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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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亦春《金融市场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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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前偿付风险(续)
提前偿付风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可能会转化 为:
✓ 1.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 2.再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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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支持证券
一、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 二、资产支持证券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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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
资产支持证券 (ABS) 的抵押物是一揽子金 融资产的现金流。一般地,ABS的抵押物可 以分为两类:消费者金融资产和商业金融资 产。汽车贷款、学生贷款和信用卡应还款项 等都属于消费者金融资产;商业金融资产则 包括电脑租赁、商业应收款等。
FVP01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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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值、终值与货币的时间价值
(续)
所谓现值是从现在算起数年后能够收到的某笔收入的 贴现价值。如果r代表利率水平,PV代表现值,FV代表 终值,n代表年限,那么计算公式如下:
PV
FV (1 r)n
上述公式隐含了这样一个事实:从现在算起,第n年末 可以获得的一元钱收入肯定不如今天的一元钱更有价 值。因为利率大于零,分母必然大于1,其经济意义在 于:投资人现在拥有的一元钱如果投资会有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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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过手证券构建流程示意
贷款1 贷款2 贷款3 贷款4 贷款5 贷款6
贷款人每月 支付现金流:
利息 计划归还本 金 提前偿付本 金
抵押过手证 券每月收到 现金流
贷款人每月 支付现金流 -相关费用 =实际用于 支付证券持 有人的现金 流
持按 有比 人例 的分 现配 金实 流际
用 于 支 付 证 券
贷款7 贷款8
持有
``````
人1
图9-2:抵押过手证券的构建流程及现金流模式
持有人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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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债券(CMO)

华能国际案例分析

华能国际案例分析

华能国际案例分析一、公司简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是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华能国电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江苏省投资公司、辽宁能源总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南通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4年6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于200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国内外资金,开发、建设和运营大型发电厂。

二、投资战略(一)投资战略的概念及类型1.投资战略的概念企业投资战略是指根据企业总体经营战略要求,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有关投资活动所作的全局性谋划。

它是将有限的企业投资资金,根据企业战略目标评价、比较、选择投资方案或项目,获取最佳的投资效果所作的选择。

2.投资战略的类型企业投资战略可分为发展型投资战略、稳定型投资战略与退却型投资战略。

(1)发展型投资战略发展型投资战略是企业在现有水平上向高一级迈进的战略,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推行这一战略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这一战略的特点增加对企业设备、原材料、人力资源等的投资,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2)稳定型投资战略稳定型投资战略适用于稳定或下降行业中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市场规模已很难扩大,因此,这种战略的特点是,在投资方向上不再将本企业的老产品作为重点,不再追加设备投资。

而是努力寻找新的投资机会,不再扩大现有企业规模,但尽可能地保持市场占有率,降低成本和改善企业的现金流量,以尽可能多地获取现有产品的利润,积聚资金为将来的发展作准备。

企业推行这一战略的要点是,企业决策者要切实把握企业的优劣势,选准新的产品为投资对象。

(3)退却型投资战略这一战略多用于经济不景气、资源紧张,企业内部存在着重大问题,产品滞销,财务状况不恶化,政府对某种产品开始限限制以及企业规模不当,无法占领一个有利的经营角度等情况,其实施的对象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事业部、生产线或一些特定的产品、工艺。

资产证券化法律案例分析(3篇)

资产证券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逐渐成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收益的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将其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本文以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概述某城市为改善交通状况,决定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该项目投资规模巨大,资金需求量大。

为解决资金问题,项目公司决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

项目公司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收益权凭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法律问题分析1. 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是核心环节。

