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家庭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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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婚姻与家庭观念

中国历史上的婚姻与家庭观念

中国历史上的婚姻与家庭观念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国家,婚姻与家庭观念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婚姻与家庭观念经历了不同的变迁和发展,反映了社会制度、经济发展以及文化传统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历史时期出发,探讨中国历史上的婚姻与家庭观念。

1. 古代中国的婚姻与家庭观念在古代中国,婚姻与家庭观念与社会结构和伦理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

婚姻一直被视为社会和家庭的基石,在封建社会中起到了联姻、达到家族利益、传承家族血脉的作用。

婚姻大多是由家长做主,形式上是“红娘”撮合,实际上是家族之间的联姻。

古代中国的家庭观念强调家族延续和传承。

男子是家族的中心,婚后女子要为夫家生儿育女、管理家务,并尊重丈夫的权威地位。

同时,家族中的长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对家庭内事务有最终的决策权,并对晚辈施以教育和引导。

2. 近代中国的婚姻与家庭观念近代中国,尤其是20世纪初,经历了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等社会变革。

这些变革对中国的婚姻与家庭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改变婚姻观念的第一步是废除了封建制度下的包办婚姻,引进了西方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家族的权威,婚姻成为个人追求幸福的自由选择。

同时,女性开始争取平等的地位和权益,不再被限制于传统的家庭角色。

3. 当代中国的婚姻与家庭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的多元化,中国当代婚姻与家庭观念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

一方面,现代社会对个人幸福的追求导致婚姻观念的多样化,人们更加注重婚姻的平等、自由和幸福。

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也对传统的家庭观念提出了挑战。

老年人独居和空巢家庭的增多,导致对家庭观念的重新思考和调整。

与此同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使婚姻观念趋向多元化。

总结中国历史上的婚姻与家庭观念在社会变革和文化发展的影响下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古代的包办婚姻到近代的婚姻自由,再到当代的多元化婚姻观念,中国社会逐渐实现了个体的婚姻自主权和家庭的多样性。

论中国婚姻制度范文

论中国婚姻制度范文

论中国婚姻制度范文中国婚姻制度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

婚姻制度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区有所不同,但是其核心价值观念一直在继承和延续。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制度构成和现代特点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中国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先秦时期,婚姻主要是基于家族利益和社会等级的安排,婚姻自由度较低。

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婚姻制度逐渐规范化,以父权制为核心,父母以及媒婆成为婚姻的决策者。

传统婚姻观念中,女子要遵从父母的安排,妇女地位较低。

到了现代,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和妇女解放运动的推进,婚姻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男女平等、自由恋爱成为主流。

然而,尽管婚姻自由度增加,婚姻的法定化和官方化增加,多少带来了社会压力和个体角色的焦虑,婚姻观念和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婚姻制度的构成包括婚姻自由度、婚姻登记和离婚制度。

中国的婚姻制度注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在保障个人婚姻自由的同时,也注重对家庭关系的有序管理。

婚姻自由度是现代婚姻制度的重要成员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婚姻自由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们可以自由选择伴侣,恋爱、婚姻的选择权越来越多。

婚姻登记制度是中国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登记制度是对婚姻关系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和保障,同时也是双方经济权益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婚姻登记制度的实施使得婚姻制度更加规范化和有序化。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另一个方面,离婚制度的出现使得婚姻有了解约的可能性,使得对于破裂婚姻的处理变得更加灵活和公正。

从现代中国的婚姻制度特点来看,婚姻自由度的发展是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在文化和制度两方面的推动下,中国婚姻制度的婚姻自由度逐渐增加,人们有更多的选择和决定权利。

另外,中国的现代婚姻制度注重婚姻登记和离婚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婚姻登记进行合法性认定和保障,通过离婚制度保障婚姻关系的灵活变更。

然而,中国的婚姻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传统婚姻观念和现代婚姻制度之间存在冲突。

中国历史中的婚姻与家庭

中国历史中的婚姻与家庭

中国历史中的婚姻与家庭一、引言婚姻与家庭一直被认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其婚姻与家庭制度也一直是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历史中的婚姻与家庭,从古代到现代,探寻其演变和变革。

