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各国金融管理制度对比范文

各国金融管理制度对比范文各国金融管理制度对比引言:金融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监管和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管理制度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设置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
本文将对美国、欧洲、中国、印度和巴西等五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管理制度进行比较,以探讨不同金融管理制度的特点和优缺点。
一、美国金融管理制度:美国金融管理制度是由多家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
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和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等。
这些机构在监管银行、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相互独立、权力分散,这有利于避免任一机构滥用职权。
另外,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强调市场自律和竞争,不过度干预市场。
这种制度特点促进了金融创新和发展,也促使美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然而,美国金融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划分模糊,导致监管重叠和信息不对称。
其次,金融监管制度的分散性,使得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受到限制。
再者,美国金融管理制度在监管过程中,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导致监管失灵的风险增加。
二、欧洲金融管理制度:欧洲金融管理制度是由多个国家共同构建的,以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为核心,主要有欧洲银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和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等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的设立旨在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以加强区域金融市场的监管。
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

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制度是各国经济的核心部分之一,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障金融市场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由于其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优劣。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从英国、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分别进行比较分析。
英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一直是欧洲金融市场和监管机构的典范之一。
自金融服务法案的制定以来,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升级。
该制度比较注重市场发展和参与度,采用分层次、自主执业、专业执行、表彰优秀的管理模式。
其中,银行业的监管由英国银行业监管局承担,证券和期货交易的监管由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构负责。
英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在保障金融市场的独立性、市场透明度、保护参与者权益和及时进行行业调整方面表现良好。
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宏观经济调节和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为核心。
首先,美国的金融体系属于分散化和多边化的市场体系。
其次,美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属于联邦式监管,主要是通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简称美联储)的严密监管和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来控制和调节市场。
此外,美国政府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极为紧密,监管责任也更为明确,力求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各方权益的合法性。
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目前还在不断的建设过程中。
自 2003 年以来,中国为加强金融监管制度,相继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以分别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市场,目前正处在协同监管的新阶段。
中国为了保护和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金融监管制度的合规化发展,加强了金融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相关监管业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相比而言,英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更具有市场化推进的特点,在保障市场透明度和保护参与者权益方面表现良好。
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更注重在金融体系稳定和宏观调节方面的优势。
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目前还处在不断发展的阶段,强调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目前还处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的阶段。
外国金融制度范本

金融制度的非均衡性是导致金融制度不断创新、不断发展进步的动 力。
(3)按照融资投资主体,金融制度可以划分为银行主导型金融制 度(Banking-oriented Financial Systems)和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 (Market-oriented Financial Systems)。
金融改革(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金融制度供给行为。
金融改革可以看作是一个国家中金融制度供给和金融制度 需求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因为正式的金融制度往往通 过政治过程表现出来,在这个政治过程的背后是制度供给者 和制度需求者之间的博弈。
控制力强的政府经常使金融制度的供求市场处于一种侧重 于卖方垄断的情况。其中,政府本身既是金融制度的供给者, 也是需求者。
由于相对于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金融制度发展总是滞后。 由此造成了金融制度非均衡性是金融制度的绝对现象,而均衡 性是相对现象的局面。
解决金融制度的非均衡性问题的方法,主要有金融创新和 金融改革。(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也是金融制度动态性的表现 方式)
1、金融制度创新——微观,局部,业务,量
金融创新一般为金融制度内部局部性变化发展,金融制 度本质不发生明显变动。
