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管理规定

1 目的、范围

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在质量、安全、经济等指标的顺利完成,采取适当的方法评价、选择和管理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使分包工程满足总公司的要求,制定本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对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选择和管理。

2 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手册》(JG/FM/2008/A)、《财务管理手册》(JG/FM/2008/A)、《经营管理手册》(JG/MM/2008/A)《施工管理手册》(JG/GM/2008/A)。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供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本程序中供方即“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

项目部:本程序中的项目部是指项目分公司、项目部等。

4 职责

4.1公司主管经营和工程的副总负责本程序文件的审批和实施监控。

4.2公司经营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更改、实施;根据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考核情况和相关部门对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合格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名册”进行补充、更新、除名,以便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3 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在质量、履约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4 项目部

对合格并选定的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和有关要求在质量、履约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5 工作程序

5.1 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选择

5.1.1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选择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200万元(含)或专业分包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均应招(议)标选择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

5.1.2劳务分包招(议)标程序

5.1.2.1根据工程的情况,由公司经营部或项目部选择3家(含)以上劳务分包商或专

1 业分包商参与投标。

5.1.2.2开标前由公司经营部和项目部对拟选用的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考察评定:

a.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b. 是否满足业主和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c. 资源配备情况能否满足要求,包括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

d. 有无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

e. 是否具备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保证能力;

g. 是否具有满足业主提出的专项要求的能力;

h. 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5.1.2.3公司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管理部门(经授权)会同经营部、工程部等部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议)标。

5.1.2.4 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管理部门组织公开竞标(评委由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物资部、工程部、项目部选出代表参加),根据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投标书和相应承诺选定,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1.2.5由经营部通知选定的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并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5.2 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管理

5.2.1项目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标准,在质量、安全、环保、技术、进度、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及其分包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5.2.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按要求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教育,执行《施工管理手册》(JG/GM/2008/A)《安全管理手册》(JG/SM/2008/A).

5.2.3 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时,项目部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观其实施效果。确有改进,予以保留;亦可视情况按合同规定处理。5.2.4 当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填写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辞退报告,报公司经营部,经查实报公司分管主要领导,经总经理批准后解除分包合同,经营部备案。

a. 施工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b.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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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不良后果;

d. 不服从指挥调度

e. 已构成影响公司信誉的其它事实。

5.2.5 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司管理管理规定及手册要求。

5.2.6 建筑工程竣工后,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应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5.3 业主直接分包工程的管理

对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总包方有责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尤其要做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业主直接分包单位提供的工程,要对其进行适当的维护,保证工程整体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5.4 分包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5.4.1 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确定后,根据与业主合同的要求,由项目部起草施工合同,并报公司评审,由公司经营部、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审核批准后方能盖章。5.4.2 分包合同的正本由公司财务部保存,副本交项目部和经营部各一份。

5.5 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评价

5.5.1公司经营部或项目部相关部门对选用的新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要定时进行考察评价,并做好考察评价记录。

5.5.2 根据施工项目的重要程度,对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评价可采用以下方式:

a. 验证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资料、施工能力、人员素质、以往业绩等方面的证明资料;有相关体系认证要求时,应查证认证证书;

b. 实地查看以往承建的类似项目,了解各相关方的意见;

c. 其他适宜的方法。

当项目部考察评价合格并填完考察评价记录,将记录和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相关资料报公司经营部审核,由经营部在次年年初更新“合格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名册”。

5.5.3项目部负责每月对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考核记录,报项目部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管理部门保存,由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管理部门在年底进行汇总并将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报其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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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技术要求低、工程量小的零星工程,由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可以不做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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