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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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

为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负担,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

1.2 门诊慢性病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病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部分门诊费用的疾病。

1.3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病种范围及鉴定2.1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1)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等;(2)糖尿病及并发症;(3)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等;(4)慢性肾病及并发症;(5)恶性肿瘤;(6)慢性肝病:如肝炎、肝硬化等;(7)风湿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8)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9)其他经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慢性病。

2.2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应填写《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包括:(1)病史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用药记录等;(2)相关检查报告:如心电图、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3)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

2.3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鉴定结果分为:(1)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给予慢性病资格认定;(2)不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不予认定。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3.1 门诊慢性病待遇包括:(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2)慢性病药品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慢性病药品费用,按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3)其他相关待遇:如慢性病健康指导、定期检查等。

3.2 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享受条件:(1)参保人员需持有慢性病资格认定证明;(2)就诊医院需为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3)就诊项目需符合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慢性病诊疗范围。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安政办〔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3日安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逐步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策导向,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2024年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2024年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2024年门诊慢病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门诊慢病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门诊慢病管理制度,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的权益,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

一、门诊慢病管理制度的背景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慢阻肺等。

慢性病具有病程长、治疗难度大、医疗费用高等特点,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据统计,我国慢性病患病率逐年上升,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我国死亡总数的70%以上。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开始重视慢性病管理工作,并逐步建立起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二、门诊慢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慢性病诊断和登记制度门诊慢病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慢性病患者的病情进行准确诊断,并建立慢性病档案。

医疗机构应当对慢性病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对患者进行长期跟踪和管理。

2. 慢性病治疗和用药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慢性病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的用药服务,确保患者能够按时、按量、按疗程用药。

3. 慢性病随访和监测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慢性病患者的病情进行随访和监测,及时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并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患者保持密切联系,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4. 慢性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制度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竞赛等方式,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

5. 慢性病医保报销制度我国政府不断完善慢性病医保报销制度,降低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根据医保政策,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用药费用、检查费用等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11]39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11]39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1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互助共济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实行分级管理,强化市、县两级的责任,建立和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二)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合理确定保障待遇水平,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三)统一经办模式,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四)统一信息系统,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二、统筹内容(一)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

在对基金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逐步过渡到基金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1调剂金的筹集。

市级调剂金从市本级和县(市、区)基金中分别提取,提取比例按照当年实际征收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10%确定。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医院门诊新农合慢性病病人管理办法为做好门诊新农合慢性病治疗与用药,方便慢性病病人门诊开药,特对我院门诊制定本管理及处罚办法,做出如下规定:一、门诊新农合一般慢性病服务、用药和费用管理要求1、要求门诊医生在接待门诊新农合慢性病病人时态度和蔼、热情服务、耐心解答。

2、被认定为慢性病的病人,在门诊就诊时门诊医生依照慢病卡上的信息,进行身份和慢性病病种核实,要求使用与该病种有关的药品(依照慢性病用药手册开药),不准使用新特药、中草药与本病种无关的药品,不准言语暗示患者做相关辅助检查(患者自己要求除外)。

3、门诊医生在用药及诊查时应遵循:单一病种口服药原则上为同类药品不超过三种,诊查项目占医疗总费用额度不超过10%。

原则上对门诊医保、新农合慢性病病人每次购买量不超过一个月的用药量。

二、违规处理办法1、每月定期抽查门诊医保、新农合慢性病病人处方购药量,发现违规有药或开具大处方者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2、门诊慢性病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接门诊慢病病人,如果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投诉者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3、门诊慢性病医生如果全年连续被门诊慢病患者投诉达三次者,立即停止其门诊慢性病医生的资格。

