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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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
发布时间:2011-12-30 抚州环保局
一、办理内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产废单位转移危废的唯一合法凭证。无危废转移联单或持非市环保局派发的危废转移联单转移危废均属非法转移,因此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产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危险废物转移出产生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运行转移联单。
二、办理程序
省内转移须向市环保局申请转移,经以下程序后,向市环保局申领联单。原则上,市环保局根据产废单位的历年转移情况和当年转移计划及处置合同,每年发放一次转移联单。
1、申请--转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的正式文件),填写《抚州市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申请表》和上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等八项资料;
2、初审--所在区县环保部门签署意见;
3、批准--到市环保局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处审批后领取联单;
4、领取--《江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申报资料
1、《抚州市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申请表》;
2、本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上年度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情况报告;
3、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合同或协议资料;
5、运输单位资质及运输合同复印件;
6、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7、危险废物初查报告;
8、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
注:相关申请表格在抚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固废环境管理栏目中下载。
1、转移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产品;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物理化学性质、有害成分;危险废物的去向、处理(处置)方式;危险废物计划转移数量、转移频次、转移期限;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有关信息。
2、危险废物初查报告主要根据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初步的认定,要具体到废物类别下的废物代码。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五十三条要求制定。
4、下一年度再次申请转移联单时,凭上年度危险废物转移审核的申请表、转移联单使用运行情况说明、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本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表》(一式四份)等五项资料申领联单,申领程序不变。
四、联系方式
抚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