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到底有没有用?辩护词法官到底看不看?
刑事辩护词范本(标准版)

刑事辩护词范本(标准版)刑事辩护词范本(标准版)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代表被告,向贵庭提交本辩护词,以阐明被告在本案中的无罪辩护观点。
一、案情回顾根据此案的事实与证据,被告被指控犯有某项刑事罪名。
然而,我在分析案情过程中发现,事实与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
以下是本案的分析与辩护。
二、证据不充分被控罪名针对我被告的指控主要依据XX证据。
然而,在接触这些证据之后,我发现这些证据存在以下不足之处:1. 证据不完整:控方提交的证据未能全面呈现案件的全貌。
某些关键证据缺乏,导致对被告作出的指控缺乏可靠支持。
2. 证据存在疑点:某些关键证据可能存在造假嫌疑或捏造的可能性。
被告认为这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与鉴定,以确保证据真实可信。
3. 证人证言矛盾:案件中的证人证言的一致性存在问题。
有关证人的证词相互矛盾,这使我们对案情真相产生了质疑。
三、疑点与可能性鉴于上述不充分的证据,被告强烈主张存在以下疑点与可能性:1. 其他嫌疑人可能存在:在案发现场或案件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未能完全排除其他潜在犯罪嫌疑人。
由此,被告认为其他嫌疑人可能涉案。
2. 违法行为的别有用心者:本案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是由外部势力或别有用心者所操纵或煽动。
被告认为,案情需要进一步调查以了解相关背景与动机。
3. 证据可被误解:控方提交的证据,有可能被误解或曲解。
在进一步解读证据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存在解释上的问题,这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解释与鉴定。
四、对案件的辩护观点基于上述案情回顾、证据不充分以及疑点与可能性,被告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无罪推定: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被告应当享受无罪推定。
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法庭应当为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2. 合理怀疑:本案存在足够的疑点与可能性,使得法庭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被告请求法庭在判断时保持客观、严谨,并充分考虑并分析这些疑点与可能性。
3. 鉴定与调查:被告强烈要求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鉴定与调查。
刑事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死刑辩护)尊敬的法官:河北鼎岳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父亲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在经过会见张某和仔细查阅相关的案卷后,首先辩护人对被害者家属丧失亲人的巨大痛苦表示深深的同情,对被害人的离世表示由衷的惋惜。
造成本案的如此严重后果,固然被告人有其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但我们也应请求法庭全面查清事实,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充分考虑被告人多方面的减轻、从轻的因素,我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早年父母的离异使张某幼小的心灵受到严重的创伤,导致其心理产生缺陷,是促发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
在张某七八岁的时候,父母离异,生活在缺损家庭中,张某随母生活,不能得到正常的父爱和母爱,这对张某的心理方面产生极坏的影响,变得性情古怪、孤僻、暴力、冷漠,情绪消沉低落。
张某的犯罪行为与其幼年时的精神上的创伤密不可分。
作一个假设,如果张某生活在一个正常完整、和谐的家庭中,有父母爱的呵护,进行严格的管教,使其有一个快乐的童年,心理得到健康的成长,也许本案的悲剧不会上演!事实依据:张某父亲和黄某的离婚证,证明父母离婚的事实。
二、被告人有献血的事迹、给乞丐零钱。
20XX年11月23日,被告人在深圳市无偿献血,说明他对社会是有爱心的。
尽管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细节,但是在这个细节之中,折射出张某的整个心理世界之中还有人性的真善美。
在监狱管教人员的正确教育下和其加强自身思想改造的情况下,他是能够重新回归社会的。
事实依据:献血的证明,证明献血的事实;《亲笔供词》的第5页的第9——12行三、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且进行深刻反思,真诚忏悔,反复解剖自己,愿意面对事实,承担责任,决定重新做人,说明被告人是能够重新回归社会。
在我的手中有一份《亲笔供词》、《凤凰山案件的补充》、《案件的补充口供》和一份悔过书,在这四份材料中,张某对作案的动机、原因、经过、结果以及自己的内心世界都作了详尽的供述,其实这些供述不仅仅是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是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更重要的是是对自身的反思与忏悔,特别是这份亲笔供词是被告人用近5天的时间,在长达19页的文字中,进行深刻反思、真诚忏悔、反复解剖自己,不断净化、洗礼自己的内心世界,说明被告人是能够重新回归社会。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6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6篇篇1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一、案由本案涉及合同诈骗罪,被告被控对XXX公司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刑罚。
但在此,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提出辩护意见,希望法庭慎重审理,认真考虑。
二、辩护意见1. 证据不足首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
在法庭上,原告仅提供了合同、交易记录等材料,但并没有提供直接证明被告涉嫌合同诈骗的证据。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意地使用虚假的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而原告并未提供清晰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含有欺骗性质。
2. 证人证言不一致其次,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
在庭审过程中,证人A 称他见证了被告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获得了相关款项,但证人B则表示并未见到被告进行过类似的交易。
由此可见,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并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明被告实施合同诈骗罪的确凿证据。
3. 个人可能性最后,被告并不排除合同交易出现失误的可能性。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解释不一致、交易纠纷等情况,但并非一定就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被告在此强调,其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欺骗的目的,仅仅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误解或者纠纷。
三、量刑建议综上所述,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合同诈骗罪。
因此,建议法庭对被告免除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罚。