附件:1、新农合慢性病患者慢性病用药手册*******年*月*日新农合慢性病患者慢性病用药指南1、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方案一:复方降压片(1-2#T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依那普利(5-20mg Bid)吲哒帕胺片(2.5mg Qd)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利血平(1-2#T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以上药物任选一种方案二:吲哒帕胺(2.5mg Qd)+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适合各类人群高血压方案三:吲哒帕胺(2.5mg Qd)+ 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适合中老年人群高血压方案四: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适合各类人群高血压方案五: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适合中青年人群高血压合并快心律者方案六:吲哒帕胺(2.5mg Qd)+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适合使用1-2种药物降压后效果不佳者方案七:吲哒帕胺(2.5mg Qd)+ 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适合使用1-2种药物降压后效果不佳者方案八:辛伐他汀(20mg QN)或非诺贝尔(0.2g QN)+ 血脂康胶囊(2# Tid)或脂必妥(2# Tid )适合血脂异常症2、脑血管疾病合并肢体语言障碍尼莫地平(40mg Tid)或倍他司汀(1#Tid)+ 吡拉西坦(0.8g Tid)+ 阿斯匹林(75-150mg QN )必要时配合高血压用药3、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消心痛 5 - 10mg Tid阿司匹林75 mg Qd倍他乐克 6.25mg Bid辛伐他汀10 mg Qd血脂康0.3 -0.6 Bid卡托普利 6.25 -50mg Tid 或依那普利2.5-20mg Bid心肌梗塞:消心痛5-20mg Tid阿斯匹林100-150mg Qd倍他乐克 6.25mg至目标量(50mg)Bid辛伐他汀20-40mg 1次/晚卡托普利6.25-50mg Tid 或依那普利2.5-20mg Bid心力衰竭:卡托普利12.5 – 50mg Tid或依那普利2.5-20mg Bid螺内酯20mg Bid倍他乐克 6.25mg Bid必要时 + 地高辛0.125-0.25mg Qd肺心病:阿莫西林2粒Tid 或头孢氨苄2粒Tid或琥乙红霉素2粒Tid 甘草片或复方甘草片3#Tid羟甲司坦2#Tid氨茶碱或复方茶碱1#Tid双克25mg或螺内酯20mg Qd合并心衰选择心衰用药先心病阿莫西林2粒Tid 或头孢氨苄2粒Tid甘草片或复方甘草片3#Tid羟甲司坦2#Tid氨茶碱或复方茶碱1#Tid合并心衰选择心衰用药高心病高血压用药合并心衰选择心衰用药风心病地高辛0.125-0.25mg Qd双克25mg或螺内酯20mg Qd阿莫西林2粒Tid 或头孢氨苄2粒Tid合并心衰选择心衰用药心肌病阿莫西林2粒,Tid 或头孢氨苄2粒,Tid辅酶Q10 2#Tid稳心颗粒1包B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合并心衰选择心衰用药4、糖尿病方案一:重组人甘精胰岛素晚上1次或3次/日6u-30 u皮下注射门冬胰岛素3次/日6 u -28 u /日皮下注射盐酸二甲双胍0.5g 3-4次/日阿卡波糖25-75mg 3次/日方案二:普通胰岛素6u-30u/日3次/日皮下注射+低精蛋白胰岛素5 u -25 u1次/日盐酸二甲双胍0.5g 3次/日阿卡波糖25-75mg 3次/日方案三:生物合成人胰岛素(30R)10-20u/次2次/日或生物合成人胰岛素(50R)10-25 u /次2次/日二甲双胍0.5g 3-4次/日方案四:格列比嗪5-20mg 3次/日二甲双胍0.5g 3-4次/日或阿卡波糖50mg 3次/日方案五:瑞格列奈1-2mg 3次/日二甲双胍0.5g 3-4次/日5、甲亢甲低甲亢:甲状腺素片或左旋甲状腺素片50ug-100ug 1次/日甲硫咪唑10mg Tid心得安(20mg Tid)或倍他乐克25mg 2次/日或20mg 3次/日甲低:甲状腺素片或左旋甲状腺素片50-200ug 1次/日6、肝硬化联苯双酯25-50mg Tid甘草酸二胺150mg Tid葡醛内酯0.2g Tid必要时+ 双氢克尿噻25mg Bid 或螺内酯20mg Bid7、类风湿型关节炎阿莫西林2粒,Tid 或头孢氨苄2粒,Tid布洛芬0.3g 2次/日或双氯芬酸钠缓释0.1g 2次/日泼尼松片10mg 3次/日—5mg 1次/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安政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障范围第三章保障对象和资金来源第四章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六章医药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安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

第三条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规范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统筹协调工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

第二章保障范围第五条建立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第六条完善门诊慢特病待遇制度。

具体办法由医保部门另行制定。

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11.4定期组织慢性病管理应急演练,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十二、慢性病管理与国际化合作
12.5积极参与国际慢性病管理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慢性病管理理念和经验,提升本市慢性病管理水平。
12.6加强与国际慢性病防治组织的沟通,共享慢性病防治资源,促进慢性病防治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0.2各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应共同努力,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20.3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应对慢性病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慢性病管理工作提供持续改进的动力。
20.4面向未来,本市将持续关注慢性病管理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慢性病管理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6.2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慢性病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慢性病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
6.3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力度,提高慢性病自我管理能力。
6.4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共同营造关注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七、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7.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参保人员在慢性病申请、鉴定、治疗和费用报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暂停或取消其慢性病待遇。
7.3对慢性病管理服务中的争议,参保人员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7.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举报,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慢性病政策支持与优化
13.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通过舆论监督,促进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

