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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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及认证工作经验总结

增值税发票管理及认证工作经验总结

增值税发票管理及认证工作经验总结《篇一》增值税发票管理及认证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我在这项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在此,我想对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教训和处理办法进行总结和反思,以期对今后的相关工作有所启示。

一、基本情况我在公司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认证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开具、收集、审核、认证各类增值税发票,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理解到增值税发票管理及认证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公司运营中的关键作用。

二、工作重点1.发票开具与管理:我认真对待每一份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确保每一份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发票认证与审核:我认真审核每一份发票,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我坚决不予认证,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3.税务申报与咨询:我积极与财务部门合作,税务咨询服务,帮助公司做好税务申报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取得成绩和做法1.成绩:通过我的努力,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及认证工作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公司没有发生因发票问题导致的税务违法行为。

2.做法:我坚持每天对发票进行审核和整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我还定期对发票进行归档,确保发票的安全和完整。

四、经验教训与处理办法1.经验教训:在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增值税发票管理及认证工作不仅需要严谨细致,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

2.处理办法: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与同事交流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五、对今后的打算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地完成增值税发票管理及认证工作。

同时,我也将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税务管理的不断发展。

六、回顾工作,总结反思回顾我的工作,我感到自豪,但也明白自己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将以此为动力,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课件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课件

发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发票应按日期、类别、金额等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管理。 发票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发票应定期进行归档,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销毁或丢弃。
发票的归档时间: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归档 发票的归档地点: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 发票的归档方式:应按照发票的种类、时间、金额等进行分类归档 发票的归档期限: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归档,一般不超过五年
发票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业税发票

消费税发票

关税发票

车船税发票

资源税发票

土地增值税发票

房产税发票

契税发票

印花税发票

企业所得税发票

个人所得税发票

车船税发票

车辆购置税发票

耕地占用税发票

城市维护建设税发票
方向。
优势:环保、便 捷、高效、安全
优势:易于存储、 查询和管理
不足:需要一定 的技术支持
不足:可能存在 数据安全问题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的格式和样式由税务机关统一规定 电子发票的保存期限与纸质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的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由税务机关确定 电子发票的查询、打印和验证方式由税务机关提供 电子发票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究
电子发票的普及:提高了发票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税收信息化:实现了税收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统计分析 发票管理: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税收政策调整:促进了税收政策的及时调整和优化

发票知识题库(修订)

发票知识题库(修订)

发票知识题库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于开始实施?A.2010年12月31日B. 2010年12月20日C. 2011年1月1日D. 2011年2月1日2、2011年1月1日起,服务业使用的“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规格为。

A. 190×101.6B. 210×239.7C. 241×177.8D. 210×2973、以下业可以使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

A. 运输业B. 停车、洗车C. 餐饮娱乐D. 出租车4、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违法票据举报报销奖励办法》规定,对消费者举报的违法票据,受理后应在()日内进行查处。

A. 15B. 5C. 10D. 75、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违法票据举报报销奖励办法》规定,报销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元。

A. 1000B. 5000C. 10D. 76、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违法票据举报报销奖励办法》规定,对消费者举报的违法票据,结案后()日内给举报人兑现奖金。

A. 15B. 5C. 10D. 77、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什么证件?A. 工作证B. 税务检查证8、发票换版时,是否进行公告? A. 是 B. 否9、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出入境。

A. 发票B. 填开好的发票C. 空白发票10、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A. 种类B. 时间C. 数量11、《发票管理办法》中所称发票,是指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答案:《发票管理办法》中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12、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分为哪几大类?答案:2010年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发票知识培训

发票知识培训
发票管理办法的培训
培训内容 一、发票的认识 二、发票的领、用、存规范 三、对发票的误区
一、发票的认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什么是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 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 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的常识
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特别提醒:
业主在缴费时是否索要发票,
都必须交给其发票。 未用发票必须与存根一起交还 给财务。
5、财务人员不定期对收
费员发票登记簿进行检 查
6、收据与发票性质等同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
收据,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 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所以 与发票的性质等同。十分重要!
示例:
2、发票的重要性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
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 查的重要依据。一直以来,“以票控税”都 是我国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税务 部门控制税源、稳固税基。而要充分发挥 “以票控税”的作用,就必须管好发票。
3、发票的种类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属 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 也可使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 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 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 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 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 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 目的一种发票。