另外,考虑到被告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良好,可以考虑对被告从轻处罚,同时要求原告和被告协商解决涉案款项的归属问题。
四、结语在今后的庭审过程中,我将继续为被告进行辩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希望法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审理,公正判决。
被告保证将积极配合法庭调查,真实陈述事实,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被告公正待遇。
感谢法庭的审理,谢谢!篇2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各位评委,我作为被告,今天站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审判。
在这里,我想就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向法庭说明我的辩护意见。
法庭辩论辩护词注意什么

法庭辩论辩护词注意什么辩护词是律师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量刑建议,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书面文件。
今天店铺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庭辩论中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辩论辩护词注意什么辩护词包含的内容辩护词应当从指控的事实方面提出问题。
这一问题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二是提出反证,否定全部或部分犯罪事实。
从确定案件性质方面提出问题。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往往是重罪转向轻罪。
从犯罪情节方面提出问题。
从因果关系或者客观方面提出问题。
从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和今后是否继续危害社会方面提出。
如何预测辩论重点从案件争论的焦点中预测辩论重点。
有些案件由于疑难或证据方面的原因,检察机关内部就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存在争论,而这些争论往往是被告人和辩护人辩解和辩论的焦点,因此公诉人应在内部争论中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对争论观点予以充分注意,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上做好辩论充分准备。
从起诉书中预测辩论重点。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历来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驳的靶子,我们可以针对起诉书的内容,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按顺序逐一审查,找出可能出现的漏洞,推测辩护观点,凡是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薄弱的地方,证据矛盾之处,都要特别注意,做好辩驳的准备。
辩护词注重的内容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
二、从法律适用方面方面进行辩护,具体表现为:①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的有关具体规定,来评断已经查清的事实是否能够成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根据,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一罪还是多罪。
②指出案件在公安司法机关的办理过程中,有无诉讼程序上的违法现象。
还要指出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是否有违反法定公开审判要求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回避制度,是否非法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以及法院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
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由情入理,通过情理方面的辩护来达到最好的辩护效果。
刑事辩护思路与技巧

刑事辩护思路与技巧刑事辩护是指当一个人被指控犯有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时,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解并提供法律保护的过程。
刑事辩护涉及到多种思路和技巧,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思路和技巧进行阐述。
1.了解案件事实:作为一名辩护律师,首先要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包括被指控人的背景、证据材料、关键证人陈述等。
只有通过全面了解事实,才能制定出相应的辩护策略。
2.探索证据的有效性:辩护律师需要对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并试图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不完整之处。
比如,证人证词的矛盾点、证据链的断裂等等。
通过批驳和质疑证据的有效性,可以增加辩护的成功几率。
3.保护被指控人的权益:辩护律师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被指控人的权益和自由。
辩护律师需要尽最大努力确保被指控人接受公正的对待,包括有权得到辩护律师的陪同、遵守合法程序等。
辩护律师还需要针对被指控人可能面临的刑罚进行降低或豁免的辩诉。
4.撰写辩护词与辩护陈述:辩护律师需要在庭审前准备辩护词和辩护陈述,这是一个展现辩护观点和证据的重要机会。
辩护词和辩护陈述需要充分叙述辩护的理由和证据,同时需要具备辩护律师的思辨和逻辑能力,以增加说服力。
5.纠正错误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可以对不准确或错误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询和批评。
通过准备充分的问题和提供可靠的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把握住这个机会让陪审团对证人证言产生质疑,从而削弱控方的案件。
6.追求合理的疑点:辩护律师需要寻找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并对其进行合理解释。
通过建立合理的疑点,辩护律师可以向陪审团展示案件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陪审团的判断。
7.使用专家证人:辩护律师可以利用专家证人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或科学意见,以支持辩护观点。
专家证人的证词可以增加辩护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8.攻击控方的证据链: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攻击控方的证据链来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辩护律师通过提交有关证据链的问题和证人的质疑,可以削弱控方的案件。
9.利用法律技巧:辩护律师可以利用各种法律技巧来保护被指控人的权益。
优秀刑事辩护词范文

优秀刑事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深知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我将竭尽全力,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审判。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
无论他们的社会地位如何,无论他们犯下了什么样的罪行,每个人都有权利被视为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