金融工具主要有国库券、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大 额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等。
(2)资本市场
——长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金融市场,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弱和风险大的特点。
从交易品种來看,该市场的金融工具主要有股票、 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
一般而言,该市场分为证券市场和长期债券市场。 市场参与者大多为机构投资者。
笼统的来讲,金融就是资金融通的活动。
广义上来说,凡是经济中做出的生产、支出和借贷决定 同金融和货币领域相关,那就属于金融学研究的范畴。
美国德国金融监管体制介绍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并进而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
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的导火线是美国银行利率上涨以及房地产价格下降带来的资金链断裂,其实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
在此,笔者试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缺陷及变革走向进行全面的梳理,以期能对我国今后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一、多边监管: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之缺陷美国的金融监管一向具有“危机指向”的历史特征。
从20世纪初的货币危机、1929一1939年的经济危机、20世纪80年代的储贷危机及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外市场的竞争冲击,在晚近百年来的历史时空里,这些事件促成了为应对这些危机和市场变化而构建的美国金融监管模式呈现出一种“碎片式”的特征。
这种特征在纵向上表现为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双重监管,在横向上则体现为各专业机构的分业监管,是一种典型的“多边监管’,。
①(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②具体而言,美国现行的多边监管机构在联邦层面主要包括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 FRS)、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Deposit Insurance, 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储蓄管理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OTS)、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Administration, NCUA)等七个机构。
上述机构的管辖权分工是:FRS,OCC和FDIC三家机构共同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SEC负责对证券业的监管,CFTC负责对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在内的所有期货交易机构和期货市场的监管,OTS负责对储蓄贷款协会和储蓄贷款控股公司的监管,NCUA负责对信用合作社的监管。
金融法

一、填空题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组织和交易)2、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
美国的双轨注册、市场主导、独家银行制;日本的主银行制;德国的全能银行制、银企结合制;英国的总分行制;美国的金融体制特征:(1)实行“双线多头”的金融管理体制。
(2)联邦储备系统在组织上的不完整性。
(3)独家(或称单一)商业银行制。
(4)金融业务分离制。
(5)非银行金融机构实力雄厚,直接融资比重非常大。
(6)银行控股公司(或称“银行持股公司”)成为美国银行制度中一种占有相当优势的金融组织形式日本的金融体制出现金融经营综合化、自由化、民营化、全球化和金融监管统一化的特点和趋势。
英国的金融体制特征其特点:(1)有一套比较完整和行之有效的金融体制,成为西方国家建立金融体系和管理金融的一个模式。
(2)英国的金融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因而在现行金融体制中仍存在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痕迹。
(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英国的金融监管过去以自律监管、分业监管为特色,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英国成立了世界上最强有力、最复杂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自此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股建立统一金融监管机构的浪潮。
德国的金融体制特征(1)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或称综合化银行制度)。
(2)银企关系非常密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程度非常高,形成具有德国特色的“开户银行系统”。
(3)三大商业银行与储蓄机构、信用合作银行两大系统在资金融通中占主导地位,从而使德国形成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
(4)证券市场相对落后,从来就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
(5)金融监管法制健全,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发生了转变,并注意做到机构监管与社会监管、内部监管相结合。
3、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稳定货币原则,独立自主原则1844年,英国银行法颁布4、中央银行的职能: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调控职能、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
次贷危机后美、英、日、德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借鉴

次贷危机后美、英、日、德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借鉴宗承渊【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逐渐加强,各类新兴金融产业的不断涌现,在丰富和发展金融市场的同时,也扩大了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外延。
目前“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能否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已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热点。
借此,论文介绍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从中发现我国现存监管体制中的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期刊名称】《农村金融研究》【年(卷),期】2016(000)007【总页数】6页(P31-36)【作者】宗承渊【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正文语种】中文在今年6月召开的G20前瞻国际研讨会上,作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的李扬提出,随着我国金融混业化经营趋势的不断加强,各种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介入多种业务领域,金融业交叉经营的风险不断加大,对现行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
如果不改革,我国金融稳定就会受到冲击,也会影响社会安定,下一步中国有望对现有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