发票的重要性 发票基本知识整理

发票的重要性 发票基本知识整理

发票的重要性发票基本知识整理发票作为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重要手段,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

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也是卖方收入证明,同时还是买方维权的合法凭证。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12个发票基本知识,一定要看看哦。

1、发票的基本联次、用途和基本内容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发票联、记账联。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目前浙江省国税发票的种类浙江省国税系统现有发票种类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四大类。

普通发票目前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冠名发票、浙江省邮政服务业专用发票、浙江省医疗服务发票等。

3、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发票领用薄》。

如果申请领用普通发票的,持《发票领用簿》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如果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持《发票领用簿》、凭税控盘或金税盘等,向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发票知识培训教材

发票知识培训教材

发票常识
(2)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同时, 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 单位全称。凡使用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填开定额发票时,必须按 照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准确填开日期,不得虚开或不开 日期。 (3)任何核算单位在取得普通发票时,对于填开的项目不齐全、内 容不真实、字迹和加盖的印章不清楚,以及经税务机关通报作废的普通 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开 具发票行为包括: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 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填写项目不齐全;涂改发票;转借、转让、 代开发票;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开 具票物不符发票;开具作废发票;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 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具范围;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薄; 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二部分:现有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现全省发票及使用范围 1、吉林省地税税控器发票 (税控版) 使用范围:适用于建筑业。 2、吉林省地税卷式税控发票(刮奖税控版) 使用范围:适用于餐饮业、娱乐业、洗浴业。 3、吉林省地税定额有奖发票(壹元版、贰元版、伍元版、壹 拾元版、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壹佰元版) 使用范围:适用于餐饮业、娱乐业、洗浴业。 4、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税控版) 使用范围:适用于房地产业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活动中取得的预收 款。
发票常识
⑷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 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普通发票中的定额发票的联次一般 为单张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帐联。 普通发票各联字色为:第一联为白纸黑字;第二联为发票专用纸, 字棕色;第三联为白纸,字淡红色。其他根据需要增减联次的,各 联字色可任定,但不得与一、二、三联字色相同。 8、以前年度的发票问题? 答: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 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 以后年度补扣。 9、企业发生经营退款应如何处理发票? 答: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 允许退还已征税款,经县(市、区)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从营业 额中减除。

发票知识课件

发票相关知识
财务部
刘焕城
目录
• 一、发票的一般常识 • 二、常见的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 三、发票取得及审核 • 四、纳税筹划与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一般常识
• 什么是发票,有什么作用
1、定义: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 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 凭证。 2、作用:发票是记录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明,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简单地 说,有以下几个作用: (1)维权的依据 (2)保修凭证 (3)单位报销凭据 (4)补偿依据
四、纳税筹划与发票管理
• (一)、固定资产进项发票的规范 •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的购进均应索取增值
税专用发票,包括价款、运费、设计费、安装所耗用的 各种材料等。安装劳务可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筹划与发票管理
• (二)、专用设备所得税前加额扣除与开票时间

1、工程部应负责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 用设备拟出分类目录清单,并与目录中的名称和序号对应 起来。可向安庆公司索取他们的清单以供参考。 2、商务部应要求设备供应商或服务商按目录清单的名 称开具发票,取得相关发票并报销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发票的开具时间应放在2013年底或2014年下半年,具体 与财务部加强沟通。 3、财务部在收到相关发票后应做好相关所得税前加额 扣除的申报准备工作。
费收款收据,其所记载的收付款项属于财政性收支范畴,如执法机关 的罚没款项、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行政管理机关颁发执照、许可证 等收取的登记、许可费等,这类凭证与税收管理没有直接联系。
• 第三类是基于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划分单位内各部
门和个人经济责任的内部结算凭证,这类凭证使用范围有很大的局限 性(仅限于单位内部使用),大多与税收管理没有直接的联系。 • 收据: 内部使用 白条:

浙江省财务发票知识

浙江省财务发票知识
浙江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省份,其财务发票管理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同时也结合了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操作指南。

以下是关于浙江省财务发票知识的一些要点:
1. 发票类型:在浙江省,企业常用的发票类型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等。

2. 发票管理:浙江省税务局对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缴销等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企业需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 发票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4. 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系统进行认证,以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发票违法行为:虚开发票、非法购买发票、使用作废发票等行为在浙江省都是严格禁止的,一旦查实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6. 发票电子化: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浙江省也在积极推动发票的电子化进程,以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7. 发票查询:浙江省纳税人可以通过浙江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或者相关的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的真伪和相关信息。