这是我们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也是我作为一名辩护律师的责任。
我的当事人可能已经被指控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但我要求法庭保持公正和客观。
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情绪或偏见。
我将在接下来的陈述中向法庭展示,为什么我相信我的当事人是无辜的。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犯下了罪行。
虽然有一些证据表明他可能与案件有关,但这些证据并不足以构成定罪的证据。
我们不能仅仅凭猜测和假设就判定一个人有罪。
我们需要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这一判决。
其次,我要提出的是,我的当事人有清白的证据。
他有可靠的证人证词,证明他在案发时并不在现场。
此外,还有物证证明他与案件无关。
这些证据应该被认真对待,而不是被忽视或歪曲。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善良、正直的人。
他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品行都证明了他的清白。
他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他也从未表现出任何犯罪倾向。
他是一个勤劳、诚实的人,他不可能犯下这样的罪行。
在这里,我不是在否认罪行的存在,也不是在为犯罪行为辩护。
我只是在呼吁法庭保持公正,以确保我的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审判。
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凭空猜测。
我们必须尊重每个人的权利,无论他们犯下了什么样的罪行。
最后,我要求法庭对我的当事人保持公正和客观,不要受到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我相信,在公正的审判下,我的当事人将被证明是无辜的。
谢谢。
以上就是我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陈述。
我相信法庭会做出公正的裁决,谢谢。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4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4篇篇1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尊敬的法庭:我是被控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现在我将对此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并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罪,这是一场误会,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而我在此案中并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我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易,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我被控的合同内容,我在签订合同时是真诚的,并没有任何诈骗行为。
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也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了我的义务,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因此,我并没有骗取对方的财物,更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再次,关于涉案金额的问题,我要在此澄清,我并没有获取任何不当利益。
所谓的合同金额是双方约定的交易金额,而非我个人的收入。
我并没有将这笔款项据为己有,而是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在了商业交易中。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是一名诚实守信的商人,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经营资质,我并没有作出任何违法行为。
我相信法庭能够清楚地审理这起案件,并找出真相。
在此,我恳请法庭能够对我的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判,还我清白。
谢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我对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的陈述,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感谢您的阅读。
篇2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利用合同关系进行欺骗,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被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的被告,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辩护,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辩护词格式:一、辩护词开头尊敬的法庭各位法官:我是被告的辩护律师,现在代表被告就本案情况进行辩护。
在听证过程中,我们将就控诉方提出的指控进行辩解,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希望贵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
二、案件事实及指控被告被控以合同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实际上被控并无合同诈骗的行为。
刑事辩护的技巧与风险防控
刑事辩护的技巧与风险防控作者:王磊来源:宁夏律师协会刑辩业务在律师业务中历史最悠久,亦最辉煌。
无论古罗马的辩护士还是中国古代的讼师,都是通过刑事诉讼明事理,辩曲直,成为现代律师的奠基人,可以说,刑辩业务是律师业务的开山鼻祖。
帕拉图甚至将将刑法与哲学相提并论,他在《斐多篇》中提到:只有通过刑法问题,才能进入哲学。
近现代,世界进入宪政法治时代,由于涉及人们的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等最基本的权利,刑事辩护成为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刑辩律师的作用日益重要。
西方有一条法律谚语:最好的律师,做刑辩。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我国法律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辩护权的制度亦逐步完善,使得中国刑辩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成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只重要力量。
一、刑辩律师应具备的几个理念(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我国律师的属性虽然“去公职化”,但其本质属性没有变。
法律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本质上是社会法律秩序和社会制度的维护者,决定了律师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特定律师制度内的从业人员,它必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的根本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是什么?我的理解是,中国现行体制是共产党一党执政,多党合作,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政治体制。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原则。
