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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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 二、劳动争议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 四、劳动争议诉讼 五、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
劳动争议的界定要点
劳动争议的学理分类
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 定的, 一方是劳动者或其 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或其团体;
2.劳动争议的内容以劳 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中心;
3.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 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同主 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1.有限的终局裁决。即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提起诉讼,
但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裁决生效。
适用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 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 争议。
B.“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 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C.”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 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按争议主体: 个别劳动争议与集
体劳动争议
按争议标的: 权利争议与利益争
议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
劳动争议的界定要点
劳动争议的学理分类
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 定的, 一方是劳动者或其 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或其团体;
2.劳动争议的内容以劳 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中心;
3.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 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同主 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1.有限的终局裁决。即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提起诉讼,
但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裁决生效。
适用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 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 争议。
B.“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 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C.”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 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按争议主体: 个别劳动争议与集
体劳动争议
按争议标的: 权利争议与利益争
议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1

二、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概念 一般是从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它包括一个国家 的劳动法典(狭义劳动法)和与劳动法典实施相配套 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调整对象,同时也 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社 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含义。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 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劳动 关系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 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或单位相互之 间产生的关系;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 过程中与所在单位行政或业主之间发生的关系.这 两类社会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二、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劳动立法的目的
劳动法通过作用于劳动者而对整个生产力系统 发生作用。劳动法对生产力的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 表现在:
(1)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使劳动力在社会 范围的配置趋向高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 水平。
(2)劳动法保护劳动力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劳动 力资源开发,从而为生产力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提供 劳动力资源条件。
5.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 (1)劳动关系的运行更加市场化。 (2)劳动关系的范围逐步趋于国际化。 (3)劳动关系的主体呈现单极化。 (4)劳动关系的冲突表现社会化。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也是劳动法的 调整对象
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主要指劳动行政部门、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工的招收、 录用、调配、培训等方面发生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如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培训机构为劳动力的配置与流动提供服务过 程中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ppt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 一方主体, 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 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 支付劳 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 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 用 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 能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 成为劳动法 律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的主要有企业单位、个 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利
(一)劳动权; (二)劳动报酬权; (三)劳动保护权; (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五)生活保障权; (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七)合法权益保护权
三、用人单位的用人权
(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二)合理组织调配权; (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四)劳动奖惩权; (五)辞退职工权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 和财物。
二、种类
1、劳动行为
2、财物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概念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编劳动法编?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律关系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社会保障法编社会保障法编?第十二章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济制?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度度?第十四章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与优抚法律制度经典案例评析文书范本?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一章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与作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劳动立法?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一节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关于劳动法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主张和说法
二、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利
(一)劳动权; (二)劳动报酬权; (三)劳动保护权; (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五)生活保障权; (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七)合法权益保护权
三、用人单位的用人权
(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二)合理组织调配权; (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四)劳动奖惩权; (五)辞退职工权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 和财物。
二、种类
1、劳动行为
2、财物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概念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编劳动法编?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律关系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社会保障法编社会保障法编?第十二章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济制?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度度?第十四章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与优抚法律制度经典案例评析文书范本?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一章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与作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劳动立法?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一节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关于劳动法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主张和说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课件

技术进步将提高生产效率,但也可能 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和收入差距扩大 。
经济全球化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将促进劳动力市场 的开放和竞争,提高劳动生产 率。
经济全球化可能加剧就业不平 等和收入差距,需要社会保障 政策进行调节。
经济全球化将推动劳动和社会 保障政策的国际合作和协调。
人口老龄化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将增加社会保障支出 和财政负担,需要改革社会保障
制度以应对。
人口老龄化将推动劳动力市场的 转型和升级,促进老年人力资源
的开发利用。
人口老龄化将促进健康保障和养 老服务的发展,满足老年人的需
求。
可持续发展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影响
可持续发展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可持续发展将促进绿色就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1 2
社会保障法的定义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社会保障法的目的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发展。
3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性、普遍性、互助性等。
养老保险法
养老保险的定义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老年人提供 一定程度的养老金或福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定义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休息 休假是指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 少休息一天等。
加班和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加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也应当符合规定。
就业援助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PPT课件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章、求职应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者: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 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有下列情 形之一时,更不能解除合同(严重违法乱纪者除外):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关系。企业是用工主体,劳动者是劳动主体。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⑶劳动合同期限; 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⑹劳动报酬; ⑺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
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1 如实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 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应当告知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本情况(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
2 禁止性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不辞而别,从而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程序,给用人单 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劳动者应 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章、求职应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者: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 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有下列情 形之一时,更不能解除合同(严重违法乱纪者除外):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关系。企业是用工主体,劳动者是劳动主体。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⑶劳动合同期限; 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⑹劳动报酬; ⑺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
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1 如实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 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应当告知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本情况(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
2 禁止性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不辞而别,从而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程序,给用人单 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劳动者应 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劳动法课件】劳动社会保障与法律