二、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1. 家族婚姻观念的主导在古代中国,家族观念占据主导地位,婚姻不仅是两个个体之间的事情,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

婚姻往往是通过家族之间的联姻来达成,亲缘关系的重要性被高度重视。

2. 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还受到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的影响。

男性在婚姻中处于主导地位,婚后女性要依附于丈夫的家族,丧失独立地位。

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缺乏自主权和话语权。

三、封建社会中的婚姻与家庭1. 宗族婚姻的强化封建社会中,宗族婚姻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

通过联姻来加强宗族之间的关系,提升族群地位和权势。

政治和经济利益成为联姻的核心考虑因素。

2. 多妻制度的存在在封建社会中,贵族阶层普遍存在多妻制度,男性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妻子。

这种制度使得男性在家庭中担任主导地位,而女性则受到排挤和剥夺权益。

四、近代中国的婚姻与家庭1. 西方文化的冲击近代中国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这对于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提升,婚姻和家庭关系变得更加平等,并且开始倡导个体自由和人权。

2. 新式婚姻制度的兴起近代中国也开始出现新式的婚姻制度,例如民主婚姻、恋爱婚姻等。

婚姻不再仅仅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而是建立在彼此间的感情和共同目标上。

五、现代中国的婚姻与家庭1. 婚姻观念的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中国的婚姻观念逐渐多元化。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婚姻的平等与自由,强调婚姻的个性化和幸福感。

2. 少子化和单身现象的出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现代中国逐渐出现少子化和单身现象。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不婚或者离婚,对于婚姻和家庭的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论文

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论文

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论文一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社会学的认识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

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一家庭暴力的形式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论文素材

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论文素材

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论文素材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婚姻家庭制度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唐宋元明清这五个大历史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

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些关于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素材。

1. 唐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唐朝的婚姻家庭制度相对开放。

在唐代,男女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并且婚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

另外,唐代的婚姻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叫做"调和"。

所谓调和,是指人们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的“撮合”来进行婚姻。

这种形式打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局面,大大增加了男女双方的自主性。

2. 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相对于唐朝来说更加守旧保守。

在宋代,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度。

媒人在婚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要出面查询两家的家庭背景、社会地位,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合适。

此外,在宋代的社会中,也出现了一种现象叫做"订盆验符",这是指男方送给女方未婚夫家属的一种形式上的“信物”,用来确认双方的婚约。

3. 元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元朝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时期,因此婚姻制度也受到了多民族文化的影响。

在元代,婚姻被看作是两个家庭的联姻,因此也有着很多复杂的礼仪程序。

在婚姻中,男方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聘礼,同时婚后女方也需要接受丈夫家人的监护。

此外,元代还出现了婚前的婚礼筹备活动,如筹办婚宴、征求媒人的意见等。

4. 明朝的婚姻家庭制度明朝的婚姻家庭制度较为开放和自由。

在明代,婚姻主要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但同时也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

而且在明代,男子可以有多个妻子,但女子只能嫁一个丈夫。

此外,明代还规定了婚姻的家庭形式,强调男方负责家庭经济,女方负责家庭管理和生育。

5.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清朝,男尊女卑的思想非常严重,婚姻明显倾向于男方的一方。

女子在婚姻中没有任何的自主权,而且多数情况下是由父母和媒人为其决定婚姻对象。

婚姻家庭的历史和变迁

婚姻家庭的历史和变迁

婚姻家庭的历史和变迁自人类开始演化,婚姻就成为了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石之一。

然而,婚姻的形式和定义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个文章中,我们将回顾婚姻家庭的历史和变迁。

