,现就做好我市城建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业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统计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协调好项目施工、工程进度、资金到位等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已纳入2002年至2006年南宁市城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前仍未竣工结算的项目,应按要求向各级统计部门填写和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桂H101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土地情况》(X202表)。
填报范围包括前期筹备阶段的项目、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停缓建的项目、后期决算的项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节能管理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各中央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健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测报告制度,引导中央企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和〈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和《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考核〔2008〕7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我们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监测表》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相关情况报送工作各中央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要加强各级节能减排统计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统计监测管理体系,理顺工作关系,为实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建立领导重视、岗位落实、责任到人、分析到位、监督有力、服务决策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依法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建立档案等管理制度,夯实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管理基础,确保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财政部机关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机关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0.12•【文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财政部机关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分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为了及时掌握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统计数据资料基本需要,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统计调查表的录入、填报工作,并报送部机关工会进行统一汇总。
部机关各分工会只填2012年基层工会调查表和工会组织建设状况(表1)部分。
各直属单位工会需填报2012年基层工会调查表和整套报表(表1-8)。
2012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的电子文档见附件。
(基层工会如需调查表的电子文档,请到工会办公室拷贝)。
二、本次统计年报调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2年9月30日。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及时准备地掌握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遵守统计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任务。
统计年报数据由填表人填好后应由工会主席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务必于2012年11月7日上午送交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自胜联系电话:68552219财政部机关工会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表号:NB_JC制表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 75 号有效期至:2013年 7 月 20 日逻辑关系:c901数值位数<=12;(c904 = 1 and z001 = 1) or(c904>1 and z001 > 1); z002 > z001;z003 <= z002; z004<=z002;z005 z001 and z006<=z002; z007 <= z006 and z007<=z003;z008<= z006 and z008<=z004; z009 0 and z010 + z020 <= z006;z021<=z020 and z011+z021<=z007; z003>0 or (z003=0 and z022=0);(z022=1 and z023+z024>0 ) or (z022=2 and z023+z024>0) or(z022=0 and z023+z024=0); z023<=z010 and z023+z024<=z010+z020;"主要指标解释:基层工会包括单独基层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及其他类型的基层工会,不包括在劳务输出地建立的劳务工会员管理机构。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277号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2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1d004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7e.png)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994年6月30日劳部发[1994]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劳动监察体制的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劳动监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就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监察统计是了解劳动关系现状、反馈法律实施信息、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劳动监察统计工作做为劳动监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劳动监察统计工作规章;指定熟悉劳动监察和统计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数据采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配备计算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部统一制发的主结构软件汇总报表,建立相应的劳动监察案件统计数据库,并通过电子邮件按时上报我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
三、实行劳动监察案件统计半年报和年度报告制度。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劳动监察案件统计表(见附件一、二)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监察案件统计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统计汇总和上报任务。
半年报在每年7月20日前、年报在次年1月底前报送。
四、加强对劳动监察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统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劳动统计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统计制度。
关于填报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的补充说明【模板】

关于填报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一、报表的主要变动(一)将2010年的PS7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层次、分行业(门类)情况》拆分为3张表,即PS4表《事业单位分行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PS7表《事业单位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PS11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分行业情况》等。
2010年的PS4表修改为现PS5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二)PS1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主栏第5行“其中本年度新进人员总数-宾栏(2-4列)”“事业单位登记类型”“全额拨款(一类)”、“差额拨款(二类)”、“经费自理(三类)”下三道横杠去掉,表示修改为允许填写。
PS2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减少情况》“本年度增加”中“公开招聘”指标项,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照公务员法考录有关规定“公开招考”的人员。
相关表达式修改为:16=15-【(1+2+5+6+7)-(8+9+10+11+12+13+14)】经过修订,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包括正表14张,附表2张,共有16张表格。
二、关于PS2表乙栏7“其他”将原指标解释关于本年度增加中的其他“……包括留学归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修改为“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等”。
主要考虑:留学归国人员也应通过公开招聘,纳入公开招聘统计项;落实政策人员纳入“政策性安置”统计。
三、关于PS9表个别专业技术人员未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或等级、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填报统计口径:统一放在“初级岗位十三级”(本表的15行)、“其他”项中统计填报,这类人员如果已经明确了管理岗位职务,则按照现管理岗位统计填报。
并说明“初级岗位十三级”人数中包含的未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或等级、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数。
四、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报表填报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仍列入本次统计。
填报的范围和口径与2010年相同,填入管理人员相关的表,包括:PS1-PS4,PS12-PS14,附表1、附表2,共9张表。
关于做好20XX年度工会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XXXXXXXXXXXXXXXX文件
XXXX〔20XX〕XX号签发人:王某某
关于做好20XX年度工会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工会:
根据中直机关工会关于20XX年度工会调查统计工作《通知》的要求,请在认真调查基础上做好《20XX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的填报工作,于XX月XX日前将统计报表及电子件报送到集团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20XX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请到中国工会统计调查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
统计报表起止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 月XX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填报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统计结果要与20XX年度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如果数据出现较大变化,必须认真核对,查找原因,做出书面说明。
