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复习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 ) 9月5 日至1 1 月4 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 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 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经济法复习题含参考答案

经济法复习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5题,每题1分,共45分)1.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3季度销售货物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0.5万元,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39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计算甲公司第3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0.5×1%-0.39=0.115(万元)B、50.5×1%=0.505(万元)C、50.5÷(1+1%)×1%-0.39=0.11(万元)D、50.5÷(1+1%)×1%=0.5(万元)正确答案:D2.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3个月B、1个月C、5个月D、2个月正确答案:B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90万元;收到按照留抵退税规定退还增值税60万元。
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A、2.8B、2.1C、6.3D、7正确答案:B4.甲汽车4S店购入小汽车18辆,下列行为中,应当由甲汽车4S店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是()。
A、将其中9辆销售给客户B、将其中4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专用轿车C、将其中3辆赠送给乙企业D、库存2辆尚未售出正确答案:B5.下列关于我国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B、行政法调整的是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也就是纵向法律关系C、民法、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也就是横向法律关系D、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不调整因仲裁行为发生的法律关系正确答案:D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财产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经济法复习资料和案例

一、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
问:若该企业为企业法人,债务如何处理?若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债务如何处理?答:1.如果是企业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因为是资不抵债,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免除债务比如宣布破产.2.以现有资产抵掉欠债的一部分,剩下的由甲乙丙按一定的比例偿还,偿还的比例可由甲乙丙协商,并且甲乙丙有连带责任.二、1994年3月21日,中国公民贾明将其发明的“预防和减轻近视眼的眼罩”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发明专利,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受理,随后予以公告。
在公告期间,即1994年11月20日,日本公民宫本一郎也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同时提交其已于1993年11月18日向日本特许厅申请发明专利的证明。
问:此项专利应授给谁?应给予日本宫本一郎,根据专利申请原则中的优先权原则,申请人的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把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之日看成在中国的申请日。
三、某市嘉信公司为了兴建高层办公楼而在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引来了众多建筑公司竞标。
经过一番激烈的竞争,最终建安建筑工程公司以最低的报价和最优的条件中标。
可是事后,建安公司经过内部协商,又认为报价太低,于是便拒绝与嘉信公司签订合同。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答:嘉信公司是要约邀请,而众多建筑公司是要约人,其中的建安公嘉司最终得到招标,嘉信公司也发出了承诺,合同即成立.因此建安公司不能拒绝与嘉信公司签订合四、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
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
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合伙企业案例2
甲、乙、丙三个合伙养对虾。甲出资15万, 乙出资5万及负责相关用地,丙提供技术和 劳务。对虾厂向当地信用社贷款20万元。 后对虾死亡全部损失。信用社打算通过法 院查封甲的一幢临街房子,拍卖后收回20 万贷款及利息。信用社的作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 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 中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不足部分各 合伙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一般 承担有限责任,作为第三人的丙有理由相 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和第 三人的关系,合伙人执行本企业事务及代 表合伙企业时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所以当丙相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时, 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章案例
案
例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90万元设立一家有 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5万元,乙出资25万元, 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召开 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会上商定了以下问题: ⑴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直接担任执行董事,并作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⑵决定设由懂得财务的乙担任财务主管及公司监事; ⑶决定以公司股东会名义公开登报招聘公司总经理 一名; 问:⑴该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由甲召集是否符合《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 ⑵在该股东会议上商定的各事项中,哪些不符合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合伙企业案例3
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 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 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 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 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 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 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 书面协议。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 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 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全部案例及答案作者:苏涛第二章公司法例:鹏飞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
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有限公司,出资120万。
3、公司还为股东张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答案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
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
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
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
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答案:(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不能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案例分析成为了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对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实际操作,提高他们的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将就几个经济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答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在收货后发现产品与网页上描述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
小明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拒绝,并称其网页上已经明确标注“商品出售均不支持退货”。
小明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和赔偿?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退货的权利。
商家在网页上标注“商品出售均不支持退货”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仍然有权要求退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小明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案例二,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对方供应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供应原材料的成本大幅上涨,导致供应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
另一公司要求供应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供货义务,供应公司拒绝并提出调整价格的要求。
双方应如何处理?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修改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供应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另一公司应当理解供应公司的困难,并与其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重新商定价格,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案例三,小张在某银行存款,存款期限为一年,银行承诺在存款到期时按照一定利率支付利息。
然而,存款到期时银行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小张要求银行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银行拒绝并称其遭遇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利息。
小张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支付利息和赔偿损失?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银行应当依法支付存款人存款和利息。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案例一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
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复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复习题及答案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学科,它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的复习题及答案,供同学们参考。
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合同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 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A.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B. 有公司章程C. 有股东会D. 有法定代表人答案: B3. 以下哪种税属于直接税?A. 增值税B. 消费税C. 个人所得税D. 关税答案: C二、判断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