本项目涉及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存在以下法律问题:(1)转让合同效力:项目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规定,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2)转让标的合法性: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转让标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2. 资产转让的审批手续问题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涉及国有资产,需办理审批手续:(1)项目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2)转让国有资产是否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

3.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合规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过程中,需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产品发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产品发行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产品发行是否符合投资者保护要求。

4. 风险控制问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1)基础资产风险:高速公路收费收入受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信用风险:投资者对项目公司信用状况担忧,可能导致产品发行困难。

(3)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可能面临难以变现的风险。

华能国际电力收购和资本扩张案例解析

华能国际电力收购和资本扩张案例解析

华能国际电力收购和资本扩张案例解析在过去的几年里,华能国际电力通过收购和资本扩张实现了强劲的增长。

以下是该公司两个显著案例的解析。

首先是华能国际电力在2024年收购巴西电力公司Nebras的一部分股权。

这次收购进一步扩大了华能国际电力在海外市场的业务布局。

巴西作为南美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和较高的发展潜力。

通过收购Nebras的股权,华能国际电力得以进一步增强在巴西的业务实力,将持续从巴西电力市场的增长中受益。

此外,这也为华能国际电力在巴西及其他南美洲国家开展投资建设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第二个案例是华能国际电力在2024年与日本三菱商事合作,共同投资建设越南的Giantwind项目。

Giantwind项目是越南规模最大的风能项目之一,将在越南南部的潘辛省建设一座风电场,装机容量为120兆瓦。

华能国际电力和三菱商事合作,通过共同投资建设该项目,进一步巩固了双方在风能领域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加强了华能国际电力在越南风能市场的地位。

越南作为东南亚地区最具潜力的新兴市场之一,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

通过参与越南的风能项目,华能国际电力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和经验,在该市场上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这两个案例展示了华能国际电力通过收购和资本扩张实现业务增长的能力和策略。

通过收购Nebras股权,华能国际电力进一步拓展了海外市场,以巴西为切入点进入南美洲市场,利用巴西丰富的能源资源和较高的发展潜力实现业务增长。

与三菱商事合作投资越南的Giantwind项目,则是通过与国际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建设大型风能项目,巩固和扩大了华能国际电力在风能领域的市场地位。

总之,华能国际电力通过收购和资本扩张实现了业务增长,并进一步扩大了在海外能源市场的份额。

其在巴西和越南的投资项目体现了公司积极追求多元化发展和国际化布局的战略,为未来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华能国际电力有望通过进一步的收购和资本扩张,进一步巩固在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

(最新最全)资产证券化知识点讲解和案例分析

(最新最全)资产证券化知识点讲解和案例分析
要求非常灵活 交易对手宽松
资产证券化知识点讲解和案例分析
目录
基本概况 具体结构 案例分析 业务开拓
一、基概况
(一)概念
资产证券化:将某种缺乏流动性但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见未来现金流 的资产,按照某种共同特征分类,形成资产组合,并以这些资产为担 保发行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固定收益债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技术 和过程
3
一、基本概况
11
一、基本概况
(三)国内的发展:三大模式
1.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 2. 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SAMP) 3. 资产支持票据(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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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三)国内的发展:三大模式
银监会与央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
制度基础:2005年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 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审批制 首批试点:2005年,国开行、建行试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到2006年 累计发行129.26亿元 暂停总结: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暂停审批 重新启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概念
简单理解: A: 未来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B: 该资产的原始持有人 C: 打包者(枢纽、受托机构,SPV) D: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 B 把 A 转移给 C , C 发行证券,卖给 D
4
一、基本概况
(一)概念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业务? 资产证券化: B 把 资产 转移给 C , C 发行证券,卖给 D B: 低成本拿到资金,资产出表,减少破产范围 C: 收取服务费,获得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D: 获取对证券的投资回报
