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44号(医疗体育类7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0•【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安宁疗护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有关工作进展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安宁疗护工作的部署,近年来,我委在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顶层设计、试点探索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顶层设计。
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服务和医疗服务。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2017年,我委联合12个部门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
2017年,我委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医疗机构的类别中增设安宁疗护中心;同年,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对安宁疗护中心的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建筑要求、设备配置等提出要求,对安宁疗护的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和社会支持等服务予以规范。
201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要求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调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148号(社会管理类4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148号(社会管理类446号)提案答复的函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148号(社会管理类446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智能化时代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便利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我委认真履行全国老龄办工作职能,推动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产品,帮助老年人融入智能生活,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便利。
一、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完善政策体系。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动出台《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对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等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和安排;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等,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将研究提出简化老年证办理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持续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等纳入全国老龄委年度工作要点和督办事项。
制定《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工作台账》,明确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的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医疗体育类5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医疗体育类52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卫生应急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医疗体育类529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我国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织牢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
全面做好公共卫生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各项工作。
(一)印发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
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建设:一是区分县、地市、省、国家疾控能力建设的不同侧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基本实现每个省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提升重大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
二是结合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筑牢疫情防控救治第一道关口。
综合考虑城镇化、交通条件、人口规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公共服务需要,强化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区建设。
同时,突出平战转换能力,明确不同人口规模的县在疫情期间开放传染病床位数的要求,以及县级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床位扩增要求。
三是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层分级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按照不同规模城市人口,分类明确传染病床位数配置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4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40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40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罕见病协作网登记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罕见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我委高度重视罕见病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保障罕见病患者权益。
(一)公布我国第一批罕见病目录。
2018年5月,我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和国家中医药局5部门联合印发《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收录121种罕见病,明确我国罕见病病种范围,为各部门开展罕见病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明确了罕见病目录更新的原则和条件。
(二)发布罕见病诊疗指南。
2019年2月,我委印发《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对121种罕见病的诊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对提高医务人员罕见病诊疗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并依托行业在线上线下组织开展多次罕见病诊疗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治罕见病的规范化水平,减少罕见病的误诊、错诊、漏诊情况。
(三)建立我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
我委于2019年2月印发《关于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的通知》,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以下简称协作网)。
协作网的建立有助于畅通协作机制,对罕见病患者进行相对集中诊疗和双向转诊、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
(四)建立罕见病患者登记制度。
我委2019年10月印发《关于开展罕见病病历诊疗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建立罕见病病历诊疗信息登记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93号(医疗体育类0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93号(医疗体育类04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4•【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93号(医疗体育类046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工党中央:你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建设研究型医院,推动科技创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和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医疗机构科研和疾病防治水平提升,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的时代要求和重要选择,提高临床研究能力和水平是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
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等要求。
2012年,由科技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委联合启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目前已先后分四批次在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慢性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20个疾病领域建成了50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经过多年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已成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为打通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搭建了平台,为促进研究型医院的科技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我委将“新技术临床转化数量”和“取得临床相关国家专利数量”纳入三级医院评审标准,通过医院评审等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医院提升医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建立支持研究性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4号(医疗体育类6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4号(医疗体育类61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4号(医疗体育类617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在三级医院普及建立核医学科以提高肿瘤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精准诊疗水平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为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均要求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要求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群、都市圈发展趋势,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的病种,以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等重点专科,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支持包括核医学科在内的全学科均衡发展。
二、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核医学科建设列入医疗健康领域“十四五”规划。
发展核医学显像等技术,有助于在肿瘤、心血管等重大疾病诊疗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的诊断和治疗,提升我国医疗精准诊疗整体水平。
“十三五”以来,国家发改委积极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会同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等重大工程,支持部分医院购置必要的核医学检查设备,加强核医学科等学科建设。
目前,我委正在组织编制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积极支持在三级医院进一步加强核医学科建设,完善甲乙类医疗设备配置规则,推动相关国产医疗设备普及应用,提高三级医院重大疾病诊疗能力。
(二)关于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96号(医疗体育类6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96号(医疗体育类63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5•【文号】•【施行日期】2020.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96号(医疗体育类632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正面满足人民群众医美需求进一步加强医美麻醉等专业人才培养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近年来,我国医疗美容市场发展迅速,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医疗美容领域,医疗美容服务正在从少数人接受的特需服务向普通百姓享受的日常服务转变。