回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自1997年金融危机过后,我国就开始了现行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由于当时我国的金融法制不完善,各类金融机构由单一的银行业务不断介入证券、保险、房地产等银行业务,金融秩序十分混乱,因此强调分业监管与机构监管的理念,对我国当时经济的平稳发展以及金融秩序的稳定起到了有效的维护作用。
但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增强,各类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渗透,股权结构互相融合,加之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等新兴金融产业的兴起,使得现行的分业监管范围与效力备受质疑。
因此,为适应我国当下的金融环境,“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本文将以欧美等发达国家现行的监管模式为例,探讨我国未来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美国监管模式:《多德-弗兰克法》法案下的新型伞式监管次贷危机后,美国于2010年6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法案,该法案围绕监管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这两大核心进行了以下创新:首先,新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SOC)负责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控,财政部以及联邦储备委员会(FRB)仍是综合管理的上级机构,但针对其权利范围进行了重新修订,以避免监管重复和监管漏洞。
外国金融制度相关报告模板
标题:外国金融制度分析报告一、引言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了解和研究外国金融制度对于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金融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旨在为我国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美国金融制度分析1. 金融市场体系: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
金融市场高度发达,交易机制成熟,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渠道。
2. 金融监管体系:美国实行分业监管,主要由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等机构负责金融监管。
监管体系较为完善,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 金融体系结构:美国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同时发展了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创新能力强。
三、德国金融制度分析1. 金融市场体系:德国金融市场以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为主,金融市场较为稳定,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
2. 金融监管体系:德国实行统一监管,主要由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负责金融监管。
监管体系强调风险防范,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较为严格。
3. 金融体系结构:德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体,同时发展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业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金融服务覆盖面广。
四、日本金融制度分析1. 金融市场体系:日本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较为成熟,但近年来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
2. 金融监管体系:日本实行分业监管,主要由日本银行(日本央行)、金融厅等机构负责金融监管。
监管体系较为完善,注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金融体系结构:日本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体,同时发展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但近年来金融创新不足,面临竞争压力。
五、启示与建议1.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应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论西方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的改革
论西方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自由化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起来。
特别是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之后,一个放松管制的金融自由化时代似乎已经开始。
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在金融自由化改革中所实施的措施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西方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的改革进行评述。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措施比较;总体评述一、金融自由化及其表现:所谓金融自由化,是指80年代初西方国家普遍放松金融管制后出现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充分经营、公平竞争的趋势。
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价格自由化。
(2)业务自由化。
(3)市场自由化。
(4)资本流动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改革对增进金融市场效率,深化金融体制以满足现实经济高效运行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美国、英国、日本在金融自由化中采取的措施及比较:(一)、美国在金融自由化中的表现:从70年代到80年代,美国的金融界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美国的金融机构的生存基础一度遭到严重动摇。
为避免全面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健康而富有竞争力的金融体制,美国着手对金融业实施一系列的改革。
(1)减少金融业的经营风险。
为稳定金融秩序,通过提高银行自有资本的比例,增强了银行应对不良贷款增加的能力,从而减少破产风险。
(2)增强金融业的竞争能力。
第一,提高金融业经营效率;第二,放松了银行兼营其他金融业务的限制。
1989年以后,美联储通过对《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第20条作更宽松的解释,使商业银行得以进入新证券发行市场,银行业证券化由此得以迅速发展。
(3)激活资本市场,恢复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为增强美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美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美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空间迅速增大,给各类风险喜好者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投资机会,美国资本市场的活力由此得到空前提高。