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
作为这一制度的实践者,必须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作为自己的政治信仰和基本立场并且不动摇、不改变。
否则,我们就会迷失方向,轻者,沦为唯利是图的“讼棍”;重者,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或西方反华势力的代言人。
律师,是天堂之门,也是地狱之门。
这一点,请年轻律师切记!(二)律师是一种职业,但更是一项事业毋庸置疑,律师是一种职业,并且是一个门槛很高的职业。
初始,我们把它作为谋生的手段无可厚非。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篇一: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此向大家呈现我对本案的观点。
本案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但我认为,被告人并无罪。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故意伤害罪的立案必须有明确的伤害事实证据,而该证据必须经过法律审查的严格性评估,否则就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故意性。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应施行成文立法程序和犯罪不应扩大化原则。
而本案的被告人在未被明确告知情况的情况下,进行了被害人无意义的挑衅行为,导致后者受到了一定的伤害。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本身并不可认为具有罪状。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在判断故意伤害罪的审判中,必须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和诱导作为工具的犯罪行为,但必须在所有规定程序和法定途径后进行,而本案的被告人在言语言行举动中有许多种可能的隐含意义和操作行为,无法判断其具有故意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被告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故意和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故敬请各位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公正的审理此案,务求维持正义的运行和审判的健康。
谢谢。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此向大家呈现我对本案的观点。
本案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但我认为,被告人虽犯有罪行,但不能仅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
首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要请求法庭考虑被告人的日常生活、精神和财务状况,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和家庭背景,这些因素对被告人的个人事务有着极大的影响。
我们不能单纯的以法律条例明确的上述事实,就轻易的对被告人下定罪名。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在被害人公然挑衅的情况下,被告人应用了必要的自卫手段,并未超出相关规定的限制,可以说是在忍无可忍之下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再者,我们需要审慎分析涉事安保设施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的不当行为,被告人的采取技术和行动方式并无过当和违法。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故意伤害罪并不是立案成文必须要立即施行的,如果被告人无法证明其具有第三方了解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告人只是在正当合理的选择和反击之后伤害了被害人,这并不能确认其为犯罪行为。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是多说好,还是少说好?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是多说好,还是少说好?近一个月来,我连续开了三个庭。
有旁听了庭审的人对我说:“何律师,你在法庭上话不多。
”是的,这就是我的个人庭审风格:绝大部分工作在开庭前完成,到开庭时就简单了,不需要说太多的话,不过每一句话都是关键所在。
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重点不在于你说了些什么,而在于对方收到了什么。
同理,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说了些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官收到了些什么。
即辩护律师所要表达的辩护观点,是不是全面、准确地被法官所接收到了。
如果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地讲一小时、二小时,甚至三小时,你觉得法官能够全面地掌握律师所要表达的内容吗?当然不可能!因为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
有研究表明,成年人的注意力仅仅能高度集中20分钟左右。
也就是说,你连续讲20分钟,法官有可能集中注意力在听,超过20分钟,注意力就会下降,思维就开小差了。
还有,人的记忆力也是有限的,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记得的内容越来越少。
也许当时法官能记得你口头讲的50%,不过一星期后,可能就只记得10%了,等到写判决书时,差不多就没有多少印象了。
所以,把辩护工作全部集中到法庭上,靠口头表达就想做好辩护工作,是不可能做到的。
这样的辩护方式,除了忽悠旁听人员外,其实际效果也不可能太好。
那怎么办?一、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根据庭审的流程,扎扎实实把每一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都做好。
比如,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一审庭审流程如下:1.审判长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审判长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4.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法官讯问被告人。
5.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
6.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没有证据提交法庭,辩护人举证,公诉人质证。
7.公诉人宣读《公诉词》,被告人自我辩护,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8.答辩。
9.审判长讲被告人可以最后陈述。
10.休庭。
针对第1个环节,如果需要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问题,一定要在开庭前提出,不要等到开庭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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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到底有没有用?辩护词法官到底看不看?
王思鲁: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本文2006年12月发表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律师网》
近日,我们上大洋网的《律师说法》时,看见一律师有这样一番话:“刑事
案件律师所起的作用小,这是我国的司法体制造成的,所以律师‘怪事怪话’多。
正因为如此,我多年前即放弃办理刑事案件了(以前也才办理几起),觉得帮不
上当事人的忙,好像是骗钱。”。对这种言论,我们实在感到诧异!
