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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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关于客户经理代办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银行支行关于客户经理代办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XX支行关于客户经理代办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各网点、各部门:近日省行下发高危事件风险提示ⅩⅩ年(第4期),即“客户经理代分管客户办理业务“的风险隐患,客户经理代分管客户办理业务,属于总行明令禁止的十大违规事件之一,此类事件不但混淆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更容易引发挪用、盗用客户资金案件,给银行带来法律和声誉风险,为有效防范此类风险,我行制定了如下的防范措施,请遵照执行:一、要加强客户经理的队伍建设和尽职教育。

提高客户经理的内控意识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流程办理各项贷款、理财业务,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制度执行关系。

树立正确经营观念,在业务营销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坚决《中国XX银行个人客户经理十个严禁》,按正确的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杜绝为完成营销任务而代客户办理业务、为客户保管银行卡、活期存折、保险单、相关凭证等的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三、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网点负责人和营业经理要切实承担起事中控制把关的职责,并要求操作人员发挥岗位制约作用,对于违反制度规定,尤其是违反总行“禁令”的做法,必须严肃阻止,消除隐患。

四、营业网点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经理行为动态的管理。

重点关注客户经理在营销、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分析,杜绝案件发生。

五、强化客户经理履职管理,严格执行客户经理“十不准,两必须”要求,十不准:不准代理客户办理各类对公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不准代理客户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和挂失、保管;不准代理客户保管空白重要凭证、客户网上银行IC卡;不准代理客户补盖票据或凭证上的签章、填制凭证;不准代理客户办理错账更正;不准代理银企对账单派送、对账结果确认;不准代理客户首次购买各类空白重要凭证;不准代理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不准代理客户办理大额取现;不准持有权限卡。

两必须:客户经理在代理客户传递凭证、文件、数据,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代理客户办理定期存款、转账业务、小额提现等业务时必须凭客户委托代办授权书或支行客户经理部出具书面通知办理。

银行卡业务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卡业务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2]李卫荣.银行卡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措
(一)加强制度学习,规范操作流程
少持卡人的担忧,去认清风险类型并增强防范 心理对银行卡采取不正当措施;第二,做好空 内部员工的培养工作,积极宣传正确价值观,
措施,以此来促进银行卡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白银行卡的管理工作,汇总好数据,登记好信 积极提升内部员工的综合素养,培养内部员工
一、银行卡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内部的操作风险 内部操作风险主要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 违规操作或出现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受损现 象,有的银行内部员工责任心不强,不细心操 作或是会利用自身职能之便利做一些违法勾 当,从而对持卡人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虽然 这类现象不普遍,但风险是的的确确存在的, 对银行声誉、持卡人经济都造成了恶劣影响, 是必须重视的一个风险类型。 (二)外部欺诈风险 外部欺诈风险算是银行卡业务中风险最 大的一种类型,对银行和持卡人造成的危害也 是最大的,主要分为 ATM 机诈骗、POS 诈骗 和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与金钱有直接 联系的媒介隐蔽的进行欺诈操作,严重影响了 持卡人的正常消费,也一定程度上对银行声誉 造成影响。 (三)特约商户风险交易
众多和犯罪越来越隐蔽等特点,有必要提出一 犯罪与失误苗头操作降到最低。操作流程中可 内部墙上添加大标语等等,不管采取何种措施,
些合理有效措施来减少群众经济损失,避免 以进行一部分规范,具体包括:第一,对申请 都能间接的给人们带去帮助及警醒,让宣传发
频繁出现银行卡业务中经济受损情况,有效减 人资料进行详细核实,以防不法分子存有侥幸 挥出真正的价值。除此之外,银行还要加强对
心理特点正中犯罪分子下怀,以此便促进了风 共享
银行应从实际出发,找出问题并运用有效手段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 引言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安全的电子支付工具,在现代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2. 银行卡的种类和功能2.1 借记卡借记卡是由银行发行的,使用者可以通过借记卡直接使用自己的存款进行支付和取款。

2.2 信用卡信用卡是由银行发行的,持卡人可以在一定额度内透支,然后再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款。

2.3 预付卡预付卡是在购卡时预先存入款项的存储式卡,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的商户进行消费。

