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桂林市免除农村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成立新的桂林市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成立新的桂林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04•【字号】桂政发[1998]51号•【施行日期】199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成立新的桂林市的通知(桂政发[1998]51号1998年9月4日)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的批复》(国函[1998]73号),现将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原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地级桂林市,市人民政府驻象山区榕湖南路。
二、新的桂林市辖原桂林市的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县、阳朔县和原桂林地区的灵川县、荔浦县、永福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各县(区)原辖区不变。
三、新的桂林市要根据旅游城市的特点,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重新修订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
要切实抓好桂林大旅游圈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做好漓江风景区的保护、整治和管理工作,充分挖掘桂北地区丰富的文物古迹和少数民族风情旅游资源,推动桂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充分利用桂北地区良好的农业基础,通过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要认真做好设立新的桂林市的各项筹备工作。
在筹备期间,原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及其直属各部门,要照常运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要过细地做好桂林地市合并中的各项工作,遵守财物管理制度,防止私分国家、集体财产和突击花钱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市政〔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5日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三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第四章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第二节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区第三节大力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第四节加快推动县域城市发展第五节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第五章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能力第一节持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第二节全面提升城市宜乐宜游水平第三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第四节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第六章全力打造最宜居城市第一节建设舒适便利的精品城市第二节建设创新活力涌动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第三节建设桂林特色的人文城市第四节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第五节建设和谐共生的绿色城市第六节建设健康安全的韧性城市第七章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第二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第三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第四节健全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第五节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第八章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第三节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第四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五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九章推动内外高水平开放协同第一节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第二节加快建设桂北城镇群第三节加强跨区域协调发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注重政策引导第三节分类试点示范第四节加强人才培养第五节实施评估考核前言《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擘画未来十五年城镇化发展蓝图,是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兜底保障机制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兜底保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市政办〔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兜底保障机制的通知市政办〔2018〕5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10号)有关要求,结合桂林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桂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兜底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兜底保障人群及内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后,通过财政补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措施,将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含本数),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含本数),所需经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含临桂区,下同)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均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二、兜底保障政策(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二是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和住院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市政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土地资源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31日桂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 5号)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收土地在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征地补偿和征收程序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在我市尚未出台新补偿标准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基本养老服务
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9.25
•【字号】市政办〔2023〕27号
•【施行日期】2023.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桂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
注:特殊困难老年人可同时享受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项目服务。
精准扶贫政策内容 桂林市

精准扶贫政策内容桂林市精准扶贫是国家大力推行的一项政策,是为了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活,促进其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在这其中,桂林市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针对本地区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制定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以下分步骤进行阐述。
一、建立贫困人口数据库桂林市政府设立了桂林市扶贫开发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管理、精准扶贫和工作评估等工作。
中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建立全市精准扶贫的信息资料库,对全市符合贫困标准的困难户、贫困残疾人、低保户等贫困人口信息进行纳管、登记和核查,为政府精准施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桂林市对因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因素致贫的贫困人口,采取“移民搬迁+产业扶持”的方式,推行易地扶贫搬迁。
政府提供搬迁补助、安置费用和建房费用,并在搬迁地点实行“一户一策”贫困户发展规划与实施。
三、推行扶贫产业发展桂林市政府注重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采用扶贫车间、扶贫基地、扶贫企业等方式,发展当地产业,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政府鼓励扶贫对象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扶持,引导其走上致富之路。
四、推进健康扶贫桂林市政府关注贫困地区人民健康问题,针对贫困患者实行“慢病管理”模式,通过定期健康体检、科学用药、营养指导等方式,改善贫困地区居民健康水平。
五、加强民生保障桂林市政府加强贫困地区教育、医疗、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保障。
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教育等惠民政策,为低保户、特困户等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为贫困家庭提供微型保障性住房等。
总之,桂林市政府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始终以民生为重心,采取多种措施,从产业发展、健康问题、民生保障等多个方面入手,为本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帮助。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摸底
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6]126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25
【实施日期】2006.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
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1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建规委、财政局、发改委:
《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张秀隆市长在第三季度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消除中小学危房的指示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迎接国家“两基”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6﹞112号)精神,为制定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工作评估验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工作评估验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市政办[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工作评估验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7〕4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迎接国家“两基”工作评估验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Ο七年四月三日桂林市迎接国家“两基”工作评估验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迎接国家“两基”工作评估验收(以下简称“迎国检”)工作,全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基”巩固提高的宣传工作。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团结一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突出宣传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全面营造出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市“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二、职责任务(一)各级政府1. 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近期要在当地电视台作迎国检动员讲话,进一步部署迎国检进入倒计时的工作。
2.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县城所在地群众聚集的场所设立1-2块宣传《义务教育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基”巩固提高的公益性广告牌。
3.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乡(镇)所在地、主要街道、村屯和圩场书写或张贴宣传《义务教育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基”巩固提高的宣传标语。
(二)新闻媒体1. 桂林电视台要派记者跟踪采访“两基”工作相关活动,及时播报相关新闻;要策划制作以《做好“两基”工作,加快教育发展》为主题的“两基”专题节目,在综合新闻频道和科教旅游频道同时播出;要制做3-4个宣传《义务教育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基”巩固提高的公益广告(含字幕),在综合新闻频道和科教旅游频道同时播出,每周至少播出2次以上。
2008年桂林市政府工作报告
2008年桂林市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2月25日在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代市长李志刚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桂林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工作回顾在过去的一年里,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共桂林市委各项部署,紧紧依靠全市各族人民,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进取,胜利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全年实现生产总值746.83亿元,增长15.1%;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的22.0∶41.2∶36.8调整为21.4∶42.7∶35.9;财政收入72.50亿元,增长22.2%,增幅创2000年以来新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03.04亿元,增长5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8元,增长20.5%;农民人均纯收入3909元,增量首次突破500元,增长15.2%。
桂林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平稳的发展态势。
——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完成工业总产值797.77亿元,增长28.8%;实现工业增加值281.53亿元,增长21.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8.7%;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77.34亿元,增长38.2%;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比上年提高22.9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32.73亿元,增长46.5%,其中更新改造投资55.19亿元,增长45.3%。
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8.09亿元,新增入园工业企业188个。
按照“1234”工业发展目标[1],建立部门帮扶制度,做大做强企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4家(其中燕京漓泉超20亿元),超亿元企业达107家。
昊华南方、客车集团、中化桂林工程公司3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桂林乳胶厂一产品获中国名牌称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8•【字号】市政办〔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2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8日桂林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3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9号)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漓江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市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为先导,以“美丽桂林·生态乡村”建设为抓手,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实现县区畜禽养殖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畜禽规模养殖空间布局依法合理,畜牧业科学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二、规模养殖标准根据《条例》的规定和我市畜牧业发展状况,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确定为:(一)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200头;(二)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三)肉羊年出栏≥500头,种羊存栏≥300头;(四)肉鸡年出栏≥500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五)肉鸭年出栏≥25000只,蛋鸭存栏≥3000只;(六)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动物养殖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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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桂林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6]13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05
【实施日期】200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
关于桂林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政办〔2006〕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教育局《桂林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
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六年二月五日
桂林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二○○六年一月)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是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是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
知》(国发〔2005〕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6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二、实施的内容
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农村地区小学65元/生·学期、县镇小学80元/生·学期、农村地区初中90元/生·学期、县镇初中105元/生·学期核定。
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06年,落实我市制订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
三、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的分担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 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实施的保障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举国关注,关系重大,必须全力以赴地把好事办好、办实。
市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市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亲
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到位、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
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政策落实。
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指导所辖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区)给予经费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筹措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资金,指导所属县(区)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其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