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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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练习题
1.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2.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 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 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赠送珍贵文物罪。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 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A.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 关予以配合 D.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 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 以配合
(二)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区管辖。
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 其他 最初受理
主要犯罪地
3.指定管辖。
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
4.专门管辖。 5.管辖的变通。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 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练习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 这类刑事自诉案件? A.故意伤害案(轻伤) B.妨害通信自由案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 仰自由案
第三节 审判管辖
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 职权范围,也就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 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 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 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教学课件:《行政诉讼法学》胡建淼

共同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择管辖)
34
复议结果与被告、管辖关系
案件
经复 议的 行政 案件
复议结果
维持原行 政行为
改变原行 政行为
被告认定
管辖法院
共同被告: 作出原行政 行为的机关 与复议机关
地域管辖: 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共 同管辖,原告选择
•
11.行政协议及行为
· · · · · · · · · 12.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否定范围
•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2.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3.行政机关人事管理行为
•· · ·
4.法律规定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本章需把握的知识要点
如何解读行政诉讼法第12条 和第13条?
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普通法院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
特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 般
殊
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地
地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 高级法院管辖 域
域
的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原告认定 该第三人是原告 提出该要求的被害人 有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是原告 该投诉人是原告
该债权人是原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二)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三)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四)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五)项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六章 管辖-PPT精选文档

第三节 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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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别管辖的具体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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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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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 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 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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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辖概述
6
(二)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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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
刑罚的轻重程度。 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 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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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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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 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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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编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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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2
2000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 六 引 章 例 管 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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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吕、杨二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因对 其夫张发明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不服”,“为寻求帮 助,吕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杨××。该杨因在法院改革中 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其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竟把矛 头指向院长朱××,采取诬告、威胁和长期不上班等手段发 泄对朱××的怨恨。在吕找杨后,杨以为有机可乘……多次 煽动吕去找朱××闹事……并对吕说:‘你这一闹,就会轰 动西安市’。在被告人杨××的唆使下,2000年3月8日上午 8时20分左右,吕××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西安中院)朱××办公室,将办公室门反锁,指责、威胁朱 ××。当朱××提出要外出开会时,被告人吕××趁朱××不备, 将其打倒在地,并抓住朱××的领带紧勒其脖颈,致朱××一 过性脑缺血昏迷,后被及时赶到的法院干警解救脱险。被 告人吕××被当场抓获。”同年10月20日、31日,杨××两次 向西安中院提出申请,要求西安中院整体回避和合议庭组 成人员回避,被驳回。西安中院的理由有四:
《主管与管辖》课件

2月21日,新浪向法院提出异议:“搜狐上述起诉事 实所涉及的两个指控,既是两个相互独立、性质迥异 并且毫无关联的事实,也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法律关系, 搜狐实际上是将两个事实不同、法律关系不同,本应 分别起诉、分别立案的案件刻意拼凑合并起诉。搜狐 故意规避了最高法院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 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搜狐著作权侵权部分之诉 请应由新浪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实施被诉侵权行为 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受 理”。由此,新浪在异议中请求“责令搜狐分拆诉请, 如果搜狐不同意,则请求法院驳回搜狐全部或著作权 部分诉请”。
争议:诉讼请求进行了实质变更之后,是否涉及管 辖的变动?
案例:搜狐诉新浪
2002年2月,搜狐起诉新浪未经允许,抄袭其网 站相关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其后的诉状中,搜狐共 提出两项内容:“一、被告网站上载原告享有权利 的作品,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二、被告恶意炒作, 散布虚假事实,毁损原告声誉,已构成不正当竞 争”。
案例: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 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 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 批准,陈发发家居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 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 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 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 法院管辖?若郑明明不服一审判决,应当 向哪一法院提起上诉?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 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初审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六章>>第三节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
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当事人、诉讼标的与人民法院的辖区相关联。 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排除地方
保护主义的干扰。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六章>>第三节
三、地域管辖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五章>>第五节
二、指定管辖
•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 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 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 《民事诉讼法》38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 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 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意见42条)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六章>>第三节
三、地域管辖的种类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 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 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 救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规定
– 原则:“原告就被告” 1.对公民的一般地域管辖
第六章>>第三节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
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当事人、诉讼标的与人民法院的辖区相关联。 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排除地方
保护主义的干扰。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六章>>第三节
三、地域管辖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五章>>第五节
二、指定管辖
•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 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 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 《民事诉讼法》38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 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 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意见42条)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六章>>第三节
三、地域管辖的种类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 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 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 救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规定
– 原则:“原告就被告” 1.对公民的一般地域管辖
主管与管辖培训课程(PPT41张)

