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济法讲座与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大纲.doc
民商法案例解析 课程简介与教学大纲

《民商法案例解析》课程简介课程内容:民法和商法是法律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学生通过民法和商法的学习,在对民商法的体系和范围有基本的了解、对有关民商法总则涉及的各项制度在法学原理上和现行法律规定上有一定掌握,在此基础上进行民商法案例解析教学,使学生掌握一定民法思维方法,从而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并能够实际使用。
努力做到将民商法学各部分的知识融会贯通,形成综合运用民商法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地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课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民商法案例分析方法和具体案例解析。
案例分析方法作为贯穿整个课程的核心,首先为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学习打下一个全局性的方法论基础;随后的具体案例分析分为民法总论案例解析、物权法案例解析、债权法案例解析、婚姻家庭案例解析、侵权法案例解析和综合案例解析,由分支到综合的学习为学生日后法律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Brief IntroductionCourse Description:Civil Law as the most distinguished department law which acts as the foundational part of basic laws adjust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hould be provided to law undergraduates as a basic course. Based on the knowledge students have grasped the basic system and scope of Civil Law, as well as the legal principle and current regulations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in the course of Civil Law, they can further master the art of logic thinking of law in the Case Analysis in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therefore, the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ory and more actual usage will be practical. In conclusion, this course is aimed to relate different aspects of law learning and enable students the competence in problem-solving in a thorough way.This course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which are the case analysis method and specific case analysis in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The first section acting as a founding core of the whole course provides the methodological basis to further study. Following, the General Civil Law case analysis, Property Law case analysis, the Law of Obligation case analysis,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case analysis, Torts case analysis and comprehensive case analysis will encourage students to practice legal in a concrete manner. Through this progressive approach students will form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ir future legal practice.《民商法案例解析》课程教学大纲一、教学内容第一章民商法案例分析方法1.1民法案例试题的主要形式1.2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思路1.3几种主要案例的分析方法1.3.1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案例及分析方法1.3.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1.3.3关于物权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1.3.4关于债权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1.3.5关于继承法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教学难点: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教学重点:明确争议的焦点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民法总论案例解析2.1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2.2自然人案例解析2.3合伙与法人案例解析2.4民事行为效力案例分析2.5代理行为案例分析和诉讼时效案例分析教学难点:多重性质民事主体案例处理方法教学重点:具体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梳理和整合3.1共有权案例分析3.2所有权案例分析3.3居住权案例分析3.4物权变动案例分析3.5担保物权案例分析教学难点:具体案例中如何确定物权归属教学重点:担保物权竞合案例解析第四章债权法案例解析4.1债的产生原因案例解析4.2合同效力案例解析4.3合同解除案例解析4.4合同履行案例解析4.5债权综合案例解析教学难点:债权综合案例的分析方法教学重点:具体债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冲突的解决第五章婚姻家庭案例解析5.1遗产继承案例解析5.2婚姻效力案例解析教学难点:涉及伦理性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例分析方法教学重点:遗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案件中的分割第六章侵权法案例解析6.1侵权责任承担案例解析6.2侵权责任构成之因果关系案例解析6.3共同侵权案例解析6.4共同危险行为案例解析6.5特殊侵权行为案例解析6.6侵犯人身权案例解析教学难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案例的处理教学重点:针对不同性质权利侵权责任的承担二、教学要求第一章民商法案例分析方法教学要求: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思路;了解民法案例试题的主要形式;了解几种主要案例的分析方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大纲: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导论1. 引言- 经济法简介- 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应用领域- 本大纲的目的和结构概述2. 课程目标- 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 培养学生处理经济法案例和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合规意识3. 授课方法- 理论讲授- 法律案例分析- 小组讨论和演示- 课堂练习和作业第二部分:课程内容4. 第一单元: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经济法的定义和范畴-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5. 第二单元:市场环境下的经济法问题- 市场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与虚假宣传- 契约法与合同法6. 第三单元:公司治理和商业契约- 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 公司章程与内部管理机制- 商业契约的订立与履行- 合伙和合资企业的运作与管理7. 第四单元:金融法与投资法- 金融机构法律问题- 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与投资者保护- 证券交易法与金融衍生品法律规定- 外汇法与跨境投资法规8. 第五单元: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商标法与专利法- 著作权法与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的平衡-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和法律适用第三部分:教学评估和考核9. 课堂参与度和小组讨论- 激发学生的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提问- 鼓励学生进行小组项目和演示10. 作业和课堂练习- 每章节结束后布置相关作业- 鼓励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小组练习11. 期中和期末考试- 基于课程目标设计的考题- 综合运用知识和分析能力的案例分析题第四部分:参考文献- 课程教材与参考书目结语:本大纲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而系统的经济法教学框架。
