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审批平台操作手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6日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1范围DB33/T2036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网电了文件归档过程中存档信息包的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和材料形成整理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政务服务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事项的电子文件存档信息包的形成、组织和存储的技术规范要求。
政务服务网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其他按照浙江政务服务标准建设的各地、各单位经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自建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建系统”)的电子文件存档信息包的形成、组织和存储的技术规范要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47-2009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文件electronic document行政机关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行履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活动中形成、接收或交换共享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数据库等不同形式的电子信息记录。
3.2归档archiving按照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对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上的电子文件(3.1)以办理事项为基本单位进行初步整理与组件后,交换导出到电子文件管理统一平台,并进行整理、检测、档案固化(3.3)等处理的过程。
3.3档案固化fixing archival information对电子文件的存档信息包通过固化归档内容、保存元数据,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如数字摘要、可信时间戳、电子签名)得出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校验值,以防止电子档案被篡改或者破坏,并确保其完整性、可靠性和法律效力的过程。
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载体操作指南

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操作指南(载体)目录1、载体注册及登录 ........................................................................... - 1 -1.1进入网站 ................................................................................... - 1 -1.2地方载体注册 ........................................................................... - 1 -1.3用户登陆 ................................................................................. - 10 -2、信息维护...................................................................................... - 14 -3、创新券预约回复 ......................................................................... - 14 -4、创新券确认 ................................................................................. - 16 -5、创新券兑付 ................................................................................. - 18 -1、载体注册及登录1.1进入网站·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浏览网站。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七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浙政办发[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公共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服务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下合称行政审批)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行政审批服务活动,应当建立集中便民的场所,实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廉洁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市、县(市、区)政府设立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所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因特殊情况不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经本级政府决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设立专门办事窗口或行政服务分中心,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服务,并接受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对本区域行政审批工作及其管理机构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06•【字号】浙政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6日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档发〔2012〕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电子文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履行公共服务、行政监管等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或交换共享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数据库等不同形式的电子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管理,是指行政机关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形成、办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等各环节的电子文件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结归档的电子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凭证,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
将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总体规划,实行统筹规划和统一标准、流程等进行规范管理。
(二)全程管理。
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的形成、办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运行实现连续性、安全性、可控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着眼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按照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强化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智慧政府建设的良好开局。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一)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梳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实行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事项信息梳理工作。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均需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参与,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二)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
