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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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生活琐事如何处理家务与琐事

婚姻中的生活琐事如何处理家务与琐事

婚姻中的生活琐事如何处理家务与琐事在婚姻中,生活琐事是无法避免的一部分。

无论是家务还是其他琐碎的事务,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文将探讨在婚姻中如何处理家务与琐事,以维系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

一、共同分工家务分工是处理生活琐事的基础。

夫妻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分配。

可以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喜好进行分工,避免重复劳动和产生不必要的争吵。

例如,如果一方擅长做饭,而另一方更喜欢打扫卫生,可以协商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分工方案。

二、时间安排在处理家务和琐事时,合理的时间安排非常重要。

夫妻双方应共同商议,并制定一个家庭日程表。

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可以让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家务,同时也能保证休息和娱乐的时间。

例如,可以确定每周的固定时间段用于购物、清洁和家庭聚会。

三、合理沟通夫妻间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处理家务和琐事时,双方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

如果有不满或困扰,及时坐下来相互交流,寻找解决的办法。

通过交流,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期望,并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四、相互支持在婚姻中,夫妻间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当一方感到疲倦或压力大的时候,另一方可以主动提供帮助或鼓励。

相互支持不仅可以减轻其中一方的负担,也能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

例如,当一方工作繁忙时,可以由另一方暂时承担更多的家务责任。

五、灵活适应在处理家务和琐事时,应保持灵活适应的态度。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变化和意外情况,夫妻双方要善于变通和调整。

当计划出现变化时,不要埋怨或责备对方,而是共同商议找到解决的方法。

灵活适应的态度可以增强夫妻之间的默契和互信。

六、公平分配在处理家务和琐事时,应当坚持公平分配的原则。

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且分配的任务应当相对均衡。

没有一个人应当承担过多的负担,而另一方却只是享受。

公平分配可以避免矛盾和纷争,并促进夫妻之间的协作和理解。

七、寻找共同爱好除了处理家务和琐事,夫妻双方也需要寻找共同的兴趣和爱好。

通过一起参与兴趣爱好的活动,可以增强夫妻之间的亲密度和友谊。

婚姻家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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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大学生要正确对待恋爱问题
大学生恋爱轨迹三阶段
低平期——大学一年 高峰期——大学二年
缓降期——大学三年
困惑之一:恋爱也有挫折。 困惑之二:恋爱到底是否为了结婚? 困惑之三:恋爱应该“只在乎曾经 拥有,还是要求天长地久”?
(1)爱情对女性显得更重要。因为 爱情是相对于事业而言,当男性被 推向事业时,女性则被推向感情。 (2)两性社会化的过程中,女性领 悟到的爱情总是她们与她们对男性 的顺从联系在一起的,而男性的爱 情则与他们为女性提供了什么样的 生活联系在一起。


一夫一妻制家庭 两性分工模式转变

走出家庭便成为女性解放的 出发点。对于遭受禁锢几千年的 女性来说,首先的目标是争取做 “人”,享受人的权利和尊严。 从太平天国的巾帼英雄到维新变 法的女志士,她们结社、办学、 办报,引导妇女走出家庭,步入 社会。紧接着辛亥革命则进一步 促使女性的觉醒,涌现出一大批 中国女性的先锋 。
20世纪30年代轰动一时的 “妃子革命”是对封建婚姻 制度最大的讽刺。末代皇妃 文绣用以挑战封建皇权的武 器不是别的,正是中华民国 的法律。

新中国建立五十年来,中国 妇女开始成为社会生活的积极参 与者,开始享受婚姻生活的自主 权,走入社会寻求经济自立,接 受文化知识的教育等等,从而确 立了中国女性“半边天”的形象。

正确处理爱情与事业的关系
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无论是 古人、今人,只要是其英名永铭 于人类记忆中的),没有一个是 因爱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 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过 度的爱情追求,必会降低人的本 身的价值。 ——培根
我们的结论:大学生恋爱要
1.端正恋爱态度 2.摆正爱情的位置 3.树立恋爱道德观念

婚姻档案整理情况汇报

婚姻档案整理情况汇报

婚姻档案整理情况汇报婚姻档案是每个家庭都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它记录着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关系、子女情况等重要信息。

