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武汉大学610综合知识(含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
2005年人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

2005年人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一、简答题1、简述柏拉图后期的法律思想2、试比较洛克与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的异同与影响3、哈耶克的法治思想二、论述题1、论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2、论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3、论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4、论法律的实施的基本形式法律史一、名词解释1、禹刑2、决事比3、审刑院4、钦定大清商律5、市民法6、异端裁判所7、衡平法8、马布里诉麦迪逊二、标点和解释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我老久系丁北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狱具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巫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熟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三、论述题1、评述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2、论述唐朝的的主要立法成就3、评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时代特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一、名词解释1、宪政2、司法审查3、生命权4、宪法关系5、行政补偿二、简答题1、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2、我国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的基本内容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4、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三、论述题1、我国宪法修改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2、我国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和意义刑法学一、名词解释1、罪刑相适应原则2、犯罪客体3、不能犯未遂4、附加刑5、合同诈骗罪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简答题1、预备犯的概念及成立条件2、连续犯的概念及成立条件3、刑法中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不同情况4、受贿罪的概念及构成5、抢夺罪的概念及特征三、论述题1、试论共同犯罪的形式2、试论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隐名合伙2、债权让与3、转继承4、票据行为的无因性5、别除权二、简答题1、人格权法定性及其意义2、受害人过错对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影响3、商标权的许可使用三、论述题1、合同的附随义务2、论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的完善3、关联交易的性质与效力诉讼法学一、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2、公证文书的诉讼效力3、刑事拘留的概念和特征4、不起诉的类型与救济方法二、论述题1、民事诉讼的审前准备2、论集团诉讼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4、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及其完善经济法学一、简答题1、责权利效相结合原则2、学科经济法学说3、复式预算4、掠夺式定价5、反补贴法6、自然垄断二、简答题1、什么是流转税,我国有哪几种主要的流转税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价格听证会的规定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公用事业单位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4、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把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龙头法?三、论述题1、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2、对外贸易法修订的必要性和修订主要内容环境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结合定义方式2、防止污染转移制度3、环境行政执法4、环境要素污染5、野生动物二、简答题1、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2、排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3、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4、法国环境法的体系模式三、论述题1、民法与环境法的关系2、主要国际环境问题国际法学一、名词解释1、CFR2、BOT3、物之所在地法4、冲突规范5、自卫权6、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二、简答题1、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MIGA的性质及其承保的风险范围3、WTO反倾销规则中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4、人权保护的国际实施机制三、论述题1、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适用法律2、ICSID与WTO争议解决机制3、联合国在编撰与逐渐发展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学综合考试法学理论一、名词解释1、法的历史类型2、立法技术3、法规清理4、法律事实二、简答题法律调整的过程中国法制史一、名词解释1、五听2、录囚3、大清新刑律4、领事裁判权二、简答题“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宪法一、名词解释1、地方性法规2、宪法解释3、国家结构形式4、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二、简答题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区别刑法一、名词解释1、正当防卫2、时效中断3、假释5、职务侵占罪二、简答题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民法一、名词解释1、双方代理2、人格3、合同解除4、职务发明二、简答题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刑事简易程序二、简答题1、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2、补充侦查的概念及其种类2005年人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相关内容:。
2005年华东师范大学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

2005年华东师范大学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考试科目:宪法学招生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生注意:无论以下试题中是否有答题位置,均应将答案做在考场另发的答题纸上(写明题号)。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表达自由3.国家结构形式4.宪法监督5.人民主权6.宪法的法外运作7.选举制度8.宪法惯例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公民概念在宪法中的确立对于宪法控制有哪些作用? 2.试述宪法壳体筑构中的系统律。
3.宪法中的资源配置与宪法形态有何关系?4.试揭示宪法关于行为一致性的含义。
三、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50分)1.试论宪法制裁。
2.联系实际分析宪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参考答案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考试科目:宪法学招生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生注意:无论以下试题中是否有答题位置,均应将答案做在考场另发的答题纸上(写明题号)。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中国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纤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凋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省、自治区、自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武汉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民经济学试题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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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200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民经济学试题及答案详解 科目名称:国民经济学(含……) 科目代码:421 一、理论基础分析题(共 6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60 分) 1.请概述什么是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2.请举例说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3.请解释什么是货币供应量及 M0、M1、M2、M3? 4.请概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纲要。 5.请叙述什么是结构性通货膨胀? 6.请解释什么是摩擦失业、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和充分就业? 二、理论应用分析题(共 6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90 分) 1.实施绿色 GDP 核算体系,你认为从技术和观念上有什么难度。 2.衡量收入公平与否的代表性指标有哪些?请列举其一说明。 3.请结合实际对我国劳动力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4.试阐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的主要作用。 5.已知消费函数为 c=160+0.75yd,定量税收为 t=80,投资为 I=100,政府购买性支出 g=200(单位均为 10 亿元) ,求均衡收入。 6.已知投入产出简表如下: 单位:亿元 消耗部门 出 投入 农业 工业 建筑 其他 农业 1078 990 11 17 工业 1749 10032 55 1695 建筑 44 1553 33 584 其他 55 550 11 254 6391 21032 2970 2607 总成品