3. 银行卡的申请和开户3.1 申请条件3.1.1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1.2 提供个人身.分.挣明文件。

3.1.3 符合银行的信用评估要求。

3.2 开户流程3.2.1 申请人填写银行卡开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3.2.2 开户行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信用状况。

3.2.3 开户行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银行卡。

4. 银行卡的使用和管理4.1 个人账户管理4.1.1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避免泄露。

4.1.2 定期核对银行卡交易记录,审查是否存在异常。

4.1.3 及时通知银行卡遗失或密码泄露的情况。

4.2 银行卡的挂失与补办4.2.1 银行卡遗失后,持卡人应立即连系银行进行挂失。

4.2.2 挂失时提供相应的身.分.挣明材料和挂失申请书。

4.2.3 银行卡挂失后,如需继续使用,持卡人需补办新卡。

4.3 银行卡的注销4.3.1 持卡人如需注销银行卡,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

4.3.2 银行核实申请人身份后,协助办理注销手续。

4.3.3 银行卡注销后,应将该卡销毁。

5. 银行卡的风险防范5.1 银行卡密码的保护5.1.1 不使用简单的密码,如出生日期、电.化耗.吗等。

5.1.2 定期更改密码,避免密码被他人盗取。

5.1.3 不在公共场所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

5.2 银行卡信息安全5.2.1 提醒持卡人注意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和假冒银行网站。

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维护持卡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对银行卡支付的信心,更好地发挥银行卡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现就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一)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

发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等法规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

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

未履行责任导致匿名、假名账户开立的,要按反洗钱法予以处罚,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前开立的银行卡存量账户要逐步进行联网核查,未经核实的,发卡机构要专门标识,采取更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个人代理他人办卡的,发卡机构必须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真实身份。

无正当理由不允许个人代理多人办卡。

对已在银行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要从严审查,并加强风险防控。

(二)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

发卡机构可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资信调查等方式分析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银行卡不良使用的风险和防范

银行卡不良使用的风险和防范
类型
根据风险来源,银行卡不良使用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 要来自外部欺诈行为和黑客攻击,内部风险则主要源于持卡人自身操作不当或 管理不善。
风险来源与影响
风险来源
银行卡不良使用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网络钓鱼、恶意软件、身份盗窃、社交工程 等。这些风险来源利用持卡人信息或银行系统漏洞进行非法活动,给持卡人和银 行带来损失。
影响
银行卡不良使用风险对持卡人和银行都会造成严重后果。持卡人面临资金损失、 信用受损等风险,而银行则面临声誉损失、法律责任和经营成本增加等风险。
风险评估与管理
风险评估
银行应定期对银行卡不良使用风险进行评估,了解当前面临 的主要风险类型和来源,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评估方 法包括风险调查、数据分析、漏洞评估等。
VS
详细描述
欺诈风险是银行卡使用中最为常见的一种 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盗取个人信 息,伪造银行卡进行盗刷。此外,网络诈 骗也日益猖獗,通过假冒银行网站、虚假 交易等方式骗取用户资金。
信用风险
总结词
信用风险是指持卡人因未能按时还款 而产生的逾期、违约等风险。
详细描述
持卡人未能按时还款可能导致产生罚 息、降低信用评分、甚至被列入信用 黑名单。此外,信用卡过度申请和使 用也可能导致信用风险增加。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 ,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交易,防
止银行卡被盗刷或滥用。
加强员工培训
银行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 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技能,确保 员工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
强化客户身份识别
银行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 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 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银行 卡欺诈。

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范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第一节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一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组织机构并明确任务,确保业务管理的科学、规范性。

第二节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二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发卡规范、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

第三节银行卡发卡组织架构第三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实现业务协同。

第四节银行卡发卡人员管理第四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素质。

第三章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流程第一节银行卡发卡审核流程第五条发卡业务核心涉及风险和资金安全,审核流程应细致、严格。

包括客户身份审核、资金资质审核等。

第二节银行卡发卡数据管理流程第六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管理流程,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质量控制等。

第三节银行卡发卡业务授权流程第七条银行卡发卡业务授权流程应当细致、严格,确保操作人员授权合法、权限适当。

第四节银行卡发卡风险控制流程第八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及时发现、处置和预防各类风险。