(二)、英国在金融自由化中的表现:为大幅度提高英国金融市场的功能和效率,英国进行了一场规模宏大的金融改革,人们称之为“金融大爆炸”。
世界各国的制度
世界各国的制度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格局下,世界各国的制度架构起着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的制度体系反映了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
本文将对一些主要国家的制度进行介绍和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世界各国的多样性和发展方向。
一、中国的制度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采用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特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的政治体系包括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等。
中国的经济体制也发生了重大改革,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逐步实行开放政策,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
二、美国的制度美国是一个以宪政为基础的联邦共和制国家,其宪法奠定了政府权力分立和公民权利保障的基础。
美国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但相互制衡的分支。
美国的选举制度注重民主和公平,通过选举产生总统和国会成员。
在经济方面,美国主要采取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支持私有制和市场竞争。
三、德国的制度作为欧洲大陆最大的国家之一,德国具有独特的政治制度。
德国实行议会制民主政治体制,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总理作为政府首脑。
德国的基本法确立了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行使的规范。
德国经济发展以工业制造为主,注重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拥有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英国的制度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是国家元首,但政治权力主要由议会行使。
英国议会包括上下两院,通过选举产生议员。
英国以权利保障和法治为基石,拥有深厚的法律传统。
英国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出了先进的金融产业和企业文化。
五、日本的制度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天皇是象征性的元首,政治权力由首相和内阁行使。
日本政府注重穿梭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结构,以实现有效的决策。
日本采取的是发达的市场经济模式,其中以制造业为重点,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六、印度的制度作为世界上人口第二多的国家,印度拥有丰富多样的制度。
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议会制度是政治权力的基础。
金融体系
什么是金融体系在现实中,世界各国具有不同的金融体系,很难用一个相对统一的模式进行概括。
从直观上看,发达国家金融制度之间一个较为显著的区别体现在不同的国家中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的重要性上。
这里有两个极端,一个是德国,几家大银行起支配作用,金融市场很不重要;另一个极端是美国,金融市场作用很大,而银行的集中程度很小。
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是其他一些国家,例如日本、法国传统上是银行为主的体制,但是近年来金融市场发展很快,而且作用越来越大;加拿大与英国的金融市场比德国发达,但是银行部门的集中程度高于美国。
从一般性意义上看,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的综合体,同时,由于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是为准公共产品,因此,政府的管制框架也是金融体系中一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一个金融体系包括几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第一,金融部门(Financial Sector, 各种金融机构、市场,它们为经济中的非金融部门提供金融服务);第二,融资模式与公司治理(Financing Patte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居民、企业、政府的融资行为以及基本融资工具;协调公司参与者各方利益的组织框架);第三,监管体制(Regulation System)。
金融体系不是这些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相互适应与协调。
因此,不同金融体系之间的区别,不仅是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差别,而且是它们相互关系协调关系的不同。
编辑本段金融体系的内容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企业体系(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资产结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
(1)金融调控体系既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健全传导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调控水平等;也是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包括利率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支付清算系统、金融市场(货币、资本、保险)的有机结合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其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美国】
1、美国的金融体制
美国的金融法律主体主要有联邦储备体系 (中央银行体系)、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商业银行 (包括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投资银行、政府专业信贷机构 (包括进出口银行、土地银行、合作社银行、住宅信贷机构)、储蓄信贷机构 (包括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联合社、人寿保险公司) 以及养老基金、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证券交易所等。
这些金融机构的协调运作, 加上美国双重分权的政治体制, 形成了颇具特色的美国金融体制。
1.单一银行制。
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独立的商业银行运营,不设立或不允
许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
其设立初中在于防止金融托拉斯吞并小银
行的现象发生。
根据美国1863年2月颁布的《国民银行法》及其后的几
部银行法的规定,国民银行不得跨洲开设分支行。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
国当局对商业银行设立夸州分支机构的限制经历了逐渐放松的过程,直
至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允许商业银行夸州设立分支机构。
2.双重注册制。
指金融机构既可以在联邦金融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又可以
在各州的金融管理机构注册登记。
3.多头监督管理体制。
指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
