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产业担保基金使用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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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基金资金管理制度

扶贫基金资金管理制度

扶贫基金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扶贫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保障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扶贫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扶贫基金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廉洁、严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第四条扶贫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五条扶贫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六条对于扶贫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扶贫基金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专项账户管理,对资金进行专门核算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运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拨付、使用和结算,确保每一步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

第九条资金使用应按照扶贫项目的具体规定进行,不得超出项目的范围和用途,不得挪用或私分资金。

第十条对于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的结算必须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资金监督第十二条扶贫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和合法。

第十四条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部门应开展定期的对账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对于资金使用的情况,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四章资金风险控制第十六条扶贫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预判和防范。

第十七条对于资金使用中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工作,随时做好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资金使用中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寻求相关的支持和帮助。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有一部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需要进一步帮助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扶贫资金,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合理规划和管理扶贫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扶贫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

三、项目内容1. 资金筹集:- 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金融机构贷款等;- 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符合法律法规,来源合法可靠。

2. 资金管理:- 设立专门的扶贫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安全保管、使用和监督;-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规范,明确资金的用途、范围和流向;-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流转和使用过程透明、规范;- 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项目评估:- 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定期对扶贫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评估指标包括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效果、受益群体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方案,提高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 信息化建设:- 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的电子化管理和监控; -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跟踪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5. 项目宣传:- 制定科学合理的宣传策略,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宣传和推广;- 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宣传扶贫工作的成果和影响,增强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度。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确立项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2.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任务和工作节点;3. 资金筹集:根据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积极争取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与金融机构协商贷款;4. 资金管理:设立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5. 项目评估:设立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扶贫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6. 信息化建设: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资金管理的电子化和智能化;7. 项目宣传:制定宣传策略和计划,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扶贫工作的成果和影响。

扶贫资金 运营方案

扶贫资金 运营方案

扶贫资金运营方案Ⅰ、背景与意义扶贫资金是政府用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扶贫资金的有效运营和管理,将能够促进扶贫工作的有效落实,推动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扶贫资金的运营管理、监督机制、配套政策、运营风险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扶贫资金的有效运营提供指导。

Ⅱ、扶贫资金的运营管理1. 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选择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和民生工程,如产业扶持、教育支持、医疗保障等。

在选择项目时,应遵循科学分配、重点突出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人口的基本需求和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2. 资金拨付和监督对于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应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并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应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取得实际的扶贫效果。

3. 资金运作模式在资金运作方面,可以采取委托贷款、定向资助、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做到专人专岗管理、严格凭证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

Ⅲ、扶贫资金的监督机制1. 严格的财务监督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财务监督是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推动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

2. 完善的信息披露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和成效评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3. 强化社会监督扶贫资金的监督不仅需要政府和部门的监督,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通过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扶贫工作的民主决策和公正实施,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落实。

Ⅳ、扶贫资金的配套政策1. 政策倾斜为了更好地支持扶贫工作,可以在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就业扶持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对扶贫项目和企业给予倾斜支持,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乡村振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乡村振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乡村振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分配: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

可以根据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人口规模、产业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2. 产业扶贫: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贫困地区的产业,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

可以通过发展农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培育农村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收入。

3. 教育扶贫: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教育水平。

可以修建学校、改善教育设施,提供教育补助金,鼓励贫困家庭送子女上学。

4. 基础设施建设: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活条件。

可以修建道路、供水设施、电力设施等,改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5. 社会保障: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可以提供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低保救助等,帮助贫困地区居民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6. 培训就业: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培训贫困地区居民的就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可以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帮助贫困地区居民掌握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7.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有效。

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以上是乡村振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一些建议,具体方案应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产业扶贫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扶贫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杠杆作用,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扶贫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担保资金。

第三条担保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作。

第四条担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担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风险控制原则:强化担保基金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三)扶贫效益原则: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担保基金的长效机制,确保扶贫工作的持续开展。

第二章担保基金设立与资金来源第五条担保基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三)社会资本投入;(四)其他合法资金。

第六条担保基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提出设立担保基金的申请;(二)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担保基金管理机构;(三)制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担保基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三章担保基金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担保基金的使用范围:(一)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四)支持贫困地区人才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

第八条担保基金的管理:(一)设立担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担保基金的管理、运作和监督;(二)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管理能力;2. 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务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3. 具有专业的人员队伍。

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协议书(2篇)

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协议书(2篇)

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协议书甲方(扶贫资金管理部门):乙方(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条例》和国家有关扶贫资金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扶贫资金的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原则1.1 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性、效益性、安全性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1.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合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达到扶贫目标。

第二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2.1 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扶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就业、创业等项目;(2)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3)扶持贫困地区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4)其他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和甲方要求的用途。

第三条扶贫资金的拨付和监管3.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资金拨付方式和时间,将扶贫资金拨付给乙方。