第四章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规范第一节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规范第九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业务规范。

第十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规范的服务,保障客户权益。

第五章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信息安全第一节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信息安全第十一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终端安全等。

第十二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身份认证体系,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和盗用。

第六章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第一节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第十三条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

信用卡业务银行员工风险防范要点

信用卡业务银行员工风险防范要点

信用卡业务银行员工风险防范要

(一)在受理信用卡办理过程中,一定按要求做到受理人必须坚持“三亲见”原则,即:亲见客户本人,亲见签名,亲见原件;亲自访问办卡的真实性,核实单位收入证明的真实性。

办理银行卡未坚持“亲访亲签”制度的行为,是总行规定的“员工十大违规行为”规定中的一条,依照《员工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格落实客户提供信息真伪。

要对申请人所留电话进行回访,防止客户提供虚假联系方式,骗取信用卡,骗取银行信用;通过其联系人信息调查客户的信息是否真实,从而确保信用卡申请人的信息真实有效。

(三)在办卡过程中发现有些社会人员虚假编造个人信息,私刻单位公章套取银行信用卡的现象。

如银行工作人员审核不严,很有可能造成风险。

要重点关注客户主动批量办卡行为,认真按照规定审核办卡手续,核实有关证明的真实性,防止外部欺诈风险事件发生。

(四)(四)增强员工责任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

同时,要增强责任
心,在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的基础上,特别是在领卡及卡片启用环节,在做7646公民信息联网核查时,一定慎之又慎,擦亮眼睛,杜绝形式主义,严禁走过场。

要严把信用卡发卡审核关,坚决杜绝虚假资料欺诈办卡、伪冒办卡事件的发生。

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的表现
准 有 不 同的 分 类 。 根 据操 作 风 险 的 主 体 ,可 以 分 为 高管
( )高科技 犯罪 日渐突 出。 目前 ,国内 出现 了伪造 银 人 员操 作风 险 和 一 般 员工 操作 风 险 ;根 据 操作 风 险 的 手 1 行卡的 犯罪 团伙 ,这些犯 罪分子 通过在ATM上 非法安装 高 段 ,可 以分 为计算 机操 作风 险和传 统的 手工 操作 风险 ;根 科技设 备 ,盗取 银行卡资料 ,进而 窃取持 卡人账 户资 金 。 据 操 作 风 险侵 害 的 客 体 ,可 以分 为 针 对 资 产 的操 作 风 险

当前 ,欧洲 商业银 行特 别是 德 国银 行在 风险控 制上 , 般都 奉 行 “ 四眼 原 则” , 即至 少有 四 只 眼睛 同时 盯住 一
责任和义务,觉得风险管理只是风险管理部门的事。
笔业务。这种 “ 四眼原则”不是我国商业银行所简单理解
( )执 行制度不 力 。主要是 由于 银行制 度不完善 或内 的 一 笔业 务要 有 “ 5 双人 调 查 、双 人审 批 、双 人核 保 ” , 而 有 部 程序 漏洞而 直接 或 间接造 成损 失 ,主要包 括 :①违 反发 是 强 调 有两 只 眼睛 来 自市 场拓 展 系统 , 两 只 眼睛来 自风 卡 规定 和业 务处理 流程 发放 银行 卡 ;② 由于 透 支催收 不及 险 控 制 系统 。在他 们 看来 , 样 的 “ 眼” 同时 审查 一 项 这 四
B usi ness Pl atf orm
业务平台■■—一
( )认 清风 险防范 的形 势 。要 深入 分析 银行卡 业务 发 防 范能 力 ,不断提 高银行 卡业务 风 险防范 水平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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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及时识别、防范、控制本行借记卡业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本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卡业务风险是指在银行卡业务办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本行、持卡人或其它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第三条卡业务风险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是指本行在业务处理、计算机系统安全、卡片管理等各个环节中的操作和员工道德品质造成的风险;外部风险是指恶意假冒持卡人使用卡造成的风险,包括通过制作假卡、盗取他人密码、使用作废卡片等手段非法支取客户账户资金造成的风险。

第四条卡业务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五条岗位制度本行设立卡部,管理卡的相关业务。

