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立法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中间业务在金融业发展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介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和分类,然后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接着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
提出了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通过本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现状和问题,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研究,现状分析,问题,因素,对策,结论,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展中间业务对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拓展收入来源、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业务创新能力不足、监管不完善、竞争压力增大等。
研究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为商业银行制定更加科学的发展策略提供参考。
通过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现状分析、面临的问题、影响因素以及对策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推动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部分提出了上述问题和研究的意义,为下文对相关内容展开详细分析和讨论奠定了基础。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分析其存在的挑战和困境,及时发现并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之处,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促进其中间业务的创新和完善,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借鉴国际经验和成功案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模式,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健康增长。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逐渐成为了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在向客户提供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和金融信息咨询等服务的过程中,所承担的各种中介金融业务。
它包括了财务咨询、资金托管、证券承销、投资银行、风险管理、资产证券化等很多方面的业务。
这些业务的不断开展和发展,不仅有利于银行业自身的获利及风险控制,更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随之而来的发展问题也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在中间业务的开展中,商业银行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多元化,商业银行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市场竞争压力。
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以及获取更多的利润,银行不得不进行一些金融创新,开展一些新的业务。
这其中也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风险。
一些新产品或新业务可能会带来不确定的市场风险,甚至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必须要在开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时刻关注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措施,提高金融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只有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中间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还需要处理好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监管机构的支持和监管,只有在规范和稳妥的监管框架内,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才能得到有效的引导和监督。
商业银行需要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和监管要求,确保自身的业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在中间业务的创新和开发中,银行需要主动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提前报告一些新业务的风险和影响,以便监管机构及时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人才储备和培养的挑战。
中间业务对银行的从业人员要求较高,需要具备较强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市场洞察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我国银行业的人才储备和培养存在一些问题,即使有一些金融人才,但是他们的实战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还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我国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业务结构已经趋于成熟。
然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作用日益凸显。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流转过程中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包括财富管理、信托业务、资产管理、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等。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业务收入成为支持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其赢得优势地位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未来趋势,为商业银行提供优化中间业务的参考依据,进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其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对于探索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多元化、开放化、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目的如下:1. 揭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其作用与意义。
2. 分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和对策。
3. 研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宏观金融政策的协调性,并探讨其在我国金融改革中的角色和意义。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1. 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对2010-2019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情况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中间业务占比、收入来源、服务对象等方面。
2. 总结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问题和趋势。
分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包括市场竞争、信任危机、风险管理等方面。
3. 探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优化思路。
结合当下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优化方法和对策,包括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市场等方面。
研究方法主要为文献综述、趋势分析和案例分析等。
四、预期成果本文预期的成果如下:1. 揭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分析其作用和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逐渐凸显。
这些业务不仅为银行提供了多元化的收入来源,还为客户提供了更加全面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然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产品创新不足、风险管理不到位、市场竞争加剧等。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分类及其重要性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研究范围和对象。
接着,通过文献综述和实证分析,总结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制度环境、市场结构、技术条件等多个方面。
本文提出了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产品创新、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国际合作等。
希望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推动银行业务结构的优化和转型,为我国金融业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竞争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从业务规模上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的占比逐年提升,但总体比例仍然偏低。
这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在传统存贷款业务上的依赖程度较高,中间业务的发展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