15
一、基本概况

中国水电财务案例分析

中国水电财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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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PO总体程序
前期准备
改制与辅导
申请与实施
20
一、前期准备
明确IPO目标
选聘中介机构
21
明确IPO目标
企业IPO上市的第一步:投资人或管理层形成 上市意向。
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的判断,向财务顾问或证 券公司初步咨询,分析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可行 性,进一步在投资人与管理层之间达成共识, 明确IPO上市目标。
长期激励机制,促使他们将个人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运营质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11
上市对公司的挑战
1 挑战企业管理能力。企业在上市后资产、业务规模迅速 膨胀,管理者是否有能力驾驭迅速壮大的企业战车,存 在不确定性。

2

挑战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后,投资者高度关注企业 业绩与回报,使企业面 临较大的经营、管理、盈利压力。 挑战企业管理模式。企业上市后,将接受包括监管层、 投资者等多重监督,必 须转变内部管理模式,坚持信息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中小投资者利益与知情权;管 理层不能像未上市前以粗放的方式管理企业,原先灵活 的决策方式会受到约束。
背景知识
案例资料 案例分析 讨论题+思考题
3
背景知识
(1) (2) (3) (4) • 关于IPO的相关理论 • IPO的政策要求 • IPO的主要程序
• IPO中的主要财务议题
4
1 关于IPO的相关理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股票,以筹集权益资金的过程。
A股主板、中小板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 民币3,000万元

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一、专项计划名称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专项计划目的管理人因设立专项计划将投资者自愿投资的合法资金通过参与专项计划,形成由托管人托管的专项计划资金,并由管理人本着应有的注意和谨慎,将专项计划资金投资于购买华能澜沧江合法所有的未来五年内特定期间水电收益,为受益凭证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专项计划合法性质1、专项计划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而设立。

2、专项计划各当事人承诺《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约定的条款或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都对各方产生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履行《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文件所约定的义务。

3、证监会已依据试行办法出具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72号),批准设立专项计划。

四、专项计划成立时间2006年5月11日五、受益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时间2006年5月12日六、受益凭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时间2006年5月16日七、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专项计划期限为五年,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计算,第五年的对应日即为专项计划到期日,存续期满后无特殊原因不再展期。

八、受益凭证的类别、简称及交易代码专项计划设置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类别分为优先级受益凭证和次级受益凭证,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又分为三年期、四年期、五年期三个品种。

各品种类别、简称及交易代码分别如下:类别期限简称挂牌交易代码优先级三年期澜电01 119002优先级四年期澜电02 119003优先级五年期澜电03 119004次级五年期澜电03 无九、优先级受益凭证利率三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为固定利率品种,利率为3.57%;四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为固定利率品种,利率为3.77%;五年期优先级受益凭证为浮动利率品种,利率确定方式为“基准利率+180BP”;基准利率计算所用的数据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同业拆借中心”)每天公布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数值,首个分配期的基准利率为2006年4月25日(批文取得日、不含当日)之前10个交易日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的算术平均值,第二至第十个分配期的基准利率为当个分配期间的起始日(不含当日)之前10个交易日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的算术平均值。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关注要点及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关注要点及案例分析
600 80 70 60 50 40 30
500
400
拓 展 至 非 房
随着国内首单广电传媒行业供应链金 融ABS四川广电于2018年2月成功发行, 交易所市场陆续推出比亚迪等新经济 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供应链金 融ABS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展。
300 200 100
20
10 2016 105 10 2017 467 49 2018.8.31 542 71 0
信用增级措施
• 内外部增信措施的触发条件、程序及操作流程 • 关注增信措施的效力
1.3 资产证券化操作关注要点-基础资产界定
•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租赁、小额贷款、供 暖/供水合同债权、 信贷资产等
• 高速公路收费收益 权、电力收益权、
污水处理收费收益
合同 债权 票证
收益 权
信托受 益权
权等
• 景区入园凭证
关注要点1:清晰,附属担保权益(如有)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
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原始权益人应当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 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交易对价公允,且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 清单指引》。


