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合集下载

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制度一、封建等级社会下的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等级社会中,婚姻制度是严格约束的,受到了传统礼教和等级制度的限制。

婚姻被视为家族之间联姻亲和的方法,具有经济和政治的目的。

1. 多元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存在着多元化的特点。

除了一夫一妻制外,还有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

一夫多妻制在贵族和富裕阶层中较为常见,而一妻多夫制则相对较少。

2. 父权婚姻制度父权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

按照这一制度,女性必须服从父亲的安排和选择。

亲家政策经常被用来维持社会地位和政治联盟。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具有以下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当时社会和文化的特征。

1. 婚姻有明确的规范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有着明确的规范和程序。

例如,男女双方的姻亲要在婚事上达成共识,进行媒人的介绍,经过一定的筹备和准备后举行婚礼。

2. 婚姻有严格的等级制度根据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婚姻也受到了等级的影响。

在封建社会中,一般只能进行近亲结婚,贵族和富裕阶层的成员通常只能与同等社会地位的人结婚。

3. 家族利益至上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家族的利益往往被置于个人意愿之上。

婚姻往往是通过家族的安排和决定来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巩固家族的地位和利益。

4. 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念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着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念,婚姻制度也受到了这种观念的影响。

女性在婚姻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需要服从丈夫和家族的安排。

三、中国古代家庭制度的特点1. 多代同堂中国古代家庭制度以多代同堂的形式为主。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其他亲属分别居住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

2. 男权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家庭制度中,男子通常是家庭的主要管理者和决策者。

他们拥有家族财产的继承权,并在家庭中享有更高的社会地位。

3. 家族观念的重要性中国古代家庭制度中,家族观念非常重要。

家族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重视家族的延续和贡献。

维持家族的尊严和权威对于每个家庭成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历史的婚姻制度

中国历史的婚姻制度

中国历史的婚姻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的,包括男女婚
龄限制、婚姻习俗、婚礼形式、夫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以下是中国历史
中的几个重要时期婚姻制度的概述:
1.古代婚姻制度。

在古代的中国,婚姻制度十分严格。

男女婚龄都有具体规定,男子在20岁时即可成婚,女子则要等到15岁。

父母往往会安排婚姻的事宜,而
婚姻交易也十分普遍。

一般来说,嫁妆是由女方家庭提供的。

2.唐代婚姻制度。

唐代是中国婚姻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唐代,男女可以自由选
择婚姻对象,也可以自由离婚。

此外,唐代的婚礼形式也开始变得更加隆重,红纱、喜糖等婚礼习俗开始盛行。

3.明清婚姻制度。

在明清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开始遭受限制。

一方面,儒家思想对婚
姻制度的影响越来越大,女性的地位开始下降;另一方面,社会地位显赫
的人则开始重视婚姻的政治和经济目的。

此外,明清时期对婚姻的法律管
制也越来越严格。

4.现代婚姻制度。

在20世纪初的中国,婚姻制度开始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

192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包办婚姻的禁止,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婚姻法律。

此外,在
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社会权益的保障下,中国的婚姻制度也逐步发生了变革。

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论文素材

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论文素材

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论文素材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婚姻家庭制度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唐宋元明清这五个大历史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

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些关于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素材。

1. 唐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唐朝的婚姻家庭制度相对开放。

在唐代,男女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并且婚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

另外,唐代的婚姻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叫做"调和"。

所谓调和,是指人们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的“撮合”来进行婚姻。

这种形式打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局面,大大增加了男女双方的自主性。

2. 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相对于唐朝来说更加守旧保守。

在宋代,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度。

媒人在婚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要出面查询两家的家庭背景、社会地位,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合适。

此外,在宋代的社会中,也出现了一种现象叫做"订盆验符",这是指男方送给女方未婚夫家属的一种形式上的“信物”,用来确认双方的婚约。

3. 元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元朝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时期,因此婚姻制度也受到了多民族文化的影响。

