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教案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教案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教案主管与管辖第八章主管与管辖 6课时第一次课教学内容:第一节主管第二节管辖概述第三节级别管辖本次课涉及到主管和管辖的一般内容以及级别管辖的问题。

管辖是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在实践中管辖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到哪里起诉的问题,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规则的规定也给本章的讲述带来了难度。

本节重点: 1.法院主管范围 2.管辖异议的条件3.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与法律规定本节难点:中级法院管辖的范围教学目的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能够领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各级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教学进程:一. 案例引导,引出本节内容 ---人民法院主管案件 3分钟二. 结合实际,展开讲述1. 人民法院主管---讲述法,案例分析法 7分钟2. 管辖的概述----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25分钟a) 与主管的关系---对比法 b) 管辖权异议---案例分析 c) 管辖的种类---归纳结构图3. 级别管辖----讲述法,案例分析---30分钟三. 总结本次课内容---5分钟课后评价内容比较简单,学生在学习了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本章内容比较容易理解。

需要注意在级别管辖中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引导案例:迁坟风波第八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主管的概念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或者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主管的内容法院受案范围为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P931、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2、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3、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4、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5、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你的案件6、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练习 8-1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林某曾与李某同居三年,二人分手产生纠纷,林诉李,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5万元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起诉离婚村民甲想承包鱼塘,起诉村民乙,请求判决解除村民乙与本村鱼塘的承包合同王某起诉其工作单问,认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1、定义: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戴鹏民诉修正案对比解读

戴鹏民诉修正案对比解读

戴鹏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与简要解读-----编讲:戴鹏该表格对比依据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整理,其中划线部分和黑体字解读部分为编者加注,限于本人学识,可能会出现瑕疵甚至错误,恳请读者指正,不甚感激!(尊重知识产权,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编者:戴鹏)1 1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3、(新增)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 1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 16、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删除(本条内容在《人民调解法中进行规定)4 25、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4、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将协议管辖范围扩张到财产纠纷,并扩大选择法院范围,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法院)5 新增一条26、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增公司诉讼管辖)6 3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2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戴鹏民诉大串讲

戴鹏民诉大串讲

第五讲当事人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他组织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B、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C、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诉讼行为能力通过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有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二、当事人适格概念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判断本案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例外A、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破产管理组织、清算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B、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三、当事人变更自然人自然人当事人死亡,其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但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除外(诉讼终止)。

法人A、法人合并、分立,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B、法人解散、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进行诉讼。

四、常考的适格当事人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为共同被告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以责任人为当事人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B冒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民事活动;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雇工侵权以雇主为被告机动车致人损害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以使用人为被告;租赁、借用时,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共同被告。

(完整word版)2013戴鹏最新民诉表格大串讲

(完整word版)2013戴鹏最新民诉表格大串讲
第三讲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 平等原则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包括诉讼权利相同和相对应;
1
本 同等原则 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其权利、义务与中国当事人相同;
原 对等原则 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实行对等原则;

法院审理 辩论的阶段 整个诉讼过程中;
合议 制度
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独任制 特别程序 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但是其中重大
适用情
疑难或者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形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 其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
救济
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
公开 公开审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社会公开;
审理 制度
例外
法定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注意 无论公开审理与否,判决一律公开,评议一律不公开;
一、主管
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
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
法院 主管 与其 他组 织处 理民 事纠 纷的 关系
与人 民调 解
与仲 裁
与劳 动仲 裁
1、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3、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4、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有强制执行力; 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司法管辖权; 3、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后,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 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劳动仲裁、诉讼 考点提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调解,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 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仲裁前置;

戴鹏民诉必备表格

戴鹏民诉必备表格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关键概念的厘清二、诉的分类考点提示:1、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可能包含有确认的内容,但是只要有给付或者变更的内容,即为给付或者变更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

2、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在于待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尚待争议;而待变更的一定是既存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反诉考点提示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关于牵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关系而取得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除外;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一、基本原则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考点提示1、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争议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也包括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申和再审程序;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中,发回重审和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虽然适用一审程序,但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独任审理;(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理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一、主管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组织处理民事案件的区别二、管辖三、级别管辖四、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二)专属管辖考点提示:1、专属管辖并不排斥仲裁2、不动产纠纷的判断,一般只有房屋买卖、权属纠纷,诸如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抵押权纠纷认定为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是诸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视为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视为侵权纠纷、房屋继承纠纷视为遗产纠纷等,均不得视为不动产纠纷。

(三)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解题思路2、侵权纠纷考点提示:在产品侵权中,可能会出现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竞合,请考生留意题目的表述。

3、其他特殊管辖记忆规律提示1、除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外,被告住所地恒有管辖权2、密切联系原则,管辖法院一般时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地点,从而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

第八章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第八章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第八章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人民调解法 》(2011-01-01)第33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 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 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 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 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八章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劳动纠纷:
l 界定:
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务关系所发生的 纠纷:
a、劳动合同纠纷; b、事实劳动关系纠纷; c、工伤纠纷; d、劳动保障纠纷等。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八章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2、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程序:
l A、适用范围不同: l B、“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相互关系:
第八章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50条:
l 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 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l 第48条: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 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 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八章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三)民事诉讼与行政机关处理
l 两种关系状态类型: 1、选择性的关系: 2、前置性的关系: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八章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解决诉讼纠纷的国家机构,法院拥有能⽀持处理各种不同诉讼案件的权⼒,其中就包括有管辖权和主管权。