卡部须认真执行银行卡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第六条权限管理制度卡部、科技信息部、营业网点须按不同的岗位设置相应处理权限,对超出权限的业务必须取得主管授权。

授权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第七条保密制度除国家法律规定外,本行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客户账户、资料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登记制度卡部、科技信息部、营业网点在受理银行卡卡业务的各个环节,须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做到“准确及时、记载清晰、签章齐全、责任分明”。

第三章制卡管理第九条成品卡的制作采取外包方式,本行通过招标方式在取得中国银联资质认证的专业制卡单位中确定。

第十条我行与制卡厂商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制卡厂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卡、运输和交接。

第十一条卡部统一负责全行卡片的订制,其他机构和个人都不得私下向制卡厂商订单制卡。

第十二条卡片个人化信息由本行业务系统主机生成,经加密后使用。

第四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包括软件开发与服务、账户信息、交易数据、密钥等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科技信息部须制定严格的技术开发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系统集成商人员在软件开发与服务过程中接触或泄露有关本行和其他银行的银行卡敏感信息。

第十五条在将有关银行卡的技术和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的,须与外包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外包的主要内容和外包方应该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科技信息部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制定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制度。

根据业务需要的原则,明确必须通过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密码管理等手段,严格控制访问、使用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防止未经授权擅自对数据进行查看、纂改和破坏;严格保护持卡人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

不得将涉及持卡人安全的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用于软件开发和模拟测试;对持卡人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须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系统中存储和传输。

对超出保存期限的,应及时销毁。

第十七条科技信息部必须使用硬件加密设备生成和存储密钥、对个人密码(PIN)加解密以及鉴别报文;密钥和个人密码的完整明文只允许存储在硬件加密设备中,不得在硬件加密设备外出现;对密钥及组件的任何操作必须遵循分人分段、双重控制、信息拆分的原则。

密钥的生成、注入与存储、传输、接收、泄漏与重置、删除与销毁、保管均按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科技信息部须加强对跨行交易数据的安全管理,尽到充分的保密义务。

按照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所必需的他行银联卡最基本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不得存储他行银联卡的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及个人密码。

跨行交易的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只用于辅助完成银联卡交易,不得将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更不能将上述数据提供给任何未被授权的个人或机构。

未经中国银联授权,不得擅自对包含银行卡账户信息或交易数据的设备进行更改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进行电子银行交易时,本行采取动态密码技术和增加持卡人身份号码验证等方式增强交易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科技信息部须保障受卡终端完整、准确读取并传输卡片验证码(CVN)。

本行的银行卡业务系统采用验证卡片验证码式。

如验证错误次数达到三次时,本行的银行卡业务系统自动冻结该卡账户。

对于上传磁道信息中未含卡片验证码的交易,本行的银行卡业务系统一律予以拒绝。

第二十一条本行在ATM交易凭条、账单、网页、移动通讯设备或电子邮件中显示卡号信息时,采用卡号屏蔽的方式保护卡号安全(对银行卡号倒数第二至第五位进行屏蔽)。

第二十二条科技信息部须建立银行卡业务操作主管负责制,主管对银行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对银行卡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卡片管理第二十三条卡片管理包括成品卡、废旧卡、测试卡等管理。

第二十四条成品卡的管理是指对已打印卡面信息和写磁的卡的管理,包括入库、出库、使用和盘库等内容。

成品卡严格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实行“统一订制,入库保管,专人管理”。

成品卡实行总行、营业网点二级管理。

卡部、营业网点须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手续。

入库、出库、盘库均实行双人双管控制。

第二十五条废旧卡片的管理废旧卡片的管理是指对持卡人使用和销卡过程中产生的废卡、停止使用的成品卡、无人认领的ATM吞没卡以及截获的挂失卡、作废卡、假冒卡等管理。

营业网点对收回的挂失作废、假冒、损毁以及无人认领的ATM吞没卡片,须沿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沿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切破坏磁条处理,逐张登记后入库保管。

卡部收到营业网点交来的废旧卡片后,应及时核对废卡的数量及清单,无误后入库保管。

定期会同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人员共同销毁。

第二十六条测试卡片的管理测试卡片的管理是指对卡用作教学实习、练习以及测试时的管理。

教学实习、练习以及测试确需使用卡时,相关业务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卡部发出测试卡片时,须在右下方“银联”徽标处打孔处理,用后交回,由卡部统一保管直至销毁。

