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体系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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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一企业法务总网 2013-03-06 13:27:22 作者:张烨来源:原创美国法院体系划分为联邦和州两大系统。

一、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等。

美国联邦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1. 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

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较大的州可能设2至4个地区法院,全国50个州共设有89个地区法院;另外,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各设1个地区法院;一共94个联邦地区法院。

2.联邦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美国的50个州、首都华盛顿特区及境外领土被划分为13个司法巡回区,设有13个巡回上诉法院。其中11个巡回法院由数字命名,其余两个法院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1)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

该上诉法院与其他12个上诉法院地位相同,但其管辖的地理范围涉及全国,管辖的案件限于审理由各联邦地区法院及有关联邦独立管理机构转来的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合同、国内税收的案件,以及索赔法院和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

(2)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DC)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3)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波士顿)

缅因州

马萨诸塞州

新罕布什尔州

波多黎各

罗得岛州

(4)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纽约)

康涅狄格州

纽约州

佛蒙特州

(5)第三巡回上诉法院 (费城)特拉华州

新泽西州

宾夕法尼亚州

维尔京群岛

(6)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里士满)

马里兰州

北卡罗来纳州

南卡罗来纳州

弗吉尼亚州

西弗吉尼亚州

(7)第五巡回上诉法院 (新奥尔良)路易斯安那州

密西西比州

得克萨斯州

(8)第六巡回上诉法院 (辛辛那提)肯塔基州

密歇根州

俄亥俄州

田纳西州

(9)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芝加哥)

伊利诺伊州

印第安纳州

威斯康星州

(10)第八巡回上诉法院 (圣路易斯)阿肯色州

艾奥瓦州

明尼苏达州

密苏里州

内布拉斯加州

北达科他州

南达科他州

(11)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旧金山)

阿拉斯加州

亚利桑那州

加利福尼亚州

关岛

夏威夷州

爱达荷州

蒙大拿州

内华达州

北马里亚纳群岛

俄勒冈州

华盛顿州

(12)第十巡回上诉法院 (丹佛)

科罗拉多州

堪萨斯州

新墨西哥州

俄克拉荷马州

犹他州

怀俄明州

(13)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 (亚特兰大)

亚拉巴马州

佛罗里达州

佐治亚州

3. 联邦专门法院

联邦系统还设有各种专门法院,如破产法庭、税务法庭、国际贸易法庭等。与地区法院同级的有:关税法院和征税法院;与上诉法院同级的有:受理向政府要求损害赔偿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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