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为了搞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规范各分包队伍作业程序,确保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要求各分包队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该工程优质、高速、低耗、高效、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遵照执行。

一、专业分包队伍进场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均需按总包要求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对口的管理人员,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按总包设置好的机构统一命名,其命名规则为:工程分部(队)。来往信函及有关文件需注明单位名称时,一律以总包确定的名称为准。

2、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的要求配齐管理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上报管理人员岗位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并得到总包确认,人员必须保持稳定。如果未经确认或证件不全,总包将拒绝其进场。

3、分包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办理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北京市长期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4、分包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劳动局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北京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起重工等。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其所属单位将处以罚金。

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包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有关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包括承诺书)一套。

(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8、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部专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

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总进度控制计划由总承包依据与业主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整个工程为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对施工过程作出战略性的部署,确定主要施工开始关键线路、工序,明确施工的主攻方向。

1、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应根据总工期目标及总包方要求,以本工程为整体,综合考虑其他有关专业的情况,以本专业单位施工合同、图纸、施组、方案为依据,科学、合理的拟定出本专业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草案,上报给总包方,并经总包方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制定出正式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和有关施工计划说明相匹配的施工用具、劳动力计划、辅料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

2、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为保证计划周密性与严谨性,每周周六上午上报给总包方下周周计划,每天上报施工任务单,附上计划说明:材料、机械、劳动力安排;技术难点;受其它专业制约的作业面需提前几天完成以及保证措施。该计划必须具有可行性、可靠性,并符合总包方要求。该计划经总包方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总包项目经理部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安排进行调整、下达施工任务指令,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无条件执行。对不能按总包方指令完成施工任务、影响下道工序的分包单位,后果及损失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没有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周计划、施工任务单及其提供附属资料,总包方有权勒令其停工,待进度计划上报并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4、对分包单位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时,总包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并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且为此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三、工程技术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由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分管,按照总包专业工程师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专业分包单位对该专业的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到细化、深化、优化,消除和处理设计中的缺陷。

2、编制分包工程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

3、图纸审核、细化、优化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包部的分管专业工程师。

4、在开工前,认真作好施工准备,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施工条件作深入调查和详细分析,组织好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做好技术交底。

6、在施工过程中,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质量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采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先装后改。在施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对产生质量通病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质量通病的防治及预防措施。对质量通病进行攻关,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跑、冒、滴、漏质量通病,加强自检、互检及质量监督作用,严格控制操作工艺,以减少质量问题的产生。

2、各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总包专职、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罚款单、停工单,直至将问题整改为止。

4、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验收资料、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或现场实际情况与资料不符,将责令有关分包方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5、一些主要工序在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早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工程质量报验程序,详见工程质量报验程序流程图(附)。

五、成品保护专业分包应当主动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且自行承担因成品保护发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在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其它专业的成品并对由于自己施工造成其它专业成品破坏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成品保护重点和措施:

为了防止和避免施工过程中后续工序对已完成工作的损坏,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和质量保证,必须对安装产品实行成品保护措施。保护建筑内的施工成品人人有责,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在提高成品保护意识,施工班组在操作过程中负有对各种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操作时,必须严格贯彻国家规范、规程、规定和企业工艺标准中有关成品保护的规定。

2、要严格按图、按工艺标准施工;施工中要密切配合土建进度,不应颠倒工序,不得损坏结构,土建装修后严禁再剔凿。

3、施工现场设专职成品保护员:

(1)具体负责落实产品保护工作,记录并汇报产品保护工作情况。

(2)协调各专业、各工种的交叉作业和成品保护。交叉作业是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总包必须周密计划,合理安排各分包、各专业、各工序进入作业区时间和完成时间,落实该段时间内产品保护责任。

(3)组织办理产品保护交接手续,签订产品保护经济责任书,对产品破坏的责任方追究经济责任,对蓄意和严重破坏产品的责任方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定期召开各方会议,解决产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并安排布置下阶段产品保护工作。

六、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是总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专业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向总包出具有关部门登记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并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奖罚指标。未与总包签订安全协议的专业分包单位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任何分包单位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必须由该分包方承担。同时总包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肇事方5000元至2万元的处罚。

4、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包按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10000元对分包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罚款从中扣除,并出据有效收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节余部分。

八、消防、保卫工作制度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派专人负责消防保卫工作。对职工要进行有关的教育并要求他们必须遵守总包的各项消防、保卫工作制度。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佩带统一的胸牌,带好安全帽。否则处以20元/人次的罚款。携带物品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到总包部办理出场证。否则,携带的物品将被扣留。

2、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交纳10000保卫治安工作保证金。若分包队伍未发生打架、偷盗等事件将全额退还。

3、分包单位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分包单位来人在门卫处登记,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从进入人员专用门以外的地方(如围墙、进料门等)出入的人员将被视为非正当出入,并将对其进行处罚。

4、分包队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的人员须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并登记后方可住宿。

5、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总包方门卫登记同意后才能放行,未经登记的车辆出工地时将被扣留。凡带料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总包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车内物品将被扣留。

6、重大节假日及国家召开大型会议期间分包队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表要报总包部综合办确认备案。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

7、各专业分包必须加强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制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实施各项措施加强动态管理。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未经批准擅自动火每次罚款50元-100元。

9、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防火安全要求》。

10、各专业分包应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作业。对于明火作业必须建立 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一查是否有“焊工证”与“动火证”,二查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易燃易爆品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

11、把好易燃易爆物品进场关。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大量油漆、稀料、胶水类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进场时采用申报制度(详见易燃易爆物品申报表)。分包方应派专人看管,并按使用的时间和部位分次进场。

12、总包有权及时处理各种违章。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无证操作或持伪冒假证、进行危险作业,以及屡教不改等严重违章将实行重罚,甚至清理出场。

九、文明施工CI形象达标文明施工、CI形象达标工作由总包部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进场前必须按花名册,每人交一张1寸彩照统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胸卡。胸卡费用由各专业分包队伍自行支付。无胸卡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总包为各专业分包提供办公用房一间,在使用时必须遵守总包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为保证现场规划统一,满足中建总公司的CI达标要求,搭设材料库房或办公用房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3、所有施工现场及办公室的标牌由总包统一制作。未经允许不得悬挂任何标语。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如确需悬挂必报综合办公室批准。

4、防止人为活动的噪音,特别要杜绝人为的敲打、叫嚷、现场野蛮装卸等噪音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5、施工现场应卫生整齐、无积水,车辆进出现场不得遗撒或者夹带泥沙。

6、分包单位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地应保持清洁。分包单位施工必须做到随时工完场清,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其责任区内须保持垃圾分类堆放,总包随时对分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不达标,总包将依照具体情况给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7、伙房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十、机具设备管理机具设备管理工作由总包部统一负责。机具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分包所有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提前申报。工程设备申报单必须注明进场机具的型号、数量及有关参数,在进场时做好登记,将登记表上报总包。

2、凡是没有进场登记的机具一律拒绝进场。总包对进场机具进行检查时,若发现没有做登记的机具将停止其使用,并有权调查其来历甚没收。

3、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4、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包括已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游标卡尺、500mm以上的钢直尺、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绝缘电阻表/万用表/电流表等。以上设备必须经过政府计量部门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场使用。一般钢卷尺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5、总包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此类设备、仪器及钢卷尺进行检查。若发现没登记、不合格、已损坏或过期的,总包将按其使用的情况进行处罚。

6、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

7、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量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秒。

8、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包方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内撤出场外,否则,总包方有权予以处罚,并视情况轻重,给予500至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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