从业务结构上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结算与清算、代理收付、咨询顾问等传统业务领域,而高附加值的创新型中间业务,如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发展相对滞后。
这种业务结构的不合理,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盈利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人才短缺、技术落后、风险管理不足等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进行研究,探讨了现状、影响因素、优势和挑战,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案例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建议,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对研究进行了总结。
本文旨在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和升级。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现状、影响因素、优势、挑战、对策、案例分析、建议、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承担着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责。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非传统的金融服务,包括信用卡业务、保险业务、财富管理等。
这些业务不仅能够为银行提供额外的利润来源,还能够提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
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激烈,商业银行需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
监管政策不断变化,商业银行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
新兴科技的快速发展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创新和升级技术,提升服务水平。
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还能够为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的深入探讨,将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为未来研究提供重要参考。
1.2 研究意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间业务作为其核心业务之一,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特点,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调查报告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调查报告摘要:本报告通过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中间业务的定义、发展历程和趋势。
研究发现,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提升银行盈利能力、降低风险、促进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通过加强风险控制、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合规和监管等措施来解决。
1. 引言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方面所从事的一系列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承兑与担保、信用证和保理、外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等。
本研究旨在深入研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以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 中间业务的定义和发展历程2.1 中间业务的定义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了满足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市场需求,提供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
它主要通过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来实现,旨在提高银行收入和风险管理能力。
2.2 中间业务的发展历程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几十年来不断发展壮大。
从最初的传统贷款业务,到后来的信用证和保理、外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等,中间业务已经演变为多元化的业务体系。
3.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意义与价值3.1 提升银行盈利能力中间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中间业务,银行可以提高净利润率,增加收入来源,降低对传统利差业务的依赖。
3.2 降低风险中间业务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具备更好的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多元化的中间业务布局,银行可以降低特定业务风险的暴露,减少经济波动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3.3 促进金融创新中间业务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创新的进程。
商业银行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与变革。
4.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问题与挑战4.1 风险管理挑战随着中间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风险管理挑战。
例如,外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需要更加精细化,防范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
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研究一、立论依据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对金融服务的大量需求,国内各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并逐渐认识到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支柱性业务之一的重要性。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并以宁波银行为案例,具体得分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利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图表分析等方法,阐明宁波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缓慢,对银行卡业务的风险控制力度不足等问题,并认识到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上的不足,需要加强中间业务的创新力度,完善中间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研究成果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今后的发展中提供有益的借鉴。
2.国内外研究现状在西方国家,中间业务发展较早,国外学者对中间业务的研究也相对深入:1997年,美国的KEVIN ROGERS在对美国银行经营绩效考核进行调查后指出:由于中间业务在银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间业务收入应该纳入其中,否则,将降低银行的评价结果。
1998年,他通过研究又发现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与中间业务的结合运用会减少成本支出,增加产出,从而最终提高商业银行的边际利润。
在理论研究方面,反商业银行消亡理论也从理论上论证了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2001年BIAGIO BOSSONE对商业银行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指出了商业银行具有的内在特殊性:商业银行具有货币创造功能。
作为货币创造者,商业银行不能被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替代,并将长期存在下去。
BIAGIO BOSSONE的反商业银行消亡理论论证了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必然性,更论证了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而在国内,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的论述有:面对内忧外患,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发展途径。
全面正确认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大力发展经营效益较高的中间业务显得尤为紧迫(宋健芳,2006);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国际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趋势下,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李霄,于金枝,2009)。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金融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首先介绍了中间业务的定义与作用,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接着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障碍,并展望了其未来发展趋势和创新方向。
结论部分给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建议,探讨了其未来发展前景,并总结了全文的观点。
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指导和借鉴,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发展问题、研究、现状、存在问题、障碍、未来发展趋势、创新、发展建议、前景、总结。
1. 引言1.1 中间业务的定义与作用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在存款和贷款等传统业务之外开展的一种服务性业务,主要包括信用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资金池管理等。
