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发言稿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传达了全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议、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15年全市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xx、xx、xx三个县介绍了他们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经验,讲的都很好,请各县市区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下面,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要性

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中央和中央纪委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做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良好的群众基础正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将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看似疥癣之疾,实则是溃堤蚁穴,恶化党风政风,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只有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才能更有效的形成威慑,管住管好“微权力”,惩治“微腐败”,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保障群众感受反腐倡廉实际成果的有效途径。从执纪审查的情况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非手握权柄“关键少数”的“专利”,往往就活跃在“普通一员”中间。群众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之害感受不是很直接、很真切,但对“近在眼前”的“蝇贪”之害却有着切肤之痛,“蝇贪”之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只有通过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涉及群众利益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才能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三是今年纪律检查工作的一项硬任务。郡县治,天下安;乡村治,百姓安。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当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群众反映强烈。如果不能及时遏制,“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今年,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列为七项主要任务之一,体现了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决态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一项硬任务,做好这项工作,体现着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二、正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并在全省介绍了经验。但是,也要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一些县镇党委不重视这项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只停留在一般性工作部署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有力的措施。个别县区纪委和乡镇纪委工作站位不高,没有将其当成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基层的硬任务来抓,存在“一阵风”倾向,未落实打基础谋长远的措施。有的对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不够重视,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不够到位,全市还有5个镇办存在“零查处”,有22个协作区存在“零办案”。

二是质量不高。去年查处的631件案件,一般性问题多,有分量有影响的少。有的查处

工作不规范,证据质量不高,存在程序性缺失,市纪委交办的69件问题线索,有7件就因各种原因被退回重新调查处理,占10%。同时,对一些问题线索在线索筛选、调查处理中避重就轻,或者不将涉及面广、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纳入调查范围,或者只调查处理面上的问题,不深挖细掘,造成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不断出现群众重复访、越级访。

三是能力不强。当前,我们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熟悉办案业务的人少,能办案、会办案的更少。一些县区纪委看起来人不少,一旦有了案子却无人可用、无将可派,市级部门纪检组大多没有人会查办案件。有的对纪律审查工作业务不熟悉,不清楚程序、不掌握方法;有的县区分管案件的常委、室主任,概念不清、说外行话,直接影响了办案的质量,能成案的最后没成案,立了案的办成了夹生案,结了案的程序不严密、文书不规范。有的县市区落实办案协作区制度、“上挂下派”制度不力,办案力量整合不够。这种状况既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也不能满足纪律审查工作的需要。熟悉业务、提升能力、培养人才,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三、促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取得新成效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认识上必须明确,思想上必须重视,态度上必须坚决,行动上必须积极。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和市级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要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县镇是主战场,必须压实县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镇、责任压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切实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县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靠前指挥、亲自推动,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基层党组织要狠抓落实、具体实施,合力抓好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县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严格把关。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督促驻在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防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之中。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省部署,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今年,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避重就轻、应付了事、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镇办党委、纪委的责任,还要责任倒查,追究上一级党委、纪委的责任。市纪委要选择几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二要突出查处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以重点带全局。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些方面群众意见大就下气力解决哪些方面问题。只要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就要严肃处理,决不纵容,决不姑息,让基层腐败无处遁形,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在重点领域上,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在重点问题上,要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牌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干部履职行为上,要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市县纪委要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镇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严查“突出问题”,回应“强烈问题”,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分量、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直接抓1-2件反映本系统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形成震慑。镇办纪委要排除干扰,切实履职,全面消除“零查处”。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省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是当前做好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反复研究,从《意见》中找方法、找措施,将《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落实问题线索协调督办机制。市纪委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了摸排,今天会上向每个县市区交办了问题线索,大家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调查核实,5月底前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纪委审核。各县市区纪委和有关市级部门纪检组(纪委)也要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集中摸排,于4月8日前上报市纪委信访室备案,8月底前上报核查处理结果。二是落实市县纪委直接立案查处的要求。市纪委将继续在每个县市区牵头查处1起重点案件。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县级纪委要直查直办。县级纪委要明确2-3个重点村,对其问题直接立案查处,4月8日前要上报确定的重点村有关情况,通过解决重点村的突出问题,带动解决一批普遍存在的问题。三是整合工作力量。要不断深化办案协作区制度、“上挂下派”制度,灵活运用交叉查案、联合查案、异地查案、提级查案或督导查案等方式,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四是加强检查考核。今年,市纪委将继续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作为“两个责任”考核、纪律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适当加大考核分值。从4月份开始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年终进行量化考核。6月底前,镇办纪委仍然存在“零查处”的,以及工作措施不到位,停滞不前、进展缓慢的,市纪委将约谈所在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年底前,仍然“零查处”的,考核时将“一票否决”。