婚姻在早期社会中的作用在早期的人类社会中,婚姻并非是像今天这样一种道德和情感上的关系。

相反,婚姻被视为一种联姻的方式,以增加财富、权力和地位。

在某些遗留传统的文化中,仍然可以看到这种观念的影响。

在农业的社会中,婚姻常常与土地、家族和后代相关,因为家族需要确保财产的继承和保护。

这也是婚姻稳定和离婚相对不频繁的原因之一。

影响婚姻变迁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婚姻的形式和定义变得越来越复杂。

这是因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人们的生活和关系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随着机械工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兴起,原本的农村社会逐渐变成了城市社会。

这对婚姻和家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城市周围,人口密度大大增加,导致个人机会多样化和婚姻状况多样化。

这也促进了与性别、重婚等婚姻的复杂化。

随着女性的走出家门,变得越来越有能力和独立,家庭的指导也变得更加平等和开放。

婚姻和家庭在现代社会中的格局在现代社会中,尽管婚姻和家庭的定义已经发生了改变,但它们仍然是社会生活的基石之一。

现代社会不再是按照社会等级、种族和种族的血统来安排家庭关系,而是更看重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小圈子之间的共同利益。

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和单身成为主流,人们的态度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在现代社会中,重婚、同性恋和家庭暴力等问题仍然存在,但是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观。

总结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和家庭的定义和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适应。

虽然我们无法预知未来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家庭关系和婚姻的变化是成千上万的一些文化和社会变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将以开放、平等、尊重和爱为基础前行。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演变五百字作文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演变五百字作文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演变五百字作文建立在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背景、群体本位价值导向、封建礼教和女教的塑造与禁锢之上的中国传统婚姻伦理,男尊女卑,结婚必须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离婚只能听任男性的选择,只能承受单方被休弃的命运。

伴随西方列强的入侵,资本主义文明日渐传入近代中国。

西方现代文明的传入,改变了中国人的思想文化观念尤其是婚姻伦理观念。

社会上出现了个性解放、婚姻自由、女性解放的思想潮流。

中国现代史,是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的革命史。

在革命过程中,伴益、保护军人婚姻的婚姻伦理原则,为新中国婚姻伦理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与近代中国婚姻伦理的变革相比,在群体和地域上实现了进一步的超越,促进了婚姻伦理观念的变革,使婚姻伦理与婚姻法律相辅相成,共同约束人们的婚姻行为。

新中国的成立,开始了中国婚姻伦理建设的新历程,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确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开展了蓬勃的妇女解放运动,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婚姻法。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婚姻伦理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这一时期的婚姻伦理建设,以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宗旨,以构建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为目标。

婚姻家庭研究进展论文文献综述

婚姻家庭研究进展论文文献综述

婚姻家庭研究进展论文文献综述婚姻家庭一直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个体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婚姻家庭关系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为了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进展,本文将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探讨当前婚姻家庭研究的热点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婚姻家庭研究的历史回顾婚姻家庭研究作为一个学科领域,起源于20世纪初。

最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夫妻关系等方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婚姻家庭研究也逐渐深入到家庭暴力、离婚率、家庭教育等更为复杂的议题上。

在这一过程中,学者们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逐渐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研究体系,为我们深入了解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二、婚姻家庭研究的热点问题1. 婚姻稳定性研究婚姻的稳定性一直是婚姻家庭研究的重要议题。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人们对于婚姻的稳定性越来越关注。

学者们通过长期的追踪调查和数据分析,发现婚姻稳定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夫妻关系质量、经济状况、家庭教育等。

未来的研究需要更加深入地探讨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提高婚姻稳定性提供更为有效的对策。

2. 家庭教育研究家庭教育对于个体的成长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家庭教育研究成为婚姻家庭领域的热点之一。

学者们通过比较不同家庭教育方式对子女成长的影响,发现家庭教育方式对子女的发展有着显著的影响。

未来的研究需要更加深入地挖掘家庭教育的内在机制,为家庭教育提供更科学的指导建议。

3. 家庭暴力研究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近年来,家庭暴力研究备受关注。

学者们通过调查研究和干预实践,逐渐揭示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预防措施。

未来的研究需要更加深入地探讨家庭暴力的心理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干预家庭暴力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三、婚姻家庭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1. 跨学科研究婚姻家庭研究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如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