3.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机制,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3.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四条扶贫资金使用的责任和追究4.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有权暂停或终止资金的拨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5.1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1)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扶贫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2)乙方无法按照约定使用扶贫资金;(3)甲方认为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情节严重;(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5.2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退还已使用的扶贫资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扶贫帮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扶贫帮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扶贫帮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动扶贫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扶贫帮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以期达到更好地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目的。

一、资金使用范围。

扶贫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教育医疗等方面。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农田水利、道路交通、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等项目。

二、资金使用原则。

1. 精准扶贫,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身上,杜绝虚假报销、挪用资金等行为。

2. 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过程需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3. 经济适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经济适用性,避免浪费。

三、资金使用程序。

1. 项目申报,各地贫困地区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使用项目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资金拨付,经过项目申报批准后,相关部门将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进行拨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项目实施,各地贫困地区需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4. 资金监管,相关部门需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

1.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需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2. 效果评估,对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项目的实际影响和效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五、资金使用责任追究。

对于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扶贫帮扶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六、总结。

扶贫帮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推动扶贫工作,有效利用资金,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贫困地区群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帮助。

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推进扶贫工作,努力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为了更加高效地开展扶贫工作,利用扶贫资金进行项目实施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对于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实现稳定、可持续的扶贫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与有效管理扶贫资金,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最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

三、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1. 资金筹措扶贫资金将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企业捐助等方式。

筹措资金的过程需遵循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

2. 项目选定与申报通过对贫困地区的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贫困地区的发展需求和重点领域,制定合理的项目选定标准和申报流程。

同时,要积极引导贫困地区提出合理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3. 项目评估与审核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评估与审核的要求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与效益。

评估与审核的标准要科学合理,注重实际效果与长远发展的结合。

4. 项目实施与监督在资金发放之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规划与设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成效评估的监督与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5. 绩效评估与追踪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与追踪,了解项目的实际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的延续性进行保障,避免项目结束后的“空窗期”。

四、项目预期成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成果:1. 提高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2.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3. 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4. 改善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生活品质。

五、项目风险与对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金管理不当、项目进度滞后、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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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产业担保基金使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区x乡海燕村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x-x 年)的通知》(x〔x〕1号)和《x区脱贫攻坚相关扶持办法的通知》(x〔x〕3号)要求,持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扩大扶贫投入总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脱贫攻坚步伐,x区人民政府建立了扶贫产业担保基金,为管好用活担保基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建立“五个一”(一个担保贷款平台、一个高效评审制度、一个信用信息库、一个帮扶带动机制和一个风险防控体系)金融扶贫体系,按照“宜户则户、宜场则场、宜社则社、宜企则企”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开展全方位的“财政+金融+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工程,支持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基金设立(一)基金来源。

x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市、辖区配套资金。

(二)基金用途。

围绕3+X扶贫产业发展规划和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主要用于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文化旅游业等能增加农民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两个带头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加工、储存、收购企业,农家乐等旅游产业和扶贫就业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管理方式。

担保基金由区属国有企业x市惠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翔公司”)以参股方式,注入国有x市鑫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惠翔公司为扶贫产业担保基金的管理平台,履行股东权利,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担保公司为扶贫担保基金的具体运作机构,负责扶贫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确定合作银行、签定合作协议、开展贷前调查、筛选贷款对象、提供贷款担保、加强风险防控、报告基金使用情况等。

担保基金以参股方式注入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

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制定的相关扶贫政策,坚持商业化原则,严格按照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管理条件办理。

对于社会兜底户、有不良嗜好等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严禁降低审查条件给予融资担保发放贷款。

三、运作模式(一)建立担保贷款平台1.担保平台。

担保基金由惠翔公司以参股形式注入担保公司,建立扶贫担保平台,形成“扶贫担保资金池”,按1:10的放大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2.扶贫担保贷款。

由担保公司为全区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提供贷款担保。

担保业务采取独立审核、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市场化模式运行。

3.贷款额度。

“两个带头人”、种养大户、农家乐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收购、储存、加工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额度由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各行业的具体贷款条件见附件)4.贷款期限。

一般1—3年(种植业1—2年,苗木、果业、饲草等种植业以及养殖业1—3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2年),具体期限由银行、担保公司根据贷款人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5.贷款利率。

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基准+浮动的优惠利率,“两个带头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涉农收购、储存、加工企业最高上浮10%;农家乐等旅游业最高上浮不得超过20%。

6.担保费率。

本着“让利于民、培植财源”的原则,对“两个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执行年1%的优惠担保费率;对农家乐等旅游业执行年1.2%的优惠担保费率。

7.合作协议签订及风险补偿账户设立。

区扶贫办、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签订《x区扶贫担保基金贷款合作协议》,惠翔公司开设补充风险补偿账户,风险补偿金不得与扶贫担保基金混同使用。