我委高度重视医疗美容相关工作,原卫生部于2002年公布施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之后陆续印发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关于进一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对医疗美容服务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登记、准入标准、执业人员资格、执业规则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2009年发布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对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开展的项目及分级作出了明确划分,各省份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医疗美容项目和项目分级进行适当调整。
2020年印发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工作。
二、所提提案的答复(一)关于正面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美的合理要求,强化文化自信。
近年来,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整形美容技术实现美丽蜕变,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指导广播电视媒体采用新闻报道、专题节目、言论评论、访谈讲述等多种形式,积极报道国家有关部门为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深入开展医疗美容科普知识宣传,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同时大力报道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惩治涉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活动,揭露非法行医、走私药品、虚假宣传等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损害,引导广大消费者在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获取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40号(医疗体育类5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40号(医疗体育类57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文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40号(医疗体育类570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关于新冠疫苗接种后加强临床研究和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自“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以来,国家持续立项支持传染病疫苗的创新研制及应用、创新疫苗品种及其产业化及能力建设,共计投入中央财政经费超过14亿元,形成了新发传染病疫苗应急储备技术体系、疫苗质量控制技术及临床试验评价体系,为我国新冠疫苗的研发速度和产能水平一直处在国际前列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冠疫苗研发项目从启动到我国史上首个开展疫苗紧急使用,仅用时4个月;到我国史上首个境外Ⅲ期临床试验完成并获批附条件上市,仅用时11个月。
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批准4个新冠疫苗附条件上市,并有2个疫苗获批列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我国新冠疫苗研发数量居世界前列的同时,研发速度也创下多个记录。
由于我国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新冠疫苗的Ⅲ期临床试验均在国外开展。
自2020年年中开始,科兴疫苗在巴西、印度尼西亚、智利和土耳其开展Ⅲ期临床试验。
历经1年,2021年6月1日,世卫组织宣布将科兴疫苗列入“紧急使用清单”并表示,明确证据证明科兴疫苗具有明确的保护效力,总体保护效力在51%-84%之间,高于世界卫生组织对新冠疫苗保护效力要求的50%。
接种两剂次科兴疫苗对所有出现症状的新冠肺炎保护效力为51%,而在重症保护方面,该疫苗则具有100%的效力。
自2020年7月,我国北京科兴、中国生物集团北京所和武汉所的三种新冠灭活疫苗批准在国内重点人群紧急使用,到目前4款附条件上市疫苗及3款紧急使用疫苗在人群中大规模接种,全国范围内接种已超过14亿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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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44号(医疗体育类73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44号(医疗体育类731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疗机构把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关爱服务。
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在全国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
行动针对老年人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慢病管理、精神健康以及安全用药等方面,给出个人和家庭行动建议,并分别提出促进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社会和政府主要举措。
行动提出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
行动要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健康体检。
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研究制定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2019年10月,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提出加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6个环节的重点任务,着力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2019年5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印发指导方案,确定山西和浙江为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试点县。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整合了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构建综合、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指导方案中提出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康复、护理等能力在内的各项能力提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扎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把对孤寡老人的医疗保健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要任务之一。
我委高度重视包括孤寡老人在内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医疗保健工作。
2009年,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流程,明确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内容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同时,对于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开展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018年7月,我委印发《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8〕562号),提出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为贫困人口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开展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
孤寡老人作为老年人群中的特殊人群,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和照顾。
一方面要加强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努力配齐配强人员,另一方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要加强医养结合能力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使特困老人能够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二)关于农村敬老院医疗条件标准化。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委等9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2019年10月,我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对完善优化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广大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提出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2019年12月,我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了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每年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
2014年10月,我委《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
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一道,通过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务室、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等形式,在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36185家养老机构中,32874家开展了医养结合服务,占比90.85%。
其中,30487家与医疗机构开展了合作,占比84.25%; 13622家内设医疗机构,占比37.65%; 11543家综合采取了以上两种方式,占比31.89%; 5988家具备医保资质,占比16.55%,初步满足了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另外,民政部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通过建立完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等措施,提升对失能老年人的护理。
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
(三)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
为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能力,近年来,我委落实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资金,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骨干全科医生等六类人员,组织开展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实用技能,使基层服务能力和质量双提升。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
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建设培训基地,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工作,培养面向基层的高水平全科医生,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正式启动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并提出“两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政策,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疗卫生人才。
2011年以来,教育、卫生、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招生录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就业安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薪酬待遇及履约管理等方面形成了推动改革的政策合力,明确提出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医学全科人才培养。
十年来,全国先后有30个省份开展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6亿元,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了近5.7万余名定向医学生,从规模上实现了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本科医学生的全覆盖,同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始终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录取的农村生源比例从最初的70%左右,提升到2016年以后接近100%。
目前已有2万余名毕业生到岗就业,有效缓解了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
教育部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以更大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创业,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
二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今年进一步扩大规模。
同时,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
教育部将医学教育作为教育脱贫和健康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阵地,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作为战略抓手,为保障基层群众健康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