未来的研究需要更加注重跨学科的合作,整合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为婚姻家庭研究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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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家庭史论文万伦之始:中国古代婚姻变迁史《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

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系到一生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事。

中国人历来重视婚姻,结婚意向很强。

《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

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系到一生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事。

作为妻子、媳妇、母亲,女性的全部价值都体现在婚姻和家庭中。

婚姻成功,意味着一生的圆满幸福,成为贤妻良母;婚姻不顺利,则受尽丈夫公婆虐待,或遣送回家,或受苦受难,终身如奴。

婚姻与女人的命运息息相关。

婚姻,是妇女的苦难,又是妇女的希望;是妇女的囚牢,又是妇女的依靠。

中国的女性往往视婚姻为唯一的归宿和目标。

千百年来,婚姻如同一道坚硬无情的铁索,拴系着妇女的身心,演绎着一幕幕被扭曲变态的悲欢离合。

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法律或社会风俗习惯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

那么,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下,男女两性是怎样结合的呢?许多学者认为,所有的民族在初民阶段都有过乱婚时代,也就是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没有任何束缚的真正的动物性的性结合。

但是,这种“乱婚”状态随着人类智力的发展,逐渐地被改变,衍变为有一定限制的“群婚”时代,即由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的结合。

虽不同于纯动物性的杂乱性关系,但在婚姻群体内,人们还是有着无约束的性自由的,婚姻仍未完全脱离乱婚状态。

群婚时代,从其社会形态来看,是属于“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母系氏族时代。

中国古代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

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吴、天枢感虹光而生……这些,可以作为中华民族曾经经过母系社会的一种推论。

秦国吕不韦编纂的《吕氏春秋》中记载:“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其父。

”《诗经·商颂》中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以及中国历代古书上屡次记载的人与龙、星、虹等交感而生子的记载,也都是中国母系时代的一个佐证。

母系社会中,由于火的使用,工具的改进,人类谋生的方法多了,在氏族部落内部,就按亲属关系分居,并产生了男女老少的分工,即老年、壮年、幼年的男女各分成一群,各干各的事。

由于这种群居,就产生了同辈的兄弟姐妹的集团通婚,生下的孩子是大众的儿女,由大家共同抚养。

孩子们也就只认得自己的母亲,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生父。

这是部落内部的群婚。

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发明和改进,氏族部落由原来的流动变为相对固定,居住在临近的各个人群,在劳动谋生中接触多了,促使人们改变了以往部落内的通婚方式,实行不同人群间的群体通婚,同时,对群体通婚的限制范围也随之增多了,以避免“父子不亲,兄弟相害”的惨祸。

但是,群婚时代毕竟没有完全脱离乱婚,实际上只是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乱婚,因此,父子、兄弟间互相杀掳的事很难避免。

《史记·五帝本纪》中,传说舜是颛顼的后代。

(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并称五帝)尧为了考察舜能否继任首领,就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一起嫁给了舜。

舜在尧家生活一阵后,就带着两个妻子回家了。

但是,舜的弟弟想害死舜,把两个嫂嫂占为己有。

由于舜的才干和机敏,尽管他弟弟千方百计加害,均化凶为吉。

尧得知舜真有才能,又很贤孝,就传位于舜。

在这个传说中,舜一次娶尧的两个女儿,且其弟又想占为已有,实际上是一群弟兄与一群姐妹通婚,这也就是群婚制的痕迹。

一定的婚姻家庭形式总是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随着母系氏族的瓦解和私有制的出现,群婚时代也随之消亡了。

但是,由于婚姻制度有着一定的能动性和独立性,婚姻风俗相对社会变更来说,有着较大的稳定性,因此,往往社会形态变了,而在这个社会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地方还长期保留着旧的婚姻习俗。

如在湖南、四川和云南交界处的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至今还保留着一部分变化缓慢的母系制婚姻家庭,其世亲按母系传递,财产由母亲继承,子女是姐妹们共同的后代。