中间业务的主要作用是为客户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加银行的收入来源。
通过开展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拓宽经营范围,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日益重要的业务板块,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间业务可以丰富银行的产品线,提高银行对客户不同需求的响应能力。
中间业务有助于提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增加银行的收入来源,降低经营风险。
中间业务还可以促进银行业务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中间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间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加强中间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1.2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已达到20%以上。
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不仅是商业银行盈利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体现了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是当前金融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然而在此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展开研究,从中间业务的概念和特点、面临的问题、影响因素、对策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通过详细分析这些内容,旨在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建议。
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帮助,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并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做出贡献。
【关键词】我可以为您生成文章的关键词如下: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影响因素、对策、可持续发展、展望、研究结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资金融通、支付结算、信贷资金发放等重要功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逐渐开始开展各类中间业务,如财富管理、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等,以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
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开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中间业务发展不平衡,一些银行过于依赖传统业务,对新业务缺乏创新和发展;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中间业务的监管政策不够完善,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有助于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所面临的发展问题,并分析影响其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
具体目的如下:通过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和特点,深入了解其在银行业中的定位和作用,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市场竞争激烈、利润下降、风险管理不到位等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
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研究论文
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研究论文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中最具规模和实力的金融机构之一,其发展中间业务也成为了当前金融业发展的重点。
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中间业务的发展不仅能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能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注重中间业务的发展,同时对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旨在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进行研究,探究中间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盈利情况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及概述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储蓄、贷款等基础业务,同时也可以从事一些与金融有关的附属业务,这些业务被称为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信托、保险、基金等一系列与银行直接业务相互补充的关联业务,也是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中间业务可以通过为客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提高客户获得财富的途径、改善客户体验等方式,促进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
其次,中间业务的收益具有收入稳定、收益可控等特点,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资金保障。
最后,中间业务也是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机构论证、提高市场影响力、促进创新谋求弯道超车的重要渠道。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对其经营和盈利情况的影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对银行经营和盈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盈利稳定、收益可控,可以为银行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保障,从而增强银行盈利能力。
银行中间业务的收益也具有杠杆作用,可以通过中间业务的收益带动银行其他业务收益的增加,提升银行整体盈利水平。
2.改善商业银行的现金流管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益也具有现金流多元化的特点,可以为银行提供更多的现金流来源,改善银行的现金流管理水平,从而使银行更具有回旋余地。
3.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可以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商业银行更加注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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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已经成为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并列的商业银行三大支柱业务。
对之投以极大的法律关注实不为过。
而法律关注的起点则是立法。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立法的现状1、相关立法较多,但针对性立法较少有关中间业务的立法除了我们熟悉的针对中间业务的专门性立法——2001年制定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外,尚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多部法律法规涉及此间题。
例如,《合同法》中有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规章。
2、针对传统中间业务的立法较多,对新型中间业务的规范立法较少由于我国对金融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传统行政管理力量的强大,关于传统中间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定得较多。
突出表现为支付结算类规章繁多。
而我国新型中间业务开展的时间较晚,种类也较少,因此,相关的立法也就较少。
3、众多法律规范之间缺少协调,相当一部分规范较为陈旧把中间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法律调整对象来看,对其调整的规范分属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不同层级的法律渊源和民商法、金融法等不同的法律部门。
其中的级别冲突、理念冲突以至具体规范的冲突比比皆是。
同时,很大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年代久远,也未作及时修改,面对飞速发展的金融创新,已然力不从心。
4、禁止性规范较多,对金融创新的制约太大中间业务的法律规章(已经颁布的)大多存在规范制定过于严格,制约过于严厉的特征。
颁布的中间业务规章名为法律规章,精神实质是行政管理的具体化、明确化和形式法制化。
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金融改革逐步深化的过程中,这样的指导或许是必要的,但从长久计,这种状况应该改变。
5、中间业务立法的国际化程度不高我国的中间业务立法,大多是满足于国内金融监管的需要,与国际接轨的程度较低。
针对中间业务的国际惯例发展很快,众多的惯例相继形成,并为多数国家所接受。
例如,UCP500,ISP98等等。
这些惯例业已成为银行从事国际业务的指南。
而目前国内立法中,只有《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是参照UCP500的要求进行的对应立法。
6、相关的准立法——司法解释的滞后中国成文法的法律传统决定了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的重要地位。
综观我国民商事领域的执法环境,有关的司法解释数不胜数,推陈出新的速度也很快。
但在中间业务领域的司法解释却屈指可数,且仅有的司法解释也只是针对业务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说明,而不是全面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例如,针对信用证方面的司法解释,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二、造成目前立法现状的原因分析造成目前中间业务立法现状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金融实践——中间业务本身的现状。