第二十七条卡片的检查监督卡部不定期对库存卡(含待发、收回,下同)进行盘点清查。

发现违章违纪情况,严肃查处。

营业网点须定期对库存卡进行检查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网点操作管理第二十八条柜员操作必须遵循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原则。

操作密码须定期更换,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严禁串岗操作。

第二十九条发放卡片时,柜员须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等申请资料,利用公民身份证核查系统等法定身份证件认证信息系统验证申请人身份信息,加强风险控制管理防范申请人利用伪造身份证件开立银行卡账户。

发放卡片后,柜员须告知对持卡人的安全用卡常识,加强对持卡人安全用卡的知识宣传。

第三十条柜员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应仔细审核卡片的真伪,是否为剪角或打洞的废旧卡片,刷卡读出的卡号与卡面印刷卡号是否一致。

第三十一条异常交易监控发生大额交易、可疑挂失换卡、账户频繁支取等风险较大的业务时,营业网点应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给持卡人。

同时,对具有大额、异常和可疑支付特征的交易,营业网点须严格按照国家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本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七章密码管理第三十二条客户在申办卡时,必须由持卡人自行输入6位数字分别生成交易密码。

凡是密码相符的交易,本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第三十三条营业网点原则上禁止向持卡人发放统一的初始密码。

如因代收代付等批量业务所发放统一的初识密码, 必须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营业网点柜台修改后才能进行各项交易。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柜台、自助机具上修改账户交易密码,可通过客服电话修改查询密码。

第八章挂失管理第三十五条科技信息部须保障电话查询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为持卡人提供7×24小时电话挂失紧急止付服务。

第三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须实行7×24小时值班制,受理持卡人业务咨询、投诉和紧急挂失止付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章风险监控及报告第三十七条卡部设立风险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的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工作。

风险管理岗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跟踪研究国内外银行卡风险案例,提出银行卡风险监管实施方案。

(二)负责建立银行卡风险防范制度,减小银行卡系统风险、人员操作风险、制度风险。

(三)负责组织卡风险管理研讨和培训。

(四)负责定期撰写银行卡业务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五)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卡风险安全检查。

(六)根据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卡业务安全指引,定期组织对卡业务系统的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七)组织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促使员工熟练掌握银行卡业务环节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出现操作风险。

(八)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典型的借记卡风险案例进行剖析,增强员工自觉遵章守法的观念。

(九)采用定期与突击、现场与非现场、常规与专项等方式对网点进行检查与监督。

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成品卡片保管状况;2、卡片发行管理状况;3、回收的作废卡、挂失卡、止付卡和吞没卡的保管和销毁记录状况;4、自助设备密钥安全管理情况;5、卡欺诈交易报告以及处理情况。

(十)负责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的上报和内部通报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辖内本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银行卡业务稳健发展。

(十二)向中国银联提供书面形式的风险防范建议。

第三十八条本行营业网点设立风险事件联系人,由网点负责人或风险管控员担任。

第三十九条营业网点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如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银行卡业务违法犯罪案件,须立即(24小时以内)通过有效途径逐级报告至我行卡部。

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对有关的卡违法犯罪信息,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扩散。

(一)成品卡及待发卡丢失或被盗;(二)发现卡诈骗等恶性案件;(三)发现或截获伪冒卡、挂失卡、被盗卡;(四)其他对卡业务构成严重风险的情况。

卡部在3日内以机密件的形式将有关案情、已采取和拟进一步采取的对策措施上报银监会。

第四十条风险报告内容须详尽具体,主要应包含:(一)涉及的卡号、账户号、成品卡数量;(二)嫌疑人基本情况;(三)基本案情、调查过程相关细节、损失情况;(四)已采取和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五)联系人的姓名、电话。

第十章违规处理第四十一条本行员工违反规定使用和保管各种银行卡重精品要凭证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卡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过失或违规操作造成资金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除按本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还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十二条对冒用、伪造、欺诈、内外勾结盗用银行卡行为,构成犯罪的,本行立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行员工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或袒护作案人员的,按本行规定要从重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xxxxxxx银行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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