在元代,婚姻被看作是两个家庭的联姻,因此也有着很多复杂的礼仪程序。

在婚姻中,男方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聘礼,同时婚后女方也需要接受丈夫家人的监护。

此外,元代还出现了婚前的婚礼筹备活动,如筹办婚宴、征求媒人的意见等。

4. 明朝的婚姻家庭制度明朝的婚姻家庭制度较为开放和自由。

在明代,婚姻主要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但同时也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

而且在明代,男子可以有多个妻子,但女子只能嫁一个丈夫。

此外,明代还规定了婚姻的家庭形式,强调男方负责家庭经济,女方负责家庭管理和生育。

5.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清朝,男尊女卑的思想非常严重,婚姻明显倾向于男方的一方。

女子在婚姻中没有任何的自主权,而且多数情况下是由父母和媒人为其决定婚姻对象。

中国历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历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

1、西周
关于婚姻年龄,《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但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

2、秦朝
秦朝允许良贱通婚,但所生之子为贱。

3、汉代
汉初提倡早婚。

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出五倍的算赋(一算一百二十钱)。

因此,汉代早婚现象极为普遍。

汉代仍然存在招赘婚姻,即男子被招入女家为赘婿。

但是,赘婿的社会地位和秦朝一样,受到歧视。

《汉书。

贡禹传》:“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脏者,皆禁锢不得为吏,”
在汉代,妾的地位很低,汉律规定不准“乱妻妾位”,汉哀帝元寿二年,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徙合浦”。

4、西晋
规定女子十七岁必须出嫁。

泰始九年诏曰:“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良吏配之。


5.唐朝
关于结婚年龄,先后颁布过两次诏令。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诏令:男二十,女十五以上,“其庶人男女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

”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改为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听嫁娶。

6、太平天国
强制在居民中实行一夫一妻制。

严厉禁绝娼妓。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导语: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大弊端:无自主性,承嗣性,抑女性,买卖性,繁缛性。

无自主性指的是毫无自主选择权;承嗣性指的就是男女双方结为婚姻关系的目的就是繁衍后代;抑女性指的是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束缚;买卖性指的是父母把儿女的婚姻当成买卖来做,婚后妻子可任由丈夫买卖;繁缛性指的是婚前婚时婚后繁重的礼节。

(1)婚姻制度晚清和北洋政府时代,聘娶婚制仍是当时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唯一合法婚制。

清末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中,明确规定男女须“依礼聘嫁”,与《大清律》的规定一般无二,不同者只是晚清刑律对违法者多以较轻的罚金刑代替明清时代的杖刑。

北洋政府承袭晚清法制,同样实行“结婚须由父母允许”(《中华民国民律亲属编草案》第1338条)的包办强迫的聘娶婚制,同时附条又说如果继母或嫡母故意不允许结合,子女可以经亲属会的同意而结婚;另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结婚而父母强迫的,则婚姻无效(同上,第1341条);因欺诈或胁迫而结婚的,只有当事人可以撤销婚姻(同上,第1345条)。

以上条文,从字面上看,反映了婚制在由旧式向新式过渡中的矛盾现象。

较之北洋政府,政府时代在实行旧式婚姻制度上出现了松动的迹象。

1930年12月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第四编亲属》,在一些条款上体现了婚姻契约的原则,其中“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第972条),肯定了男女双方可以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但该《民法》又说:“未成年之男女,订立婚约,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974条),在解释中又声称:“习惯上之买卖婚姻如经双方合意”,得“认为有效”,事实上就是为在当时实际生活中居统治地位的封建聘娶婚制辩护。

至于订婚以“婚书和聘财”为形式要件的规定,则无异于公开倡行买卖婚姻。

聘娶婚制对高官豪富之家是一次借机敛财和炫耀家财的机会,对贫民百姓,则无异于一场劫难:“凡娶一妻,均先讲一猪仔价,至少聘金三四百大元,且有私加其原订价至近千元,其余酒食费、媒妁费二三百元,其婚姻费用浩大可见一斑矣。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千年的发展与演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索其中的文化内涵和变迁。