章主管与管辖
南京市民刘某因房屋拆迁,与宏宇开发公司 在裣问题上发生纠纷,刘某提请当地房屋管 理部门裁决,刘某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问:此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如刘 某未经裁决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否应 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王某系某高校教师,一日,他在书店买到了一本专 业新书,发现作者蒋某在书中提出了一些相当荒谬 的观点,并且有一些常识性的错误,书中还有一些 章节是抄袭自己已故导师10年前发表在国外某杂志 上的论文。王某认为,该书的发行会传播错误观点, 误导学生。于是将蒋某、该书的出版社告上法院, 请求法院认定抄袭、观点谬误,判决出版社停止出 版该书,判决两被告在全国媒体上公开向自己赔礼 道歉,并退回购书款。 问:此案件是否属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
五、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的——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案件,允许原告 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 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 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 借款6000元,言明半年之后还,并写了借条, 由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 人)。半年之后,刘、王、赵未按约还钱,李 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 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A市东区, 刘某住A市西区,王某住A市北区,赵某住A市 南区。 问:李某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案件应由哪 个法院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指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 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 理。 1.案件已经受理
南京市民刘某因房屋拆迁,与宏宇开发公司 在裣问题上发生纠纷,刘某提请当地房屋管 理部门裁决,刘某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问:此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如刘 某未经裁决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否应 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王某系某高校教师,一日,他在书店买到了一本专 业新书,发现作者蒋某在书中提出了一些相当荒谬 的观点,并且有一些常识性的错误,书中还有一些 章节是抄袭自己已故导师10年前发表在国外某杂志 上的论文。王某认为,该书的发行会传播错误观点, 误导学生。于是将蒋某、该书的出版社告上法院, 请求法院认定抄袭、观点谬误,判决出版社停止出 版该书,判决两被告在全国媒体上公开向自己赔礼 道歉,并退回购书款。 问:此案件是否属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
五、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的——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案件,允许原告 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 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 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 借款6000元,言明半年之后还,并写了借条, 由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 人)。半年之后,刘、王、赵未按约还钱,李 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 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A市东区, 刘某住A市西区,王某住A市北区,赵某住A市 南区。 问:李某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案件应由哪 个法院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指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 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 理。 1.案件已经受理
(最新整理)第06章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2021/7/26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
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通过其他
五、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 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 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审、 再审和重审的案件。
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 须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2021标/7/2的6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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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事故发生地:发生陆上、水上、航空交通事故并造 成损害结果的地方;
最先到达地:车辆、船舶发生事故后最先抵达的地 方;
最先降落地:是指航空事故发生后,航空器最先降 落的地方或坠毁的地方。
思考: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于联系
分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 议管辖、应诉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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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
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便于判决的执行。
主管与管辖

