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表格版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 合 同 纠 纷 解 题 思 路 1、专属管辖优先; 2、有效 的协议 管辖优 先于法 定管辖 协议管辖有效的要件 a、只适用于财产纠纷的一审案件;b、书面形式;c、只适用于一审地域管辖 d、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或者其他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法院;e、选择明确、唯一 f、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A、合同实际履行了,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B、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在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有权管辖;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约定的履行 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实际履行地与约定 履行地不一致; 侵 权 A、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B、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履行地为 准;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
(二)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所采 用的标准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
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
我国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域划分是一致的,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各自在其辖区范围内行使审判权。 某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处于某一法 院辖区内,与该法院发生隶属关系时,该案件就应 由该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七)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 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 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
务的地点,主要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 点。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保险标的物,是指投保 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 产、人身(生命、健康、劳动能力等)以及以其 他形式反映出来的财产利益等。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地域管辖概述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确
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马工程《民事诉讼发法》第06章 管辖制度

三、特殊地域管辖
•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 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 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一般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辖。”
问题:哪一级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009司考第35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 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2008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2015年4月30日《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 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 案件标准的通知》
三、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 除外。”
• 运输合同既包括货运合同也包括客运合同。运输 始发地,是指依合同规定货物或者旅客出发的地 点。运输的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最终到达 地。
(五)侵权纠纷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 发生地。
•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 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

【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读者诸君:本文已获“法治地平线”转载授权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表纠纷类型管辖法院一般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合同履行地的判断规则: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特殊规定1、与人身有关的纠纷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 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提问与解答环节
Questions and answers
20
结束语
感谢参与本课程,也感激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 持与积极的参与。课程后会发放课程满意度评 估表,如果对我们课程或者工作有什么建议和
10
4.法院主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法院主管范围宽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的纠纷 对于二者都有权处理的民事纠纷:
双方都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解;
一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 法院主管。
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撤自变更或解除,若双方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 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5
2.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纠纷。
13
5.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二者对劳动争议的主管范围相同。 序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于法院,即要求
先裁后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 的纠纷。
➢ 因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
6
3.法定由民诉法解决的其他案件
➢ 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 权益争议案件
第五章 管 辖

第五章管辖== 信息中心==【答疑解惑专栏】疑问1:就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而言,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遵循怎样的逻辑思路?解答:这是在学习民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为,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条文很多,我们必须明确,就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而言,究竟应当适用什么条文的规定以正确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
以下图表反映的是确定特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遵循的逻辑思路:┌────────────┐┌──┤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纠││民事││法院││级别││专属││协议││特殊││一般地││一般地││纷├┤纠纷├┤主管├┤管辖├┤管辖├┤管辖├┤地域├┤域管辖├┤域管辖││││││││││││││管辖││例外规定││通常规定│└─┘└──┘└──┘└─┬┘└──┘└─┬┘└─┬┘└─┬──┘└──┬─┘│┌──┴───┴───┴┐│││移送管辖││└--------┤裁定管辖〈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关于上列图表的说明:(1)特定纠纷发生后,必须确定纠纷的性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其一般性质而言,纠纷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
刑事纠纷通常称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除法律规定的可由受害人自诉的案件外,对刑事案件实行“国家追诉主义”,禁止当事人间“私了”。
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行政纠纷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途径予以救济,民事纠纷完全实行当事人自由选择救济途径。
(2)当明确是民事纠纷后,则必须确定该纠纷是否具有民事案件的可诉性,即确定法院主管。
(3)属于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需确定依法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时,遵循以下步骤:第一,首先确定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时,只有该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时,即确定了本案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1]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1]](https://img.taocdn.com/s3/m/604eedd926fff705cc170a71.png)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案情]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
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
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 (一)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 第一,仲裁是诉讼的前臵程序,纠纷先需要通 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 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仲裁还是诉讼,由当事人择其一。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民事纠纷发 生之后,有关群众组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 有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到人 民法院起诉。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明 文规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裁定管辖,是指根据法 院的裁定、决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以法律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 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 强制规定某些种类的案件,只属于特定的法院管 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管辖 法院。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 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 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 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 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甲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作 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 法院应确定何地为合同履行地 A.加工行为地 B.定做方所在地 C.承揽方所在地 D.工作成果交付地
由以下法院审理: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基层法院
F18对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的管辖
高院管辖
F20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院管辖
F21A、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B、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四节、级别管——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优先适用】
SF5+SF7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条件:要到起诉时+要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S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确定原则: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定管辖——法定管辖
一般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特别规定(优先)【对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
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
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
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侵权纠纷
一般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原则规定
1)SF8双方都被羁押,还是原告就被告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SF11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商标权侵权(同上4)
6)如一项纠纷,既可属于违约,又可属于侵权。各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又确实无管辖权的,应当驳回起诉而不是移送管辖
其他特殊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主管是管辖的前提
判断标准:
1)是不是民事法律争议?
2)有没有其他解决途径?
注意:
a)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相当于民事合同的效力)
b)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作出后不服的,15天起诉)
c)选择(民事)仲裁不得诉讼,但有例外:A、仲裁协议无效的B、应诉答辩的(放弃仲裁权利)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
S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S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SF1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规定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节、管辖恒定
1)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诉讼过程中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动导致法院辖区的变化
第三节、级别管辖
中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案情复杂、人数多)(涉港、澳、台案件参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特别规定(优先)
1)SF28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SF2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
4)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
b)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权案件、著作权商标权案件、网络域名侵权案件
c)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没有仲裁委员会或约定仲裁不明确的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SF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SF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SF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
S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