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高等教育法 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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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解读》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我国政府为了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国民受教育权利,规范高等教育活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行深度解读,探讨其对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意义和影响。

二、高等教育法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2018年12月29日经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出台,是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培养国际一流人才提供法治保障,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创新与进步。

三、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包括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选择学习专业、参加高等教育教学活动、获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权利。

高等教育法还规定了学生要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业要求、尊重教育工作者等。

2. 教学科研规范高等教育法对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的设计、教学质量的保障、科学研究的开展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促进教学科研的规范和科学化发展。

3. 学校管理与监督高等教育法强调了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对高校的管理体制、经费使用、招生就业、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的高校管理制度,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四、高等教育法的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化进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对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1. 保护学生权益高等教育法的出台,为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其权益的保障对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而高等教育法的实施,则将进一步推动学校在学生权益保障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2. 规范教学科研活动高等教育法对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规范,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浅析学习高等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浅析学习高等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92海外文摘OVERSEAS DIGEST 海外文摘2020年第18期总第819期No.18,2020Total of 8191高等教育法规的地位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带有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我国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第二,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平等原则;第三,高等学校办学自主和民主管理原则;第四,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平等原则[1]。

高校教师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中不仅需要教书育人的,还需要靠品德人格来影响身边的青年人们。

通过高等教育法规的深入学习,能够让这部分群体对我国现行教育制度与相关政策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在教育法的实施和执行的过程中,持续形成积极的推动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是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并且也是我国目前国情的迫切需求。

能够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水平、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教师水平,增强高校队伍的质量,为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法制支撑。

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是当代教师必备的基础和义务,为高校教师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同时能够更加规范高校教育方式方法,也能规避一些高校教师的违法行为。

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比较深刻的认识和掌握高校教育政策和法规的重要性,并通过发现身边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让笔者对社会现实的问题有了相应的的解决思路,经过理论和实践的不断结合,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有了更加深刻的领悟,这门课程对于青年教师做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于促进高等院校不断完善工作理念有着指引作用[2]。

2高校教师常见的违法现象2.1教育教学流于形式,轻视学术与教学一些高校教师没有把主要时间和精力集中在高校教学和科研事务中,而是在校外利用职称开展一些项目,被学生吐槽“一流教授搞项目,二流教授搞教学”,对高校教师队伍的名誉有所影响。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三篇)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三篇)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作为一名高等教育学子,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促进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非常重要。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到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下面,我将就我的学习心得进行总结和归纳。

首先,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国高等教育的体制和发展历程。

我通过阅读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学术著作,了解了高等教育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我明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它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和支持。

我认识到,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核心是为了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只有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内容和精神。

其次,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需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往往会涉及到一些专业的理论和技能,这需要我们进行实践操作和实地考察。

在学习过程中,我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实践活动,通过亲身经历,深入感受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例如,我曾参与学校的高水平科研项目,亲身体验了科研成果的质量要求和评价标准。

我还参观了一些国内外的高等教育机构,观摩了他们的管理和教育模式。

这些实践活动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实际运用和对学生的影响。

此外,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需要与时俱进,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和法规变化。

高等教育是一个动态发展的领域,政策法规也会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我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最新的政策文件和法规解读,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同时,我也参与了一些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了解学术界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讨论和研究成果。

通过与专家学者的交流和互动,我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提高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解读能力。

最后,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需要注重实际操作和综合素养的培养。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它要求我们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024年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24年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24年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参与____年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这次学习让我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也更加熟悉。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是引导和规范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教育工作的制度基石。

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各个层级的政策法规有机衔接,形成了总体有序、系统完整的政策法规框架。

这为高等教育的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为高等院校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助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

其次,我认识到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科学性。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依据充分的调研和专业的分析,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通过学习掌握了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实施条例、学位授权法等重要法规文件,我深刻体会到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是科学合理的,考虑了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

这些政策法规都是经过广泛咨询和民主决策的,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确保了政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再次,我认识到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时效性。

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系统,发展的速度和变化的程度都非常快。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要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

学习中我们就了解了《高等教育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和完善,及时将经验总结和问题反馈反映给相关部门,以改进工作和制定新的政策法规。

这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可以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最后,我认识到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要依靠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策法规的实施需要学校、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努力。

学校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和承担者,要根据政策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定和措施,确保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