通过理论讲授和实践案例的分析,学生将获得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际应用的深入理解。
希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培养批判性思维、团队合作和问题解决能力,为未来在经济法领域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企业法律顾问《民商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 民法通则本章内容变化较大。
本章原来题量不大,分值不多,没有出过综合分析题。
但今年新增了些内容,将合伙企业法的内容放在了该章,命题分值会有所上升。
近四年本章考试按题型分数统计本章近三年考点归纳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调整对象【熟悉】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第二节 民事主体一、自然人【熟悉】〔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注意二者混在一起进行表述。
〔二〕自然人的住所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2.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是住院治病的除外。
3.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三〕监护 1.监护人的设立〔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④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在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⑤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
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亲属是自愿监护人。
2.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并承担责任。
民商法专业课讲义Word版

民法部分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重点提示:1.民法的调整对象(其中有一个法条辨析比较重要)、民法的概念2.民法与有关概念的关系(重点)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争论3我国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争论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本书认识应该说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关于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是比较科学的。
当然,它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该条使用“公民”一词有欠妥当,因为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也是我国民法调整的范围。
因而,应将“公民”改为“自然人”。
(2)该条列举的平等主体仅指自然人与法人,且该法认为国家非法人,即该条似将国家排除在民事主体之外,这与该法的规定不符合。
实际上,在界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时试图列举平等主体并非是一种科学的方法。
(二)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质的规定性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主体的平等性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质的规定性。
主体的平等性包含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关系双方人格独立,互不隶属,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即一方在人格上不从属于另一方;二是双方意志自治,行动自主,任何一方都不能命令他方服从自己,选择和协调成为建立相互关系的基础。
人格独立是意志自治的前提或基础,意志自治则是人格独立的具体体现。
(三)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量的规定性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然并非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均由民法调整,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即民事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当事人以财产为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是指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
财产支配关系指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案例研究》教学大纲

《民法案例研究》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法案例研究授课对象:法学专业学生预修课程:民法基础知识学时:36学时学分:2学分一、课程目的与意义本课程旨在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民法领域的各项规则及其适用情况,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1.教学内容:(1)民法案例概述(2)合同案例研究(3)侵权案例研究(4)权利能用案例研究(5)继承案例研究(6)不当得利案例研究(7)其他相关案例研究2.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引导学生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2)学生演讲:鼓励学生进行案例解读和讨论。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间讨论,促进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4)课堂讲授:向学生讲述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方法。
三、教学计划与安排1.第一周(1)课程介绍(2)民法案例研究概述2.第二周至第三周(1)合同案例研究:案例分析、合同形式、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解除等3.第四周至第五周(1)侵权案例研究:案例分析、侵权行为、法定责任、过错责任等4.第六周至第七周(1)权利能用案例研究:案例分析、权利能用范围、权利能用方式、权利能用方式变更等5.第八周至第九周(1)继承案例研究:案例分析、合法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6.第十周(1)不当得利案例研究:案例分析、不当得利成因、不当得利归还等7.第十一周至第十二周(1)其他相关案例研究:案例分析、民法其他相关规则解读等8.第十三周(1)综合案例分析讨论9.第十四周(1)复习与总结四、学习评估与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包括平时课堂表现、小组讨论、个人演讲等。
2.期末考核:包括闭卷考试和个人案例报告。
3.合格标准: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各占50%,总评及格分为60分。
五、参考教材与参考资料1.参考教材:(1)陈啸东主编:《民法案例研究》,法律出版社。
(2)李紫衡主编:《民法案例教学》,法律出版社。
2.参考资料:(2)相关学术期刊和案例分析杂志。
100672B-民商事经典案例评析-教学大纲

《民商事经典案例评析》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00672B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总学时: 32课时讲课学时:32课时实验(上机)学时:学分:2分适用对象:法学专业学生先修课程:民法、商法一、教学目标《民商事经典案例评析》是为配合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民商法学的理解与适用而开设,研究探讨我国民商事法律领域的最新课题、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比较法上的经典判例等前沿问题。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尽可能多地让学生接触国内外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实例,探索解决相关问题的规律,使学生灵活掌握民商法知识,理解民商法与现实生活的密切关系,提高学习法律的主动性。