答案:正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正确3.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一人公司,但一人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案: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宏观调控性。
而民法则主要调整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强调平等自愿,其特点是私法性质,侧重于保护个人权利。
2. 什么是公司法中的“股东会”?答案: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
股东会的召开和决议通常需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和违约责任。
然而,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公司因此遭受了损失。
问题: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供应商能够证明其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供应商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但是,供应商需要及时通知公司,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附答案第一篇:经济法案例附答案4521出品,仿冒必究5、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答:(1)有限责任公司为资合性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2)组织结构的设置是对的。
当公司符合无监事会条件时一般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所以由丙作为公司的监事是正确的;当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时可不设董事会,公司自己主观决定由哪位股东出任公司执行董事,所以甲出任执行董事叶是对的。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发上属于派生(存续)分立的性质;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保健品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书面征集其他股东的意见,应有1/2以上股东同意(人数上的要求,非表决权的要求)。
(5)(背景:保健品厂是唯一盈利的)既可以以饮料公司又可以以保健品厂还可以以二者作为被告。
经济法案例答案(最终5篇)
经济法案例答案(最终5篇)第一篇:经济法案例答案1.[案情]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
并订立了书面协议。
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堂弟丙支持他们2万元。
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
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半年后,丙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
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丙。
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3个月,朱某告知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有账可查),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且小食品加工厂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正在追讨之中。
[问题](1)丙是否已经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为什么?(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3)丙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为什么?(4)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1.答案:(1)丙是合伙人。
(2分)丙有出资并分配利润且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分)(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
(2分)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有财产的性质,个别共有人不能任意处置。
(2分)(3)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2分)未构成退伙的条件。
(2分)(4)丙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分)因为丙是普通合伙人,当然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分)2、张某,李某,胡某分别出资1万元,2万元,3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天地有限公司”,三人同意李某用其劳务折合1万元出资。
合伙协议做出如下约定:李某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两人负责监督;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后胡某以“天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了原材料买卖合同(A公司为卖方),但当A公司向合伙企业交货时,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拒绝接受,理由是协议约定胡某无权对外代表企业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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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
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
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
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
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
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
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
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每小问3分):(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1)丁未作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题中,丁自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满30日未给予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4)丁直接提起诉讼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张某与种子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由种子公司于5月1日向张某提供小麦良种1000公斤,每公斤10元,种子公司将货物送到张某指定地点,张某当即交付全部款项。
运费由种子公司负担。
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后,多方筹集资金,4月1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张某与王某双方约定:王某于4月5日向张某出借现金5000元,借期6个月,期满后张某偿还本金、利息5500元。
当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一台全兼容DVD机质押给王某作担保。
4月6日,王某交给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称其弟因操办婚事,正使用DVD机,10天后再移交,王某答应。
4月10日,张某又向李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台DVD机作了质押担保,约定到期不能还款,DVD机归李某所有,并当场将DVD机交给李某。
5月1日,种子公司来函告知张某,现市价小麦良种已经上涨到每公斤15元。
张某如果要货,需再相应增加款项。
张某不允,双方协商未果。
张某遂告至法庭。
9月份,王某在借款合同期将届满,要求张某迅速将那台DVD机交给他作为担保,张某如实相告,称那台DVD机已交给李某作了质押担保。
并称,在借款期限即将届满时,他根本无钱偿还,并要求王某延长半年借款期限。
王某不同意,找到李某,要求将那台DVD 机交给他,被李某断然拒绝。
王某于是于10月2日以张某、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李某交付DVD机,然后变卖以抵其借款5000元。
法院查明,李某于9月15日将DVD 机借给朋友朱某,朱某使用时因操作不当,致DVD机损坏。
请回答以下问题(每小问2分):(1)张某与种子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为什么?(3)李某占有张某的那台DVD机,是否合法?(4)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无问题?(5)DVD机损坏责任如何承担?(6)法院对于王某10月2日的起诉,应如何处理?(1)张某与种子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种子公司应依约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该合同成立且生效;因为动产质押合同自书面合同签字时成立并生效。
(3) 合法。
李某依质押合同占有张某的笔记本电脑(质物),属合法占有。
(4) 该合同中关于流质的约定部分无效。
(5)李某应向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后可向朱某追偿,由朱某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本案可做以下处理:A.张某向王某承担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质押合同的过错赔偿责任;B.驳回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且公司章程规定,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
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乙、丙、丁、戊一致同意,增选乙任公司的新董事,但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
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4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
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5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5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6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每小题3分):(1)2013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参考答案:(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
股东增选新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合同有效。
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
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丙仍然享有股权。
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1年,一户赵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据负责高压锅质量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
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赵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但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己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高压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高压锅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问题:(1)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1分)为什么?(2分)不成立。
(1分)《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报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一年诉讼时效,但《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应适用《产品质量法》。
(2分)(2)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1分)为什么?(2分)不成立。
(1分)《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2分)(3)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2分)商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分)(4)商场赔偿后,对高压锅的生产厂家享有什么权利?(1分)商场赔偿后,有权向某对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追偿。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正确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
因为根据《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
而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