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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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标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人口密集,产业发达,每天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庞大。

过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回收渠道混乱、回收站点布局不合理、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部分回收从业者缺乏规范操作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环境质量,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因此,制定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促进资源的高效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回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减少二次污染;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上海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再生资源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再生资源的定义和分类是管理办法的基础。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常见的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根据其来源和性质的不同,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工业再生资源、生活再生资源和农业再生资源等。

三、回收站点的设置和管理合理设置回收站点是确保再生资源有效回收的重要环节。

在上海,回收站点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固定回收站点,应具备一定的场地面积、存储设施和环保设备,保证回收的再生资源能够得到妥善存放和处理。

同时,站点的经营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对于流动回收人员,应进行登记管理,要求其佩戴统一标识,遵守交通规则和城市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区域从事回收活动。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再生资源管理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再生资源公司的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办公人员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再生资源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公司,在回收的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再利用。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再生资源公司的管理人员应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并有权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办公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的行政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的管理、办公设备维护、会议组织等。

第六条生产人员负责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和利用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再生资源公司的工作流程应包括回收、分类、加工和销售四个主要步骤,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回收阶段,再生资源公司应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回收,保证回收的物料可再利用且符合环保要求。

第九条分类阶段,再生资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分类区,对回收物料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确保后续加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加工阶段,再生资源公司采用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对分类好的物料进行加工,提高再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产生量。

第十一条销售阶段,再生资源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将再生资源销售出去,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推动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实现。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再生资源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所有生产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环境检测和评估,确保生产活动的环保合规性。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再生资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再生资源公司的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第四条再生资源公司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五条再生资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行使公司最高权力。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七条再生资源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监督公司管理层履行职责,保护公司股东权益。

第八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领导,协助董事长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第九条公司内设机关由董事会决定设立,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各种职能部门。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根据岗位需求择优聘用、激励、留用人才。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的人才管理制度,含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考核等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和贡献给与员工薪酬和职务晋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遵循合规经营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财务预算制度,加强资金预测和管控,规范公司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做好财务会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公布财务信息。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建立生产计划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高效、顺畅进行。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六章市场营销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推广策略,加强品牌宣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第一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的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五条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第六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条公司遵守本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本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1.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2.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3.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池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第二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行为,促进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为。

再生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

第三条回收机构应当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注册、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条回收机构应当为参与回收的各方提供便利,保护消费者和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回收行业的监管。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公正、公开、透明的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回收环节的安全、健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作业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和培训,确保回收作业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回收机制,鼓励并优先回收有用再生资源。

优先回收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再生资源,并优先回收有环保效益的产品。

第八条回收机构在回收过程需对各种资源分类回收,并设置相关标签和标识,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对回收设施和设备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及环保设施运作有效。

第三章实施规范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在回收过程中注重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保证合法合规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为。

第十一条回收机构应当制定消费者告知书和合同,并在回收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规范回收流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入库登记,并按照相关标准分类存放,严格遵守资质要求,对于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条件的应进行配送或处理。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并对再生资源表面进行物理和化学检测,进行检测合格的再生资源的贡献情况的定期调查与统计。

第十四条回收机构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

第四章监管与奖惩第十五条回收机构应当通过信用评估来评价和追溯其回收行为。

建议回收机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开展自查,保证回收过程中零重口罩等有害物质的规范排放。

关于最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最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最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全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是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那么该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一起来了解。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法规》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法规》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法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管理法规一、引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是指负责收集、分类、处理和回收再生资源的企业。

为了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运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规。

二、法规内容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

2.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管。

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流程和措施,并经常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场所秩序和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区域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再生资源中的有害物质对员工和环境造成危害,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使用适当的设备和工具等。

6.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制度,预防和应对火灾、爆炸、溢漏等事故,确保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7.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建立规范的储存和运输措施,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损害。

8.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和其他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效益。

9.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相关部门。

10.对于违反本法规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其资质和许可证。

三、结论本法规旨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严格遵守本法规内容,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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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备案
第四条设立条件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有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设备和设施;
4. 有符合行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5.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备案程序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5. 企业设备设施和技术条件说明;
6.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7. 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
第六条合法经营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质量保障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回收的再生
资源质量。

第八条数据报告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经营数据,包括回收量、处理量、利用量等。

第九条环境保护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媒体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规经营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未履行数据报告义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履行数据报告义务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环境违法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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