二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
[!--empirenews.page--] 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大多还是传统的类型——中介服务类,其科技附加值不高,金融风险性不大。
因此,立法者对此立法规范的愿望并不强烈。
这就是中国目前中间业务立法较少的原因,当然,由于立法较少,相应的司法解释也就不可能多。
因为,法院不可以越俎代庖,对没有立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
由于金融运行的规律性强,金融立法的技术要求高,专家立法就成为必然的要求。
但是,专家立法的缺陷也是不言而喻的。
由专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往往就是对相应的调整对象的重现和叙述,缺乏法律所应有用语的准确性和逻辑的严密性。
当专家立法和行政力量相融合后,顺理成章地造就了我国中间业务法律法规的“行政办事指南”的面孔。
中国经济转轨、金融改革仍在继续的现状也是造成目前中间业务立法数量少、规范力度大,与国际接轨差的原因。
随着中国改革进程的加速,这一状况必将得到改变。
十届人大通过了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新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银监会的成立必将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提出新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立法。
三、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立法中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1、明确立法思想在中国的金融立法进程中,存在明显的阶段性冲刺立法和立法重点不匀的现象。
在80年代初期的金融改革中,中国新金融体制的建立主要依靠的是行政力量。
在95年以后的一段时间,中国金融立法突飞猛进,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大批金融基本法律。
在2001年前后,应对入世要求,中国又针对外资金融方面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和修法。
可能正是由于金融立法的“大事”太多,中间业务的立法很难有暇顾及。
于2001年6月21日以“暂行规定”面目示人的第一部较为全面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规章姗姗来迟。
在银行的竞争转向中间业务的竞争的时候,有关中间业务的金融立法步伐着实应该加快了。
2、注意与传统业务之间的协调性中间业务与传统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并列为银行的三大业务。
但是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的法律区分并不能割断他们之间的事实上的联系。
从形式上看,中间业务列于资产负债表外,而资产负债业务列于表内。
但是,多数中间业务,尤其是作为金融创新产物的新鲜的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有着本质的联系,或是传统业务的延伸,或与传统业务结合。
因此,将他们在立法上完全分开是不可取的。
注意与传统业务的协调还应该注意立法形式上的协调。
对银行传统业务的特别关注是我国的特点,相关的立法较多,且级别较高。
例如,负债类业务中有《储蓄管理条例》,资产类业务中有《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等。
同为金融业务种类,但法律上的关注程度迥然不同。
在今后的立法中,应该注意平衡协调。
3、注意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当今世界已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一国的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因此,立法当局的立法活动必须着眼于世界,在充分考虑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制定出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保障国内金融体系稳定的金融法律法规。
目前,中间业务类的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国际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国际托收统一规则等。
有些惯例正在形成之中,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其发展动向,及时合理地吸收到国内立法中来,不要犯立法一旦完成就落后了的错误。
[!--empirenews.page--] 4、注意监管的尺度,处理好监管和服务的关系从中间业务的性质来看,其属于金融业务的范畴。
在法律上看来,本属于私法自治的领域,公法的干预应该尽可能的少。
但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公法的干预在各国都是普遍的现象。
但在全球金融管制放松的趋势下,我国的中间业务立法应该把握好干预的度,寻求金融监管和服务金融、促进金融业发展,提升我国金融竞争力之间的平衡。
中间业务立法的基调应定为金融业务监管法,但监管应该是宏观上的监管、程序上的监管,具体的业务监管应交给银行业协会或银行自身,以行业规范或银行内部自控制度的方式进行。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可赋予监管当局一定的指导职能、监管当局也可以以行政指导的方式协助银行完善相关的制度。
一定要树立这样一个指导思想,监管是为了规范,规范是为了发展。
如果监管的结果是束缚了银行时发展,那这样的立法是失败的。
5、注意立法的体系化,协调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立法的散乱会导致法律之间的冲突加剧和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在金融法律立法之初,很多情况是应急立法和专项立法,立法中的偏颇在所难免。
但是,在社会关系发育成熟之后的立法,应该注意立法的体系化和协调性。
在十届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1][2]下一页革方案,成立银监会之后,相应的金融法律肯定要作修改。
与中间业务有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定位。
二是银监会的监管职能定位。
三是涉及到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性中间业务的监管协调。
四是中间业务的监管程序问题。
其中,第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最突出的。
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行使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跨银行的中间业务至少是有部门监管的。
在银监会成立后,“规定”中规定的中间业务的审批、监管职能是否交由银监会行使呢?因此,由机构改革和金融深化所引发的中间业务的立法和修法已是箭在弦上。
以上几个方面只是必须关注的焦点,但不是全部。
概而言之,立法指导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前提,同时在具体立法过程中要注意四个方面的协调: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的协调,国内立法与国际惯例的协调,业务监管与服务创新的协调和金融立法内部体系的协调。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
四、对中间业务立法的具体建议中间业务的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但此时的中间业务的立法已不同于“规定”出台时的情形,对相关立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中间业务立法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央行的职能进一步明确,银监会承担起银行业的监管任务。
商业银行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中间业务成为银行竞争的首要方面,银行一方面呼吁监管的松绑,为金融创新、提高竞争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了规范竞争,杜绝恶性竞争,中间业务立法的规制又不可或缺。
银行业国际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
如何在中间业务的竞争上取得优势,同时又控制住由此带来的风险,也对相应的立法提出了挑战。
面对这些具体的问题,中间业务的立法惟有做到系统性整体立法,方能自如应对。
在此,笔者以系统的眼光简单地勾画一下中间业务法律的框架,以期对我国的中间业务立法有所裨益。
[!--empirenews.page--] 1、央行法与商行法的统领95年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央行的两大职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及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和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是央行的职责(第五条)。
央行法第五章具体规定了央行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第三十七条)。
从目前情况看,央行对金融业的全面监管职能无法替代,从混业经营的长远趋势看,协调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综合性监管机构仍非中央银行莫属,但央行的职责调整后应以实施货币政策为主,对金融业的监管只作合法性监管,不作具体的事务性监管,监管应与货币政策的实施相协调,或者应为货币政策服务,应该更加突出央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因此,对央行法的修改可以如下方式进行:第二条的规定不变,第四条第三款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第五章对银行类机构的具体监管的规定条文移至商行法。
其他牵涉到的具体业务监管的条款也作相应的处理,分别调整至商行法、证券法等。
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作为金融机构法和银行监管法的地位而存在,改变目前商业银行法只具有金融机构法的性质。
为此,必须在商行法中加入一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全面的规定。
对商行法第三条应作修改,引入中间业务的概念,商行法第六章的监督管理应调整后,并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章。
商行法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应作适当的调整,按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顺序排列。
并且应名副其实,只规定开展相当业务的基本规则,具体规则和要求应留待相关的规章或银行内部制度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