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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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中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中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职学籍管理是指对中职学生的入学、在校学习、考核评价、奖惩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中职学籍管理应以学生成长为本,服务学生成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中职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行平等待遇,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中职学籍管理应弘扬中职学校的校风、学风,培养学生爱校、尊师、乐学、守纪、重义的优良品质。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六条中职学生入学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接受所在学校的考试选拔。

第七条中职学生入学应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并接受学校的审核。

第八条中职学生应接受学校的新生入学教育,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熟悉学校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中职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入学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入学手续齐全。

第十条中职学生应按时报到注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道须提前请假。

第三章学业管理第十一条中职学生应认真学习,按时听课,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中职学生应尊敬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不得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第十三条中职学生应保持课堂纪律,不得传抄、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干扰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中职学生应完成学校规定的考试和测验,不得舞弊作弊,否则将受到学校规定的处罚。

第十五条中职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擅自外出,否则将受到学校规定的处罚。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六条中职学生表现突出、品学兼优者,学校可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十七条中职学生 misconduct 或违法犯规者,学校将给予警告、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中职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因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一、学籍管理的定义和目的学籍管理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入学、注册、成绩、毕业等学籍信息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学籍管理的职责和分工1. 学校教务处是学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学籍管理工作。

2. 各教学系(部)负责本部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入学、注册、成绩、毕业等。

3. 各教学班级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如考勤、请假等。

三、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1. 入学1. 学生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参加招生考试或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被录取。

2. 学生被录取后,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3. 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并发放学生证。

2. 注册1.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到校注册,并缴纳学费。

2. 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定时间内,对学生进行学籍审核,对未注册的学生,应督促其尽快完成注册。

3. 对未注册的学生,学校应进行调查,了解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学生的权益。

3. 成绩管理1.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

2.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应将学生的成绩及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便于学生查询和学校管理。

4. 毕业1. 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规定的学分和实习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2. 学校应对学生的毕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3. 对未毕业的学生,学校应进行跟踪管理,帮助其完成学业,确保学生的权益。

四、学籍管理的变更和注销1. 学籍变更1. 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学籍变更。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以培养具备一定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的劳动者为目标,提供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

第四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期间形成的、记录了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内容的学籍档案。

第二章学籍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权益,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

第七条学籍管理应注重个性化发展,因材施教,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第八条学籍管理应与学生德育工作相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

第九条学籍管理应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机制。

第三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招生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据国家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学资源,合理控制招生规模,确保办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时应公布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和报名要求等信息,并及时与考生及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面试、体育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并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分班安排。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入学体检制度,对新生进行体格、健康等检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对新生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

第四章学生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更新学生学籍档案,并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大学生学籍管理方法包括: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等等。

1.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

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

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2.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档案。

努力做到排序合理有序,印刷整齐规范。

3.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4.学生入学、休学、复读、转学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不好有关相关手续,搞好备案和有关材料的档案工作。

5.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6.学生入学,可于学籍册上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生转学,可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学生休学,可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予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相关手续;学生复读,可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相关手续,班主任负责管理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备案。

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新生入学,必须及时创建新生登记表和学籍卡,努力做到不虚报,拣建好,一生一卡,人卡吻合。

2.对转出、转入的学生,要严格手续,班主任和学籍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学籍卡片要随转学证明走,避免有证无卡,或有卡无证,甚至无卡无证流动。

3.学籍信息推行微机化管理,微机操作方式人员在收到学生流动通告后,必须深入细致录入,及时打印有关信息,努力做到准确无误,记录可循。

4.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学籍信息,不得私自安插学生,或给学生调换班级,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政策

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政策

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政策一、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旨在规范中职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第三条中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保障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须按照招生规定,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被中职学校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后,建立学籍。

第五条中职学校应在学生入学后30日内,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学籍变动第六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等原因导致学籍变动的,需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学应遵循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转学原因需正当,且转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八条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得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恢复学籍。

四、学籍终止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其学籍:1. 完成规定学习年限,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2. 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的;3. 自愿退学的;4. 开除学籍的。

第十条学生终止学籍后,学校应在30日内将学籍终止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纪律与处罚第十一条学生有违反校规、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学校应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公正、公平地处理学生申诉。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政策的解释权归教育行政部门。

---以上是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政策的基本内容,各校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对于中专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为了有效规范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提出一套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中专教育的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专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中专学生的入学、学习、毕业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学籍情况的登记、学生档案的管理、学籍异动的处理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学生的个人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校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并设立学籍管理小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五条中专学生的学籍登记包括入学登记、转学登记、休学登记、复学登记、毕业登记等。

第六条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要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并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等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七条学生转学时,需提供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和学籍证明,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学校要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并将学生档案移交给新学校。