在教学过程中,应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和实习实践等多种方式,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和解决民商事纠纷,进一步培养其学习民商法律知识的兴趣,旨在培养具有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达到以下教学目标:目标1:通过对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引导学生掌握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目标2:指导学生掌握案例阅读研究的方法,采用判例教学方式,锻炼学生独立阅读、分析案例的能力。
引导学生将民商事法律规则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在大量掌握现实案例的基础上,了解我国法治进展历程和司法实践现状。
目标3:提高学生运用民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将民商事法律规则活学活用,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案例选择以国内外经典、热点民商事案例为主,既包括使用中出现问题的知识点,也包括我国制度的空白点。
设置学习专题,包括民法领域的民法总则、人格权、身份权、债权、物权、侵权责任、婚姻、继承等内容,商法领域的公司、合伙企业等内容,通过专题讲解和相关案例讨论的方式,让学生深入掌握每一个问题的基本理论、法律适用规则。
《民商法案例选讲》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民商法案例选讲英文名称: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selected【课程编号】XZ529181【课程类别】专业限选课【学分数】2 【先修课程】法律基础知识,宏观经济学,经济法。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税收学、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一、教学目的、任务(必备项)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必备项)三、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必备项)(一)第一编民法总则总论学时6(课堂讲授学时4+课程实验学时2)主要内容:民法的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主体、客体及其内容。
教学要求: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及其调整方法。
其它教学环节:案例讨论:民法基本原则应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二)第二编人格权法学时6(课堂讲授学时4+课程实验学时2)主要内容:人格权的一般规则及权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具体人格权的保护。
教学要求:掌握人格权的一般规则、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具体人格权的保护。
其它教学环节:案例讨论: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的保护。
(三)第三编物权法学时9(课堂讲授学时6+课程实验学时3)主要内容: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及其规则,物权保护,所有权的一般规定及其保护、用益物权的保护,担保物权的保护,占有关系的保护。
教学要求: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及其规则、物权的种类、特征及其保护其它教学环节:案例讨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及其规则的应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关系的法律关系及其调整。
(四)第四编债与合同法学时9(课堂讲授学时6+课程实验学时3)主要内容:债权概述、债的发生与种类、债的流转、债的保全与担保、合同流转、合同责任、有名合同。
教学要求:掌握债权的特征、发生原因与种类,债的履行及变动,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债的保全方式及担保方式,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责任,有名合同的特征。
其它教学环节:案例讨论:债发生的原因,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债的保全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9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1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养适应四个现代化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 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个全面的了解, 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p1EanqFDPw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 要求学生做到:1. 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 明确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 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 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 “了解”、“明确”、“掌握”、“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 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 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 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 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 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 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掌握”、“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DXDiTa9E3d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经济法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 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用引导发现法, 引导学生观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详细完整标准版.doc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经济法适用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学时:48学时。
其中讲授48学时。
学分:3学分开课学期:第2学期大纲执笔人:XX大纲审核人:XX制定时间:20XX年XX月一、课程简介课程类型:专业教育课课程性质:必修内容要点: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掌握法律相关基本知识;掌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股票发行转让等基本知识;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利润分配亏损承担、入伙退伙等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相关设立经营的特殊要求。
先修课程:无后续课程:税法、税收筹划、税务会计等二、课程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1•知识目标1. 1通用知识掌握课程学习的基本方法、知识点记忆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1. 2专业知识掌握法律基础常识、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法律基础、公司法法律基础、合伙企业法律基础、合同法法律基础。
2.能力目标2. 1应用知识的能力能熟练运用所学法律常识分析、解释基本法律问题,能熟练运用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法律问题,能熟练运用公司法分析、判断公司法律关系相关问题,能熟练运用合伙企业法分析、判断企业相关法律问题,能熟练运用合同法分析判断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2.2获取知识的能力能深入挖掘设定相关法条的原因、目的,从而更深刻的理解相关经济法律知识,锻炼学生对本专业领域问题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
3.素质目标3. 1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养成知法学法守法的法律素养,树立有事找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良好法律意识,形成用法律知识思考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树立规则意识、培养学生守法依规的处事原则。
3. 2合作意识与团队精神通过本课程教学内容的学习和教学活动的实施,培养合作、研究、交流、辩论、统一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团队精神。