一、婚姻制度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以父母之命、媒人之言为基础。

婚姻通常是由家族或长辈安排,强调家族的口碑和家族地位,而个人的自由选择则相对较少。

常见的婚姻形式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联姻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父母完全代替子女做决定,根据不同家族的地位和利益考虑亲事。

通常,儿女双方的意愿并不被重视,尤其是女方,她们的婚姻决策几乎完全取决于父母的安排。

买卖婚姻则是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成立的。

在古代社会,女性通常被视为负担,因此需要家庭支付一定的陪嫁财产给新婚家庭。

这种婚姻形式使得财产成为了婚姻中的核心因素,个人意愿几乎被完全忽略。

联姻婚姻是以两个家族间利益和地位的结合为基础,这种婚姻形式通常是通过联姻来达到两个家族间的关系和谐与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婚姻制度在社会变革的冲击下逐渐发生了变化。

封建时代后期,父母之命的婚姻模式渐渐减弱,个人自由选择的成分逐渐增加,比如诗词中流传着的“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的爱情之声,显示了人们对于婚姻自由的渴望。

二、家庭观念中国古代的家庭观念强调家族的延续和家族秩序的维护。

家族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道和敬老尊贤的观念在家庭中得到了极大的推崇。

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指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和关心,甚至包括对祖先的延续。

孝顺父母被视为义理最重的行为,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表现。

敬老尊贤的观念追溯到孔子时代,他提出了“尊君、爱幼、敬长、倍亲”的家庭伦理观念。

在古代中国,家族的权威通常由年长者担任,他们享有权力和决策的最终决定权。

然而,尽管强调家族的重要性和根基,中国古代的家庭观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随着社会进步和家族制度的衰落,个人权利和自我价值观开始得到重视。

中国古今婚姻制度

中国古今婚姻制度

中国古今婚姻制度
《中国古今婚姻制度》
一、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和财产的特殊性
古代婚姻制度是一种具有深厚文化和历史底蕴的特殊制度,其结构极其复杂,其中以家族财产最为重要,拉近家族的关系同时也是维系家族财富的最佳途径。

从财产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与财产有着密切的联系,专家将婚姻和财产称之为“两头财”,古代家庭的婚姻制度也与财产利益息息相关,婚姻可以起到关系家族的稳固作用,以婚姻之间的财产换取家族的力量。

2、三缘制惯例
古代婚姻制度大多以“三缘制”为核心,它包括父母的同意、家长的介绍以及本人的看法。

三缘制规定:父母的允许是结婚的前提,家长的介绍是桥梁,本人的意思是根据。

三缘制既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来安排婚姻,也可以以本人的意思来决定,体现出古代社会家庭内部生活的复杂性。

二、现代婚姻制度
1、法律保护
现代婚姻制度和古代婚姻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它把两性平等、家庭和睦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双方同意”的原则。

目前,中国的现代婚姻制度讲求合法性,婚姻关系完全是双方自愿的,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2、爱情婚姻
爱情婚姻是当今社会主流的婚姻观,是一种基于爱情的婚姻观念,是一种以双方彼此的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生活方式,思想家们甚至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石,是美满婚姻的开始,是婚姻永恒的动力。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历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自古以来,中国人民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一直都非常重要,因此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古代婚姻家庭法律的历史演变、法律内容和对社会的影响三个方面来进行浅析。

一、历史演变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商周时期。

当时,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礼记》和《周礼》等经典文献所规范的。

在战国时期,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开始盛行,家庭伦理观念进一步得到确立。

秦汉时期,封建思想逐渐成型,家族制度得到强化,同时各种家庭法律制度也开始逐渐完善。

隋唐时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开始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形态,比如《开元礼》规定了婚姻家庭的结构、礼仪和仪式等。

宋元明清时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逐渐趋于系统化,尤其是婚姻法的出现,为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内容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姻登记、婚姻结构、夫妻关系、离婚制度等方面。