(二)建立高效评审制度建立贷款对象行业推荐、贷前调查联合开展和贷款发放限时办理的快速决策机制,按照“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缩短贷款时间、提供高效服务”原则,实行“十五个工作日制度”。

1.贷款申请与推荐:由贷款对象分别向行业所属主管部门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荐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两个带头人”的推荐,区x水务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的推荐,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负责农家乐等旅游业的推荐。

具体推荐方式和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贷前调查与审批: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组成联合调查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业推荐对象的贷前实地调查和审批。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合作银行审核后向担保公司出具《贷款审批意见书》;担保公司根据《贷款审批意见书》,与贷款人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并签订《担保合同》。

3.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依据担保公司出具的《放款通知书》,与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放款手续,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4.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贷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贷款回收:贷款到期前30天内,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催收程序,督促贷款人按期归还贷款。

(三)建立信用信息库由人民银行x区支行牵头,建立覆盖全区的网状金融扶贫信用信息库,开展信用评级,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贷绿色通道。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产业发展等信用信息库建设,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并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开放共享。

(四)建立帮扶带动机制建立“两个带头人+贫困户”、“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和“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帮扶带动机制,实现精准支持贫困户脱贫,完善“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效益联结机制,不断增强贫困户的生产发展能力。

(五)建立风险防范体系1.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扶贫贷款损失补偿。

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来源于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和上级补助,由惠翔公司负责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风险补偿金按协议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并入专户滚动使用。

发生损失时,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原则,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代为清偿,风险基金不足清偿的,由担保基金弥补;对因其他因素造成的经追偿无法归还的贷款损失,由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8:2共同承担;实行联合担保的,按担保比例承担贷款损失。

2.健全保险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鼓励贷款对象参加人身意外保险,为人身安全提供保障;积极推进贷款保证保险,为贷款安全提供保障。

由区x水务局与人保财险公司牵头,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灾害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由区扶贫办与人寿保险公司牵头,开展人身意外保险;由人保财险公司与合作银行牵头,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贷款对象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3.建立预警止损机制:扶贫贷款到期收回率控制在95%以上,当收回率低于95%,合作银行应及时预警,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对不良率超过5%的,合作银行应停止发放贷款,组织清收,直到不良率控制在5%以内,方可恢复贷款。

四、部门职责区人民政府是扶贫攻坚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扶贫规划的制定和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是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单位。

(一)区财政局:负责扶贫担保基金使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履行财政保障职责,负责扶贫产业担保基金的建立等工作。

(二)区审计局:负责政策落实、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区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和信用信息库建设。

(四)区委组织部、x水务局和商务和文化旅游局:负责“两个带头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家乐信贷需求的审核推荐,参与贷前调查和贷后协管;负责行业优势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以及本行业信用信息库建设。

(五)人民银行x区支行:负责制定符合x区实际的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的支持政策,对合作银行提供定向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负责全区金融扶贫信用信息库建设,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资源共享。

(六)合作银行:加强银担合作,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为贷款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支持,开展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跟踪管理及贷款清收工作,确保贷款到人到户到企,专款专用。

(七)扶贫公司:负责担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八)担保公司:负责担保基金的具体运作,开展贷前调查、贷款对象筛选、贷款担保、贷后跟踪管理及贷款清收、风险防控等工作;负责担保信用信息库建设。

(九)保险公司:加强“政银保”合作,主动做好与区扶贫办、x水务局和各银行等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做好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小额扶贫贷款保险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扩大担保抵押物范围。

盘活农业经营主体现有资产,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范围,提高贷款获贷率和覆盖面,积极探索机器设备、存货、保单、股权、应收账款、日光温棚、圈舍、牛羊活畜、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为企业、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二)建立“黑名单”分类释放制度。

各金融机构要对以前进入信用“黑名单”的贷款人进行认真甄别,实施特x策,分类释放。

对不属于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采取减息收本等措施,在清偿贷款本金后,重新评级授信。

对担保人进入黑名单的,本人愿意偿还担保责任应承担贷款的,先解除黑名单贷款限制,放宽参考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标准,重新评级授信。

(三)建立金融扶贫月报制度。

区财政局按月统计扶贫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及时向区委、政府汇报金融扶贫进展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四)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月检查、季通报制度,由区金融办牵头,担保公司、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贷款发放使用情况,支持产业发展情况按月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信贷资金、改变贷款用途等行为,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及时收回贷款。

(五)加强行业管理与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行业认定标准和市、区级示范户、场、社及龙头企业创建标准与考评办法,健全注册登记档案,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其规范发展;建立和发布示范场、社、企业名录,强化跟踪服务和技能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完善金融扶贫考核机制。

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弱化对担保公司的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规模与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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