XXXX集团工会联合会
20XX年XX月XX日
分送:公司领导。
XXXXX集团XX分公司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印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度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鄂建办[2012]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度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度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鄂建办[2012]5号)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天门市、宜城市规划局:为做好我省2011年城建档案统计工作,根据城建档案2012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地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城建档案栏目(http://59.175.169.121:8005/ShowPage/SystemTemp1/TemplateHome1.aspx),点击网上申报子栏目填报2011年度各项统计数据。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纸质报表,在备注栏目里注明相关需要说明的数据,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送省住建厅信息中心。
二、各城建档案馆(室)在填报城建档案统计报表时,须根据《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网上填报说明及补充说明认真填写,补充说明附后。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统计工作,并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有关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填报城建档案统计数据。
联系人及电话:何倩***********附件:《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网上填报补充说明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附件:《城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网上填报补充说明一、基本信息空格内容要填写完整、真实。
二、城建档案馆工作统计报表(一)机构总数:有编委正式批文的填写,没有批文的不填写。
馆处合一机构:有城建档案馆与城建档案管理处合署办公批文的填写,没有批文的不填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填报2012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填报2012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填报2012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现将2012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填报说明和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下简称统计汇总单位)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市、州、盟、师)、县(市、旗、团)系统内国有单位的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局、委)负责牵头组织本省(区、市)的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其他农业行业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为避免重复统计,职能涵括2个(含)以上农业行业的基层填报单位,原则上其数据信息由上级主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主要业务主管部门难以明确的,由上级农业综合主管部门负责统计。
三、统计汇总单位须使用汇总软件生成统计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打印报表(A4纸打印),并在总结分析本单位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对策建议等)。
统计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化较大的,要对变化情况和原因进行专门分析和说明。
四、汇总数据、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于2013年3月12日前通过“全国农业行业人事劳动统计系统”填报,纸质材料(各1份并加盖公章)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寄送至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信息处。
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97号
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97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更好服务中央企业发展改革监管党建工作,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4个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6个会计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做好科目转换等工作,认真核定2021年财务决算报表期初数,有关核定调整情况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2020年末,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明确了三种可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形。
各中央企业如存在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应在财务决算备案报告中说明原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
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银监发[2006]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银监发[2006]7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有效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开发建设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经研究决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自2007年起正式运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报表及填报说明》)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报表及填报说明》分为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两部分。
基础报表重点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情况和主要风险状况,特色报表主要反映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业务的风险以及各类别机构的特有业务。
《报表及填报说明》请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信息交流平台”下载。
二、报表并表口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并表口径分为境内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和合并报表数据三类。
境内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各级机构的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作为法人主体(含境外分支机构)的汇总数据,合并报表数据是指报送机构及其附属公司的并表数据。
为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送压力,避免重复报送口径不同但内容一致的报表数据,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组织结构分为三组,机构组别的具体界定以及各机构报送报表的并表口径要求详见附件1。
三、频度时间根据风险特性、监管要求以及报送成本等,报表频度分为月、季、半年和年四个报表频率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07年1月起,按要求报送2006年12月31日以及其后各期非现场监管报表。
4月和9月月度报表因遇劳动节、国庆节两个法定假日,可顺延三天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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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07年度《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准确掌握2007年全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
律师工作新统计报表实行网上填报的通知》渝司办〔2007〕88号(见附件)
的要求,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2007年全年统计
数据的填报工作。网上填报的注意事项如下:
1、填报系统操作程序请参照附件中《进入网上填报系统操作说明》;
2、各律师事务所要如实填报今年统计数据,不得隐瞒与虚报。各律师
事务所报表网上报送前须经本所主任审签。提交填报数据后,请在三个工
作日内查看是否通过审核,如未通过审核请及时修改重新填报;
3、请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切实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督促并及时汇
总本地区律师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拟出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统计分析
报告,于1月20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4、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张洁,电话67086111转110。
附件:
重庆市司法局文件
渝司办„2007‟88号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工作
新统计报表实行网上填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市属律师事务所:
为准确反映律师工作的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律师工作的整体
状况,司法部重新修订了《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市司法局根据
司法部新修订的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建立了律师工作报表管理系
统,并决定从今年起对律师工作统计一律使用新的统计报表实行
网上填报。
律师工作报表管理系统以西部律师网为使用平台,请各律师
事务所按照新表的统计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相关数据的网上
填报工作,并于每年7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的统计数据的填报
工作、次年1月10日前完成上年全年的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
请各区县司法局在所属律师事务所完成统计数据网上填报工
作后,及时对本区县的统计汇总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分
析,并在所属律师事务所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后10日内将统计分析
报告报送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特此通知
进入网上填报系统操作说明:
1、请各律师事务所用协会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西部
律师网网上办公平台”。
2、点击网上办公平台中“新版业务报表系统”图标,进入新
报表系统。
3、请使用与“西部律师网网上办公平台”一致的用户密码登
陆新报表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赵世蓉 电话:67086113
附件: 1、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1-1律师表.xls
2、执业律师统计表1-2律师表.xls
3、律师辅助人员统计表1-3律师表.xls
4、律师业务统计表(一)1-4律师表.xls
5、律师业务统计表(二)1-5律师表.xls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工作 统计 通知
抄送:各区县属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