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本科培养方案

工程造价本科培养方案
工程造价本科培养方案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Program for Specialty in Quantity Surveying)

一、工程造价专业教学计划

(一)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名称

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名称:工学学士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由土木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知识及与国内、国际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管理、经济和法律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的系统的、开放性的知识结构,全面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同时具备较强的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具备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够在国内外土木工程及其它工程领域从事建设工程全过程和全面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培养规格及要求

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在知识和能力方面达到下列要求:

1.掌握土木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基础知识;

2.掌握与国内、国际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相关的经济理论和方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

3.掌握国内、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专业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和方法;

4.具备综合运用上述五个方面的知识、理论、技术和方法从事国内、国际建设工程全过程和全面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5.具备对工程造价专业外语文献进行读、写、译的基本能力;

6.具备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造价专业及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

7.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8.了解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

主要课程:房屋建筑学、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建设法规、工程经济学、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

技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建设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建筑与装饰工程估价、安装工程估价、统计学、运筹学、建筑物经济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融资、工程造价软件与信息管理。

(五)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

FIDIC合同条件、建设工程项目融资。

(六)《“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

《“形势与政策”教育》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全校统一安排为每学年8学时,记0.5学分,共

计32学时,2学分。

(七)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分、学时分配和最低毕业学分

(八)集中性实践环节及要求

工程造价专业的集中性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由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构成。实习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包括:房屋建筑学(Ⅰ)课程设计、混凝土结构课程设计(2)、工程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综合性设计、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课程设计、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课程设计、建筑与装饰工程估价课程设计、安装工程估价课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课程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设计、建设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包括:毕业设计。

上述集中性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应按照重庆大学教学实习工作规程及实习教学大纲,重庆大学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及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任务书或指导书等文件,重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教学指导性文件(包括任务书、指导书、开题报告

等)的具体规定与要求实施执行。

(九)文化素质课程及要求

本专业学生必须跨学科大类修读3门课程共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本专业学生至少应在文学、艺术、历史哲学、自然科学基础、社会科学基础、生态环境等类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中修读3门课程共6个学分,其中必须修读公共艺术类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1门2个学分。 注:本专业学生不得修读经济管理类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 (十)教学进程及说明

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 开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4

3

3 2 3 3 3

4 4 3 4

5 3

3

4

5

5

5

6

5

6

6

7

(二)选修课

2 3 4 7 4 5 6 6 7

5

6

7

7

8

8

(三)集中性实践环节

三、工程造价专业本科第二课堂培养计划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第二课堂培养计划按重庆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培养计划执行。

培养方案制订人:曹小琳培养方案审核人:杨宇培养方案批准人:刘

东燕

工程造价专业第二专业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通过修读作为第二专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使学生具备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技术、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全过程和全面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相关环节并具备基本的工程造价估算、核算与管理实践能力。

(二)培养规格及要求

通过修读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应在知识和能力方面达到下列要求:

1.掌握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

2.掌握工程造价估算、核算与管理的基本知识、技术、方法和手段;

3.掌握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工程经济学、工程项目管理基本知识;

4.掌握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件等基本知识;

5.具备基本的工程造价估算、核算与管理实践能力。

修读工程造价专业第二专业的学生,修满本培养计划规定的(67.5学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并通过答辩者,可获得工程造价专业第二专业证书,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注:

学生修读工程造价专业第二专业,不得选择本培养计划中规定但与其在原所学专业(主修专业)已修或者在修的名称或者内容相同的课程。

修读工程造价专业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先行掌握建筑工程制图、房屋建筑学、建筑材料、建筑工程力学、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技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集中性实践环节及要求

修读工程造价专业第二专业的学生还必须完成下列集中性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工程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综合性设计、建筑与装饰工程估价课程设计、安装工程估价课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课程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设计、建设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上述集中性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应按照重庆大学教学实习工作规程及实习教学大纲、重庆大学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及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任务书或指导书等文件,重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教学指导性文件(包括任务书、指导书、开题报告等)的具体规定与要求实施执行。

(四)课程设置

培养方案制订人:曹小琳培养方案审核人:杨宇培养方案批准人:刘

东燕

辅修工程造价专业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通过辅修工程造价专业,使学生具备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技术、方法和手段,了解建设工程全过程和全面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相关环节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造价估算、核算与管理实践能力。

(二)培养规格及要求

通过辅修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应在知识和能力方面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

2.熟悉工程造价估算、核算与管理的基本知识、技术、方法和手段;

3.熟悉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工程经济学、工程项目管理基本知识;

4.熟悉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

5.具备一定的工程造价估算、核算与管理实践能力。

辅修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修满本培养计划规定的(44学分)者,可获得工程造价专业辅修专业证书。

注:

学生辅修工程造价专业,不得选择本培养计划中规定但与其在原所学专业(主修专业)已修或者在修的名称或者内容相同的课程。

辅修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应先行掌握建筑工程制图、房屋建筑学、建筑材料、建筑工程力学、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技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集中性实践环节及要求

辅修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还必须完成下列集中性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工程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综合性设计、建筑与装饰工程估价课程设计、安装工程估价课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课程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设计、建设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课程设计。

上述集中性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应按照重庆大学教学实习工作规程及实习教学大纲、重庆大学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及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任务书或指导书等文件,重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教学指导性文件(包括任务书、指导书、开题报告等)的具体规定与要求实施执行。

(四)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学

安装工程估价课程设计

Practice in Cost Estimating in

Installation Project

2

2

2

6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设计

Design Practice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1

1

1

6

0300

7220

建设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课程

设计Design

Practice in Cost Plan and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

2

2

7合计99周9周辅修工程造价专业结业学分合计44

培养方案制订人:曹小琳培养方案审核人:杨宇培养方案批准人:刘

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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