2 当事人对基层铁路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可以上诉到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则可以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
3 铁路法院内设刑事法庭 经济法庭和民事法庭 其管辖范围为:第一;发 生在铁路运输线上的民事 刑事案件;第二;铁路局在编职工的民事 刑事案件; 第三;与铁路运输部门有直接关系的经济纠纷案 但不受理婚姻 家庭 继承等纯 民事纠纷的案件
3 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受理特定的刑事案件;即:现役军人的刑事 案;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件
4 军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两个审判庭;各设庭长1人 副庭长1人; 审判员和书记员若干 大军区 军兵种级单位军事法院和兵团 军级单位的法院; 均设院长1人和审判员 书记员若干人
❖ 通常的作法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 政附带民事诉讼
四 确定受案范围应考虑的因素
❖ 1 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法律与 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 2 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民法与其他部门 法的关系
❖ 3 法院和其他解决民事争议机构的关系 ❖ 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
五 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 社会团体主管民 事纠纷的关系
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
法院主管的相关法规
❖ 土地管理法 2004
❖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处理
❖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
定 地 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原
3 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
3 铁路法院内设刑事法庭 经济法庭和民事法庭 其管辖范围为:第一;发 生在铁路运输线上的民事 刑事案件;第二;铁路局在编职工的民事 刑事案件; 第三;与铁路运输部门有直接关系的经济纠纷案 但不受理婚姻 家庭 继承等纯 民事纠纷的案件
3 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受理特定的刑事案件;即:现役军人的刑事 案;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件
4 军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两个审判庭;各设庭长1人 副庭长1人; 审判员和书记员若干 大军区 军兵种级单位军事法院和兵团 军级单位的法院; 均设院长1人和审判员 书记员若干人
❖ 通常的作法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 政附带民事诉讼
四 确定受案范围应考虑的因素
❖ 1 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法律与 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 2 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民法与其他部门 法的关系
❖ 3 法院和其他解决民事争议机构的关系 ❖ 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
五 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 社会团体主管民 事纠纷的关系
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
法院主管的相关法规
❖ 土地管理法 2004
❖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处理
❖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
定 地 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原
3 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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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5.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主 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 (1)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 ①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主管的民事纠 纷,无法彻底解决时,都由人民法院主管, 通过民事审判最终解决纠纷;
§ ②一个纠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只要其 中有属于法院主管的,该纠纷一并归法院 主管,采用审判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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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四)管辖恒定
§1.概念
§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 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 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2.管辖恒定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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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三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 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
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2)问题
§ 其一,模糊、笼统,且缺乏应有的涵盖力; § 其二,案件定性不准。如选民资格案 § 其三,没有独立的审判权异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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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4.界定民事审判权范围的原则
§ (1)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原则
§ (2)兼顾公正与效益原则
§ (3)以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 辅原则
§ (2)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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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3.立法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 (1)立法规定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 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主体标准 § 内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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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及其他组织。
§ 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自己或依 法受自己保护的司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与自己 所要告的公民和单位为民事权益发生了争执,才 能作为原告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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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 所谓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是指原告要告谁,提起诉讼请求解决什么问题, 提起诉讼的根据是什么,有何人证、物证。
§ (3)管辖制度的明确性和科学性,使当事人清楚自 己行使诉权的方向,避免了因 管辖不明带来的告 状无门现象,为当事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提供了 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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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 § 1.两便 §2. 公正审判 § 3.负担均衡 § 4.确定性与灵活性 § 5.有利于执行 §6. 维护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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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2.意义
§ (1)管辖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国 家主权的精神,管辖权的完整和科学可以维护和 捍卫国家主权,保护我国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 权利。
§ (2)管辖的直接功能在于明确各级法院之间及同级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可以 避免不必要的推诿或争夺管辖的现象发生,使民 事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
§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 §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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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意见》第6条至第16条对一般地域 管辖的实践问题作了特别补充:
§
第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
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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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
§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 关系确定诉讼管辖。
§ 1.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 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标准。 §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世界各国
普遍采用的立法通则。它对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裁判的顺利执行,便利被告人的应诉,以及限制 原告对诉权的滥用和被告人权益的特别保护有着 重要的积极作用。
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 第七,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外法院以离婚诉 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 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 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 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一,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 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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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
§ 有三类: § 1、重大的涉外案件。 §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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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
§ 级别管辖的特点在于,它是划分不同级 别的法院之间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总体 上的分工,并不直接涉及某一具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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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我国采取的是多元标准
§外国则主要以诉讼标的价额为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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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件的性质。
§ 也就是指案件属性,它有一般和特殊的区 别。一般民事案件较为简单,往往适合于 级别较低的法院受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审 理难度相对较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 定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管辖。
§ 所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 指起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如 计划生育事项就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 围。
§ 所谓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起诉人必须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案件中讲的扣发工资一事不属于人民法院受诉 范围,所以不能到人民法院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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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辖。
第二,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
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
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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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三)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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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辖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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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立法上的分类: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移送管辖 § 指定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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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诉讼理论上的分类
§法定和裁定管辖 §专属和协议管辖 §共同和合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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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一 民事案件的主管
§ (一)主管的概述 §1 .概念 § 人民法院民事主管也称为“民事案件的
主管”或“法院主管”,民事诉讼中的主 管,它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一定范围 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就是确定人民法院 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 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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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 其实质在于确立民事审判权的运作范围, 即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凡 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并予以审判;凡依法应由其他机 关和社会团体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则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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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2.意义
§ (1)有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与实现。
PPT文档演Leabharlann 板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 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包 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 辖。它又称作“区域管辖”或“土地管 辖”,是在案件审判级别确定后对管辖权 的进一步划分,主要解决同级法院之间哪 一个法院管辖的问题。
§ 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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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
§ 有两类:一类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另一类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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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及其确定标 准
§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 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第四,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
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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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案例:
苏某因给车间主任提意见被扣1个月工 资,苏不服气想到人民法院去告车间主任。
请问,苏某可否向法院告状?要具备哪 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