家庭中多由妇女担任家长,成员中男不娶,女不嫁,实行女方居住的走婚——男子暮出晨归,终身与自己母系亲属一起生活。

这种家庭在当地约占45%,这类母系氏族型家庭,从整个历史考察,应该是六千年至四千年前母系氏族社会中群婚时代的残余。

掠夺婚强娶以及抢夺女子的强制性婚姻掠夺婚,是母系社会逐渐为父系氏族社会所替代后,女性地位一落千丈,她们再不是主宰氏族的主人,而成了男人们掠夺的对象,成为男子的奴隶和附属品后产生的一种最初的婚姻形式,包括从外族劫掳女子,也包括凭借势力恐吓,强娶以及抢夺女子的强制性婚姻。

“婚”,《说文》中释为:“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以名焉。

”郑玄《仪礼疏》中也注释为:“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

”娶妻时间定于黄昏,可能与以前男方利用黄昏,女方不备之时抢亲有关。

梁任公曾举《易爻辞》中的“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解释掠夺婚的状况,他说:“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故闻马蹄蹴踏,有女啜泣,谓是遇寇,细审乃知其为婚媾也。

”(《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这些记载与考证,都阐释了最初的掠夺婚形式。

殷代的商纣王在征伐有苏氏时,有苏人慑于威势,把妲己送嫁纣王。

春秋时期,楚文王听说息国的夫人很美,就进攻并灭掉息国,把息夫人掳掠进宫,占为已有。

晋朝赵王伦专权时,伦党孙秀得知绿珠美貌绝伦,就指名向石崇索取,石崇宠爱绿珠,拒绝奉献爱妾,他们就逮捕石崇,欲抢绿珠,绿珠见状跳楼自尽。

又如唐代罗绍威征召韦洵美为从事,罗听说韦的妻子崔素娥美丽,就抢逼为妻。

掠夺婚,从帝王官僚、豪门贵族直至平民阶层,历代数不胜数。

或依仗权势,强抢民女;或为霸占一美女,而威逼抢人,迫使家破人亡;或强行捆绑,造成事实婚姻;也有诱骗抢夺,强行婚配的。

这种视女性为男子玩物或传宗接代工具的畸形婚姻,至今仍在部分地区残留着。

一九八四年,江西省广丰县塘边公社农民吴正荣想把同村一位十八岁的闺女娶来给自己二十九岁的儿子做媳妇,在遭到女方回绝后,吴正荣恃仗自己有五个儿子,人多势众,于一个深夜闯入夏家,将十八岁的姑娘抢回家来,而且,当晚就亲自动手,捉住姑娘手脚,将姑娘按倒,让儿子强行发生性行为,所谓的“结了婚”。

第二天,姑娘逃跑了,但又被抓了回来,吴家将姑娘的衬衫和长裤剥掉,捆在树上,用树枝、竹桠毒打,边抽打边恶狠狠地说:“抢来的媳妇牵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看你还逃不逃!”姑娘被打得遍体鳞伤,又在烈日下暴晒两个多小时,直至夏家亲友闻讯赶来,极力抗争,才送医院抢救。

还有一位三十多岁的农民陶某,在其胞兄病逝后,就强迫嫂嫂与自己同居。

嫂嫂不从,陶某竟一面邀请亲友,宣布与嫂嫂结婚,一面在弟弟的帮助下,拷打嫂嫂,将其双手反剪捆住,强行“同床结婚”,并立即放鞭炮庆贺,重演抢婚悲剧。

由于视贞节为女性命根子,“一女不事二夫”,以及女子地位的卑下,一旦女子与男子同房,不论是强制的、掠夺的,均被认可为合法婚配,而女子贞操既失,虽怨恨痛苦,也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大多数妇女不再抗争而认命了,因而,掠夺婚的残余数千年尚未绝迹。

