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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紧急事故预案范文

一、总则为加强民航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保障旅客、机组人员及航空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航企业、机场、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单位等,以及其他与民航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民航紧急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民航紧急事故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指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2)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
(3)信息宣传小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事故分类及响应级别1. 事故分类:(1)航空器事故:包括飞机坠毁、严重损坏、火灾等。
(2)旅客事故:包括旅客伤亡、失踪、重大疾病等。
(3)机组人员事故:包括机组人员伤亡、失踪、重大疾病等。
(4)地面事故:包括机场设施损坏、地面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
2. 响应级别:(1)一级响应:适用于重大航空器事故、旅客或机组人员重大伤亡事故。
(2)二级响应:适用于较大航空器事故、旅客或机组人员较大伤亡事故。
(3)三级响应:适用于一般航空器事故、旅客或机组人员一般伤亡事故。
五、应急响应程序1. 现场发现事故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3. 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
5. 信息宣传小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6.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事故善后处理1.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 对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扩大应急和协调指挥
01
协调各方资源
应急指挥部应协调公安、武警、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以及事发地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资源,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
02
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防范。
03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争取国际援助和支持,共同应对民用航空器飞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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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迅速响应。
预防措施
1 2 3
安全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民用航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设备维护与检查
严格遵守航空器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航空器的 各项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 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加强 内部监督,从制度层面预防事故的发生。
执行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负责制定和修订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 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应急预案的 制定和实施情况。
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民用航空器 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应 急救援工作,配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 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07
法律责任
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奖惩
奖励机制
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 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 奖励,如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
问责机制
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未能履行职责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 法追究其责任,如警告、记过、开除 等。
对违反预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预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事故的提前预警、紧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部门配合、协同作战、迅速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信息公开、媒体参与的原则,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的情况和处置进展。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国际接轨、协同应对的原则,与国际间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协调,保障国际民航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国家民航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条地方民航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国家民航局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由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联合组成,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第九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立案侦查,并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消防部门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确保受灾区域的人民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和后续医疗救护工作,确保伤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的治疗。
第十二条新闻媒体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引导公众保持冷静,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三条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必须加强对民用航空器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第十四条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保持良好的飞行技术和应急处理能力。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 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
的能力。
促进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快
速响应。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对于外国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如该航空器属于中国登记、中国运营, 或者中国公民、法人在该航空器上遭受伤害或死亡,也适用本预案。
和安全。
技术保障
研发航空安全技术
加大对航空安全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航空器的安全性能。
建立航空安全数据库
收集和分析航空安全数据,建立航空安全数据库,为应急处置提供 参考。
提供技术支持
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模拟演练等 。
物资保障
储备应急物资
各级政府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设备、防护用品 、生活用品等。
处理程序
建立善后处理小组,制定处理方案,进行赔偿和 抚恤,对家属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
总结报告
报告目的
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提高应对类似事故的 能力。
报告内容
对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责任方进行评 估和处理。
报告程序
制定报告方案,收集和分析数据,撰写报告,审核并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界公布或者提供事故情况,等 待调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立即将 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如果发生重大以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国务院民用航 空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地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 作。
对于在中国境外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如涉及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对中国境 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中国政府也可以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飞行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飞行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坠机、碰撞、空中解体等。
二、组织体系1. 成立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民航局、地方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1)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调度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分析原因等工作。
(4)信息发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 应急响应(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救援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 现场救援(1)伤员救治:现场救援人员应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2)现场保护: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物资保障: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
(2)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5.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组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在确保不影响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向公众发布事故基本情况。
6. 应急结束(1)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2)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航空器发生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航空器发生事故的情况,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飞行事故、坠机事故、碰撞事故等;2. 民用航空器在地面发生的各类事故,如火灾、爆炸等;3. 民用航空器在紧急情况下,如机械故障、空中险情等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机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和协调;(2)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物资保障;(3)信息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4)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5)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机构开展救援工作。
3. 现场指挥组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 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物资保障,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 信息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确保信息畅通。