在婚姻登记方面,古代法律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条件。

在婚姻结构方面,古代法律规定了婚姻的构成要件,包括男女双方的年龄、健康等条件。

在夫妻关系方面,古代法律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和责任等。

在离婚制度方面,古代法律也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

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内容不仅包括了婚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了对子女、家庭财产以及家庭纠纷等方面的规定。

三、对社会的影响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对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基础,如父权制、家族制度等。

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为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得家庭关系得到了相对稳定和和谐。

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也为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也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家庭伦理观念,使得家庭在中国社会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由战国起,经秦汉至唐,中国封建社会由发端而至鼎盛。

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和巩固。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君为臣纲”相提并论,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最高准则。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强迫婚姻,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男尊女卑、有严格宗法等级制度的家礼,宗祧、爵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构成了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1)婚姻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以聘娶婚为方式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自身婚姻须听凭家长、父母做主,家长、父母对子女婚姻拥有不可争辩的主婚权和支配权,婚姻的成立则须通过媒人从中中介。

秦律、汉律、唐律等一切封建法律都确认这种婚姻制度的合法性。

唐律规定,卑幼①不依家长私自婚娶的,要罚受杖一百,同时对主婚人也要依律科刑,甚至连媒妁也会受到追究。

由此可足见婚姻包办强迫的专制程度。

聘娶婚既然是一种根据父母的意志,通过媒妁致币帛通问,以合二姓之好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所以,资财也就成了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

唐律就规定,结婚须实行“以聘财为信”的送财礼制度,从而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

唐律甚至还规定,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婚约,但只要接受了聘礼,“聘则为妻”,婚姻关系就应当得到确认,与签订婚书一样具有婚约的性质。

公平地说,包办强迫婚姻在秦汉至唐的封建社会上升时期还尚未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被冲垮,又由于这是一个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婚嫁相对两汉来说要显得自由些,男女青年在择偶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据《晋书·王濬传》载,平吴名将王濬年轻时任河东郡从事。

州刺史徐邈的女儿有才能,“择夫未嫁”,徐邈就将手下佐吏召集议事,让女儿在帘内暗暗挑选,徐女看中了王濬,告诉了一旁的母亲,徐邈遂将女儿嫁给了这个小吏。

有时,男女双方相爱私通,也允许成婚。

《晋书·贾充传》和《世说新语·惑溺》都记载了西晋时韩寿“偷香”的故事。

韩寿貌美,是司空府里的小吏。

司空贾充的女儿贾午自见到韩寿后,就爱上了他。

韩寿从贾午婢女口中得知了小姐的思恋之情,遂约期“逾墙而入”,私会贾午。

贾午连皇帝赐给父亲的奇香,也偷偷当作信物赠给了情人。

贾充发觉后并未大事声张,而是将女儿正式嫁给了韩寿。

这段史实与后世《西厢记》情节颇近,不同的是,《西厢记》中老夫人得知真情后仍不肯将莺莺嫁给张生,而贾充却成全了这段姻缘。

(2)家族制度中国古代,人们以自然定居为主要的居住方式,同一祖先的族人都为同宗,同宗聚居一地。

这种聚族而居是符合宗法体系的,也受到统治阶级和儒教伦理的鼓励。

孔丘、颜回、孟轲的后裔就是聚族而居的典型。

从汉魏到唐朝,各个“右姓大族”的形成与发展,也与他们长期蟠居密切相关。

汉唐时期的封建家族组织主要是按姓氏、门第论高下的世家大族,比较严格地按照嫡长继承制选立宗子(族长)。

汉唐以后则不强调这一点,而更多地从地位、财力、才能等方面考虑,选立本族中这几方面最强的官僚地主任族长,因为汉唐以后重新建立的封建家族组织,一般是由官僚地主倡导,然后经过修族谱、置族产、订族规等过程而组成的。

