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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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有效管制固体废弃物,改善卫生、保护环境,避免二次污染。

二、范围

全公司废弃物。

三、定义

无。

四、权责

4.1 管理部环安:废弃物处理。

4.2 各使用单位:废弃物分类。

五、内容

5.1 固体废弃物分类:

5.2.1 办公室内生活垃圾按其分类分别放置于室内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垃圾桶内,由管理部环

安负责要求清洁公司进行收集。

5.2.2 严禁将工业废弃物放置于生活垃圾箱内。

5.2.3 管理部餐厅之生活垃圾由餐厅外包商自行清运出厂。

5.2.4 在室外少量之生活垃圾必须放置于室外垃圾桶内,不可随意丢弃。

5.3 工业废弃物管理办法:

5.3.1 工业废弃物处理流程(流程中括号内为责任单位):

1)纸箱、木垫板、废PE膜:

收集(产生单位)→各现场暂放区(产生单位)→清运至废料场储放区(产销)→整

理装车(外包商)→过磅(产销/人资/外包商)→放行单办理(产销)→清运出厂(外

包商)。

2)海关监毁之废弃物(含木托板、报废之生产原材料):

收集(产生单位)→各现场暂放区(产生单位)→清运至海关监毁品暂放区(产生单

位)→吴江海关进入监毁作业(吴江海关)→整理装车(外包商)→过磅(采购/产销

/人资)→清运出厂(外包商)。

3)废金属:

收集(产生单位)→各现场暂放区(产生单位)→清运至废料场暂放区(产生单位)

→整理装车(外包商)→过磅(产销/人资)→清运出厂(外包商)。

4)废灯管、废化学药液、废电池、医疗废弃物、废硒鼓、含油或化学药液之破布:收集(产生单位)→清运至废料场危险废弃物储放区(产生单位)→整理装车(外包

商)→清运出厂(外包商)。

5)油墨盒由更换厂商带回处理。

6)其他工业废弃物:

收集(产生单位)→清运至垃圾场(人资)→清运出厂(环卫)。

5.3.2 工业废弃物暂放规定:

1)厂房内各单位可视需要设置工业废弃物暂放区,暂放区设置不可占用通道(含消防通道),若为危险废弃物暂放区,则应张贴相应的MSDS。

2)暂放区若设于室外,则必须经IE评估、人资确认后,方可启用,室外暂放区若无遮雨设施,不可暂放危险废弃物。

3)工业废弃物送往资源回收场或装车外运前,可暂放于暂放区,危险废弃物一经装满后,应立即送废料场或装车外运,其他工业废弃物亦应及时清运,不可超

出暂放区范围。

4)各单位设置之工业废弃物暂放区之5S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应保持暂放区之5S。

5)废化学药液暂放区地板必须经耐腐蚀处理,同时应设置泄捕箱(内放置橡胶手套、破布等),以备紧急泄漏时处理。

5.3.3 工业废弃物清运规定:

1)清运时若有掉落或散落,清运人员应立即清理。

2)清运过程应避免包装破裂,危险废弃物应避免标识破损。

3)废化学药液应避免泄漏、遗撒,若有泄漏、遗撒应立即处理并通知人资处。

5.3.4 工业废弃物出公司规定(出厂规定):

1)各工业废弃物应依照4.3.2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大门安勤同仁确认后方可出公司。

2)须办理出厂放行单及出货单之工业废弃物出厂须出示出厂放行单或出货单。

3)大门安勤同仁对出公司之工业废弃物认真确认,避免被夹带。

5.3.5 工业废弃物出厂处理去向:

1)一般废弃物中之纸箱、木垫板、金属、PE膜,有由外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回收再利用。

2)危险废弃物中之废电池、废日光灯、废化学药液、废油类及其容器、废硒鼓,由有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之外包商协助处置。

5.3.6 海关监毁品处理规范:

1)海关监毁品处理流程:

现场收集→海关监毁品暂放区存放→海关监毁→整理装车→清运出厂

2)海关监毁品报废处理方式:

a 海关监毁完后,由外包商在暂放区内进行报废作业,环安组派人协助督导。

b 报废时作业人员须配戴防护面具、防割手套、袖套,不得穿凉鞋、短裤及短

袖衣服,更不得赤膊作业。

c 所有物品砸碎报废后,应及时做好5S,报废地点须用扫把打扫干净,禁止使

用水冲洗地面。

5.4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洽城建、环卫等部门处理。

六、参考文件/附件/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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