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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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概况

----2010年第3季度

市场部·数据组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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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综述 (2)

2行业发展概况 (2)

2.1 行业政策盘点 (2)

3.市场表现 (3)

3.1一级市场 (4)

3.2二级市场 (7)

3.3三级市场 (11)

4.后市展望 (13)

1.综述

10的第三季度,广大消费者结束长期的观望态度,重新投入房地产市场,杭州市场逐步回暖。“金九”时节,杭州楼市达到10年第三季度最高峰。

另外,“限购令”在部分城市已经悄然展开,杭州虽未出台,但已不远。届时杭州将掀起怎样的“风暴”还是要看具体细则。

2行业发展概况

2.1行业政策盘点

2.1.1土地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9月27日

【制定单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内容】: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将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在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应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的同时,通知特别强调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明确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此次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的措施还包括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2.1.2金融信贷政策

【政策名称】:《下半年延续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发布时间】:2010年7月9日

【制定单位】:央行

【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第二季度例会提出,下半年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杭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9月30日

【制定单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内容】:《通知》称,市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划分由原来的两档变为三档:“职工实际月缴存额(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高于最低缴存额标准(含110元)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高于336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高于879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而在此前的旧标准中,申请人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192元(个人合计缴交)同时<438元(个人合计缴交)的,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申请人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438元(个人合计缴交)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通知同时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均缴

存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1.3行政法规

【政策名称】:《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7日

【制定单位】:浙江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支行、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

【主要内容】:《通知》称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的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对预售资金地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监理银行需要通过开发商提交的申请、各项目施工的完成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资金支付证明等,向开发商提供相应额度的资金。

【政策名称】:《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将免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0年9月29日

【制定单位】:财政部

【主要内容】:一、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七、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八、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政策名称】:《楼市二次调控政策出台个税减免取消》

【发布时间】:2010年9月30日

【制定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多部委【主要内容】:多部委出台多条措施,以遏制近期楼市房价过快上涨。这些举措主要有:第一,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符合“新国十条”的本地房产政策;第二,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第三,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四,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五,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第六,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第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甚至停止对其发放开发贷款。

3.市场表现

10年第三季度,杭州一手房市场总体成交状况比上一季度有所回暖,杭州主城区(不包含萧山、余杭)一手房共成交113.51万平米,环比上升111.4%,同比下降31.6%。在成交均价方面,10年第三季度,杭州主城区(不包含萧山、余杭)一手房成交均价为22109元/平米,环比下降10.3%,同比上升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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