8. 发票税务风险:企业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时,需要关注税务风险,避免因发票问题导致的税务纠纷或法律责任。

9. 地方性规定:除了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外,浙江省还可能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企业应及时了解并遵守。

10. 发票培训: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发票管理规定,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发票知识和税务法规的培训。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发票管理和使用应遵循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具体指导。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联系当地税务局获取详细信息。

发票管理培训


发票编码 缺字
签字留 下痕迹
签字留 下痕迹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部门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发票到财务部挂账时,如该业务已签 订合同,发票上需要相关部门领导、部门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如该业务未签订合同,发票上不仅需要相关部门领导、部门主管领 导及经办人签字,还需要总经理签字。经办人签字时,必须在姓名 前写明“经办人”三个字。
费用发生的当月报销费用,当年的发票不得跨年度报销、挂账。


其他审批规定:
► ►
要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开票时间
签订合同时,约定质保金的金额应大于税额,否则无法保证企业利 益。例如合同金额117万,增值税额17万,质保金额如果为10%,质 保金仅为11.7万
开票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时,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部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 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 账,如养老、医疗保险收据。 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 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税务部门监制 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 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 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账 的。
是税务稽查和内外部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发票的种类

发票大致包括三大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各种 专业发票。

我公司经常涉及到的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 定额发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地税定额发票、地税通用机 打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 升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如火车票, 飞机票等。其特点是票面不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使 用面相对窄且固定,使用单位是国有性质,会计核算制度健 全,目前只限于税法中列明的几个行业使用。

普通发票基本知识培训


通用机打发票
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作为增值税抵 扣凭证。
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用于记录和证明 交易金额。
营业税普通发票
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作为营业税计 税依据。
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
01
02
03
商品销售
普通发票用于记录商品销 售交易,作为销售方纳税 申报的依据。
提供劳务
普通发票用于记录提供劳 务的交易,作为劳务提供 方纳税申报的依据。
普通发票丢失或被盗
总结词:安全风险
详细描述:普通发票的丢失或被盗可能会引发安全风险,如被他人用于非法用途。解决措施包括及时 报告丢失或被盗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加强内部管理、使用电子发票等。
2023-202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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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普通发票的定义
01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 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 证。
02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使 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 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
普通发票的作用
记录交易信息
普通发票是交易双方的重要凭证 ,记录了交易的时间、金额、数 量等信息,有助于保障交易双方
登陆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官网, 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进
行查询。
电话查询
拨打税务机关服务热线,提供 发票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第三方平台查询
部分第三方平台提供普通发票 真伪查询服务,如支付宝、微
信等。
现场鉴定
如有需要,可前往当地税务机 关进行现场鉴定。
PART 05
普通发票的管理与保存
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
发票的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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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知识汇总【一、发票的购领】(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下列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

1、提出购票申请。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

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购买专用发票的,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

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购领发票。

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如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普通发票样式,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按规定数量、时间到指定印刷厂印制。

自行印制的发票应当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保管,并按前款规定办理领购手续。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凭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

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发票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收缴保证金。

(三)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需用发票时,可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填开。

申请填开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发生购销业务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方面的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税后开票。

【二、上海代开发票发票的填开】(一)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

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帐。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

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

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开专用发票,除按上述规定填开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福利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生产、经营机电、机车、汽车、轮船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一般纳税人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汇总方式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附有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货清单。

4、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5、凡具备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及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及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有关专用发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购领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填开使用。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规定;1、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领取《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许可证》;2、持《许可证》、供货合同、进货凭证等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三、上海代开发票的保管】(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6)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管理制度;(7)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购领发票:(1)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3)贩卖、窝藏假发票;(4)借用他人发票;(5)盗取(用)发票;(6)私自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开发票:(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2)填写项目不齐全;(3)涂改、伪造、变造发票;(4)转借、转让、**;(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6)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7)填开票物不符发票;(8)填开作废发票;(9)未经批准,跨县(市)填开发票;(10)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填开;(11)扩大专用发票填开范围;(12)未按规定填报《发票购领用存申报表》;(13)未按规定设置发票购领用存登记簿;(14)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3)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4)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款;(5)擅自填开发票入帐;(6)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1)丢失发票;(2)损(撕)毁发票;(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5)印制发票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8)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10)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11)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1)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2)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3)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4)其他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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