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精化: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0-04-02
彩虹精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0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公告编号:2011-02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4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董事王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陈玮先生授权委托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陈永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10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学斌先生、谢汝煊先生、刘善荣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彩虹精化: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致: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9 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董事会公告》形式提前20日前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董事会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彩虹精化:高管辞职公告 2010-12-0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公告编号:2010-05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琚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接受琚龙先生的辞职申请,辞职报告于2010年11月30日生效。
公司对琚龙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年度报告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四环生物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做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一)专项说明1、四环生物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2、四环生物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二)独立意见:四环生物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未发生以下情况: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问题,对公司的整个业务环节、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内控水平。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较为全面,并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健康稳健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彩虹精化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Rainbow Fine Chemical Industry Co.,Ltd.(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二〇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〇一五年二月声明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本预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陈永弟、前海新旺兆、汇通正源,已分别于2015年2月27日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股票。
陈永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前海新旺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控制的合伙企业。
3、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8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天马精化: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0-08-07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0-00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2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8,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5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4,270,0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2 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8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二章“募集资金运用”中“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之“(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如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以上预计投资金额将首先用于归还募投项目的专项借款,如仍有多余部分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8,216.85万元,分别归还银行贷款16,33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1,886.85万元用于已经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结合募投项目进展状况及短期内的发展计划,公司近期对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使用计划主要为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归还2008年12月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留园支行的长期借款5,000万元,2008年12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的长期借款5,000万元,2009年8月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支行的短期借款1,800万元,2010年3月向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木渎支行的短期借款2,530万元,2010年3月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短期借款2,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1,886.85万元用于未来六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其中2010年8月份到期的承兑金额为150万元,9月份到期的承兑金额为175万元,11月份到期的承兑金额为499.05万元,12月份到期的承兑金额为912.80万元,2011年1月份到期的承兑金额为150万元,公司将于承兑汇票到期日转出归还。
60328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2021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中低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中低风险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中低风险信托管理计划产品等理财产品。
投资风险较小、可控,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建中、娄杭、倪一帆
2021年8月5日(以下无正文)。
ST锦化: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以及本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 2010-08-31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以及本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专项说明本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我公司的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1-6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完成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沈审字[2010]103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以及本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前期,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于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锦化氯碱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01020076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导致其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一)关于持续经营;(二)关于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一、关于持续经营1、编制基础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0年7月30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目前重整计划正处于初始实施阶段,虽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管理人和管理当局相信在各方大力支持及自身努力下,能够顺利完成重整计划,以使公司持续经营。
据此,公司本期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
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2、财务报告披露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彩虹精化: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陈永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化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英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适用□不适用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3.5.1 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4 附录4.1 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03月31日单位:元4.2 利润表编制单位: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4.3 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4.4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未经审计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风险警示:彩虹精化、华中数控、鑫科材料
2015年第14期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鑫科材料600255朗姿股份002612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1日开市时起停牌,并已于2015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经多方协商与反复论证,本次涉及资产收购的相关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筹划。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8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二级市场上,该股前期走势较为强劲,但该利空对股价形成影响,注意风险。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日,恒鑫铜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鑫科材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5,460,2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0.99%。
2015年4月2日,恒鑫铜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鑫科材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32,000,0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2.05%。
2015年4月3日,恒鑫铜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鑫科材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0,500,0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1.95%。
截止2015年4月3日收盘,恒鑫铜业累计减持77,960,2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4.99%。
二级市场上,该股近期运行台阶盘上走势,短期有见顶迹象,注意风险。
彩虹精化002256华中数控300161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151”重大科技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决定调整完善现行重大专项管理机制,分类推进重大专项的实施,通知以附件方式分项列示了对各承担单位参与项目的检查评估意见,其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参与的“高响应高精度高速系列伺服电机的研制与产业化”项目评估意见为终止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09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后,对公司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未提出2009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未提出2009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为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0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2009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七、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建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及时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避免发生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和“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谢汝煊 张学斌 刘善荣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