婚姻档案的整理工作对于家庭的健康发展和未来的规划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向大家汇报我家婚姻档案的整理情况。

首先,我对婚姻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整理。

我清点了我们的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车辆证书等重要文件,确保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还对我们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梳理,包括银行存款、投资证券、房产车辆等资产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确保一切财产关系清晰明了。

其次,我对婚姻生活中的重要事件进行了记录和归档。

比如我们的结婚纪念日、孩子的出生证明、重要的礼物和纪念品等,我都进行了整理和保存。

这些记录不仅可以让我们回顾美好的时光,也可以在必要时作为证据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另外,我还对我们的子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整理。

包括孩子的出生证明、入学情况、医疗保健等,我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整理。

这些档案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也可以在必要时为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提供重要参考。

最后,我还对我们的婚姻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

我记录了我们的婚姻生活中的重要事件和转折点,包括吵架和和好、共同经历的困难和挑战等。

这些记录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回顾我们的婚姻历程,也可以在必要时为我们的婚姻关系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总的来说,我对婚姻档案的整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和整理。

这些工作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我们的婚姻关系和财产状况,也可以在必要时为我们的婚姻生活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希望我们的婚姻档案整理工作能够为我们的家庭生活带来更多的秩序和和谐,也可以在必要时为我们的未来规划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婚姻家庭编普法

婚姻家庭编普法

婚姻家庭编普法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的一部分,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是婚姻家庭编的一些普法知识:
1.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成年男女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

2. 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实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即每个公民只能与一个配偶结婚,不得同时与多个配偶结婚。

3.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婚姻关系的建立需要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4. 婚姻关系的维护:婚姻关系的维护包括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互相尊重、关心照顾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5. 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包括离婚和死亡两种情况。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死亡是指一方或双方配偶死亡。

6. 子女抚养权:夫妻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进行决定。

7. 财产分割:夫妻离婚后,应当按照夫妻财产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涉及到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

了解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婚姻家庭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护与处理策略

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护与处理策略

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护与处理策略婚姻是人生中一段重要的旅程,它承载着爱情、亲情和责任。

然而,婚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如沟通不畅、争吵频繁、兴趣不合等。

为了维护和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我们需要采取一些策略和方法。

首先,良好的沟通是维护婚姻关系的关键。

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待,彼此倾听和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

在面对问题和矛盾时,双方都应该保持冷静,避免争吵和指责。

相反,要学会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愿,以及尊重对方的意见。

通过有效的沟通,夫妻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

其次,建立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有助于增强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

夫妻可以一起参加体育活动、旅行、学习等,共同享受生活的乐趣。

这不仅可以增进夫妻之间的亲密感,还有助于缓解工作和家庭压力,增加生活的乐趣。

此外,夫妻还可以定期安排一些浪漫的约会,增加彼此之间的浪漫和情趣。

第三,处理好家庭责任和角色的分配也是维护婚姻关系的重要方面。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无论是家务事还是子女教育,夫妻都应该共同参与,互相分担。

这样可以减少单方面的负担和压力,增强夫妻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此外,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也是维护婚姻关系的基石。

夫妻应该相互信任,不要怀疑对方的动机和意图。

同时,夫妻之间也应该相互尊重,尊重对方的个人空间和意见。

不论是在家庭生活还是事业发展中,夫妻都应该互相支持和鼓励,共同成长。

最后,夫妻之间的冲突和争吵是难以避免的。

在处理冲突时,双方应该学会妥协和包容。

要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感受。

同时,也要学会控制情绪,避免言语和行为上的伤害。

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夫妻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婚姻辅导,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问题。

总之,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护和处理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通过良好的沟通、共同的兴趣、家庭责任的分配、信任和尊重以及处理冲突的能力,夫妻可以建立一个稳定、和谐的婚姻关系。

这样的关系不仅有助于个人的幸福和成长,也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家务纷争

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家务纷争

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家务纷争婚姻生活中,家务事常常成为夫妻两人间的矛盾源泉。

家务问题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着夫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家务纷争,以期为各位夫妻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沟通是关键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进行良好的沟通才能解决家务纷争。

首先,夫妻双方应该坦诚地表达自己对家务分工的期望和需求,同时要充分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想法。