• 1、在试用期内的; •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 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和无效
•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 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 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 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节 劳动保障监察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 报人保密Leabharlann 九、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制度
• 职业培训是按照职业对劳动者的要求,以 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 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 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 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补偿和赔偿
• 违反劳动合同的补偿 • 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 劳动法律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 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 可以协商解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 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
• • • • • • 一、社会保险法概述 二、养老保险制度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四、医疗保险制度 五、生育保险制度 六、工伤保险制度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和无效
•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 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 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 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节 劳动保障监察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 报人保密Leabharlann 九、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制度
• 职业培训是按照职业对劳动者的要求,以 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 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 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 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补偿和赔偿
• 违反劳动合同的补偿 • 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 劳动法律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 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 可以协商解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 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
• • • • • • 一、社会保险法概述 二、养老保险制度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四、医疗保险制度 五、生育保险制度 六、工伤保险制度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D 报酬支付: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通常按次支付。劳动关系 中的劳动报酬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持续或者定期支付。
六、《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第97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并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 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三)违反该义务的后果
• 对劳动关系双方而言。应当告知而不告知的,往往导 致劳动合同不能订立;
• 不是如实告知而是虚假告知的,即构成欺诈,将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 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 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 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1)劳务关系的一般问题 • 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
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类型:广义的劳务关系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
的的各种有名合同关系,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 同和居间合同等,还包括雇佣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
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劳动合同无效与解除的关系
12
(三)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1、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 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程序限制: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六、《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第97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并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 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三)违反该义务的后果
• 对劳动关系双方而言。应当告知而不告知的,往往导 致劳动合同不能订立;
• 不是如实告知而是虚假告知的,即构成欺诈,将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 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 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 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1)劳务关系的一般问题 • 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
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类型:广义的劳务关系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
的的各种有名合同关系,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 同和居间合同等,还包括雇佣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
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劳动合同无效与解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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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1、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 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程序限制: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劳动法基本理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 1 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 2 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 3 作任务 4 • 其他:学习法律和工会知识等
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人单位在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 单位 在个 别劳 动法 律关 系中 的权
劳动
5
得特殊培训
者在
个别
•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平等享受保险福利、
劳动
6
获得社保待遇给付、获得利用公共福利
法律
设施
关系
中的 权利
•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依法自主选择争
7
议处理方式、请求依法受理争议、控告
不法行为
1 • 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 2 • 服从指示命令
者在 个别
3 •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含 义
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或者倾斜性保护
理论 基础
是劳动法的本质要求;由劳动关系从属性决定 ;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性质
具体 建立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体系;形成特殊保护的 体现 实体规范体系;设置特殊保护的程序规范体系
引申:为何劳动者相对是个“弱者”?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协调原则 含义 既是目标状态,也是调整方法
• 会计、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 基金会
引申: 1.自然人用工的 法律调整? 2.“高管”的界 定与法律调整
地域上的 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劳动法调整的用工 主体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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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 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 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 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 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 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 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 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 格。
.
6
注意:
劳动法中的劳动,是指劳动 力的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提供 给他人使用。区别于自我使用劳 动力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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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劳动力
劳动力是指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 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具 有以下特征:存在具有人身性、形成具 有长期性、储存具有短期性、投入具有 不可分割性、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 回收性。因此,劳动法对其保护有其特 殊性。
二为劳动者支付的劳动力的使用过程 而不是劳动产品成果。
.
21
案例1: 农民甲盖房,邻居乙前去帮工,每 日工钱10元,后乙在施工中不慎砸伤右小 腿,花去医药费3000元,养伤4月余,留有轻 微残疾。
本案中甲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这一主体条件,因 而不能适用《劳动法》解决其争议;甲乙之间存在的是普通的债权债 务关系,只能由民法来调整,甲应当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少许的残 废者生活补助费。相反,若甲合法注册有建筑工程队,乙是该队民工,甲 乙双方都是《劳动法》调整的主体,发生的伤害则为工伤,于是乙可以 依据《劳动法》获得多项保障,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养伤期间的医疗津贴、伤愈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 除后的经济补偿金等。可见一个付出劳务的法律关系,并非都是《劳 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能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对劳动者关系 至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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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 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 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 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 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 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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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 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 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 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 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 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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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 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 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 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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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 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 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 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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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某造船厂的厂房漏雨,请来两 名瓦工修补屋顶,修好后付给报酬。
虽然双方形式上都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 瓦工修补屋顶 这种劳动并不是造船厂的生产劳动过 程,因而不能以为造船厂和瓦工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而应是由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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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某单位秘书将自己的著作交
由出版社出版,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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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内容
一、概述 二、历史演变 三、劳动法主体制度 四、劳动合同制度 五、工作时间与休假 六、工资制度 七、劳动保护 八、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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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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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
1、劳动与劳动力
(1)劳动: 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 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使用 或消费劳动力,动用劳动资料,改变劳 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 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是人类生 存的首要和最基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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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 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 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 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 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 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 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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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 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 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 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 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 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动关系?
1、秘书交付的是著作成果,与出版社形成的是出 版关系。 2、秘书的著作成果如同为本单位撰写工作总结, 交付的是物化的劳动,与单位是劳动关系。 3、为劳动者支付的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而不是劳 动产品成果,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
第三,它兼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 性质。
第四,它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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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分劳动关系 与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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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 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 关系由《民法》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 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 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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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因实现劳动过程而在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 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力 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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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它是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 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第二,它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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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者必须为实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过 程而劳动。
所谓实现劳动过程,是指劳动者参加用人单 位某种生产劳动的过程。参加物质生产领域的, 则表现为物质生产性的劳动过程;参加非物质 生产领域的,则表现为非物质生产性的劳动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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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该特征有两层含义。
一为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生产过 程的一个部分或环节。
劳动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会保障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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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位
基于社会劳动在整个社会关系体系 中的基础性地位,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直接隶属于宪法,与 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相平行 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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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用
认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作 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劳动法 与人权、劳动法与生产力、劳动法 与市场经济、劳动法与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