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因慢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b.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支持和保障,患者可以及时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 局限性:a. 申请条件苛刻:有些患者由于疾病类型或严重程度的限制,并不符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安政办[2009]137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安政办[2009]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居民医保有关政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一)在各统筹区长期居住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来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在参保所在地统筹区享受财政补助和居民医保待遇。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

二、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一)降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300元降低为2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由原来的200元降低为100元。

(二)提高居民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

(三)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三、增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档次,确定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各统筹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原来每人每年150元档次基础上增加一档,供居民自愿选择。

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8元、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补助12元)。

城市医保

安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安政〔2008〕3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安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市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参保。

(四)实行属地管理,以各县(市、区)为医疗保险统筹区,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五)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六)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七)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

第三条各县(市、区)统筹区居民医保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居民医保实施方案,做好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参保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医疗和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确认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工作;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方便居民缴费;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城镇居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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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作者:来源:安钢报字数:2777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根据《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安政〔2011〕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经鉴定通过,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部分门诊费用的疾病。

第三条鉴定程序(一)鉴定时间每年鉴定1-2次,具体次数、时间由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确定。

(二)申报1.填写表格。

患有本办法所列病种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原则上只限一个病种及其并发症,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2.申报资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申报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现象者,一年内不得申报。

3.选定医院。

参保人员应选择一所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并将申报资料及1张一寸彩色照片报给本人的定点医院。

(三)初审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家根据鉴定标准对参保人员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符合鉴定标准),并将通过初步审核人员名单及申报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送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上传至安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建立门诊慢性病初审通报制度,将门诊慢性病初审工作情况及鉴定合格率(至少达到90%)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诚信医院的评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相挂钩,同时将初审工作情况纳入定点医院机构的年度考核。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慢性病鉴定合格率按年度进行统计,并以书面形式对鉴定合格率达不到考核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

(四)复审1.专家遴选。

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原则上应从当地(或异地)权威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中遴选。

鉴定时每个病种随机抽取两名以上专家,鉴定结果由该病种专家签字确认。

2.现场审核。

由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并组织初审通过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审。

复审时,定点医疗机构要有带队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应根据鉴定需要,确定具体的补充检查项目。

申请人逾期不到或不配合专家进行检查的,视为未通过鉴定。

(五)终审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根据复审情况,作出最终鉴定结论,生成《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

(六)公布鉴定结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鉴定工作完成后,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公布鉴定结果,为通过鉴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七)特殊程序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肾功能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肝脏、肾脏、骨和骨髓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结核病,精神分裂症,丙型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骨转移,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辅助治疗,心脏搭桥术后辅助治疗,血管支架置入术后辅助治疗10个门诊慢性病种适用特殊程序。

符合上述10个门诊慢性病种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以及时向承担重症慢性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患者的身份和病情进行审核后,对符合鉴定标准者提出治疗方案,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安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于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八)有效期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自公布鉴定结果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特殊程序病种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就医管理(一)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1.应在本人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2.就诊时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窗口,提取本人的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档案,到相关科室就诊。

患者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3.就诊结束后,将专用病历档案交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窗口保管。

4.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外派机构工作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由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城镇居民由本人或家属)凭医疗或药品费用单据、费用清单、专用病历,按季度汇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1.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档案,完善病案管理。

2.接诊医师要依据认定的病种和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一次药量原则上不超过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

专用病历书写要规范、认真、准确、完整,只记载认定病种及密切相关的合并症、并发症的诊疗情况;对不属于认定病种的诊疗情况不予记录,应另开处方和收据,其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信息实时传输至安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

凡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将医疗费用信息传输至安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参保人员待遇不能及时享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4.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绿色进药通道,保证门诊慢性病人员的用药需求。

外购药或传抄方、秘方等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条费用结算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和诊疗服务项目,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年最高限额与支付住院费用一并计算,费用结算实行按项目结算与限额管理相结合。

(一)按项目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甲类药物和普通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0%,居民医保按二档标准缴费的为60%、其它居民为70%。

乙类药物、合资药物、进口药物及特检特治须由个人先按有关规定比例自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按甲类药物和普通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居民医保按二档标准缴费的为70%、其它居民为80%。