在沟通中,夫妻双方应该展示出理解和尊重,以达到双赢的结果。

二、制定公平的家务分工婚姻中,家务分工的公平性对夫妻关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夫妻双方应该根据各自的时间和能力制定一份合理的家务分工方案。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纷争和压力。

可以尝试采用轮流或者合作的方式,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家务活动中来,增强互助和支持的氛围。

三、培养良好的协商能力家务纷争往往需要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

双方应该学会倾听对方的需求和意见,并在争论中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夫妻双方要保持冷静,不要情绪化地对待问题,以避免矛盾升级。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尝试寻找第三方的帮助,如婚姻咨询师或者亲友,以更好地解决问题。

四、灵活适应变化家务问题往往是随着婚姻生活的发展而不断改变的。

夫妻双方应该保持灵活性,根据生活中的变化调整家务分工。

例如,当有孩子出生时,夫妻双方应该重新评估家务分工,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灵活适应变化可以减少冲突,在婚姻中营造更好的氛围。

五、培养家庭意识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的事情。

夫妻双方应该培养家庭意识,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在家务纷争中,夫妻双方要始终保持对家庭整体利益的关注,而不是只关注个人的利益。

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夫妻间的合作和理解,减少纷争,增进夫妻间的亲密关系。

六、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家务纷争无法通过双方的努力解决,夫妻双方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帮助。

婚姻咨询师、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士可以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需求,为他们提供解决家务纷争的方案和建议。

如何处理夫妻间的生活琐事和家务安排

如何处理夫妻间的生活琐事和家务安排夫妻间的生活琐事和家务安排对于一个幸福且和谐的家庭来说非常重要。

合理、公平地处理这些琐事和安排家务是维持夫妻关系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几种处理夫妻间生活琐事和家务安排的方法,以促进夫妻之间的共识和和谐相处。

1. 沟通与倾听夫妻之间的沟通是解决任何问题的关键。

而在处理生活琐事和家务安排上,沟通更是至关重要。

夫妻双方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并进行互相倾听。

在沟通时,要注意尊重对方的意见和需求,确保每个人的声音都能被充分听取。

2. 制定共同目标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制定一份家庭生活目标清单。

这个清单可以包括诸如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清洁、每天做一次晚餐等。

通过共同制定的目标清单,夫妻双方可以更好地协作,分担家务负担,并为共同目标而努力。

3. 分工合作夫妻之间的家务分工是维持家庭和谐的基础。

通过分工合作,夫妻双方可以合理分担家务负担,减少冲突和争议。

可以根据双方的时间、能力和兴趣进行分工,让每个人都能在家务中发挥自己的特长。

4. 形成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于处理夫妻间生活琐事和家务安排非常重要。

夫妻双方可以商讨并制定一份家庭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家务的责任人和时间安排。

通过形成习惯,可以减少冲突和争议,并提高家庭的效率和管理能力。

5. 寻求帮助和支持处理夫妻间生活琐事和家务安排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实施过程中,夫妻双方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

这时候,寻求帮助和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夫妻可以向亲友、夫妻关系辅导师等寻求建议和支持,共同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婚姻的质量。

6. 培养感恩之心处理夫妻间生活琐事和家务安排需要双方有一颗感恩之心。

夫妻应该学会感谢对方的付出,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家务工作。

通过相互理解和欣赏,夫妻间的关系会更加稳固,共同生活也会更加幸福。

7. 偶尔给予惊喜生活琐事和家务安排常常会令人感到枯燥和乏味。

夫妻间可以通过偶尔给对方一个惊喜来改变这种状态。

例如,一起到外面用餐、制定特殊的家务分工、计划一次浪漫的旅行等。

婚姻中的家务分工与家庭管理

婚姻中的家务分工与家庭管理在当今社会,婚姻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一个问题。

而婚姻中的家务分工和家庭管理则成为了夫妻之间常常需要沟通和协调的重要议题。

面对繁忙的工作、疲惫的身心,如何在婚姻中实现家务的合理分工,共同管理家庭,成为了每对夫妻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传统的家庭模式中,男主外女主内一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男女在职场上的平等地位日益明显,家庭生活也在悄然发生改变。