这一图表所概括的凯恩斯经济理论纲要,包括以下几点: (1)国民收入决定于消费和投资。 (2)消费由消费货倾向和收入决定。消费倾向分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边际 消费倾向大于 0 而小于 1,因此,收入增加时,消费也增加。但在增加的收入中,用来增加 消费的部分所占比例可能越来越小,用于增加储蓄部分所占比例可能越来越大。 (3)消费倾向比较稳定。因此,国民收入波动主要来自投资的变动。投资的增加或减 少会通过投资乘数引起国民收入的多倍增加或减少。 投资乘数与边际消费倾向有关。 由于边 际消费倾向大于 0 而小于 1,因此,投资乘数大于 1。 (4)投资由利率和边际效率决定,投资与利率成反方向变动关系,与资本效率成正方 向变动关系。 (5)利率决定于流动偏好与货币数量。流动偏好是货币需求,由 L 1 和 L 2 组成,其中 L 1 来自交易动机和谨慎动机,L 2 来自投机动机。货币数量 m 是货币供给,由满足交易动机 和谨慎动机的货币和满足投机动机的货币组成。 (6)资本边际效率由预期收益和资本资产的供给价格或者说重置成本决定。凯恩斯认 为, 形成资本主义经济萧条的根源是由于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所构成的总需求不足以实现充 分就业。消费需求不足是由于边际消费倾向小于 1,即人们不会把增加的收入全用来增加消 费,而投资需求不足来自资本边际效率在长期内递减。为解决有效需求不足,必须发挥政府 作用, 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充分就业。 财政政策就是用政府增加支出或减少税收以 增加总需求;通过乘数原理引起收入多倍增加。货币政策是用增加货币供给量以降低利率, 刺激投资从而增加收入。由于存在“流动性陷阱” ,因此货币政策效果有限,增加收入主 要靠财政政策。 5.请叙述什么是结构性通货膨胀? 答: (1)当一个经济中的大多数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连续在一段时间内普遍上涨时,宏观 经济学就称这个经济经历着通货膨胀。结构性通货膨胀又称“结构刚性通货膨胀” 、 “需求转
武汉大学考研真题政治学原理05级答案

武汉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政治学原理
一、名词解释(共8小题,每小题6分,共48分)
1.政治关系
2.政治协调
3.国家要素说
4.两党制
5.政治表达
6.政治体系
7.政治社会化
8.政治发展
二、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12分,共60分)
1.简述政治权力对于政治生活的作用。
2.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的差异性分析。
3.简述单一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怎样阐述民主的内涵的?
5.简述政治心理的一般特征。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21分,共42分)
1.试述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
2.试分析政治权力关系。
法学硕士重点招生院校介绍:武汉大学

法学硕士重点招生院校介绍:武汉大学1 法学重点院校推荐理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
现有3个本科专业(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招生对象为全国各地高考中的文科高分学生,从2001年起,开始招收部分高考理科高分学生。
有13个硕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社会学、民俗学),1个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含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5个博士点(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国际经济法、联合国际法、国际私法),2个省级重点学科(刑法学、民商法学)。
因此,跨考教育推荐考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同学选择武汉大学。
2 招生专业的老师情况陈晓枫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中国法文化传统中国宪法文化陈家林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3 招生专业的就业情况(包括方向和薪资)武汉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就业的主要方向为考取国家公务员或律所、企业等机构,薪金水平比较高。
4 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情况(以下各专业考试科目一为政治,科目二为英语一)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计划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三、四备注030101法学理论190(全部人数)③621综合知识(含宪、刑、民法、行政法、国际法)④823法理学(含西方法理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30102法律史③622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④824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③623综合知识(含法理、行政法、刑法、民法、国际法)④825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5行政法学③624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民法、刑法、国际法)④826行政法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30104刑法学③625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国际法)④827刑事法学(含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30105民商法学③626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④828民商法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30106诉讼法学③627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④829刑事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2行政诉讼法学628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行政法、③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④830行政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3民事诉讼法学③629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④831民事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30107经济法学③622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④832经济法与商法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③622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④833环境资源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07比较国际私法08国际民事诉讼法09国际商事仲裁法10区际冲突法11国际统一私法③622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④835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12国际投资法13国际贸易法14国际金融法15海商法16国际税法③630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国际法④836国际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5 2011年武汉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一、综合知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学):李龙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秦前红主编:《新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二版)马克昌主编:《刑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洪浩著:《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林莉红著:《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修订三版赵钢、占善刚、刘学在:《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二版) 梁西主编:《国际法》(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二、法理学:李龙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三、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6年6月版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四、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宪法》二十一世纪核心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五、行政法学:周佑勇著:《行政法原论》(第二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六、刑事法学:李希慧主编,康均心、黄明儒副主编:《中国刑法总论》(创新思维法学教材)、《中国刑法各论》(创新思维法学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陈光中、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四版)七、民商法学:余延满、马俊驹著:《民法原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陈本寒主编:《商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八、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九、行政诉讼法学: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十、民事诉讼法学:赵钢、占善刚、刘学在:《民事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二版) 十一、经济法与商法学: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范健著:《商法》(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十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十三、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史或国际法与法理学(二选一):梁西主编:《国际组织法总论》(修订第五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李龙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十四、国际私法与国际法:梁西主编:《国际法》(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肖永平著:《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郭玉军编著:《冲突法导读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十五、国际经济法: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三版)漆彤主编:《国际贸易法新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二版)6 历年复试分数线年份政治外语专业课总分20 09 法学硕士51 4890322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非法学)45 40 31020 10 法学硕士60 50 88 335 法律硕士(法学)50 4087315 法律硕(非法学)50 40 31020 11法学硕士60 5590355 法律硕士(法学)50 50 340法律硕士(非法学)60 50 320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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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武汉大学610综合知识(含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考研
真题及详解
武汉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610综合知识(含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
宪法学
一、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l0分,共30分)