家族的职能有崇祖祭祀、裁定是非、治安自卫、教育、生产、生活互助、经营族产等。

每个家族都能闭关自守,又职能齐全,既是族长管理族人的顽固堡垒,也是封建国家统治臣民的中介。

家族的核心是亲属网络。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都以宗法制度为本,重男轻女,以男性为中心,所以亲属以父系宗亲为主。

所谓宗亲是指同祖同宗的亲属,包括同一祖先所出的男性亲属、嫁来之妇与未嫁之女。

宗亲的范围以九族为限,上至四世高祖,下至四世玄孙,加上自身一代,合为九族。

亲属中还包括外亲和妻亲。

外亲指母系亲属,妻亲指妻系亲属。

由于外亲与妻亲居于次要地位,亲属的范围亦较小。

封建社会家庭中,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是家庭成员等级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这突出地反映在特权的承袭上,无论荫袭官职还是享受减刑特权,一律按照血统的亲疏来定。

血统关系愈疏,地位愈低;血统愈亲,权利愈大,与此相应,义务也愈大,责任愈重。

计量亲属亲疏远近的尺度是亲等。

亲等,在我国封建社会以丧服制的差等来表示。

亲者、近者,其丧服重,疏者、远者,其丧服轻。

重服用粗布做,轻服则用细布做。

丧服共分五等,第一等叫斩衰②,为三年之服;第二等叫齐衰③,为三年至三月之服;第三等叫大功④,为九月之服;第四等叫小功⑤,为五月之服;第五等叫缌[si丝]服⑥,为三月之服,合称“五服”。

此外尚有无服亲,这种亲属不穿丧服,是所谓出五服的远亲。

丧服制上,也贯穿着封建宗法等级观念,重男轻女、尊卑贵贱的界限十分明显。

为维护和巩固封建家族制度,家谱是必不可少的。

家谱也叫谱牒,起源很早。

在周代,谱牒由史官记载,只有贵族世家才有。

周天子的世系叫帝系,记载诸侯、卿大夫世系的叫世本,它决定贵族的等第,也作为通婚择偶的依据。

到汉代,除了帝系和官谱外,也有人开始编写宗谱了。

魏晋以后,谱牒之学大盛,愈益成为门阀士族用来夸耀自己血统和门第的一门学问。

家谱的内容主要包括:宗族源流;始祖支派;世系;支派行辈;历代替他人考试妣(对死去父母的称谓,父为考,母为妣)的名号、事迹、官职、妻妾,以及生了几个儿子等。

一代一代地依着直系和支派排列下来。

一般的家谱很少记载女儿的事情,因为女儿在家中是没有地位的。

家族是许多个家庭的综合体,靠一种模糊的宗族意识凝聚起来,主要是一个血缘单位,家族以下的家庭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一个共同生活的团体。

我国历史上,封建统治阶级都提倡合灶而食的大家庭制度,累世同居会受到褒扬。

著名的有东汉时樊宏、蔡邕三世同居而不分财;北朝后魏李几七世同居共财,家有22房,198口人;南朝武陵文献叔八世同居,东海徐生之、武陵范安祖、李圣伯都是五世同居。

唐朝寿张人张公艺九世同居,唐高宗问及九世同居的奥秘时,张公艺连写了一百个“忍”字,可见维持这种居住方式的不易。

累世同居的大家庭,一方面要依赖大土地所有制而存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大土地所有制。

分户析产势必导致土地分散转换,削弱家庭的经济力量,所以,能够累世同居的多为达官显贵。

在平民百姓中,累世同居的并不多见。

(3)家庭关系从汉朝开始,儒家思想成了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

西汉大儒董仲舒根据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学说,发展出一整套封建伦理道德,这就是所谓“三纲五常”。