以高等教育法的完善促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以高等教育法的完善促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国大 学 的必 由之 路[ 。并在 南方科 技 大学率 先进行 去行 政化 、 官化 改革 , 为校 长 2 ] 去 作 的他 没有任 何行政 级 别 。朱 清 时校 长 对 高 等教 育 体 制 的改革 引起 了 国人 的瞩 目和
期待 。
作者简介: 谭正 航 (9 3) 男 , 17 一, 湖南 娄 底 人 , 师 , 士 研究 生 , 究 方 向为 教 育 法研 究 。 讲 博 研
法 , 善 高等 学 校 办 学 自主 权 保 障 制 度 ; 立 学术 权 力 主 导 地 位 ; 完 确 实现 学 术 权 力 、 政 权 力 和 行
教 师 民主 管理 权 之 间相 互制 衡 和 相 互 配 合 ; 完善 教 师 民主 管理 制 度 ; 建 师 生权 利救 济制 学校 去 行政 化 改革 的背 景
近 段 时间 , 国高 等学校 去行政 化 和教 育 管理 体 制改 革 成 为社 会 各 界讨 论 的热 我
点 问题 , 以下几 则事 件可 见一斑 : 从 事件 一 : 温家 宝总理在 2 1 0 0年 1月 2 6日听取教 育 、 技 、 生等领 域 专家对《 科 卫 政
为我 国 高等 学校 去 行 政 化 改 革 奠 定 坚 实的 法 制 基 础 。
关键词 : 去行 政化 ; 高等 教 育 法 ; 术权 力 学 中图 分 类 号 : 4 . l G6 9 2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6 2 8 4 ( 0 0 0 — 0 卜0 1 7—7 2 2 l )50 4 7
去 行 政 化 改 革 的研 究 成 果 颇 多 , 是 大 多 从 教 育 学 、 理 学 等 角 度 研 究 行 政 化 的 危 但 管
害 、 因和去行政 化对策 等问题 , 少从法 制角度来 研究高 等学校 去行政化 问题 。在 成 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高等学校的设立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第五章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高等学校的设立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第五章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法》情况汇报3篇汇总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法》情况汇报3篇汇总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法》情况汇报概述本文旨在汇报政策对于贯彻落实《教育法》的情况。

通过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和调研数据,总结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和教育改革提供参考。

相关政策文件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旨在推动中国教育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这些文件包括:1. 《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 《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3. 《中小学教师法》4. 《职业教育法》5. 《高等教育法》这些文件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改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教育改革措施为贯彻落实《教育法》,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其中包括:1.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政府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以提升教育质量。

2. 推动教育公平:政府采取措施减少城乡教育差距,落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

3. 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政府致力于建立科学、全面、多维的教育评价体系,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4. 推进教育信息化:政府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支持力度,提升教育教学的科技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研究环境和条件。

效果评估与展望根据调研数据和相关统计信息,政策对于贯彻落实《教育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教育公平有所改善,教育质量有所提高,教育改革有所进展。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展望未来,政策应继续加大对教育改革的力度,解决好教育发展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同时,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结论通过对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法》的情况进行汇报,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推动教育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一些问题,以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官方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发布)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于培养和造就我国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但面对新的形势,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

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一个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1.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2.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从高等教育法上分类一下

一从高等教育法上分类一下,可以看出关于在政策和法制建设上占了一半,关于在管理方面占了另一半。

其实可以看出在我国,教育着重依旧是为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而服务的,因为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二高等教育的性质决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

《高等教育法》第5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据笔者的理解,高等教育的具体任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这是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二是“发展科学技术文化”,这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高等教育是“科教兴国”战略的生力军,高等学校应当承担起“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高等教育的具体任务是实现根本任务的途径和方法。

高等教育正是通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提供知识产品(包括智力劳务)这两种“产品”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从而获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支持和经济报酬。

高等教育的这一法律特征决定了以下两种倾向不仅是违背高等教育规律的,而且也是违反《高等教育法》的:⑴忽视专业性。

高等学校学生是某个专业的学生,教师是某个专业的教师。

而目前有的高校或系科,尤其是不少成人高校和部分普通高校分布在数十个地区的办学点,随便改变专业名称,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绝大多数办学点设在中专校、中师校和各县的中学,这些办学点既没有现代教育设施,也没有符合高教法规定的合格教师(其中大多数教师是中学教员或中专校教师);有的高校一个教师先后上跨几个学科大类的课甚至十几门课,同时又存在几个教师先后上同一门课的现象,这不仅违反了教育规律,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都必须有“专任教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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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
,
李鹏
委 员长 在江 苏 记

浙 江 召 开 座 谈 会 征 求意 见

199 8

4 月 九 届 人大 常 委 会 第
2
次 会议 对 修 改
所高校书
4
后 的草 案 进 行 了 第三 次 审 议 校 长座谈 会
,
7
月李 鹏 委 员 长 在 吉林 召 开 部 分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和 1 3
湖北财 经 高等专 科学 校 学 报
季刊
8
年第

总第8
期(
)
1


(
)
学 习 贯 彻 高 等 教 育 法
推 进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与 发 展

吸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于 会第
8


8 月

2
日经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 民 代1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次 会议 审 议 通 过 并 将 于
19 9 3

,
,
根据 全 国人大 常 委 会
的指 示精 神
重 点项 目
,
,
国 家 教 委 制 定 了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起 草工 作 总 体 规 划