如今,越来越多的夫妻开始尝试在家庭中实现更加平等的家务分工,共同承担起家庭管理的责任。

当两个人步入婚姻的殿堂,相互理解、尊重、支持成了婚姻幸福的基石。

在家务分工方面,夫妻之间需要摒弃传统的观念,一同协商制定出一个适合双方的家务分工计划。

这个计划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工作时间、个人爱好和性格特点,达到一种平衡和共赢的状态。

此外,家庭管理也是婚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除了家务分工,夫妻还需要共同商讨和决定家庭的重要事项,如孩子的教育、财务管理、健康保健等。

在这个过程中,夫妻之间需要坦诚沟通,包容理解,共同努力,才能使家庭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在现代社会,双职工家庭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夫妻双方都在外工作,回到家之后还需要处理家务,照顾孩子,压力巨大。

如何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能有效地分配家务和管理家庭,成为了很多夫妻所面临的挑战。

当然,在家务分工和家庭管理中,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标准。

夫妻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调整家务和管理的方式。

重要的是,夫妻之间需要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相互支持,共同成长。

总的来说,婚姻中的家务分工和家庭管理是一个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过程。

通过坦诚沟通、相互理解、合理分工,才能实现家庭的和谐和幸福。

让我们一起努力,打造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

愿每一对夫妻都能在共同努力下,享受到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问题

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问题婚姻是人生中一段重要的旅程,而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问题则是夫妻之间需要共同面对和处理的挑战。

在婚姻关系中,优秀的家庭事务处理和日常管理能力是维系幸福婚姻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分享一些成功处理婚姻中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问题的方法和经验。

首先,建立沟通和合作的文化是处理家庭事务的基础。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积极沟通、坦诚交流,并共同决策。

通过良好的沟通,夫妻可以共同探讨并制定适合双方的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计划。

双方要学会倾听,尊重彼此的意见,并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统一行动。

建立一个平等、公正和包容的决策机制,将有助于避免因权力不平衡而产生的矛盾和争执。

其次,明确分工和责任是有效管理家庭事务的关键。

夫妻在分工上可以根据各自的优势和兴趣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协调。

例如,一方可以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账单支付和投资决策,而另一方可以负责家庭日常物资采购和孩子的教育等事务。

透明、公开和公平的分工和责任分配有助于减少夫妻间的摩擦和不满。

此外,建立一个有效的时间管理系统可以提高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的效率。

夫妻双方都需要充分尊重彼此的时间,并合理规划和分配时间。

可以通过制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计划表,将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任务合理地安排到时间表中,并确保每个任务都得到妥善处理。

此外,夫妻之间也要共同制定优先级,优先处理重要而紧急的事务,避免将日常琐事拖延成为困扰婚姻的问题。

在处理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问题时,灵活和适应性是非常重要的。

夫妻双方需要时刻保持开放和灵活的态度,随时调整和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例如,一方可能需要加班或出差,另一方应理解和支持,并主动承担起更多的家庭事务和管理责任。

此外,要善于利用科技和互联网资源,例如共享日历和备忘录应用程序,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

最后,处理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问题不仅是夫妻之间的事情,也是家庭之间的事情。

夫妻双方应当与家庭其他成员(如父母、子女等)共同参与家庭事务和日常管理的讨论和决策。

婚后生活中的家庭事务管理技巧

婚后生活中的家庭事务管理技巧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一个小社会。

在婚后的生活中,家庭事务的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如何合理分配家庭事务,让两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和谐的生活,成为了夫妻共同面临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一些婚后生活中的家庭事务管理技巧,帮助夫妻们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家庭事务。

1. 共同制定家庭事务管理计划在婚后的早期,夫妻双方应该坐下来共同制定家庭事务管理计划。

这个计划可以包括每个人的责任分工、家庭开支的管理、孩子的教育等。

通过制定这样的计划,夫妻双方可以清晰地了解彼此的期望和责任,从而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家庭事务。

2. 分享家庭事务的责任在家庭事务管理中,夫妻双方应该分享家庭事务的责任。

不要将家务事视为女性的责任,而是应该让男女双方都参与其中。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时间和能力来分配家务事的责任,让每个人都有参与感和责任感。

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一方的负担,也能增进夫妻之间的平等和谐。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家庭事务管理中,夫妻双方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

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见,同时也要学会倾听对方的意见。

通过积极的沟通,夫妻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从而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家庭事务。