当然,我们相信这是该律师执业的真实感受,但是他仅因为自己以前办理的
刑事案件败诉的的情况,就想当然地发出了刑事辩护没用的感慨,也过于轻率。
刑辩到底有没有用?且慢下结论,我们先来讨论一番。
一、谁有资格评判刑辩有没用呢?应当说资深的刑辩律师、检察官、刑庭法
官,专门研究刑法、关注刑辩的法学家和专业媒体人士,最有资格就此话题发表
意见。
谁有资格评判刑辩有用没用呢?如果从言论自由的角度讲,任何人都可以发
表自己的观点。但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刑辩没有调查、研究的人、
办理刑事案件不多的律师,或者很多年不办理刑案的律师等,都不适宜对此话题
发表意见,所发表的观点也是没有说服力的。
那么,谁有资格说刑辩有用没用呢?应当是资深的刑辩律师、检察官、刑庭
法官,或者是专门研究刑法、关注刑辩的法学家和专业媒体人士,特别是那些办
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或者办理了不少大案要案的辩护律师,最有资格说刑辩有用
否。当然,就个案而言,委托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也是最有资格说刑辩有
用与否的人,有用没用,值得不值得,旁人无法理解他们最真实的感受。
目前律师界的主流观点是刑辩越来越艰难,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没有几个专
业人士说刑辩无用,即使有,那些只是窃窃私语,上不了台面,或者说是个别人
的偏激观点吧。
而上面提到的那个律师,他没有办理过几个刑事案件,且放弃刑辩很多年了,
仅凭个人经验,就提出刑辩无用的观点,是否过于主观、武断?
二、刑辩有用没用?从不同的角度、标准看问题,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1、某些情况下,刑辩的确没用。
有些被告人本来就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又总希望律师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
将“有罪”辩成“无罪”。应当明白的是,委托人请律师,应当是“请律师辩护”,
而不是“请律师判决”,奢望律师拥有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力,达到重罪轻判、轻
罪不判的效果并不现实。从这个角度讲,律师不能帮委托人达到不切实际的目的,
律师的作用不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社会“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阴魂不散,并且,
部分法官司法理念陈旧落后,“宁枉勿纵”,使得一些法官根本听不进律师的任
何合理意见。也就是说,从冤案的角度讲,刑辩也是没有用的,杜培武的含冤入
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还有些情况,刑辩不仅没有用,甚至还是有害的。
首先,有些案件因为律师的介入,检察院反而会向法院施加不当的压力,法
院也会故意作出加重的判决,这样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社会一向以权力为
中心,而权力又一种天然的“寻租”本性,你找律师辩护,其实是间接损害了拥
有权力者的收益。从这样的角度看,刑辩有害,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不请律师是中策,请好律师是上策,请差律师是下策。”如果你聘
请了一个“蹩脚律师”做辩护,应当可以预言,他将把案件的审判引向更加崎岖
的道路。此时的刑辩是没用的,甚至还是有害的。
三、刑辩真是没有用吗?从社会现实、律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和律师行业自身
的健康发展等方面来说,刑辩的积极作用,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容置疑的。
1、刑辩有用与否的标准。
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强力辩护,保住了被告人 的“人头”,是否可以说
刑辩有用呢?经律师有力辩护,被告人被从轻、减轻处罚,是否可以说刑辩有用
呢?还有大量的刑事案件,因为律师的强力介入,使得检察院撤回起诉,对于这
种情形,是不是也可以说刑辩有用呢?我们不能够仅把“死罪”辩护成“活罪”、
“重罪”辩护成“轻罪”、“轻罪”辩护成“无罪”和“有罪”辩护成“无罪”
作为刑辩有用的唯一标准,毕竟刑辩不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
众多成功的刑辩案例证明,许多刑事辩护律师是实实在在地为被告人作辩
护,而不是在“走过程”,更不是在“骗钱”。大家可以上一些知名的网站,如
中国刑辩网、中国律师网,也可以上一些知名律师开设的个人网站,甚至可以查
阅一下相关的法院公告和法律年鉴,你都可以找到大量成功的刑辩案例和大量因
刑辩而出名的辩护律师。我们还能够说众多刑事律师所作过的刑辩都是无用的
吗?显然不能。
2、从提高律师业务能力的角度讲,能说刑辩无用吗?