四、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市纪委全会对全市纪律检查工作已经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着重强调一下纪律审查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依然严峻复杂”,告诫全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否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很可能得而复失,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两个没有变”“四个自信”的重要论述,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向中央看齐,认清形势任务,牢记责任使命,敢担当、善作为,保持定力前行,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引向深入。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是我们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最有利因素,为我们心无旁骛、理直气壮的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撑了腰、壮了胆,更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政治机遇。

二要加大工作力度。近年来,我市各项办案指标大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全省处于后进位置。虽然去年我们查办的科级以上干部案件数量不少,但查处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违纪违法案件还比较少,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更少。大家要看到差距,采取措施,弥补不足。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腐败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基础。我们身处这个时代,就必须拿起纪律审查这个有力武器,严肃惩治腐败,这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当前党中央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厉惩治腐败问题,这是我们的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执纪机关,承担着维护纪律、惩治腐败的职责,这是我们的岗位责任。因此,面对时代的声音、中央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和人民的期盼,我们别无选择。要摒弃不想查、不敢查的思想,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做好纪律审查工作。二是不断提升能力。一方面,要提升领导干部的谋划指挥能力。领导干部要善谋划、细安排,对承办的每个案件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从人员的调配、方向的确定、突破口的选择、调查的组织、后勤服务的保障等方面,一项一项研究,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思考,做到先谋而

后动、百密而无一疏。要靠前指挥,主要领导要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牢牢把握办案的方向和节奏;分管案件领导要一线指挥,亲力亲为,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综合运用办案手段和措施突破案件。另一方面,要提升办案人员的突破攻坚能力。要加强办案人员的培训,抽调年轻干部参与查办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使办案人员学会运用证据突破案件,学会把握时机突破案件,学会心理较量突破案件,真正成为突破攻坚的专业型办案能手。三是加强组织协调。首先,加强办案力量的协调。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力量,把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的力量整合起来,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办案资源有效运用。其次,加强措施运用的协调。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就要协调具有措施权限的单位配合实施。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就要积极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及早实施。需要借助公安、检察等部门采取措施的,中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提供了依据,要积极协调,大胆运用。第三,加强工作节奏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协调,在关键问题上,该汇报的汇报,该决断的决断;在程序问题上,该立案的立案,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的移送。四是提高案件质量。要加大自办案件和大要案的查办,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强案件审理,继续坚持镇办县审制度,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坚持查办科级领导干部案件数不低于办案总数15%的目标,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不低于办案总数3.5%的目标,全面消除科级领导干部“零查处”县区、村级“一把手”“零立案”镇办。

三要运用好“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工作目标。要消除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要防止“误判”,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二是要防止“误解”,“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三是要防止“误处”,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抓住关键环节。一是抓好线索处置,树立纪律权威性。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今年市纪委要加强对县市区线索处置的监督,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加大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二是严格纪律审查,突出纪律强制性。坚持依“纪”定位,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抓早抓小,从教育、保护、挽救干部出发,恰当运用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扩大执纪审查途径。三是规范执纪审理,维护纪律严肃性。要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违纪事实按照“六项纪律”分类表述,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贯穿“纪律”特点、体现执纪特色。

今年是换届之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之年,大家务必要静下心来,安心工作,要将换届的影响降到最低,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赢得组织的信任,要正确看待进退留转,这是希望,也是要求。如果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干不好,任务完不成,市纪委将向市委提出职务调整的建议,这是一种提醒,也是一种告诫。

行动是最有力的语言。只要我们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忠诚履行职责,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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