1.简述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答: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
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现代国家大多采用这种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
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与联邦制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而联邦制
国家,除了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或州还有各自的宪法。
(2)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而联邦制国家各成员
国或州有各自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
(3)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而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是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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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政府而存在。
(4)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
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而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
与联邦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
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
(5)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而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不
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2.简述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三种体制。
答: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一般是指在立宪国家里由哪种机关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以
及该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权限和方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宪法惯例以及宪法判例,
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如下三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马
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先例。此后,
有些国家受美国的影响,也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
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在这类国家中,违宪审查权一般为最高司法机关
所享有,只有日本等个别国家的地方法院也可以行使这项权力,但是必须接受最高法院的监
督和审查。目前,采取这种体制的典型国家仍是美国;其他国家,如日本、印度、加拿大、
委内瑞拉、丹麦等国家也属这一类型。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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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源于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认为
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是主权机关,因此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应当高于行政机关和司
法机关。而且,英国的宪法和法律没有明显的区分,因而法律是否违宪,只能由议会作出判
断,即由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央立法机关一般都是国
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执行它所通过的法律和决议。
在这种政权框架下,最高法院等其他国家机关自然不具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保障宪法实
施的职责只能落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身上。因此,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采取这种由立法机
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目前,采取这种体制的国家主要有越南、古巴、中国等几个国
家。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这部
宪法规定,护法元老院有权撤销违反宪法的法律。l920年奥地利宪法最早规定设立宪法法
院,由宪法法院对法律、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意大利、法国
率先设立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在它们的影响下,世界上许多国家也相继设立了类似的
机关。从发展趋势看,由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一直在逐渐增多。这种体制也很可能
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目前,采取这种体制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意大
利、奥地利、芬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国家。
3.简述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公民权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人权是指人基于其本质和尊严应当和实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基本权利和自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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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其核心和关键因素则是人的行为自由和
价值确认。人权与公民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联系:
人权与公民权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它们不可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它们的一个重
要共同点是谁也离不开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将它们规范化,宪法和法律保障它们的行使
和实现。
(2)区别:
①两者的主体不同。人权的享有者是“人”,而公民权的享有者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公
民”。明显,人权的主体范围广于公民权享有主体。
②两者的来源不同。人权随“人”而来,先于国家和宪法而存在。公民权则是来源于宪
法,因宪法而产生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的划分。
③两者所受限制不同。公民只要不违反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明确限制,就可以完全自主
地享有基本人权。公民权既来源于宪法,也就要受到宪法的约束。这种约束实际上是遵循宪
法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调整。公民权的被剥夺或限制应该遵循宪法的约束,所以部门法
可以依据这种约束做出更为具体的行为模式规定。
行政法学
一、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
答: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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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第三人,是指与已作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的、
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二者的联系
性质相同。二者都受行政权作用或行政行为约束,二者都与行政主体形成了行政法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对应的都是行政主体。
(2)二者的区别
①实质特征。行政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即与行政行为的结果有利害关
系,行政第三人受行政权的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间接约束;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直
接的利害关系,受行政权的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直接约束。
②形式特征。行政第三人是暗示的或潜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能从行政决定书上直
接看出来;而行政相对人是明显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行政决定书上可直接找到
(3)区分意义
①有利于查明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后果。
②有利于明确规定做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③有利于在立法上规范他们各自的行为,在司法和执法上也能正确确认他们的行为是否
符合法律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答:派出机关,是指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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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是指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
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1)二者的联系
①都有派出的性质。
②都有行使行政权的法律依据。
(2)二者的区别
①设立主体不同。派出机关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派出机构由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设立。
②职能范围不同。派出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带有多元化、综合性特点;派出机构的职能
和权限带有单方面、专门性特点。
③法律地位不同。派出机关是职权行政主体,自成立之时,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是授权行政主体,只有经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后才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行为与政府行为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实施的
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政府行为,又称为统治行为、政治行为或者国家行为,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运
用国家主权实施的行为。
(1)二者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