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纲是提网的总绳;为纲,是居于主要或支配地位的意思。

五常,指仁、义、礼、智、信,用来配合三纲。

“三纲五常”思想把父子关系、夫妻关系与君臣的尊卑、隶属关系同列,目的在于建立从封建朝廷到每个家庭的封建秩序,有效地维护封建统治。

与此同时,孔门后学依托孔子所作的《孝经》也开始流传。

“孝”作为封建伦理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核心内容,被奉为天经、地义、民行之本,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再加上汉代已初具规模的封建法律也竭力维护封建的伦理道德,每个家庭在调节夫妻、父子、兄弟、婆媳诸关系时,就都受到了封建纲常思想的极大束缚。

父子关系《礼记·礼运》篇说:“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ti替]。

”父慈子孝,是处理家庭中父母子女间关系的准则,也是父母子女间相互的道德义务。

可是在封建社会里,父慈向来提得很少,片面强调的是子孝。

孝的观念大约从父权制的个体家庭出现以后就开始了,在《诗经》里,已有不少关于孝的记载,先秦诸子中,如孔、孟就有不少关于行孝的言论。

到秦代,秦律继承先秦“惩治不孝”的传统,专有惩罚不孝的规定。

出土秦简记载一案例:某里士伍甲控告子不孝,要求官府将亲生子同里士伍丙断足,并流放川境边远县,终生不得离开流放地。

官府按甲所告,将丙断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另一案例是父告亲生子不孝,请处子死刑。

官府即派令史前去捉拿该子归案(同上)。

到了汉代,在三纲五常学说影响下,《孝经》被列为七经之一,统治者还提倡“以孝治天下”,自此,孝开始被摆到一个极为特殊的地位。

孝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对于协调家庭和社会的人伦关系是有价值的,作为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直到今天,仍是需要继承、发扬的。

可是统治阶级特别注重孝道,显然是为了达到“移孝于君”的目的,把孝道作为忠君的垫脚石,是为了培养处家行孝,出仕尽忠,百依百顺,俯首帖耳,有浓厚奴性心理的人。

孝包括哪些内容呢?《孝经·纪孝行》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为人子的不仅要竭尽全力奉养父母,按照一整套礼仪敬重父母,而且一言一行要按照父亲的意愿去做,孔子就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汉文帝生疮,叫太子吸脓,太子虽然吸了,但面有难色,文帝就认为他不孝。

统治阶级提倡的“孝”,不仅要无违双亲,还要能想一切办法去升官发财,以光耀门庭,显扬父母的名声。

《孝经·开宗明义》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汉代范宣八岁时挑野菜,弄破了手指,便大哭起来,人们问他是否太痛了?他说,是因为受之于父母的身体发肤受到了伤害,所以才大哭。

范宣因而成为著名的孝子,以后举孝廉,做了大官。

行孝为官的事,在汉代很盛行,行孝可以由地方上荐举做“孝廉”,被举为孝廉者往往可以被任命为“郎”(官名),这样孝就成了求仕的一条途径,孝子也就大量涌现了。

王莽父亲早死,未能封侯,他就极力奉承伯父王凤、王根。

王凤病重时,王莽整日守在床边侍奉汤药,自己先尝过再给伯父喝,如此,他一个月间不脱衣服,晚间睡在地上。

王莽因此取得了伯父的欢心,被推荐封了侯,还得到了孝的名声。

孝道还讲究为父母复仇,替亲代刑。

汉代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将施以肉刑,他的女儿缇萦怕伤害父亲身体,就向官府求情,情愿自己去做官家奴婢,为父亲赎罪,汉文帝知道后,很受感动,就赦免了淳于意。

当然,在所有孝道中,以“有后”为对父母最大的孝敬,如果不生男性后代,就等于断了香火,妻子当然是犯了“七出”之条,或者,丈夫以纳妾来弥补“不孝”之责。

中国传统文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儒家思想对刑律的渗透,孝道进一步成为当时家庭关系的准则。

魏律曾规定禁止子孙分家异财,以使后辈在家中尽孝道。

晋律强调叙尊卑,明仁义,规定“卑与尊斗皆为贼。

”(《晋书·刑法志》)行孝可以升官封侯,反过来,倘若担了“不孝”的恶名,后果就极其严重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