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
不断深化统一行政权力系统开发和应用,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
加大省市间、单位间统建系统对接力度,切实减少系统使用中的“二次录入”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3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1.28【实施日期】2014.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8日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的平台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政务服务网提供和共享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向政务服务网及其他行政机关提供信息资源,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对信息资源共同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义务提供,无偿共享。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产生的信息资源,是政务信息资源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无偿为政务服务网及其他行政机关提供信息资源共享的义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需求导向,及时响应。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其履职需要提出共享信息需求。
对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应及时响应,并配合向政务服务网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办件、批文、证照、数据报表、决策分析等共享信息。
(三)规范建设,合理使用。
行政机关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和统一的标准规范,采集和处理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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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审批平台
操作手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
第一部分用户登录
一、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统一审批平台http://59.202.28.8/egov,平台登陆界面如下图1-1所
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用户名为姓的全拼加上名的首字母(如,张三可以用zhangs的用户名登入),初始密码为123。
部门有人员用户名冲突的可通过点击用户名右侧选择用户所属部门来选择用户,如下图所示。
图1-1
二、个人管理
登录进入平台后,如下图所示,可以点击【个人管理】中的【个人中心】来修改个人信息等。
图1-2
【修改信息】中,可修改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登录名和手机号码等,如下图所示。
图1-3
【修改密码】中可以修改登录密码,如下图所示。
图1-4
【常用意见】中可以添加一些常用的意见,用户可以添加、修改、删除自定义,选择增加常用意见,选择删除不用意见;如下图所示。
图1-5
【过滤事项】中可以过滤掉不用的事项,如下图所示。
点击图中启用状态栏中的按钮,可以修改事项的状态。
图1-6
第二部分审批业务办理
一、受理环节
1.如何新增业务
申报人将办理相关材料送至相关【业务部门】收件窗口,收件人员核实材料,登录系统记。
点击【新增业务】即进入新增业务主界面如下图1-1。
图1-1
其页面中心显示的是当前登录用户所在部门的审批事项。
过点击相应的审批事项的【新增业务】按钮,可进入审批事的收件登记页面如下图1-2
图1-2
如图1-2所示为收件登记管理界面。
该界面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页面中部项目的基本信息,根据具体申报
的项目填入相应的信息。
第二部分:页面底部申报的项目对应的申报材料,根据材料是纸制还是电子文档进行选择不同的材料填报方式。
如果为纸制的选择纸制收取。
如果为电子文档,选择上传方式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通过上传上去,如下图1-3所示。
图1-3
第三部分:收件登记的顶部按钮区,主要有【保存】和【关闭】两个按钮。
通过单击【保存】可保存信息。
2.如何受理
受理人登录平台,可在【收件管理】内点击【统一受理】进行受理,如下图所示。
图2-1
如图2-2,收件来源分为【内网】和【外网】
图2-2
内网办件的受理环节有【补齐补正】、【不予受理】和【受理】操作,如图2-3。
图2-3
3.如何进行不予受理操作
点击【不予受理】按钮,显示如图3-1所示,填写不予受理的原因,点击【提交】。
图3-1
4.如何进行补齐补正操作
点击【补齐补正】按钮,显示如图4-1所示.填写补齐补正的原因以及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点击【提交】。
图4-1
点击【受理】按钮,受理收件,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下一环节。
图4-2
5.如何处理网上申报件
外网办件的受理环节有【补齐补正】、【不予受理】、【预受理】和【受理】四个操作,如图5-1。
图5-1
【补齐补正】、【不予受理】和【受理】与内网操作流程一致,【预受理】是指当办件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先预受理,当材料提交完毕时进行受理操作。
图5-2
二、受理后如何办理、办结申报项目
1.如何办理申报项目
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为例,在窗口进行收件受理操作后,办件被保存在受理人的【待办业务】下,如图1-1。
双击该办件,则会出现图1-2所示表单,可以在其中看到办件的【基本信息】、【材料列表】、【意见列表】和【流转日志】。
图1-1
基本信息如图1-2所示,我们可以看到该办件的信息。
图1-2
材料列表中用户可以看到该办件的材料信息以及该材料时是否收取和收取方式,如图1-3所示。
图1-3
意见列表中用户可以看到当前流程前面的办理人员所提交的意见信息以及该环节的办理时间等,如图1-4。
图1-4
流转日志中用户可以查看当前办件流转到哪个环节以及具体的经办人员,如图1-5所示。
图1-5
点击【提交】,出现如下表单,办理人员填写办理意见,并发送到下一经办人员,如有多个人员,可自行选择。
图1-6
审核、审查环节与受理环节操作一致。
项目各个环节经办人员根据服务事项流程设置的环节,登录统一政务平台在个人【待办业务】,选择该项目重复使用【提交】操作,直至进入【办结】环节。
2.如何办结申报项目
【办结】环节同样在【待办业务】中找到要办结的办件,双击打开,在弹出的窗口的右上角,这个时候我们就能看到【办结】按钮。
点击【办结】按钮,在弹出如下的窗口。
图2-1
选择审批结果,输入批文编号,如果有形成结果,还需要使用高拍仪扫描办理结果,使用上传的方式上传办结结果。
点确定办件办结,办件保存在【已办业务】下,经办人选择【已办业务】,会看到已办结的办件列表如下。
图2-1
三、办结后如何进行制证
1.如何录入证照信息
1、进入审批业务办理—》办结管理,点击【办结结果录入】模块,如下图
2、点击证照信息录入,在弹出的窗口中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就完成信息的录入。
2.如何打印证照信息
1、进入审批业务办理,办结管理,点击办结结果打印模块,点击证照打印,
2、点击证照打印,出现如下图,点击【打印】
四、项目特殊环节如何进行挂起操作
当办件需进行挂起操作用户需进行申请由窗口负责人审核后,再报中心业务科批准后进入挂起状态。
点击【待办业务】即进入待办业务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1-1
选择需挂起办件,点击挂起申请按钮,弹出如下图所示,填写挂起申请原因,选择预估时间,点提交至业务科审核。
图1-2
业务科审批后,办件进入入挂起状态,办件保存到【挂起业务】,如下图所示。
图1-3
勾选事项点击补正补齐通知书,在申请人补齐材料后经办人可以双击办件记录,进行重启操作,如下图所示。
图1-4
点击重启,后弹出如下图所示,填写补件结论,点提交办件重新进入办理环节继续计算时间。
图1-5
时间2021.03.10 创作:欧阳治
欧阳治创编2021.03.10 欧阳治创编2021.03.10
欧阳治创编2021.03.10 欧阳治创编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