第八条学生休学时,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要妥善保管学生档案,并保留学生的学籍。

第九条学生复学时,需按时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复学后,学校要恢复其学籍,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核实学生的毕业条件,进行毕业登记,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学校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记录,包括学生的成绩、考勤情况等,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做出必要的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要及时处理学生的学籍异动,包括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1. 学籍管理的目的:
- 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
- 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 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2. 学籍管理的范围:
- 学生入学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报名、体检等;
- 学生入学后的相关手续,包括入学登记、档案建立等;
-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管理,包括选课、考试、学分认定等;
- 学生毕业或离校时的相关手续,包括毕业审核、离校手续等。

3. 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 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
户口本等;
- 学生需按时完成选课手续,不得随意更改选课;
- 学生需按时参加各类考试,不得缺考;
- 学生需按规定完成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
- 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 学生需按时办理离校手续,不得擅自离校。

4. 学籍管理的奖惩措施:
- 对于表现优秀、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如荣誉
称号、奖学金等;
-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
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 对于严重违纪或犯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按法律法规处理。

5. 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 学校将建立学籍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学籍管理的公正性和
有效性;
- 学校将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
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以上是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学校将依据这些规定进
行学籍管理,以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教育质量的稳定与提高。

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政策

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政策

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政策目标本文档旨在介绍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政策,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中职教育的规范发展。

学籍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每位学生的权益。

2. 法律法规原则:学籍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实时更新原则:学籍信息应及时、准确地更新,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实时性。

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登记:每个中职教育学生进校后,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学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等。

2. 学籍变更: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产生学籍变更时,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并做好相关手续。

3. 学籍调整:对于学生学籍信息中的错误或遗漏,学校应主动进行调整,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4.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5. 学籍查询: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查询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学籍管理责任1. 学校责任:学校应积极履行学籍管理职责,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学生责任:学生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主动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3. 家长责任: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关心学生学籍信息的更新和变动。

学籍管理监督1. 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2.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结语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是中职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学校、学生和家长都应共同努力,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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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审核采取分级审核、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市县教育部门及学校共同管理。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五、按照省级有关部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教育部监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

六、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以及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情况;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七、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经县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市学籍部门确认后,形成电子学籍档案。

同时对其他年级学生学籍变更、异动(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信息进行及时维护,并逐级上报。

八、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2 -九、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十、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新生学籍录入学籍系统每年截至时间为春季学期4月30日,秋季学期11月30日。

学籍变更、异动信息务必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上报学籍管理审核部门。

十一、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系统中的信息真实性,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籍审核部门前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采集新生学籍照片,作为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依据,录入学籍系统。

各学校不得自行采集新生学籍照片上传学籍系统。

十二、各中职学校办理学籍审核程序:1.新生报到结束后,学校立即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同时填写《渭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季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登记册》和《渭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花名册》;2.县(市、区)教育局按时到学校统一采集学生学籍信息照片;4.学校携带核对的学籍信息审核表(一式四份,由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县教育局学籍审核部门一份,市级学籍审核部门备案两份),报县(市、区)教育局学籍审核部门进行审核;5.县(市、区)教育局将学校上报的“学籍信息审核表”(电子版)与学籍系统中的信息及在学校采集的照片进行核对,- 3 -核对无误后,在“学籍信息审核表”中照片采集确认栏签字确认后,报市级学籍审核部门审核通过;6.县(市、区)教育局学籍审核部门签字确认后,照片采集人员按学籍信息审核表的学生名单将照片上传学籍系统,同时学籍管理员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十三、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

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十四、与东部、中部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在陕就读学校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生按协议到对方学校就读前一个月,由学生在陕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并及时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十五、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六、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新生学籍,不得为高职学生、本科学生重复注册中职学生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新生学籍。

十七、取得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 4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十八、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医疗卫生类专业学制3年,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十九、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二十、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二十一、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学生在全市范围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 5 -准,并填写《渭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本省范围内跨市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渭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由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批获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需经各自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二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教育厅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 6 -理。

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二十三、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

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二十四、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二十五、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六、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

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报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 7 -第五章成绩考核二十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

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

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十八、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

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

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二十九、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

实行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考核成绩按规定学分计。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

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2.考试课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50% - 8 -—70%),平时成绩为辅(占总成绩的30%—50%),综合确定。

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3.考查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40%—7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小测验等)占30%—60%。

4.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折算成相应的成绩。

不能参加社会考核的技能,由学校按实践操作的规定标准进行考核。

5.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自考或函授学习,并通过相同课程考试及格者,该课程可认定成绩及格,计算学分。

6.体育课为必修课,因健康原因,体育课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少体育课学习项目或免试。

三十、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三十一、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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