转让对价支付情况:应收账款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
0 发行规模(亿元)
发行只数(只)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主要模式
基于核心企业、服务中小微
企业融资供应链应收款,核 心企业多为央企、上市公司 等优质主体 基于信用证、保函、商票等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的供应链
应收账款
两种模式
2.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主要模式
目前,供应链金融ABS业务模式主要为核心优质企业应付账款模 式,即通过反向保理为核心优质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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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2013年第06期 作者:刘洪光 阅读 2,299 次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

售给特定发行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金融工具或权益凭证,
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本文将通过分析华能澜沧江
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澜电收益),简要概述该项目情况,并分析其创新和不足
之处。


案情简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6年5月,澜电收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该项目以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
有限公司拥有的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5年内特定期间(共38个月)漫湾发电厂的水电销
售作为基础资产,发行总规模为20亿元的受益凭证。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总规模为19.8
亿元,刺激受益凭证为2000万元。优先级受益凭证分为3年期、4年期和5年期3个品种。
其中,3年期和4年期为固定利率品种、5年期为浮动利率品种。

(二)项目创新
该计划在信用增级方面借鉴了海外成熟市场的先进经验,同时采用了多种内外部信用
增级措施,实现了重大创新。其中,固定浮动收益率与现金流分层技术都成为本案例的亮点。
从原始权益人的角度看,上述两种措施提高了资本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从投资人的角度
看,其投资会带来稳定的可预期收益,总体降低了投资风险。

另外,项目还设立了优先级和次级产品,由原始权益人认购2000万元次级受益凭证,
在计划期满优先级产品本息全部得到偿付后才能享受计划收益,从而实现了信用提升;采用
分期限设计,将优先级产品分为三期,存续期限分别为三年、四年和五年;外部信用增级方
面,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澜电收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律师评析
澜电收益是我国资产证券化实施项目中首支水电建设成功的案例,对当时同类型企业
有着极大的指导意义,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相对的缺陷与不足。

(一)对公司的益处
一是优化融资结构。目前,在水电建设中,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的间接融资方式是绝
对主角,而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利用很少,融资成本较高。该计划拓宽了水电站项目的融资渠
道,优化了发电企业的融资结构,丰富了发电企业的融资手段。

二是降低融资成本。该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平台,采用超额抵押、现金储备、优先/
次级等内部信用增级和农业银行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的外部信用增级的方式为华能澜沧江水
电有限公司带来了20亿元的低成本资金,据测算,该项目与同期银行贷款相比,资产证券
化融资为其节约融资成本1.9亿元左右,效益明显。
三是提高融资效率高。资产证券化只需证监会审批,审批时间仅需要2个月到半年;
而企业债券发行需要向国家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审批时间长达9个月到1年。

四是未改变资产的所有权。在目前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下,发电厂出售未来一定时间的
现金收益权,但实物资产所有权并没有改变,这一点对大型水电项目尤为重要。

(二)缺陷分析
一是未实现“真实销售”。在当时该项目的具体操作中,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与
招商证券之间的实质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因此一定时期的收益权并未脱离原始权益人而进
入澜电收益。由此可见,该案例中的基础资产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真实出售”。

二是信用增级主要依靠第三方担保。由于基础资产并未实现“真实出售”,一旦原始
权益人发生破产等情况,已经证券化的收益权是否能不随原始权益人的破产而继续为投资人
提供现金流缺乏法律保护。因此,在这个交易结构中,由担保机构对原始权益人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外部信用增级。

三是未能实现表外处理。为了减少资产转让有关的潜在税务责任,如重复征税等,发
起人向第三方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确保”没有会计上的资产转让发生,这种安排必然是
一种表内处理,无法实现基础资产的表外融资。


结 论
虽然澜电收益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早年成功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却也对
我国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清晰界定企业资产支持证券,规范发行机构,使企业资产证
券化有法可依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此可见,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
业务发展已成为现实需要。

为此,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
规定》。该规定不仅解决了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界定问题,特殊目的载体的形式也留下了多
样性的可能,给交易结构的灵活安排留下了空间。而证券可多途径公开转让交易的规定,对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全面实施也是极大的激励和鼓舞,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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