(二)限额管理对部分病种实行限额管理。

参保人员发生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慢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进行支付;发生的限额标准以上的慢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对同一脏器鉴定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病种的,按照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确定限额标准;对不同脏器鉴定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病种的,主要病种或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按照该病种限额标准100%确定,其它病种按各自限额标准的50%确定。

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慢病待遇期间住院的,按照住院天数降低其相应的慢性病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第六条其它(一)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外派机构工作人员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鉴定。

(二)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

附件:1.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和费用支付范围2.门诊慢性病限额病种和限额标准3.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4.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附件2、3、4详见集团公司内网“通知公告”栏)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和费用支付范围作者:来源:安钢报字数: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和费用支付范围Array作者:来源:安钢报字数:一、恶性肿瘤鉴定标准CT、MRI检查及经化验、病检确诊为恶性肿瘤,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关的X线、CT、MRI、B超等影像学检查提示有占位性病变;(2)有关活组织检查、病理检查的报告;(3)有关的手术、放疗、化疗的证明材料。

2.肿瘤发现或手术后五年内需放、化疗。

3.急、慢性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纤维化;有原始血象和髓象支持或住院病历(若无骨髓细胞学,可以骨髓组织活检结果代替)。

费用支付范围放、化疗费用;放、化疗期间必须的支持药品和检查(限常规检查和CT、B超),预防放、化疗副作用的药物,促进骨髓造血药品及抗感染药品。

二、肾功能衰竭鉴定标准终末期尿毒症以及难以纠正的高血容量、水肿、心衰或高钾血症和严重代谢性酸中毒,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贫血、高血压、尿化验异常(蛋白、管型、红细胞)。

2.BUN≥32mmol/LCr≥707.2umol/L。

3.以往肾透析资料。

费用支付范围透析费用、治疗肾性高血压和肾性贫血药物。

三、肝脏、肾脏、骨和骨髓移植鉴定标准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原肝、肾功能丧失,移植肝、肾明确,并有住院病历材料。

2.相关检查证实行骨或骨髓移植术,并有住院病历材料。

费用支付范围术后必须的抗排异药物、抗排异药物血药浓度测定(每季度限一次)。

四、结核病鉴定标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经X线、CT及其它辅助检查证实且处于治疗期。

2.按卫生部有关规定不需住院隔离。

费用支付范围抗结核、保肝及对症治疗药物(合并糖尿病者包括降糖药物)。

五、精神分裂症鉴定标准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由两名精神病专科医师确诊,并有相关住院资料。

费用支付范围精神分裂症治疗用药及保肝药物。

六、丙型病毒性肝炎鉴定标准符合《中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抗病毒治疗适应症,血清HCVRNA阳性。

费用支付范围按《中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抗病毒治疗临床路径发生的抗病毒费用。

七、恶性肿瘤骨转移鉴定标准有恶性肿瘤骨转移资料。

费用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骨转移支持用药,如:唑来磷酸等。

八、心脏瓣膜置换鉴定标准有明确的心脏瓣膜置换依据。

费用支付范围抗凝和改善心功能药品。

九、心脏搭桥术后鉴定标准有明确的心脏搭桥住院手术依据费用支付范围抗凝和改善心功能药品。

十、血管支架植入术后鉴定标准有明确的血管支架植入依据。

费用支付范围抗凝治疗(自实施血管支架植入术之日起计算12个月)。

十一、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鉴定标准有急性脑血管疾病史并经MRI或CT证实,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目前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三级以下,肌张力亢进,肢体协调功能障碍。

2.语言功能障碍(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或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或智力障碍中度以上(①生活不能自理;②时间、人物、定向障碍;③记忆力减退)。

费用支付范围抗聚集、脑神经保护及血管扩张临床必须药品,针灸费用。

十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鉴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冠状动脉造影显示一支以上动脉直径减少≥70%(已经做冠脉搭桥手术或支架植入术者除外)。

2.一年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并经心电图证实或肌红、肌钙蛋白升高及相关住院资料。

3.一年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并有冠脉造影或心电图、心肌酶等住院资料。

费用支付范围改善冠状动脉血供和减轻心肌耗氧的药品。

十三、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鉴定标准有明确的原发性高血压病史资料,并具备以下一项条件:1.心脏并发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冠状动脉造影显示一支以上动脉直径减少≥70%(已经做冠脉搭桥手术或支架植入术者除外);(2)一年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并经心电图证实或肌红、肌钙蛋白升高及相关住院资料;(3)一年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并有冠脉造影或心电图、心肌酶等住院资料;(4)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三级的住院资料,②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左心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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