作者: 烟之外发布日期: 2005-10-31 买卖婚以钱买妾“养瘦马”的人肉买卖交易买卖婚,是指纯钱物交易而定的购买式婚姻。

从父系社会开始,女子丧失社会地位,依附于男子后,女子就像房田产业、金银财宝一样的货物,成为男子的所有物。

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卖妇女的观念开始在社会上流行。

初期,买卖婚没有妻妾之分,周代以后,聘娶婚确立,则以礼聘娶的女子为妻,用钱购买来的女子作为妾。

买卖婚,数千年来一直残存着。

最早的《礼记·曲礼》上就记载有“买妾不知其姓,卜之”。

《礼记·檀弓上》也记载了子硕卖其父之妾,为生母安葬的事。

《韩非子》里有一个故事,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去烧香求菩萨,妻子向神祷告说:“我希望得到一百捆布。

”丈夫听了问她:“为什么要得那么少?”妻子说:“不能再多,多了你就会拿去买小老婆。

”这个故事,也反映了当时买妾是相当随便之事。

历代以来,买卖婚已作为流行习俗之一沿袭下来,直至现代,“娘们儿算什么,只要有白花花的银元,俊姑娘敞开地挑”。

买卖婚以金钱购买为实质,其形式也是五花八门的。

较为固定的有四种:一是以礼聘娶为名,金钱买卖为实的购买式婚姻。

起初,“六礼”之一的“纳币”是对婚姻的一种尊重,但是,逐渐地变成“非礼不嫁”了。

女家视彩礼的厚薄而决定是否允嫁,女子收了男家的彩礼,就开始成为男家的人,变为男家财产的一部分,婚后,则成为男家传宗接代的工具。

男方不出彩礼钱,女方不会嫁过来;女方不得到钱,也决不肯白白出嫁。

渐渐地,在彩礼钱上讨价还价。

男方视女方出身门第、人品才貌而出价,女方相应讨价、还价。

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论斤计价”的荒唐事,以每斤体重百元至几百元的价格,与女方父母结算,妇女完全成了一种商品。

直至现代,婚姻的买卖痕迹还十分突出。

有的较为隐晦,以高档家庭设施、豪华婚礼以及金银首饰等条件出现,有的较为直露,干脆开价数千,或者上万。

这是在聘礼掩盖下的买卖婚的延续,不少“高价姑娘”或因主观原因,或因父母亲属等原因,出嫁困难,耽误了青春和幸福。

二是以钱买妾。

自古以来,一夫多妻为社会所认可。

妻子明媒正娶,而妾则可用钱购买,无论是豪门千金、市井平女或是名妓女伶,只要有钱,均能买回为妾。

甚至他人的妻子也能以重金购买。

这种买卖婚,如同买一件物品一样,公开与合法。

如明代扬州有一种名曰“养瘦马”的人肉买卖交易。

一般穷人家养下一个貌美的女孩子,长到七八岁时,就会有富家领去收养,称其为“瘦马”,并据女孩儿的才貌教以琴棋书画,针线女红,以增加其价值。

至十四五岁时,就由当地牙婆向愿意出钱买妾的贵官公子推荐。

当贵官公子上门看女出价时,一般由牙婆领路,到“瘦马”家坐定,就进茶。

牙婆扶“瘦马”出,说一声“姑娘拜客”,“瘦马”就下拜。

说一声“姑娘往上走”,“瘦马”依言行走。

说一声“姑娘转身”,即转身向明处而立,这是为了相面和相其身姿。

说一声“姑娘借手瞧瞧”,牙婆将其衣撩起,手、臂、肤皆露出,这是为了看手看皮肤的细嫩。

说一声“姑娘瞧相公”,即转眼偷觑,藉此以看清姑娘的眼眉。

说一声“姑娘几岁了”,即回答几岁,这是辨其声音是否动听。

说一声“姑娘再走走”,牙婆即手拉其裙,脚随之而出。

看脚也大有讲究:凡是出门裙幅先响者,其脚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脚先出者,其脚必小。

最后,说一声“姑娘请回”,至此才算相完一个人。

如果相中了,就用金簪或玉钗插在她鬓发上,若看不中,只需出几百文小钱赏给牙婆或奴婢即可。

当时,凡买一个自己相中的“瘦马”,一般花一千至两千银子,买下后,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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