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州政府银行等多家机构分头负责的
金融监督管理体制。
就银行而言,在联邦一级,由财政部货币监理局、
联邦储备体系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依据不同的分工对银行进行监管;在
州一级,州银行还要受州银行监理官的管制。
证券交易方面,投资银行、证券交易场所和商业银行均要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
4.分业经营。
根据美国《1933年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也不能从事长期贷款等储蓄信贷机构的业务;相应地,投资银
行和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
机构也不能从事活期存款和工商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
但是,这种对金
融机构从业范围的限制近年来考试松动,出现了混业经营的态势。
5.直接融资比重很大。
美国有着发达的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大,
几乎与间接融资平分秋色。
2、美国的金融立法
从结构上看,美国金融法包括货币制度法、金融业务条例和涉外货币金融法规三个部分。
三个部分相互协调,形成了美国金融法统一的体系。
美国银行法主要有1913年《联邦储备法》、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33年《银行法》、《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1960年《银行合并法》、1994年《跨州银行法》等。
信托法律规范的主要渊源是各种判例,例如《信托规范重述》,另外还有一些单行法,如1940年《投资公司法》等。
美国的证券法律主要是单行法,注重信息的公开披露原则,主要立法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投资公司法》、1970年《证券投资保护法》等。
另外,各州还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很多州立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也制定了许多自律性规则。
在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尤其是证券交易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立法,严格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
【英国】
1、金融体制
由英格兰银行(央行)、零售性银行(旧称一级银行)、商人银行(也称承兑所)、其他英国银行、海外银行(包括英国海外银行、外国银行和国际财团银行)、贴现所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银行、国民储蓄银行)信托储蓄银行、房屋互助协会、伦敦票据交易所及证券交易所)构成。
应该金融体制的形成特点:
1)实行总分行制。
即在大城市设总行,在国外广设分支机构,由此控制全国的大部分银行业务。
英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最早走上自由竞争和集中垄断发展道路的,因此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尤为显著。
经过多次的合并浪潮,英国银行业目前集中在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敏寺银行、劳埃德银行和阿贝银行等,2)
并最终形成了完善而有效的中央银行管理体制。
3)外国银行地位重要。
英国金融业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到现在伦敦已经发展成为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同时又是重要的黄金市场、外汇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和票据交易市场。
历史上,英国对外国银行的设置和业务活动采取宽松的鼓励政策,外国银行因而在英国金融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2、金融立法
英国在184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英格兰银行条例》,后经1979年和1987年两次修订,其中1987年《银行法》在1979年的基础上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
英国的票据成文法最早颁布于1882年,后经多次修改形成自己的特色:在立法体例上采取三票合一的立法体例,注重实际效果,建立较为自由的票据制度。
无专门的证券法,有关证券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公司法中,同时制定若干法规予以补充和完善。
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以自律为主,有严格的自律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就信托进行立法的国家,但是在信托业方面,英国至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立法体系。
【日本】
1、金融体制
由大藏省、日本银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包括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专业银行(包括外汇、长期信用信托等金融机构)等民间金融机构和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组成。
日本的金融体制带有浓厚的欧美色彩,也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1)分业经营。
其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银行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等业务军事严格区分、由不同的金融机构从事。
具体来说,以短期金融业务为主的是普通商业银行,有都市银行】地方银行和日本的外籍银行,这些银行是日本银行业的主要部分;提供长期资金融通的主要是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等,其主要职责是为了减轻普通银行的长期资金供给负担。
日本银行业与证券投资业相分离的原则是在1947年的《证券交易法》中确立的。
1949年的《外汇及外贸管理法》规定,只有制定的外汇专业银行才能在外汇市场上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开展金融改革以推行经济自由化政策,其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开始松动。
2)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
在日本经济的发展历程中,由于经济体制、民族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证券市场的发展极为缓慢。
日本企业筹措资金的手段除了内部积累外,主要是通过借取长期资金。
间接金融在日本金融活动中占主导地位。
2、金融立法
在日本,金融法律主要是由《日本银行法》(1982年)、《普通银行法》(1983年)、《信托业发》1985、《普通银行兼营法》1982、《外汇银行法》1962、《证券交易法》等构成。
【德国】
1、金融体制
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央行)、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信用合作银行和专业银行构成。
1)全能银行制度。
商业银行可以在单一的法人实体下经营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既吸收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也发行储蓄债券和银行债券;既提供短期的透支服务,也提供中长期贷款;还从事债券、股票的发行、包销和买卖业务,甚至还能以股东身份参股扶持工贸企业。
2)证券市场相对落后
2、金融立法
最重要的两个:《联邦银行法》和《银行法》(也称《信用业法》)。
还有银行业各专门部门的专门法规。
如《德意志合作银行法》、《复兴银行法》以及各州的《储蓄银行法》。
还有专门的《证券交易法》,专门规定了各种证券交易的规则、银行参与证券交易的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