将 起 草高 等 教 育 法 列 入
,
并 成 立 了 由高 教 司

政 策 法 规 司 牵头
, ,
,
教育 专家

法 律 专 家 和 教 育 行 政 管理 人 员 听
,
高 等教 育 是 最 高 层 次 的 教 育 阶 段 培养和 造就 人才

在 整 个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中处 于

龙头


地位
,
它 担 负着
,
发展繁荣 技术 文化

推 动 社 会 发 展 和 进 步 的 重 大 使命

在 当 今世 界
,
高等
教 育 发 展 水 平是 衡 量 各国 综 合 国 力 的重 要 标 志 0 0 多年 的 发 展 1

再 次 听 取 对 草 案 的 修改 意 见

8 月
9 2

,
九届 人大 常 委 会 第
次 会议 审
议通 过 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法》


高等教 育 法 是推进 我 国 高等教 育 改 革和 发 展 的 法律 保障
高 等 教 育 法 是 一 部较 为 全 面 地 规 范 高 等 教 育 内 外 部 各 种 社 会关 系和 自身组 织 活 动 的 法
。 ,
全 国 人 大 法律 委 员会
教科 文卫委 员 会和 法制 工作 委
,Leabharlann 员 会联合 在 京 召 开 座 谈 会 征求 意 见 议
,
法律 委 员 会 于

9 月召 开会议
对草 案 进 行 了审

形 成 了 草案 修 改 稿

并提 请 八 届 人 大党 委 会 2 9 次 会 议 进 行 了 第二 次 审议
,
,
19 9 9

,
1 月 1 日实 施
这 部 法 律 的 颁 布 和 实 施 对 于 规 范高

,
等 教 育 活 动 推 动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促 进 社 会 全 面 进 步具 有 重 要 的 历 史 和 现 实 意 义


高等 教 育 法 的 颁 布 和 实施 是 我 国 高等 教 育 发 展 史 上 的 一 个 里 程碑


基 本上 结 束 了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工 作
, ,
无法 可依

的 局面


1985

中 共 中 央颁 布
《 中共 中央 关 于 教 育体制 改 革 的决 定 》 提 出 了教 育 立 法 的任 务 和 上 海 市 高 教 局 调 研 起 草 高等 教 育 法 并形 成 了两 个 初稿

国 家 教 委 分 别 委托 北 京 大 学

高 教 六 十条 ’ , )
改 革 开放 后 的

,
全 国 人 大 常委 会 通 过 了 新
,
中 国 第 一 部 有关 高 等 教 育 的 专 门 法 律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
以 后 国 务 院 陆续 制 定 了
,
搞 等 教 育 管 理暂 行 规 定 》
政 法规
,

( 普通 高 等 学 校 设 置 暂 行 条 例 》 ( 高 等 教 育 自学 考试 条 例 》 等 行
,

是 在 宪 法 和 教 育 法 指 导 下 制 定 的教 育 的基 本法
高 等 教 育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包括
1
.

:
关 于 高等 教 育 的 任 务
, ,

第 一 章第 五 条 规 定
,
,
高 等 教 育 的 任务 是 培 养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
形成

高等(教 育 法
1997
草 案( 》 经 国 务 院 第 5 7 次 常务 ) 会 议 讨论 通过
, 。 、
,
提 请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审议
,


6 月八 届 全 国 人大 常 委 会 第 2 6
次 会 议 对 草 案进 行 了 初 步 审 议
1997
会 后 印发给各




区 和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征 求意 见

1996

5 月 经 国 家教 委 党 组 讨 论 后 形
成 送 审稿
报送 国 务院

199 6
0 月至 年 1
,
1

,
国 家 教 育 会同 国 务 院 法 制 局 在 京 召 开 了 部

分 高校 负 责 人
教师

学 生座谈会
广 泛 听 取 对 送 审 稿 的意 见
后 经 过 一 年 多 的 修改
,
组 成的起 草小 组 和 咨 询 小 组 取 各方面 的意 见
,
在起 草 过 程 中
他 们 多 次 深 入到 高 校 和 各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1995

对 高等教育 法草 稿 反 复修 改


2 月形 成了 征求 意 见稿
向全 国
0 5
0 多个 单 位 和 高教
,
法 律界 有 关 人 士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我 国 近 代 的高 等教 育 始 于 世 纪 末
一 届 三 中全 会 以 后
、 ,
经历了
新 中国 建立 以 后
,
,
特 别是 党 的 十
, 。
高等 教 育的 改 革 和 发

展 取 得 了 巨 大 的成 就
积 累了 丰 富 的经 验
初 步 建 立 了形 式 多 样
层 次齐 全
学 科 门类 比较
,
完 整 的 社 会 主 义 高 等 教 育制 度 和 体 系
,
随 着 高等 教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和 法 制体 系 完 善
。 ,
我 国在 高
等 教 育 法 制建 设 方 面 也 做 了大 量 的 工 作
在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制建 设 史 上
0 年代初期 6

曾发 布 了 《 教 育 部直 属 高 等 学 校 暂 行 工
198 0
作条 例 ( 草案 ) 》 ( 简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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