6. 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为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素质。
3.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救援设备,提高救援效率。
4. 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
六、预案管理1. 本预案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航紧急事故预案方案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在民航飞行过程中发生紧急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紧急事故:1. 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碰撞、坠毁等事故;2. 旅客、机组人员、地面服务人员等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3. 航空器在地面停放、维修、加油、装卸货物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4. 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民航紧急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紧急事故的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
(2)交通保障组:负责协调交通、疏散旅客、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3)信息发布组:负责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4)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等工作。
(5)心理疏导组:负责对遇难者家属、伤员及旅客进行心理疏导。
四、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
2. 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3. 疏散旅客,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 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5. 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信息,保持信息透明。
6.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
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4.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民航紧急事故指挥部负责解释。
3.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切实做好民航紧急事故的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则是:迅速应对、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协调联动、依法依规。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家民用航空局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组织和指挥体系第五条国家民用航空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设立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各地民航局、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卫生部门、交通部门等有关单位应维护好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国家民用航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八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应急通知、行动指南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和措施第九条一旦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启动。
第十条各级民用航空局负责组织设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及时评估事故影响,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全国范围内的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由国家民用航空局统一指挥,地方级别的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由地方民用航空局指挥。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包括:救援被困人员、组织医疗救治、疏导和安置乘客以及家属、清理现场,保护现场证据等。
第十四条各级民用航空局应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四章应急通知与信息发布第十五条国家民用航空局在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应立即发布应急通知,调集应急救援力量,通知相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民用航空局在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上级民用航空局,统一指挥地方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 关重大事项,指导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 工作。
办事机构与职责
组织协调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各有关方 面的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信息报告
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 构报告,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
成员单位与职责
民航局
公安部
卫生计生委
气象局
其他部门
负责协助国家处置民用 航空器飞行事故领导机 构开展工作,协调指导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 空公司和机场做好飞行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公安 机关参与民用航空器飞 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飞行 事故从事的各种违法犯 罪行为。
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卫生 健康资源参与民用航空 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和 善后处理工作,指导并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医疗 救治和康复工作。
应急准备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飞行事故的风险预警,各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 确应急处置措施和职责。
加强应急设施建设
各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加强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 效率。
04
应急响应与处置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启 动应急响应,迅速报告事故信息
。
事故信息应包括:事故时间、地 点、航空器类型、航班号、机组 人员情况、乘客人数、气象情况
修订内容应包对现有预案的评估、改进和更新。
预案演练
定期演练
预案演练应定期进行,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演练内容
演练内容应包括对预案的模拟、测试和评估。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处置民用航空
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24
•【字号】惠府办函〔2024〕35号
•【施行日期】2024.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附件:惠州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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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广东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飞行事故)应急机制,保证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本预案所称飞行事故应急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是指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飞行事故处置中,应地方政府承担的民用航空器搜寻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其中,发生在民用机场及其8公里范围内的航空器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处置工作,按《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发生以下飞行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1)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重大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4)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5)外国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6)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重大或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或巨大影响。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应急及时,措施果断。
2 分级标准
2.1 特别重大飞行事故(Ⅰ级)
(1)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造成4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3)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4)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5)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省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6)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外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7)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2.2 重大飞行事故(Ⅱ级)
(1)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造成1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重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
2.3 较大飞行事故(Ⅲ级)
(1)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较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
2.4 一般飞行事故(Ⅳ级)
(1)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上。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组织体系领导协调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工作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是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省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等。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单位负责人组成。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4.1.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飞行事故时,启动I级响应,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在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飞行事故应急工作。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4.1.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飞行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4.1.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飞行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在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4.1.4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飞行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事发地民用运输机场做好应急工作。
4.2 信息通报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接到飞行事故相关信息后,应立即通报省人民政府,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并在两小时内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