3. 3开拓意识与探索精神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深入思考相关法条设立的原因,从而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
通过思考,形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开拓进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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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讲座与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The lectures and cases analysis of Civil, Commercial and Economic Law)
课程编号:070427
适用专业:法学(本科)
总学时:32学时学分:2分
、
二、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
《民商经济法讲座与案例分析》课程是为了配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课程, 在法学本科四年将毕业前对这三门课程所涉及到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而进行的一个总结性教学。
它以学生学完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后到毕业时这一阶段的立法和司法情况为教学的主要内容,侧重实践性和实用性。
《民商经济法讲座与案例分析》课程,应使学生掌握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立法发展和民商法律理论在司法中的运用情况,学会运用民事商事理论进行法律实践操作,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民商经济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
识)
学习《民商经济法讲座与案例分析》课程要具备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理论知识,通过专业知识的掌握,使学生结合民商、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法律、法规, 解决民事纠纷的实践问题。
(-)民商、经济法立法讲座(8学时)
1、教学要求:
掌握民商经济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新增内容,尤其是从《民法学》《商法学》和《经济法》课程结束以后新增的内容。
2、重点、难点:
重点:所有新增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新内容
难点: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中立法的变化和由此的法律依据。
3、教学说明
教学方法:
(1)课教师要根据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新内容进行教学。
收集理论观点,阐述见解,并介绍学理界的不同观点,争议的焦点及案例情况。
(2)发挥学生积极性,采用启发式教学,由学生参与分析,教师归纳总结。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10学时)
1、教学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分析,其中要围绕民事法律的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有关知识产权案;婚姻家庭案例;财产继承案例;收养案例;合同案例分析等,选择有社会影响的案例进行专题式教学。
2、重点、难点:
重点:围绕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颁布的内容,对近几年中涉及到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有影响的案例进行讲座。
难点:在讲座中不但要讲述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同时还要对新立法和司法中内容和观点进行学理分析和立法理念的分析。
3、教学说明
教学方法:
(1)授课教师要根据讲座案例类型的需要。
收集案例,要求必须是新近发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并介绍学理界的不同观点,争议的焦点,及案件的启小。
(2)在进行案例分析中,可以采取多种教学形式和方式启发学生分析讨论, 教师归纳总结。
(三)商法案例分析(8学时)
1、教学要求:
掌握基本商法制度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分析,其中要围绕税法,金融法、自然资源法等案例分析,选择有社会影响的案例进行专题式教学。
2、重点、难点:
重点:围绕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颁布的内容,对近几年中涉及到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有影响的案例进行讲座。
难点:在讲座中不但要讲述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同时还要对新立法和司法中内容和观点进行学理分析和立法理念的分析。
3、教学说明
教学方法:
(1)教师要根据讲座案例类型的需要。
收集案例,要求必须是新近发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并介绍学理界的不同观点,争议的焦点,及案件的启示。
(2)在进行案例分析中,可以采取多种教学形式和方式启发学生分析讨论, 教师归纳总结。
(四)经济法案例分析(6学时)
1、教学要求:
掌握经济法律制度和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分析,其中要围绕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经济法调整的法律范围,选择有社会影响的案例进行专题式教学。
2、重点、难点:
重点:围绕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颁布的内容,对近几年中涉及到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有影响的案例进行讲座。
难点:在讲座中不但要讲述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同时还要对新立法和司法中内容和观点进行学理分析和立法理念的分析。
3、教学说明
教学方法:
(1)授课教师要根据讲座案例类型的需要。
收集案例,要求必须是新近发生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案件,并介绍学理界的不同观点,争议的焦点,及案件的启示。
(2)在进行案例分析中,可以采取多种教学形式和方式启发学生分析讨论,
教师归纳总结。
五、学时分配
章节教学内容授课方式课程时数1民商、经济法立法讲座总结式讲授8
2民事法律案例分析讨论式讲座10
3商法案例分析讨论式讲座8
4经济法案例分析讨论式讲座6总计32
六、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各教学环节占总分的比例:平时及测验30%,期末考试70%
七、建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教材: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收集案例编写自用教材。
参考书:
1、郭明瑞《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2004年
2、史长春《民事诉讼案例》北京大学出版2004年
3、肖江平《经济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4、朱崇坤《律师公司实战业务百事通》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
5、郑之杰《中小企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
6、姚仁安《市场经济中的审判热点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
7、杨军《海商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8、于永芹《票据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9、姜春、张学生《公司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10、梁书文.单长宗《中外合同法担保法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
11、毕玉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国民主法制
出版社2002年
12、裘敬梅《婚姻法释义与适用指南》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
13、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的适用》人民法
院出版社2004年
八、要求:
实践性环节的内容和要求:旁听法庭审理、案例讨论,传媒法律热点讨论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审批表
大纲名称《民商经济法讲座与案例分析》
课程编号070427适用专业法学本科
总学时数32学分2
编制单位社科系法学教研室编制时间2004年8月13日
系(教研
室)意见系(教研室)主任:
年月日二级学院
(系、
部)
意见二级学院(系、部)主任:
年月日
教务处处
长意见
教务处处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