4. 制定家庭事务管理的时间表在婚后的生活中,时间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夫妻双方可以制定一个家庭事务管理的时间表,将各种家庭事务合理地分配在不同的时间段内。

这样可以避免家庭事务的冲突和重叠,提高家庭事务的效率。

同时,也要保留一些时间给夫妻双方共同休息和放松,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

5. 尊重对方的个人空间在家庭事务管理中,夫妻双方也应该尊重对方的个人空间。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时间和空间,去追求自己的兴趣和爱好。

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商讨,为对方创造一个良好的个人空间,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一定的自由和独立。

6. 寻求外部帮助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双方有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这时候,可以寻求外部的帮助,如家庭咨询师或者亲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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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法律实务第一章恋爱期间纠纷的法律实务处理一、恋爱期间的财物馈赠及借贷纠纷(一)有关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1、婚姻法及婚姻司法解释关于彩礼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第32号),该意见第18条规定:▪(3)《婚姻法》第3条规定:▪2、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在赠与时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以受赠人履行相关条件为赠与合同附属条件的,该赠与即为附条件的赠与。

如果在赠与时赠与人不要求履行相关条件,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表示而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该合同就成立的,那么该赠与即为一般性的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民法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二)恋爱馈赠财物纠纷实践把握▪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很正常的社会现象。

不是所有的赠与在结婚不能时都必须返还。

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

婚前给付有几种情况:▪在实践中,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应否返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3、对于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对方的钱款和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或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应当返还。

即使不是基于习俗,恋爱一方送与另一方大宗财物(名贵手表、摩托车、汽车、金项链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4、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三)司法实例分析:(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案例4)(四)问题讨论:根据以上四个案分析,如何可以避免类似的财务馈赠纠纷?(五)恋爱期间的借款纠纷处理▪恋爱期间恋人间的借款行为非常普遍,但都不好意思要对方打借条,最终导致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

▪看司法实践中的(案例1)分析。

▪问题:从本案看,类似财产纠纷如何避免?▪二、彩礼、嫁妆的纠纷处理(一)彩礼、嫁妆的定义▪目前我国对彩礼、嫁妆,没有明确的定义。

▪1、嫁妆: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家娘家支付的。

▪2、彩礼: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二)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1、法律规定主要有三个:▪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第32号),该意见第18\19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第二,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三、《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实践掌握▪1)定性: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2)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夫妻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当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归属。

▪A: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离婚时应该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依据是《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当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归属。

法律根据史《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案例分析(案例1—案例4)▪问题讨论:从以上4个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哪些避免嫁妆纠纷的方式?▪陪嫁要注意的事项:▪1、陪嫁妆最好在婚前▪2、婚后陪嫁妆前,必须向双方明确嫁妆是赠与一方的,还是双方的。

▪3、如果女方父母没有明确嫁妆归属的,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由男女双方约定嫁妆的归属。

三、婚前购房纠纷的法律处理(一)婚前购房的种类及处理原则▪1、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方未出资,也未在产权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

在此种情况下,该房仍属于购房者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双方出资,产权证也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

这种情况要区别对待。

其一,一方购房,另一方虽有出资,但无法举证证明出资系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该房法院一般倾向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另一方的出资在恋爱不成时是否需要退还,主要由法院根据双方出资目的的举证以及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3、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另一方全部出资。

实践中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或不当得利或附条件赠与。

▪法律依据:▪1)(《婚姻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婚姻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4)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5)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一方出资。

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较为原则,若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则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将会被视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如在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按份共有。

▪5、按份共有:即双方购房,各有出资,且约定,房产权益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物权权益。

(二)实践案例分析:(案例1 案例2 )▪问题讨论:从以上两个案例观察,婚前购买房产时,应如何避免纠纷?四、同居期间引起的纠纷处理(一)同居中人身关系的认定及处理▪1、法律规定▪定义:从狭义上来说,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

▪对因非婚同居引发的问题处理的依据主要是:▪1)《婚姻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看P20应用实例)▪2)第6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3)《婚姻司法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司法实例分析—案例1 案例2 案例3(二)同居期间的财产争议1、法律规定: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既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一般的合伙关系。

目前处理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按照该意见,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一般共有)财产来对待,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2)(1989年12月13日)《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后附)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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