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刑事辩护最能考验一个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
庭辩技巧、法律专业功底、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因而也最能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准,
被誉为“律师成名的摇篮”。上面提到的那个律师,不办刑案,恐惧刑案,很难
想象他会有多高的法律操作水平。
3、我们不能够因为个案刑辩的无用,或者个案刑辩一时的无用,就得出刑
辩无用的结论。
在杜培武案中,辩护律师尽力为被告人辩护,但法官最终也没有采纳律师的
合理辩护意见,能据此说该律师的辩护无用吗?中国一个德高望重的律师前辈坦
言,他办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败诉的,能说他的刑辩无用吗?杜培武案、聂树斌
案、佘祥林案、胥敬祥案等冤案经过媒体的曝光,让司法机关承受了巨大的社会
压力,也给他们以后的审判工作敲响了警钟。到了今天,你还那能说律师的辩护
是无用的吗?如果认为刑辩无用,而拒绝为被告人辩护,这就是失职,所以我们
才会听到记者的追问:“在佘祥林、胥敬祥案件中,为什么听不到律师的声音?”
我不知道前面提到的律师又会怎样回答。
4、中国刑事案件辩护的无罪率,公认的数据是3%左右。相对于中国每年数
十万件刑事案件而言,3%的比例涉及的绝对人数又并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
每一年,律师为多少人洗清了“冤屈罪名”?又有多少家庭因此而过上正常的生
活呢?
5、从自身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我们能够片面强调司法体制的弊端、
片面强调刑辩难、刑辩险,刑辩收入低,而回避刑事辩护吗?显然不能,整个律
师行业因此而回避刑辩,那是对律师职业道德最严重的背叛,最终会影响到律师
行业的健康发展。
刑辩有用吗?连强大的、最排斥刑辩的国家机器都不敢否认刑辩的积极作
用,还立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和指定辩护制度,还有谁能说刑辩无用呢?
四、从中国法治的角度讲,刑辩的积极作用不容质疑;律师回避刑辩,就是
对行业道德的背叛,就是对冤假错案的放纵,就是对正义的亵渎,就是对人权的
践踏,就是对法治的破坏,就是最大的失职。
1、律师不是商人,维护社会正义是律师的天然使命,如果每个律师都钻进
钱眼,不办刑事案件,那中国的法治岂不是没有了明天?丧失了社会责任感,怎
能做一个合格的律师?又怎能获得当事人的信赖?律师行业的的好声誉又从何
而来呢?
2、每当我们出差到东莞,凌晨走在东莞街头,都会担心会不会被当作三无
人员抓起来,成为第二个孙志刚。中国是人治国家,不按规则办事,每一个人都
可能被冤入狱,每一个人都可能受到国家的非法侵害。刑辩律师作为维系司法公
正的铁三角之一,对维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推动中国法治进程,起着
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国家,理想的诉讼结构应当是法院居中、律师和检察院对抗的“铁三角
型”的诉讼结构。因此只要律师不出庭,不参与刑辩,就是放纵冤案的发生,就
是对权利的放弃,就是对中国法治的破坏,就是律师的最大的失职!律师,神圣
的律师,你能说刑辩无用吗?
五、辩护词、代理词法官到底看不看?是法官都不看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
还是法官都不看某些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呢?
这里有一件事:两年前,一个留学归来的律师与我们讨论开所事宜时,说到
辩护词、代理词没什么用,法官也不会看。当时我们听了,就知道无法跟他合作
了,因为彼此的风格差异太大了,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
不可否认,中国律师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律师的文书水平较低,
特别是“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使得文书所发挥的影响、作用有限,有些法官
的确不看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更别说采纳律师的意见了。这是事实,但它不
应当成为律师自甘堕落的理由。
我们多年从业的真实感受是,辩护词、代理词对案件处理结果有相当大的影
响,而法官也会认真地看我们的辩护词、代理词。就我们过往打过的许多胜诉案
件来看辩护词、代理词的重要作用不容置疑。并且在我们对律师执业水平的考量
中,已经把律师写作法律文书水平的高低,作为了重要的衡量标准。
我们一直在思考,为什么法官会认真地看一些律师所写的文书并对其辩护观
点予以大量采纳?我们认为,律师文书是律师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
诉讼技巧的浓缩和载体。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
余,一见高低。我们一贯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
篇辩护词、代理词都要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
辑性、鉴赏性、鼓动性。
因此,与其说辩护词、代理词没用,不如好好研究一下为什么自己的辩护词、
代理词没用,从而好好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刑事辩护同样如此,与其嗟叹刑事
辩护作用小,不如认真反省为什么自己的辩护如此无用,踏踏实实地提高自身的
专业水准。
人,容易以自己的经历想当然地判断问题,这种思维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
又岂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人,尤其是律师,应该多些换位思考,只有开放性
地换位思考,每天进步一点点,才能成为真正的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