很多⼈都会对这两个权⼒的概念有所混淆,那么到底管辖和主管的区别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没有主管就⽆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主管
(⼀)法院主管的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和权限范围。

(⼆)法院对民事主管的条件:
1、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争议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份权利义务关系。

3、当事⼈选择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
(⼀)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

(⼆)主管与管辖的关系:主管先于管辖发⽣,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

区分法院的主管和管辖概念和区别⾮常重要,前者代表着法院的受理范围和权限范围,后者则是指不同级⼈民法院间的分⼯权限。

这两者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却⼜不能视为同⼀体,此外,它们之间的不同点还有很多,如果对于这⼀问题有什么疑问的地⽅,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主管和管辖(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主管和管辖(一次)
2001年8月,原告发现上海某文化传播 公司未经授权,私自在其电脑中安装了该 软件,用于产品制作、开发设计,随向法 院提诉讼,控告该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请 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 元经济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案件。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 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 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 等。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1、案件的性质(专利纠纷、海事海商案件) 2、案件影响的大小(案件的情节、涉案人
数、案件影响范围) 3、繁简程度:(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法
律关系的复杂程度、事实清楚程度、争议 的复杂程度等)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 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江成(金水区), 李文(中原区),是夫 妻,后李文有精神病到 北京朝阳区医院就医, 长达2年,病情仍未减轻, 江成以其隐瞒婚前有精 神病为由,提起离婚诉 讼。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 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
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2)法院主管与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 ①仲裁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 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 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不能仲裁
第七章 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
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提示,劳动仲裁并非仲裁法中的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请考生切莫混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强制性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即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2006 年卷二 80 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 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分析:C 错误在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知识体系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 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分析:本题选择 A,这道题目在于级别管辖中很具有代表性,几乎考查了级别管辖中所 有易错点,B 中只有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其他涉外案件仍然由基层法院管辖;C 中高 院只能管辖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而没有管辖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的权力, 这个权力只有最高院有;D 中最高院除了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外,还有权管辖其认为 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知识体系
概念 管 辖 恒 定 级别管辖 恒定 地域管辖 恒定 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 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 而变动; 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 以及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 合 同 纠 纷 解 题 思 路 1、专属管辖优先; 2、有效 的协议 管辖优 先于法 定管辖 协议管辖有效的要件 a、只适用于财产纠纷的一审案件;b、书面形式;c、只适用于一审地域管辖 d、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或者其他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法院;e、选择明确、唯一 f、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A、合同实际履行了,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B、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在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有权管辖;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约定的履行 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实际履行地与约定 履行地不一致; 侵 权 A、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B、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履行地为 准;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第四讲
主管与管辖ຫໍສະໝຸດ 第一节 主管知识体系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对象; 法院 主管 与其 他组 织处 理民 事纠 纷的 关系 与人 民调 解 1、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相当于合同,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 容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3、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 与仲 裁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司法管辖权; 3、 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后, 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 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与劳动仲裁 仲裁前置:
考点精讲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级 别管辖是划分四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基层法院管辖 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考试中需要注意的并不是所有涉外案件都由中院管辖,重大和涉外 两个要素缺一不可。 重大: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以上三个标准,符合 其中之一即为重大; 涉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当事人之间民事法
分析:ABC,本题考查两点,其一是管辖权恒定原则,其二是移送管辖。本案中起诉时 被告住所地为甲县, 甲县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而在诉讼中行政区划的变化不影响管辖的确 定, 所以乙县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进而甲县法院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没有管 辖权的乙县法院是错误的,同时,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乙县法院就算认为自己 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将案件再行移送或退回,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详见后文 移送管辖部分内容。 二、注意确定管辖的一个规律——两便原则 两便原则即一方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另一方面方便法院审理案件。 所以民诉法中确 定的管辖一般都是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从而符合两便原则。 两便原则在司法考试 中不会直接考查,但是掌握两便原则会帮助考生记忆极为复杂的地域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知识体系
一、一般地域管辖 1、经常居住地优先 公民所在地 的判断 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为公民所在地; 3、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住所地(户口迁出,又没有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 : A、户口迁出不到一年,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B、户口迁出超过一年,由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则 例外 二、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国内专属管辖 港口作业 遗产纠纷 涉外专属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港口所在地法院;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 原告就被告;原被告情形一致 被告就原告;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诉讼标的物在国外的案件。 总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标的物三者之一有涉外因素,即为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此种情况比较复杂,总结如下 A、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级别属于中院级别; B、专利纠纷案件; C、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 管辖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 D、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 经最高法批准,可以再较大的城市确定 1-2 个基层法院管辖商标纠纷一审案件。 总结 B、C、D 即可发现,专利纠纷一定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而著作权和商标民事纠纷 原则上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但是高院可以确定例外。 E、与仲裁相关的诸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涉外仲裁的证据、财产保全,仲裁裁决的 执行,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都由中院管辖。 总结:与仲裁相关的案件,除国内仲裁的证据、财产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外,其他均由 中院管辖。 三、高级法院的管辖 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A、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B、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此处需要注意,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自己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 真题示例 例 1(2011 年卷三 39 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 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答案:A 分析:本题选择 A。其他三个选项的基础在于中院既可以作为一审法院,也可以作为二 审法院;其中 B 项中院如果作为一审法院,其合议庭中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该人民陪 审员从中院所在城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抽取; C 中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开 庭审理,如果作为二审法院,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有法定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D 中 院如果作为二审审法院,所作判决为生效判决,如果作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 可以上诉。 例 2(2009 年卷三 35 题)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 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答案: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